① 什麼是金融機構;金融市場
金融市場一般是指經營貨幣資金借款、外匯買賣、有價證券交易、債券和股票的發行、黃金等貴金屬買賣場所的總稱,直接金融市場與間接金融市場的結合共同構成金融市場整體。
② 銀發2016年132號外匯巜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的通知
銀發[2016]1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為把握與宏觀經濟熱度、整體償債能力和國際收支狀況相適應的跨境融資水平,控制杠桿率和貨幣錯配風險,實現本外幣一體化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在總結前期區域性、地方性試點的基礎上,將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推廣至全國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跨境融資,是指境內機構從非居民融入本、外幣資金的行為。本通知適用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以下稱企業)和金融機構。本通知適用的企業僅限非金融企業,且不包括政府融資平台和房地產企業;本通知適用的金融機構指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各類法人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宏觀經濟熱度、國際收支狀況和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對跨境融資杠桿率、風險轉換因子、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等進行調整,並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見附件)跨境融資進行宏觀審慎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對企業和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進行管理,並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全口徑跨境融資統計監測。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之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三、建立宏觀審慎規則下基於微觀主體資本或凈資產的跨境融資約束機制,企業和金融機構均可按規定自主開展本外幣跨境融資。
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按風險加權計算余額(指已提用未償余額,下同),風險加權余額不得超過上限,即: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Σ本外幣跨境融資余額*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類別風險轉換因子+Σ外幣跨境融資余額*匯率風險折算因子。
期限風險轉換因子:還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長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還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資的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為1.5。
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表內融資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設定為1,表外融資(或有負債)的類別風險轉換因子暫定為1。
匯率風險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中的本外幣跨境融資包括企業和金融機構(不含境外分支機構)以本幣和外幣形式從非居民融入的資金,涵蓋表內融資和表外融資。以下業務類型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一)人民幣被動負債:企業和金融機構因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產生的人民幣被動負債;境外主體存放在金融機構的人民幣存款。
(二)貿易信貸、人民幣貿易融資:企業涉及真實跨境貿易產生的貿易信貸(包括應付和預收)和從境外金融機構獲取的人民幣貿易融資;金融機構因辦理基於真實跨境貿易結算產生的各類人民幣貿易融資。
(三)集團內部資金往來:企業主辦的經備案的集團內跨境資金(生產經營和實業投資等依法合規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集中管理業務項下產生的對外負債。
(四)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金融機構因境外同業存放、聯行及附屬機構往來產生的對外負債。
(五)自用熊貓債:企業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並以放款形式用於境內子公司的。
(六)轉讓與減免:企業和金融機構跨境融資轉增資本或已獲得債務減免等情況下,相應金額不計入。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的業務類型進行調整,必要時可允許企業和金融機構某些特定跨境融資業務不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五、納入本外幣跨境融資的各類型融資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外幣貿易融資: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外幣貿易融資按20%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期限風險轉換因子統一按1計算。
(二)表外融資(或有負債):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的內保外貸、因向客戶提供基於真實跨境交易和資產負債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服務需要的衍生產品而形成的對外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因自身幣種及期限風險對沖管理需要,參與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按公允價值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金融機構在報送數據時需同時報送本機構或有負債的名義本金及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
(三)其他:其餘各類跨境融資均按實際情況納入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計算。
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宏觀金融調控需要和業務開展情況,對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中各類型融資的計算方法進行調整。
六、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的計算: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資本或凈資產*跨境融資杠桿率*宏觀審慎調節參數。
資本或凈資產:企業按凈資產計,銀行類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外資銀行)按一級資本計,非銀行金融機構按資本(實收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計,以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為准。
跨境融資杠桿率: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1,銀行類金融機構為0.8。
宏觀審慎調節參數:1。
七、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簽約幣種、提款幣種和償還幣種須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及上限的計算均以人民幣為單位,外幣跨境融資以提款日的匯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計入:已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含區域掛牌)交易的外幣,適用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或區域交易參考價;未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貨幣,適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幣參考匯率。
