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的解讀
2014年3月13日,銀監會在總結實施經驗、開展審慎評估、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發布主席令修訂完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行政許可條件、標准和程序,釋放機構經營活力,增強金融創新動力。新修訂的《辦法》共130條,較之前減少了39條,充分體現了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的特點:
一是市場環境更加開放。
為減少行政許可管制,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做到還權於市場,讓權於社會,銀監會加快將監管重點從事前審批轉向過程監管和事後監督。在落實國務院已公布的取消和調整行政許可項目基礎上,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取消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籌建開業延期、證券投資基金託管、股票質押貸款業務和部分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13個審批項目。
二是審批程序更加簡化。
對確需保留的審批項目,著力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准入條件,最大限度地縮短行政許可鏈條,提高行政許可效率。如簡化了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聯社的組建條件,為各類資本參與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提供便利;下放部分機構、業務和高管人員審批許可權,為申請人提供快捷高效服務。
三是風險底線更加明確。
按照「該放的權堅決放開到位,該管的事必須管住管好」的要求,銀監會將加大監管力度,統籌把握簡政放權與加強監管,平衡金融創新與風險防範。如在機構和業務准入條件中,明確了信息科技監管要求,促進提高信息科技風險管控水平;在對外投資條件方面,特別強化了風險識別、監測、分析和控制等要求,嚴防跨行業風險傳染。
四是支農特色更加鮮明。
將支農服務監管要求全面嵌入行政許可,實行准入正向激勵,督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增強「三農」戰略定力。如在機構設立及業務許可中,增加對農村金融發展戰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動差異化定位和特色化發展;放寬村鎮銀行在鄉鎮設立支行的條件,將設立支行的年限要求由開業後2年調整為半年,加快完善農村金融服務網路,提高金融服務均等化水平。
B. 求2013年山東省一號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 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斗,必須固本強基,始終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把城鄉發展一體化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必須統籌協調,促進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著力強化現代農業基礎支撐,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三農」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全面確立重中之重、統籌城鄉、「四化同步」等戰略思想,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重大政策,全面構建農業生產經營、農業支持保護、農村社會保障、城鄉協調發展的制度框架,農業生產得到很大發展、農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農民群眾得到很大實惠,農業農村發展實現了歷史性跨越,迎來了又一個黃金期,初步探索出一條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糧食產量實現「九連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邁上新台階。農民增收實現「九連快」,農村貧困人口生存和溫飽問題基本解決。農村民生加速改善,辦了許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農村綜合改革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城鄉分割的體制障礙加快破除。農村黨群干群關系明顯改善,農村社會保持和諧穩定。農業農村形勢好,為我國綜合國力在國際風雲變幻中大幅提升,為現代化建設在重重風險挑戰中昂首邁進,為黨和國家事業在各種困難考驗中興旺發達,注入了強勁動力,增添了應對底氣,贏得了戰略主動。實踐證明,中央推動農村改革發展的大政方針完全正確,出台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卓有成效。
伴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推進,我國農業農村發展正在進入新的階段,呈現出農業綜合生產成本上升、農產品供求結構性矛盾突出、農村社會結構加速轉型、城鄉發展加快融合的態勢。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劇,農產品需求總量剛性增長、消費結構快速升級,農業對外依存度明顯提高,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任務艱巨;農村勞動力大量流動,農戶兼業化、村莊空心化、人口老齡化趨勢明顯,農民利益訴求多元,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管理勢在必行;國民經濟與農村發展的關聯度顯著增強,農業資源要素流失加快,建立城鄉要素平等交換機制的要求更為迫切,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遠。我們必須順應階段變化,遵循發展規律,增強憂患意識,舉全黨全國之力持之以恆強化農業、惠及農村、富裕農民。
2013年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四化同步」的戰略部署,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創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標,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驅動力度,圍繞現代農業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優越性,著力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鞏固和發展農業農村大好形勢。
一、建立重要農產品供給保障機制,努力夯實現代農業物質基礎
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始終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首要任務。必須毫不放鬆糧食生產,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著力強化農業物質技術支撐。
1.穩定發展農業生產。糧食生產要堅持穩定面積、優化結構、主攻單產的總要求,確保豐產豐收。繼續開展糧食穩定增產行動,著力加強800個產糧大縣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東北四省區節水增糧行動、糧食豐產科技工程。支持優勢產區棉花、油料、糖料生產基地建設。擴大糧棉油糖高產創建規模,在重點產區實行整建制推進,集成推廣區域性、標准化高產高效模式。深入實施測土配方施肥,加強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聯防聯控能力建設。加大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實施力度,擴大園藝作物標准園和畜禽水產品標准化養殖示範場創建規模。以獎代補支持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試點。推進種養業良種工程,加快農作物制種基地和新品種引進示範場建設。加強漁船升級改造、漁政執法船艇建造和避風港建設,支持發展遠洋漁業。