九、中國人民銀行建立跨境融資宏觀風險監測指標體系,在跨境融資宏觀風險指標觸及預警值時,採取逆周期調控措施,以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
逆周期調控措施可以採用單一措施或組合措施的方式進行,也可針對單一、多個或全部企業和金融機構進行。總量調控措施包括調整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結構調控措施包括調整各類風險轉換因子。根據宏觀審慎評估(MPA)的結果對金融機構跨境融資的總量和結構進行調控,必要時還可根據維護國家金融穩定的需要,採取徵收風險准備金等其他逆周期調控措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企業和金融機構因風險轉換因子、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調整導致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資合約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調整到上限內之前,不得辦理包括跨境融資展期在內的新的跨境融資業務。
十、企業跨境融資業務: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具體細節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發布細則明確。
(一)企業應當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但不晚於提款前三個工作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資本項目信息系統辦理跨境融資情況簽約備案。為企業辦理跨境融資業務的結算銀行應向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企業的融資信息、賬戶信息、人民幣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結算銀行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二)企業辦理跨境融資簽約備案後以及金融機構自行辦理跨境融資信息報送後,可以根據提款、還款安排為借款主體辦理相關的資金結算,並將相關結算信息按規定報送至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系統,完成跨境融資信息的更新。
企業應每年及時更新跨境融資以及權益相關的信息(包括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和自身凈資產等)。如經審計的凈資產,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及時辦理備案變更。
(三)開展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往來,企業可採用一般本外幣賬戶辦理,也可採用自由貿易賬戶辦理。
(四)企業融入外匯資金如有實際需要,可結匯使用。企業融入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用於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並符合國家和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
十一、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對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實行統一管理,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法人為單位集中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報送相關材料。國家外匯管理局對除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跨境融資業務進行管理。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情況制定本外幣跨境融資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內控制度,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後實施。
(一)金融機構首次辦理跨境融資業務前,應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資杠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以及本機構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資本數據,計算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和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上限,並將計算的詳細過程報送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
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融資業務,應在本機構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處於上限以內的情況下進行。如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低於上限額,則金融機構可自行與境外機構簽訂融資合同。
(二)金融機構可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3〕第5號發布)等管理制度開立本外幣賬戶,辦理跨境融資涉及的資金收付。
(三)金融機構應在跨境融資合同簽約後執行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報送資本金額、跨境融資合同信息,並在提款後按規定報送本外幣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後報送本外幣跨境支出信息。如經審計的資本,融資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債權人、借款期限、金額、利率等發生變化的,金融機構應在系統中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金融機構應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將上月本機構本外幣跨境融資發生情況、余額變動等統計信息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所有跨境融資業務材料留存備查,保留期限為該筆跨境融資業務結束之日起5年。
(四)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可用於補充資本金,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並符合國家產業宏觀調控方向。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金融機構融入外匯資金可結匯使用。
十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對金融機構和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情況進行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檢查,金融機構和企業應配合。
發現未及時報送和變更跨境融資信息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在查實後對涉及的金融機構或企業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發現超上限開展跨境融資的,或融入資金使用與國家、自貿區的產業宏觀調控方向不符的,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可責令其立即糾正,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借款主體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可暫停其跨境融資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將金融機構的跨境融資行為納入宏觀審慎評估體系(MPA)考核,對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還可視情況向其徵收定向風險准備金。
對於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責令整改;對於多次發生辦理超上限跨境融資結算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將暫停其跨境融資結算業務。
十三、對企業和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不實行外債事前審批,企業改為事前簽約備案,金融機構改為事後備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資未到期余額納入本通知管理。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為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實行的本外幣境外融資等區域性跨境融資創新試點設置1年過渡期,1年過渡期後統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企業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可在現行跨境融資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選一種模式適用,並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再更改。如確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外資金融機構過渡期限長短和過渡期安排,另行制定方案。
十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3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附件
27家銀行類金融機構名單
1
國家開發銀行
2
進出口銀行
3
農業發展銀行
4
中國工商銀行
5
中國農業銀行
6
中國銀行
7
中國建設銀行
8
交通銀行
9
中信銀行
10
中國光大銀行
11
華夏銀行
12
中國民生銀行
13
招商銀行
14
興業銀行
15
廣發銀行
16
平安銀行
17
浦發銀行
18
恆豐銀行
19
浙商銀行
20
渤海銀行
21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22
北京銀行
23
上海銀行
24
江蘇銀行
25
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6
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27
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③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發展的特徵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相分離,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且形成了嚴格分工,相互協作的格局。
我國現階段所形成的金融機構體系的總體情況如表所示。
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政策性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
新型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連等十八家
非銀行金融機構
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農場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機構等
(表一)我國現階段金融機構體系的主要構成
(一)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的國家機關。它是我國的貨幣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按《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具體職責包括:1、發表、履行與其製作有關的命令和規章。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3、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5、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8、經理國庫。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檢測。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13、執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的最高決心機構是理事會,李事長由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擔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設在北京,1998年以前按行政區劃設置其分支機構,1998年以後按經濟區域設立了天津、沈陽、上海、南京、濟南、武漢、廣州、成都、西安等九個跨行政區的分行,各分行下設若干支行。各分支行在總行領導下在各自的轄區內履行中央銀行的有關職責。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在北京和重慶設立兩個直屬於總行的營業管理部。
(二) 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是由政府投資設立的,不以盈利為目的,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圖專門充實政策性金融業務的銀行。
1、 國家開發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於1994年3月17日建立,其基本職責是為我國的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政策性項目及其配套工程融資。國家開發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是投資於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產業項目、能直接增強綜合國力的支柱產業的重大項目、高新技術產業的重大營業性項目、跨地區的重大政策性項目等。
2、 中國進出口銀行
中國進出口銀行於1994年7月1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和外貿政策,為擴大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中國進出口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的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辦理與之有關的各種貸款、混合貸款和轉貸款,辦理出口信用保險和擔保業務。
3、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於1994年11月18日成立,其主要職責是以公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村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其業務范圍主要包括:辦理糧、棉、油、糖、豬肉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和收購貸款,扶貧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國家確定的小型農、林、牧、水利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等。
(三)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銀行等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在我國金融機構體系中處於主體地位。按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可以從事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業務:1、吸收公眾存款。2、發放短期、中期和中長期貸款。3、辦理國內外結算。4、辦理票據貼現。5、發行金融債券。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7、從事同業拆借。8、買賣、代理買賣外匯。9、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10、代理收付款項、代理保險業務。11、提供保管箱服務。12、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工商銀行是我國目前規模最大的商業銀行,無論是吸收儲蓄存款,還是發放中長期貸款,或是辦理結算業務上都處於優勢地位。它一方面積極開拓、穩健經營,同時又以效益為中心,進行集約化經營。