2.強化農業物質技術裝備。落實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大力度推進高標准農田建設。加快大中型灌區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擴大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覆蓋范圍,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設力度,提高防汛抗旱減災能力。加大財政對小型水庫建設和除險加固支持力度。及時足額計提並管好用好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加快落實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的政策。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能力條件建設和知識產權保護,繼續實施種業發展等重點科技專項,加快糧棉油糖等農機裝備、高效安全肥料農葯獸葯研發。推進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和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建設。
3.提高農產品流通效率。統籌規劃農產品市場流通網路布局,重點支持重要農產品集散地、優勢農產品產地市場建設,加強農產品期貨市場建設,適時增加新的農產品期貨品種,培育具有國內外影響力的農產品價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進以城市標准化菜市場、生鮮超市、城鄉集貿市場為主體的農產品零售市場建設。加強糧油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發展農產品冷凍貯藏、分級包裝、電子結算。健全覆蓋農產品收集、加工、運輸、銷售各環節的冷鏈物流體系。大力培育現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業態,發展農產品網上交易、連鎖分銷和農民網店。繼續實施「北糧南運」、「南菜北運」、「西果東送」、萬村千鄉市場工程、新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啟動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示範區創建。支持供銷合作社、大型商貿集團、郵政系統開展農產品流通。深入實施商標富農工程,強化農產品地理標志和商標保護。
4.完善農產品市場調控。充分發揮價格對農業生產和農民增收的激勵作用,按照生產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繼續提高小麥、稻穀最低收購價,適時啟動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農產品臨時收儲。優化糧食等大宗農產品儲備品種結構和區域布局,完善糧棉油糖進口轉儲制度。健全重要農產品市場監測預警機制,認真執行生豬市場價格調控預案,改善鮮活農產品調控辦法。完善農產品進出口稅收調控政策,加強進口關稅配額管理,健全大宗品種進口報告制度,強化敏感品種進口監測。推動進口來源多元化,規范進出口秩序,打擊走私行為。加強和完善農產品信息統計發布制度,建立市場調控效果評估制度。擴大農資產品儲備品種。
5.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綜合協調聯動,落實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監管責任,加快形成符合國情、科學完善的食品安全體系。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強化農業生產過程環境監測,嚴格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積極開展農業面源污染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檢測室(站)建設,補助檢驗檢測費用。健全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體系,加大監管機構建設投入,全面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不斷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力度
適應農業進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風險發展時期的客觀要求,必須更加自覺、更加堅定地加強對農業的支持保護。要在穩定完善強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礎上,著力構建「三農」投入穩定增長長效機制,確保總量持續增加、比例穩步提高。
1.加大農業補貼力度。按照增加總量、優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強監管的要求,不斷強化農業補貼政策,完善主產區利益補償、耕地保護補償、生態補償辦法,加快讓農業獲得合理利潤、讓主產區財力逐步達到全國或全省平均水平。繼續增加農業補貼資金規模,新增補貼向主產區和優勢產區集中,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傾斜。落實好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政策,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規模,推進農機以舊換新試點。完善農資綜合補貼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擴大種糧大戶補貼試點范圍。繼續實施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和土壤有機質提升補助,支持開展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啟動低毒低殘留農葯和高效緩釋肥料使用補助試點。完善畜牧業生產扶持政策,支持發展肉牛肉羊,落實遠洋漁業補貼及稅收減免政策。增加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實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研究制定糧食作物制種大縣獎勵政策。增加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投入。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重點支持糧食及地方優勢特色產業加快發展。
2.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加強國家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扶持和引導,切實加大商業性金融支農力度,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確保持續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先滿足農戶信貸需求,加大新型生產經營主體信貸支持力度。加強財稅杠桿與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農戶貸款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穩定縣(市)農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探索農業銀行服務「三農」新模式,強化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職能定位,鼓勵國家開發銀行推動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支持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改善農村支付服務條件,暢通支付結算渠道。加強涉農信貸與保險協作配合,創新符合農村特點的抵(質)押擔保方式和融資工具,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業信用擔保體系。擴大林權抵押貸款規模,完善林業貸款貼息政策。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生產大縣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力度,適當提高部分險種的保費補貼比例。開展農作物制種、漁業、農機、農房保險和重點國有林區森林保險保費補貼試點。推進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各類農業相關企業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籌集發展資金。
3.鼓勵社會資本投向新農村建設。各行各業制定發展規劃、安排項目、增加投資要主動向農村傾斜。引導國有企業參與和支持農業農村發展。鼓勵企業和社會組織採取投資籌資、捐款捐助、人才和技術支持等方式在農村興辦醫療衛生、教育培訓、社會福利、社會服務、文化旅遊體育等各類事業,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管護費用補助等政策。落實公益性捐贈農村公益事業項目支出所得稅前扣除政策。鼓勵企業以多種投資方式建設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
三、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穩步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