中國農業銀行一方面利用固有的優勢,繼續服務於農村經濟,以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為基礎,將經營重心轉移到高效行業和企業;另一方面實行城鄉聯動的市場定位,拓展城郊與城區的業務,支持城鄉經濟一體發展;同時還在積極創造條件進入國際金融市場。
中國銀行在其作為國家外匯外貿轉移銀行時期,在發展國際金融業務方面就已奠定了良好基礎。現在,作為外匯指定銀行,繼續充分發揮著支持外貿事業發展、提供國際結算服務、提供進出口融資便利以及作為對外籌資的主渠道等的業務優勢。中國建設銀行在經歷了十幾年財政、銀行雙重職能並行的階段後,1994年進入向國有商業銀行轉變的新階段。1996年3月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更名為中國建設銀行。由於該銀行過去長期專門辦理固定資產投資和房地產等基本建設金融業務,與大企業、大行業有著密切的聯系,從而繼續發揮優勢,實施為大行業、大企業服務的經營戰略,其同時也在積極拓展商業銀行的其他業務。
(四) 其他商業銀行
自20世紀80年代初起,我國就陸續組建了一批股份制商業銀行:交通銀行、中心實業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福建興業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等。就這些商業銀行的活動地域來看,新建時明確由全國性商業銀行(如交通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中國光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等)與區域性商業銀行之分,這從各銀行的行名即可基本判別。但近些年來,隨著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業的快速發展,一些區域性商業銀行的經營域界已超出了原來定位的地區,也向其他城市或地區擴展。
1995年春,我國開始在規范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其基本方式是將眾多的城市信用合作社改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實行一級法人、多極核算經營的體制,所有入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都變為塵世合作銀行的分支機構。城市合作銀行在性質上並不屬於合作性金融機構,而是股份制商業銀行,因而城市合作銀行後來又改名為城市商業銀行。這些以城市名稱命名的城市商業銀行的主要功能是為本地區經濟發展融通資金,重點為城市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001年11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江蘇省成立了張家港市、常熟市、江陰市三家農村商業銀行,這是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基礎上改制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這標志著一種新的農村金融機構誕生。
(五) 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指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財務公司和租賃公司等。
1、 保險公司
這是經營保險和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其主要任務是:組織和集聚保險基金,建立社會經濟補償制度,保持生產和人民生活的穩定,增進社會福利;經營國內外保險和再保險業務以及與保險業務有關的投資活動,促進社會生產、流通和對外貿易的發展。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有: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保險公司和太平人壽保險股份公司等。國外一些著名的保險公司如美國友邦保險公司等也在我國設有分支機構。
2、 信託投資公司
信託投資公司是經營信託投資業務的金融機構。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有三種類型:國家銀行附屬的信託投資公司;全國性的信託投資公司,如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和愛建金融信託公司等;地方性信託投資公司,它是地方政府為促進本地區和國外的經濟技術合作而在大中城市建立的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包括:吸收信託存款;經營委託貸款與投資及信託貸款與投資;從事融資性租賃;辦理擔保與代理業務;經營有價證券的發行和買賣,以及在境外發行外幣有價證券;籌措境外外幣借款;經營外匯信託投資業務等。
3、 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主要業務有:推銷政府債券、企業債券和股票,代理買賣和自營買賣已上市流通的各類有價證券,參與企業收購、兼並,充當企業財務顧問等。
我國第一家證券公司於1987年在深圳經濟特區成立,以後,各省市都相繼成立了證券公司。為了方便投資者買賣股票和債券,證券公司和信託投資公司在全國大中城市設立了證券交易營業部,在那裡人們非常方便地買賣各種上市證券。
4、 財務公司
我國的財務公司多為企業集團內部集資而成,其宗旨和任務是,為分企業集團內部集資或融通資金,一般不得在企業集團外部吸收存款。財務公司在業務上受銀行監督委員會領導和管理,在行政上則隸屬於各企業集團。主要業務有:人民幣存款、貸款、投資業務;信託和融資性租賃業務;發行和代理發行有價證券等。
5、 金融租賃公司
我國的金融租賃公司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金融租賃公司創建時大都是由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一些行業主管部門合資設立,如中國租賃有限公司、東方租賃有限公司等。根據我國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及管理原則,對租賃業務也要求獨立經營,與所屬銀行等金融機構脫鉤。目前,金融租賃公司的主要業務有:用於生產、科研、辦公、交通運輸等動產、不動產的租賃、轉租賃、回租租賃業務;前述租賃業務所涉及的標的物的購買慾望;出租物和抵償租金產品的處理業務;向金融機構借款及其他融資業務;吸收特定項目下的信託存款;租賃項目下的流動資金貸款業務;外匯及其他業務。
6、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
中國郵政儲金匯業局是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求平衡的郵政金融機構。其主要是以個人為服務對象,以經辦儲蓄、個人匯兌和結算業務為主,不能辦理與銀行機構相同的如發放貸款這類業務。郵政儲金匯業機構吸收的存款,除按規定繳納存款准備金和留足備付金外,其餘部分轉存中國人民銀行統一使用,不得經營國債和國家政策性金融債券。
7、 外資金融機構
外資金融機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經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和營業的金融機構,其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外資銀行,具體包括外國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中外合資銀行。二是外資財務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財務公司、中外合資財務公司。三是外資保險公司,具體包括外國獨資保險公司、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資保險公司。
隨著金融機構地對外開放和我國加入WTO 後,外資銀行將陸續金融我國,這既有利於引進外國銀行資本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但也加劇了金融業的競爭;既對國內金融機構提供了機遇,但也提出了挑戰。國內金融機構只有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才能適應市場,接受挑戰。
④ 2016金融機構車改後司勤人員安置辦法
反正來司勤人員工資不會少源一分,但是平常的出差補貼就沒有了,因為公車改革後司勤人員出差機會就幾乎沒有了,因為司勤人員屬於工勤崗位,不能套科員工資,沒有近期會出台的針對鄉鎮科級幹部及科員的出差補貼,那隻有幾百元,但科員要出差,這點補貼得省著點用。規范各項違規津貼後,對司勤人員是相對公平了。而且以後司勤人員的工作都會相當輕松,不用天天等這個人用車那個人用車。當然司勤人員是沒有向上通道的,是不可以做領導職務的,這與改革不改革沒太多關系。我知道的就這么多,希望能幫助到您。大家多多交流,多多學習。
⑤ 2016年調整金融機構各個銀行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是多少
這個問題的話,復本金*利率制*時間 就可以算出來了 總的存款利率的話一般都是有央行規定的,怕出現什麼亂子,你會看到今年的存款利率三個月的1.35,六個月的1.55,年利率略高是1.75,這樣的話個人覺得存入很不合適呢,要是想通過此存錢的話是不太可能實現的,這樣的話還不如網路上的理財平台呢,理財通都是不錯的選擇呢,還有就是理財通網頁版的還支持最高1000萬的充值呢
⑥ 結合2016中國經濟的運行情況簡述金融機構面臨的風險與挑戰
一、解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指出的五大挑戰去產能造成產能過剩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第一個是30年形成的經濟增長方式:世界經濟的周期調整,讓中國一直處於外向型的經濟增長方式,突然之間失去了外部的需求以後,造成產能釋放的困難,不僅是鋼鐵產能,我們很多行業,隨著出口的迅速下滑,都處於一個產能過剩的狀態。第二個原因就是政府在金融危機爆發以後,採取的4萬億的財政政策來緩解今天外向型增長方式受到挑戰的問題,但是帶來的後遺症卻是造成了更嚴重的產能過剩。因為那時全國各地不管能力有沒有,比較優勢在何處,都跟隨政府做了十大產業振興計劃方向的投資,而且項目規模非常大,耗用資源非常多,投資方向非常集中,最後造成重復建設,過度投資,惡性競爭,價格破壞,引起了現在銀行回款能力弱的嚴峻問題。第三個是我們成長的煩惱,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的地位,我們的消費能力還沒達到發達國家消費能力的這種硬傷,導致我們現在產能釋放要比發達國家產能釋放更加困難。我們有40%的人口還沒進入城鎮化,沒有完成農業現代化,國家也是希望在2020年讓大家人均收入倍增,可以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在沒有到達小康社會目標之前,中國老百姓靠自己國內的市場消費能力化解我們嚴重的產能過剩問題,確實是非常有限的。去庫存去庫存的問題,如果不能有效解決,直接影響我們銀行回款能力低,造成錢荒的問題,進而不斷催生貨幣政策解決錢荒。但是投放的貨幣只是用於解決錢荒所造成的債務問題,也就說銀行有了錢即使借給企業,企業也直接用來還債(展期),所以,這種投放的錢,根本沒有盤活存量,服務實體經濟,這種放錢雖然穩定了金融體系,但實際上是沒有效率的錢。因此,去庫存直接涉及到銀行是否能夠有效地將資產盤活來解決壞賬的問題。同時,房地產的屬性,需要從一個投資性的標的轉變為消費型的標的,需要真正解決住房的剛性需求問題。需要通過稅收機制、市場交易機制的改革,降低交易成本,盤活存量,讓投資客覺得房地產的投資未來已經不再是一種投資標的的市場,而是要回歸它的消費屬性的市場。否則,房子賣不動,開發商匯款能力低,銀行資金及時不能回款,銀行想再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能力就沒有了。所以現在去庫存的問題,就是要盤活存量的問題,是非常關鍵的。我想2016年都在供求兩個問題上,一個是怎麼把今天的健康消費需求能夠釋放出來,一個是怎麼把房子的供給能力通過稅收機制的改革等等,把它盤活出來。去杠桿降成本去杠桿的問題,包括幾個方面:一是去地方政府的杠桿,在賭注盲目向銀行融資的同時,加快地方債市場建設,這有利於調動社會閑置的資源,另一方面也有利於中國債券市場的發展,為提供利率市場化後監管部門所需要的合理的利率期限結構打下基礎。二是去僵屍企業的杠桿,通過重組、收購、退出和必要的破產程序,把浪費的資源盤活出來。三是去金融投機的杠桿。實際上就是要解決今天中國開始出現了場外配資,互聯網P2P過度加大金融的杠桿,甚至出現龐氏騙局的賺錢方式。現在的監管已經發現了很多這樣的靠錢養錢的模式,甚至我們中國有很多的企業家,也放棄了主營業務,開始拿產業的資本進入到金融投資的平台上,造成產業空心化的問題。在2016年一定要加強金融的監管,要在金融的市場去杠桿,真正地讓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能夠降低下來。我們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由於金融的杠桿加得過高,最後金融的投資收益被過度的資金釋放,帶來了追漲收益高的現象。而金融市場的收益恰恰是今天我們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因為金融市場的收益高了以後,銀行的存款就出現了流失,最後銀行就無法通過吸收存款提供貸款的模式。只能通過理財產品這樣一個服務,通過高成本的迴流資金的方式,再來對實體經濟服務,這時候他貸款的利息已經不是吸收以前資金的存款渠道,而是通過理財的高成本的渠道回籠資金,所以給實體經濟發展造成了巨大的壓力,也就是說借給真正需要錢的中小企業期限很短,利率很高,這樣降成本就降不下來。國家貨幣政策已經如此的寬松,已經讓銀行互相的借貸成本得非常的低,但是一旦銀行去跟客戶打交道,借給那些沒有抵押能力,但是未來賺錢能力又是不確定的中小企業,今天他借出去的條件就非常的苛刻,期限短、資本成本高。這樣的話企業拿到了錢,也不可能再為實體經濟服務,只能去沖到金融市場去博一把,最後投資失敗的話,就出現了跑路的企業家,這樣的一種現象不容忽視。一定要把金融的杠桿去掉,然後才能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我們才能夠做結構調整的補短板的問題。補短板中國的短板問題是非常嚴重的,最主要的就是我們的增長方式就是最大的短板。我們以前的增長方式是靠招商引資,搭著跨國企業的便車去做出口,民營企業的出口也是看跨國企業做什麼市場,他們也學做什麼市場,但是他們缺乏的是像跨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他們需要進口大量的海外技術部件或者是貼海外的品牌才能在海外市場贏得更大的份額,這個商業模式花去他們高昂的代價。但是在過去因為有勞動力便宜的成本,地方政府給他們土地資源的成本也非常的便宜,再加上稅收的監管又比較弱,偷稅漏稅這種現象非常嚴重。所以講白了,中國過去的企業最大的短板,就是靠成本的優勢去爭奪市場的份額,以此對沖技術高昂進口成本。再加上政府通過資源價格管制,給企業的便宜外匯和便宜的利率,便宜的油等。但如今都跟市場接軌了,這種成本優勢已經沒有了,這樣的商業模式也走不下去了。所以現在能夠讓中國的製造業生存的短板問題必須要解決,能不能有自己國產化的技術,去替代用高昂的成本進口海外的技術。能不能用國產的品牌,自己的民族品牌,去替代貼海外的品牌所付出的高昂代價。這部分的成本如果能夠降下來,我們自己的企業就可以有核心競爭力。中國企業的短板真正的能夠解決了,這個時候你就會發現中國的經濟盤活了。由於中國的企業賺得到錢了,中國銀行也敢給企業借錢,現在中國銀行業不想貸給中小企業,不是他們錢荒的問題,而是企業經營賺不到錢的風險太大,所以他們有錢也不敢貸。當中國企業把這個賺錢能力的短板補掉,中國銀行業對企業,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就會大大提高。銀行不會再把對公業務的錢,拿到今天對家庭理財的業務,然後通過通道業務又把錢送到金融市場理財,這樣的模式就會改變,所以現在的短板就是實體經濟的賺錢能力,就是我們的核心競爭力。長期以來我們這個短板靠搭便車補掉了,這個短板就是我們靠跨國企業,他們做什麼,我們就做什麼。另一方面,由於我們過去採取了招商引資的發展模式,所以我們的短板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非常糟糕的制約被掩蓋了,因為我們是用海外招商引資的錢去服務實體經濟了,所以金融短板都沒問題。現在這個短板,由於招商引資的模式走不下去了,跨國企業的投資規模減少了,資本流入的結構也在在從長期變為短期,所以接下來的短板就是中國的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就是我們自己要有找到好項目的能力。以前我們的錢放在銀行沒關系,找不到好項目都沒關系,只要跨國企業的錢能夠找到好項目,我們搭他們的便車就行了。現在要我們自己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還有我們企業自身的核心競爭力和自己的品牌,這個短板一定要補上,不補上中國經濟就沒有希望,不補上就會出現金融體系大量的資金不得不空轉,從而滋生了股票市場場外高杠桿配資,P2P運營中採取旁氏騙局的「商業模式」。二、2016年中國經濟市場化改革的艱巨性我覺得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這五個改革方向定得非常及時,中國應該盡早地開始去做這樣的努力。但是這個努力不是明年就立刻能見成效的,挑戰主要來自以下三大方面:第一,中國30年形成的這種出口帶動投資的外向型增長模式,立刻要轉變為中國自己國內的內需來帶動經濟增長,這個難度很大。