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創新是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的核心和基礎。要尊重和保障農戶生產經營的主體地位,培育和壯大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充分激發農村生產要素潛能。
1.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抓緊研究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的具體實現形式,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結合農田基本建設,鼓勵農民採取互利互換方式,解決承包地塊細碎化問題。土地流轉不得搞強迫命令,確保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監管制度。規范土地流轉程序,逐步健全縣鄉村三級服務網路,強化信息溝通、政策咨詢、合同簽訂、價格評估等流轉服務。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深化國有農墾管理體制改革,擴大國有農場辦社會職能改革試點。穩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
2.努力提高農戶集約經營水平。按照規模化、專業化、標准化發展要求,引導農戶採用先進適用技術和現代生產要素,加快轉變農業生產經營方式。創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採取獎勵補助等多種辦法,扶持聯戶經營、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大力培育新型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著力加強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充分利用各類培訓資源,加大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培訓力度,提高他們的生產技能和經營管理水平。制定專門計劃,對符合條件的中高等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返鄉農民工務農創業給予補助和貸款支持。
3.大力支持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民合作組織。農民合作社是帶動農戶進入市場的基本主體,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新型實體,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的有效載體。按照積極發展、逐步規范、強化扶持、提升素質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發展農民合作社,切實提高引領帶動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鼓勵農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實行部門聯合評定示範社機制,分級建立示範社名錄,把示範社作為政策扶持重點。安排部分財政投資項目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引導國家補助項目形成的資產移交合作社管護,指導合作社建立健全項目資產管護機制。增加農民合作社發展資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產經營條件、增強發展能力。逐步擴大農村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技推廣等涉農項目由合作社承擔的規模。對示範社建設鮮活農產品倉儲物流設施、興辦農產品加工業給予補助。在信用評定基礎上對示範社開展聯合授信,有條件的地方予以貸款貼息,規范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把合作社納入國民經濟統計並作為單獨納稅主體列入稅務登記,做好合作社發票領用等工作。創新適合合作社生產經營特點的保險產品和服務。建立合作社帶頭人人才庫和培訓基地,廣泛開展合作社帶頭人、經營管理人員和輔導員培訓,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實設施農用地政策,合作社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引導農民合作社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開展合作與聯合,積極探索合作社聯社登記管理辦法。抓緊研究修訂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4.培育壯大龍頭企業。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兼並、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創建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促進龍頭企業集群發展。推動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採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方式,讓農戶更多分享加工銷售收益。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增加扶持農業產業化資金,支持龍頭企業建設原料基地、節能減排、培育品牌。逐步擴大農產品加工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適當擴大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試點范圍。(剩下的寫不開了)
C. 銀監會涉農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是什麼
銀監會涉貸款兩個不低於的文件為《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三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自身的市場定位和發展戰略,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資源投入和考核力度,力爭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即: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
各銀監局應對轄內小微企業貸款增長情況(含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和總行營業部)實行按月監測、按季考核,並針對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細化考核要求,確保全轄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
(3)2013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五條 繼續強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正向激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在全年實現「兩個不低於」目標、且當年全行小微企業申貸獲得率不低於上年水平的前提下;
下一年度才能享受《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關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關於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等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各銀監局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准入、風險資產權重、存貸比考核等方面進一步落實差異化監管政策和正向激勵措施
D. 如何做好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工作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組等。自1951年成立以來,農村信用合作社由小到大,由少到多,在全國已形成龐大的信用合作體系,在中國農村金融體系中居於基礎地位。受社會政治經濟大環境的影響,其發展經歷了曲折復雜的過程。為了解決農村信用社在實行合作制時遇到的所有者缺位、規模受限等問題,2003年,我國突破了農村信用社在「合作經濟」的范疇,對農村信用社做出了新的界定,提出了農村信用社屬於「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的新概念,主要形成了三種不同的模式:北京和上海的市級農村商業銀行、天津的市級農村合作銀行、大多數省份實行的省聯社模式。