或者哪怕我們還是堅持一部分靠出口,但是今天全球的經濟,包括美國經濟的復甦都非常的脆弱。2016年世界經濟是不是重新回到2008年之前的繁榮狀況,讓我們有非常良好的出口的市場,我不樂觀。所以這也是我講的,增長方式,明年能不能靠出口的提升,再給我們時間,現在看這個時間都沒有。明年要靠我們自己的能力,確實一年就要把增長方式轉變過來,不太可能。第二,我們2009年所做的4萬億的刺激經濟的做法所帶來的經濟發展過度依賴政策紅利的後遺症。到今天這種後遺症還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要把這個包袱解掉不是一朝一夕的任務。因為它在以下五個方面造成了我們資源配置效率嚴重損失的存量問題:1、產能過剩。政府在2009年帶著我們圍繞整個大的產業振興計劃,後來是六大新興戰略產業,包括光伏產業,這樣投資引導,結果形成了全國各地,不管自己有沒有能力,是不是具有比較優勢,都做了同樣的投資,結果重復建設,投資過度,不得不惡性競爭,即使是光伏產業也因為價格惡性競爭,處在這個行業中的低端水平。現在這些行業都處在較為嚴重的產能過剩狀態中。2、全民理財。因為4萬億的做法是貨幣政策拿錢,財政政策投項目,銀行的信貸跟上。這種投放資金過度,造成老百姓對今天票子發的過多以後,未來這個錢不值錢,放在銀行你的錢一定會形成負利率,也就是說銀行的利息趕不過未來自己購買商品的價格或者房地產價格的上漲。所以大家都不願意今天把錢放在銀行,都到銀行之外的金融市場,房地產市場去理財,最後全民理財的結果是造成銀行的資金流失,銀行為實體經濟的服務能力下降,銀行再把流失的資金拿回來,只能通過理財的通道,而理財的成本已經給實體經濟增加了嚴重的成本上升的壓力。這是第二個後遺症,4萬億的包袱到今天,你要想把今天老百姓理財的行為轉變為消費的行為,困難,短時間不可能。3、國進民退。很多民營企業家4萬億的過程當中,他們沒有機會拿到政府的采購行為,最後他們把30年,2008年之前30年所創造的產業資本拿過來炒房,炒股票,出現了國進民退,民營資本退步了,去玩金融資本,而玩過金融的企業家,再讓他做實業難度也很大。所以我們希望推動供給端的改革,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方式,將改革的重任交給沒有沉迷金融投資的企業家和富有理想的年輕人,但是年輕人的創業才剛剛開始起步,要獲得豐碩的成果,還起碼需要3年到5年的時間,所以短期就想看到我們市場活力的再現有相當的難度。4、貪污腐敗。今天我們看到在那個政府權力過度集中的時代,以權換錢、以權謀私的現象非常普遍,居然成為了一條商業運行的潛規則。最後使得一些黨性不強的地方政府官員,今天成為反腐倡廉的反面角色——為他們的貪婪付出沉重的代價!但是,我們不得不看到,今天又出現了另外一個相反的特徵,那就是一些地方政府不作為的現象。從昔日過度作為到現在的「不作為」,都是不利於中國經濟的發展。如果明年地方政府還是像現在這樣不作為的話,也就是政府職能的轉變無法產生經濟效益的話,那麼,要實現今天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任務,還是非常艱巨的。5、環境的破壞。政府過去的治理模式,導致企業過度投資,重資產,高能耗的情況非常嚴重。再加上本來應該把財政的錢用在環境治理等民生問題上,但卻為了追求GDP增長給自己創下良好的政績,大興土木,這些都造成了現在的環境污染。這個問題就像人的身體一樣,是一種慢性病,立刻要解決環境的問題,明年就到不可能。所以環境的污染會造成我們有能力的消費群體移師海外,甚至未來生活都選擇在海外。他們認為在中國投資的標准低,賺錢在中國好賺,但是現在中國的賺錢機會沒有了,要生活的話,還是沒有環境污染的海外更好,買商品更有安全感,這樣的話,環境的污染造成了中國消費的流失,於是中國產能過剩的問題就會變得更加嚴重,產能釋放變得更加困難。第三,成長的煩惱。如果調結構的任務放在美國去到相對容易一些,原因是他們的發展階段已經到了成熟的發達國家,人均收入是在世界的前10位。今天中國的人均收入排在世界70位左右,這樣一種消費能力不足的市場,要解決今天的庫存,解決今天的產能釋放是困難的。一方面,中國40%的農村人口,今天還沒有進入到城鎮化,他們的消費水平跟發達國家比較相差甚遠,消費還處在一個是解決溫飽的水平,而達國家的追求幸福的消費范圍各種各樣,高質量的服務水平和高支出的消費能力,是我們目前達不到的。另一方面,有錢不敢消費的問題在我國也很突出,尤其是一二線城市居住的居民,中高收入的人群較多,購買力的相對旺盛和公共資源(養老、教育、醫療、就業、商圈等非常珍貴,所以,大家必須要有足夠的財富積淀才能確保未來安心的生活,如果我們的貨幣不能保證幣值的穩定,我們的社會保障問題政府不能及時加以解決,那麼消費能力的提高也是困難的。再者,國內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仇富心態的扭轉,環境的優化,都是解決有錢不在中國消費問題的努力方向。三、用好市場兩種資源是化解中國經濟各類矛盾的關鍵今天中國政府非常務實地認為中國未來的增長方式轉變,關鍵就是人均收入要倍增,要把我們的老百姓帶到小康社會。但是,現在就有一個悖論問題來了,收入沒有到小康社會,收入的倍增靠誰來買單,企業發力但是缺乏市場消化能力的問題,就是中國今天的發展階段給我們帶來的成長的煩惱。所以解決成長的煩惱,我們應該用好政府指出的兩種資源:在國內先解決以環境、消費者保護等等的問題和稅收問題,以及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和實施「互聯網+」戰略,把製造業的高成本通過服務環節的創新將成本降下來,從而確保中國勞動大軍在碎片化的時間,在確保誠信的環境中,進行消費,積少成多,也能釋放出國內足夠多的產能;另外一點,中國政府推進的「一帶一路」,上海自貿區,天津、福建、廣東自貿區的方式,鼓勵中國資本走出去,到海外去獲得財富增長的機會,全靠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的消費能量來解決中國今天要實現的五個方向的轉變,那是非常困難的。總之,成長的煩惱和過去積極的政府刺激政策所帶來的今天負資產,以及30年所打造的增長方式的轉變,這些東西都不是明年一年能夠解決的簡單問題。當然我最後要提醒大家的是:不要把五個方向的改革任務當作一項競標賽,最後為了達標,又是政府出來解決。而政府解決的方式往往會過度依賴貨幣政策加以支持,因為政府手裡面沒有錢,你叫它減稅,它減稅的錢從哪裡來,減稅等於政府財政收入沒有了。政府已經在經濟下行的時候財政收入已經很薄了,還要完成減稅的指標,只能通過貨幣的印發,來解決減稅的政府讓利所需要的資金。這樣的話就會帶來又是政府帶著我們解決遺留下來的問題,又把今天政府幹預市場的後遺症留在了未來!所以,現在完成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五個方向的改革任務,一定要執行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思路:資源配置市場起決定性作用。絕對不能夠依靠政府去購買樓盤,政府拿錢去消化今天的產能,政府去通過印鈔票降低資金的成本,如果一切的問題又回到政府來解決的話,未來的後遺症是更加得嚴重,現在的關鍵是要政府職能轉變,真正落實上海自貿區的探索負面清單改革的方向,這才是重中之重。五項任務三大挑戰兩種資源
⑦ 銀監辦發[2016]25號《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解決當前群眾關切問題的指導意見
銀監辦發〔2016〕25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其他會管金融機構,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信託業協會:
為認真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實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健康發展,有效治理當前存款糾紛、私售「飛單」、誤導銷售、違規收費等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要求,現就加強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體制機制,及時跟進銀行業消費者對銀行服務的各項訴求和關切
(一)加強制度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監管要求,對現有的制度體系開展有針對性的、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要根據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政策和基本原則,盡快建立起目標清晰、架構合理、分工科學、便於操作的管理制度體系,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要求在相關經營管理環節中都能體現為切實可行的業務管理標准。
(二)健全組織體系。開辦個人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董(理)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並定期向董(理)事會提交有關報告,確保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同時,應在法人機構層面設立專職部門,負責組織推動本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並保證其開展相關工作的獨立性、權威性和專業能力。在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效開展的前提下,個人業務規模較小的外資銀行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以結合實際採取相應的組織形式。