作為破解農村金融的創新之舉,銀監會2006年底放寬農村金融機構准入門檻,引入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三類新型組織,並在近年取得了一定的試點經驗,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當前農村金融中介數量不足的缺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對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培育健康、多元化、競爭性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有效提高對農戶和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水平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但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特別是在今年以來復雜的經濟環境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如何把握好整體走向,求得可持續發展,成為人們關注的重要問題。
E.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關於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監發[2009]83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
為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案件防控工作,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銀行業安全穩健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資本管理、市場准入、責任追究和聯動監管約束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大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2萬億元人民幣及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和中型機構(集團並表總資產為5千億元人民幣及以上、2萬億元人民幣以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下同),按照上一年度案件風險金額占核心資本比例(百分比)的兩倍提高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其中,對新資本協議銀行和自願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其他商業銀行,該部分資本要求計入第二支柱資本要求;對不實施新資本協議的機構,該部分資本要求在8%的基礎上累加作為發案機構的最低資本充足率;上述資本要求原則上由監管機構每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定。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案件後,應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在成本中列支;未能及時確認案件損失並列支的,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應按照涉案金額(以下如無特別說明,金額均指涉案金額)扣減其核心資本凈額。
二、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下同)、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單起案件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1年期從案件暴露之日起計算;年度內多起案件累計金額達到規定數額的,從下一年度開始計算。下同)不得發行長期次級債務等監管資本工具補充附屬資本。
三、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2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3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案件或累計金額達到1.5億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2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內分支機構。
四、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億元、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5千萬元、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案件累計金額達到1千萬元的,1年內不得新設境外分支機構及開展境外並購活動,不得發起設立或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五、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2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 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1年內不得開辦新業務。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本通知第三至第五條所列情形的,銀監會根據相關要求暫停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並在1年後對發案機構的整改情況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慎性評估後,視情況恢復受理該機構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
七、嚴格追究銀行案件領導責任,對大型機構比照《中國銀監會關於2008年大型銀行監管工作意見》(銀監發[2008]7號)的內容執行;對中型機構和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比照同城同級大型銀行分支機構標准執行,其中對法人機構可視情況採取更嚴格的責任追究標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照《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銀監發[2009]38號)的內容執行。
八、大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億元以上或5起千萬元以上案件、中型機構1年內發生1起5千萬元以上或10起百萬元以上案件、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1年內發生1起千萬元以上或5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銀監會將把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向其主管的黨委組織部門、地方政府及控股股東通報,作為銀行領導班子考核和薪酬調整的依據。對外資銀行可參照上述規定將案件情況和有關責任認定情況通報其總行、母公司和母國監管機構。
九、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自查發現案件的,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按照《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查發現案件責任追究實行區別對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辦發[2009]148號)的內容適當予以區別對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銀監局將此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F. 銀監會2015年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要點有哪些
銀監抄會的監管措施: 1.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接管、重組、撤銷和依法宣告破產的監管措施 2.對發生風險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處置的方式主要有接管、重組、撤銷和依法宣告破產。 (1)接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接管,是指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銀行...