(三)完善工作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各個業務環節全面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監管要求。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到綜合經營績效考核評價體系,配以合理考核權重,有效引導各級機構和從業人員嚴格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確保政策落地。要完善內部監督制約和考核評價機制,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工作要求落實不力的分支機構和相關業務條線進行嚴肅問責。
(四)改進投訴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認識到消費者投訴對於改進經營管理、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要改變單純壓降投訴數量的簡單管理模式,注重源頭治理,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流程,切實承擔起投訴處置的主體責任。高管層應定期分析消費者投訴處理反映出的各類問題,確保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有效投訴管理體系,依法維護消費者的求償權。
二、規范經營行為,不斷提高服務標准和水平
(一)加強產品信息披露。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名稱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易引發爭議的語言。產品宣傳材料應真實、全面地反映產品的主要特性,嚴禁誇大收益率或隱瞞重要風險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收錄全部在售及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基本信息,對存續期內金融產品的風險信息變動情況進行及時提示,並嚴格區分自有產品和代銷產品,供消費者查詢。凡未在信息查詢平台上收錄的產品,一律不得銷售,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通過電子渠道銷售的,也應遵守監管部門關於產品銷售的規定和流程管理要求。
(二)落實產品銷售透明原則。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引導消費者充分認識金融產品及其差異,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金融產品風險評估及分級管理制度。售前開展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確保將合適的產品和服務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妥善留存消費者已明確知曉產品重要屬性和風險信息的相關證據,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三)實施產品銷售專區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網點專門區域銷售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專區應有明顯標識,並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通過網站、查詢平台或其他媒介了解產品相關信息,並進行風險提示。專區銷售人員應當具有理財和代銷業務相應資格,除本機構本行銷售人員外,禁止其他任何人員在營業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營銷活動。銷售專區內應公示咨詢舉報電話,便於消費者確認產品屬性及相關信息,舉報違規銷售、私售產品等行為。
(四)實施專區產品銷售「雙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6年底前完成銷售專區內電子監控系統的安裝配備工作,實現自有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要完整客觀地記錄營銷推介、相關風險和關鍵信息提示、消費者確認和反饋等重點銷售環節。錄像中應可明確辨別銀行員工和消費者面部特徵,錄音應可明確辨識員工和消費者語言表述。錄音錄像資料至少應保留到產品到期兌付後6個月,發生糾紛的要保留到糾紛最終解決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對錄音錄像錄制和保存的管控,確保錄音錄像的錄制和保存不受人為干預或操縱。錄制過程中應保護消費者隱私,注重消費者體驗,嚴格防控錄音錄像信息泄露風險,並確保錄音錄像資料可隨時精準檢索和調閱,以有效維護消費者財產安全權和依法求償權。部分確有實施困難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分步實施。
(五)強化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各個環節加強消費者信息保護,未經消費者授權,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提供消費者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證件號碼、電話號碼、通信地址及其他敏感信息;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以各種形式向其推送各類服務和產品信息,保障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六)規范服務收費行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嚴格執行商業銀行服務收費相關辦法和監管規定,通過完善業務流程、改進業務系統功能以及加強前台工作人員培訓等措施,保證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前,事先告知收費與否及各個服務環節的計費標准(包括減免優惠政策)和收費金額,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七)嚴格執行授信業務管理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員工在辦理個人貸款、信用卡等業務時,應保證各項條件公正透明,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並尊重消費者自願選擇。受理申請後,在做好申請人身份識別和審核工作的同時,應堅持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不斷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最大限度地公開工作流程,誠實履行各項合同義務,公平對待消費者。嚴禁虛假承諾、捆綁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八)提升代銷業務規范化管理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嚴格代銷業務范圍,完善代銷業務內部管理制度,加強合作機構和產品准入管理,認真落實各項銷售環節監管要求,做好風險隔離,保障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九)加強員工行為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深入開展教育培訓,倡導誠信服務,樹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經營理念。全面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內部控制和防範操作風險的各類規章制度,結合新的要求,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及員工行為標准,嚴格員工行為管控,杜絕銀行員工利用從業身份及藉助銀行營業場所私售「飛單」、從事非法集資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要加大員工異常行為排查力度,高度關注員工參與「掮客」交易、頻繁劃轉大額資金等現象,及時發現潛在的風險隱患,防止各類外部風險向銀行業傳染。同時還應大力倡導誠信舉報,鼓勵員工堅決抵制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面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
(十)主動提升服務消費者的意識和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在業務開展過程中,要認真檢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並在此基礎上完善和細化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制度及流程。在關繫到消費者重大權益的問題上,要在認真履行合同義務的同時,積極通過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各類信息提示渠道和方式,主動告知相關信息,提倡人性化地對待消費者。
(十一)加強對特殊消費者群體的關愛和保護。特殊消費者群體權益保護是銀行業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基本內容之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提高認識,在不斷完善金融服務過程中充分考慮農民工、殘障人士、下崗失業者、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相關權益。應通過實行相關費用優惠減免、根據其消費特點和風險偏好開發金融產品、針對其行為特點設計人性化的服務流程、加大相關服務配套設施投入、提高服務特殊消費者群體的應急處理能力等措施,提供必要便利,滿足其合理金融需求,創造適宜的金融服務環境,有效維護特殊消費者群體的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
三、強化監管引領,有效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踐行為民服務宗旨
(一)推進矛盾糾紛化解。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貫徹落實消費者投訴「首問負責制」,及時化解各類糾紛、矛盾。特別是要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對基層單位投訴處理工作的系統管理和指導,按照「先機構、後監管」的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消費者與銀行業金融機構之間的各類業務糾紛。同時,各級監管職能部門要認真做好消費者投訴過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認定及違規處理工作。要不斷總結前期金融消費糾紛調解、仲裁機制試點工作相關經驗,積極探索設立具有獨立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引導消費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機構化解矛盾糾紛,實現糾紛解決途徑的多元化。
(二)聯動市場准入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與市場准入有機結合起來,發揮市場准入的導向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對於有開辦理財產品銷售業務和代銷產品業務資質的擬設網點,應在准入審批環節嚴格考察其銷售專區及專區產品銷售「雙錄」等監管要求落實情況。
(三)強化日常行為監管。要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日常監管內容,通過輿情監測、消費者投訴分析等渠道,抓住銀行業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將有關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方面的監管要求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非現場監管體系。要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貫徹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監管要求的情況,組織開展專項現場檢查或結合其他現場檢查項目開展檢查,2016年重點檢查產品銷售錄音錄像及個人信息保護制度落實情況、以及誤導銷售、私售「飛單」、信用卡違規等違規經營行為,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推動相關監管要求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部署不力、推進效果不明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銀行業協會應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組織各會員單位提升服務水平,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
(四)完善工作考核評價。持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機制,不斷充實健全考核評價要素和指標,進一步細化考核評價標准,提高考評指標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將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回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熱點難點問題的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年度考核評價內容。逐步推動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評價結果與監管評級體系及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及其他日常監管手段有機融合,充分發揮考核評價結果的約束作用,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切實提升工作成效。
(五)加大違規處罰力度。要強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管問責,對各類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依法打擊力度。充分利用行政處罰和各種強制措施手段,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規范經營行為。
四、加大宣教力度,逐步增強銀行業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
(一)明確主體責任。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承擔起主體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要強化組織保障和後勤保障,安排專門的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在積極參加監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項宣傳教育活動的同時,還要充分動員全體員工,利用營業網點和各種網路資源優勢,擴大日常宣傳效果。
(二)加強組織推進。各級監管機構要有效整合行業協會等方面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統籌安排各類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時間、頻次,避免工作交叉和資源浪費。組織和動員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多種途徑,充分利用現代傳媒方式,積極提升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素養。同時,要積極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形成合力,擴大金融知識教育活動的覆蓋面,推動金融知識普及工作納入到國民教育體系。
(三)突出宣教重點。各級監管機構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不斷增強敏感性,提升宣傳教育的時效性。針對當前多發的存款糾紛、私售「飛單」、信用卡還款糾紛、儲戶個人信息泄露、非法攬儲等突出問題,靈活調整和安排宣傳內容,增強廣大消費者識別非法金融業務、非法金融活動和防範不法侵害的能力,有效促進金融市場和諧健康發展。
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意見執行。
⑧ 2016前十金融標識都是些哪些金融機構
朋友你好,2016年最新的金融機構排名都有,見下圖
覺得好,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