G. 跪求,2013年湖南省農村信用社招聘考試復習資料一本通。哪個好心人發一份給我。好人一生平安。
可以去文庫那裡找找看哦
湖南農村信用社招聘考試難度一般,但是考點很多的。我在 林科大工考 上課的時候看考湖南農信社同學都很辛苦,好像筆試都過了吧,如果你有關系的話剛剛及格也是沒有問題的。
H. 銀監會(2008)3號令全文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許昌監管分局政務公開事項
銀行業機構的設立審批
(一)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頒發金融許可證;
5.公告。
(二)申報材料
1.對設立櫃台式的營業機構,申請單位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設立單位的請示及籌建方案;
(2)《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申請表》;
(3)籌建人員的名單及簡歷;
(4)可行性分析報告;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2.對設立離行式自助銀行,申請單位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設立單位的請示及籌建方案、市場分析;
(2)上級部門的批准文件;
(3)擬設置的機型、數量及提供服務的種類;
(4)《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申請表》;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四)承諾時限
6個月內。
(五)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設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城市信用社的機構設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的機構設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六)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的變更審批
(一)變更種類
1.變更名稱;
2.變更營業地址;
3.變更注冊資本;
4.變更持股股東或持有股本;
5.變更業務范圍;
6.修改章程;
7.金融機構的升格、降格與合並、分設、重組;
8.變更法定代表人;
9.監管部門認定的其它變更事項。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換發金融許可證;
5.公告。
(三)申報材料
銀行業機構變更事項時,申請單位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有權變更該機構的變更事項請示;
2.《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申請表》;
3.變更事項的有關許可文件;
4.變更事項的工作方案;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四)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五)承諾時限
3個月內。
(六)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的機構變更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城市信用社的機構變更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的機構變更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七)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自行市場退出的審批
(一)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繳回金融許可證;
5.公告。
(二)申報材料
銀行業機構自行市場退出,要求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退出機構的上級機構的請示;
2.《銀行業金融機構撤銷登記表》;
3.退出機構的業務處置和人員安置方案;
4.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四)承諾時限
3個月內。
(五)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自行市場退出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城市信用社機構的自行市場退出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機構的自行市場退出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六)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新業務准入的審批
(一)辦理程序
1.審批許可權內的: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4)換發金融許可證;
(5)公告。
2.審批許可權外的
(1)受理報備;
(2)換發金融許可證;
(3)公告。
(二)申報材料
金融機構開展新業務,要求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開展新業務的請示;
2.填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變更申請表》;
3.有關部門對開展此項業務的規定;
4.開展此業務的工作規程及控制制度;
5.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
(三)受理許可權
1.許昌銀監分局不受理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開辦新業務的申請。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業務准入由銀監會按法人審批,其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需經其法人授權,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銀監分局報備。
2.許昌銀監分局受理城市信用社法人機構開辦新業務的申請,報河南銀監局審批。其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需經法人授權,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銀監分局報備。
3.許昌銀監分局不受理基層農村信用社及聯社開辦新業務的申請。河南銀監局負責受理河南省農村信用聯合社開展新業務的申請。各基層農村信用社及聯社收到省聯社對開展新業務的轉批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監管分局報備。
4.許昌銀監分局不受理省郵政儲匯管理局在許昌轄區分支機構開展新業務的申請。其開展新業務,由省郵政儲匯管理部門向河南銀監局提出申請,河南銀監局審批。許昌轄區各級郵政儲匯管理部門及郵政儲蓄網點獲准上級部門開辦新業務的授權後,要在10個工作日內向許昌銀監分局報備。
(四)承諾時限
1.審批許可權內的,3個月內。
2.審批許可權外的,報備即辦。
(五)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六)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機構的新業務報備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郵政儲蓄機構的新業務報備及城市信用社機構新業務准入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機構的新業務報備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七)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銀行業機構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批
(一)辦理程序
1.申請受理;
2.審查;
3.決定與送達。
(二)申報材料
金融機構申請核准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要求提交以下資料(一式五份)。
1.具有任命或聘任權機構的請示;
2.《銀行業金融機構董(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核准(備案)登記表》;
3.對申請核准人的考核鑒定及推薦意見;
4.申請核准人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身份證原件(與《登記表》上粘貼的復印件核對後當即退回);
5.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
(三)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銀監會2006年第1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
3.銀監會2006年第2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4.銀監會2006年第3號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5.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1號《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
6.《河南銀監局監管工作簡易程序(試行)》(豫銀監辦通〔2005〕139號)。
(四)承諾時限
30日內。
(五)辦理單位
1.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申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一科受理;
2.城市信用社機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申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二科受理;
3.農村信用社機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准申請由許昌銀監分局監管三科受理。
(六)咨詢電話
監管一科:2668409,監管二科:2663578,監管三科:2668777
六、其他
(一)以上各種行政許可承諾時限均為工作日;
(二)以上各種行政許可屬許昌銀監分局初審,需報上級審查批準的,上級審查批准承諾時限由其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