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融知識具體有哪些越詳細越好!
金融學(Finance)是從經濟學中分化出來的應用經濟學科,是以融通貨幣和貨幣資金的經濟活動為研究對象,具體研究個人、機構、政府如何獲取、支出以及管理資金以及其他金融資產的學科。
[1]金融學專業主要培養具有金融保險理論基礎知識和掌握金融保險業務技術,能夠運用經濟學一般方法分析金融保險活動、處理金融保險業務,有一定綜合判斷和創新能力,能夠在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證券公司、人壽保險公司、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驗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公司、集團財務公司、投資基金公司及金融教育部門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金融學主要學習貨幣銀行學方向有貨幣銀行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央銀行、國際金融、國際結算、證券投資、投資項目評估、投資銀行業務、公司金融等。
業務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備金融學方面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在銀行、證券、投資、保險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從事相關工作的專門人才。 業務培養要求: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證券、投資、保險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相關業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金融領域實際工作的基本能力。 畢業生應獲得以下幾方面的知識和能力: 1.掌握金融學科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 2.具有處理銀行、證券、投資與保險等方面業務的基本能力; 3.熟悉國家有關金融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4.了解本學科的理論前沿和發展動態; 5.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能力。 主幹課程: 主幹學科:經濟學 主要課程: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財政學、國際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管理、證券投資學、保險學、商業銀行業務管理、中央銀行業務、投資銀行理論與實務等。 主要實踐性教學環節:包括課程實習、畢業實習等,一般安排6周。 修業年限:四年 授予學位:經濟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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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類知識都包含什麼
金融的本質是價值流通。金融產品的種類有很多,其中主要包括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金融所涉及的學術領域很廣,其中主要包括:會計、財務、投資學、銀行學、證券學、保險學、信託學等等。所以金融的知識就包括以上學科知識。
3. 金融知識包括哪幾方面
金融的內容可概括為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的吸收與付出,貸款的發放與回收,金銀、外匯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與轉讓,保險、信託、國內、國際的貨幣結算等。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主要有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保險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基金,還有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蓄機構、金融租賃公司以及證券、金銀、外匯交易所等。 金融是信用貨幣出現以後形成的一個經濟范疇,它和信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1)金融不包括實物借貸而專指貨幣資金的融通(狹義金融),人們除了通過借貸貨幣融通資金之外,還以發行股票的方式來融通資金。(2)信用指一切貨幣的借貸,金融(狹義)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人們之所以要在「信用」之外創造一個新的概念來專指信用貨幣的融通,是為了概括一種新的經濟現象;信用與貨幣流通這兩個經濟過程已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最能表明金融特徵的是可以創造和消減貨幣的銀行信用,銀行信用被認為是金融的核心。金融學是從經濟學分化出來的、研究資金融通的學科。傳統的金融學研究領域大致有兩個方向:宏觀層面的金融市場運行理論和微觀層面的公司投資理論。1. 金融是信用交易。(1)信用經濟學上的信用,是一種商品交易的形式,對應於現貨交易(即時清結的交易)。信用是金融的基礎,金融最能體現信用的原則與特性。在發達的商品經濟中,信用已與貨幣流通融為一體。(2)信用交易的應有特點a. 一方以對方償還為條件,向對方先行移轉商品(包括貨幣)的所有權,或者部分權能;b. 一方對商品所有權或其權能的先行移轉與另一方的相對償還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擔一定的信用風險,信用交易的發生是基於給予對方信任。2. 金融原則上必須以貨幣為對象。3. 金融交易可以發生在各種經濟成分之間。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金融市場學(en:Financial market) 公司金融學(en:Corporate Finance) 金融工程學(en:Financial Engineering) 金融經濟學(en:Financial Economics) 投資學(en:Investment Investment) 貨幣銀行學(en:Money, Banking and Economics) 國際金融學(en:International Finance) 財政學(en:Public Finance) 保險學(en:Insurance Insurance) 數理金融學(en:Mathematical Finance) 金融計量經濟學(en:Financial Econometrics)
4. 金融服務類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金融服務類公司抄經營范圍:
1、接襲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託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證券、保險咨詢(不得從事金融、證券、保險業務)、商務信息咨詢、投資管理、財務咨詢(不得從事代理記賬)。
2、計算機軟體技術領域內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轉讓、自有設備租賃(不得從事金融租賃)、企業營銷策劃、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翻譯服務、會務服務、市場信息咨詢咨詢與調查(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研、民意調查、民意測驗)、企業形象策劃、廣告的設計、製作,利用自有媒體發布廣告,文化藝術交流策劃。
5. 金融知識
我對金融學的認識
學習金融學專業已經有一個學期的時間了,也有一些感受了。平時的時間很多,可是大多沒有好好利用。學期結束的時候金融學院給我們布置了這個對於金融學的認識的題目,作為寒假期間的實踐作業。
在第一個學期里,學習了經濟學的一些基本原理,掌握了經濟數學——《微積分》的一部分知識,也了解了一些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當前我國的金融市場形勢。當前我國經濟飛速發展,伴隨而來的是金融產業的狂飆式發展。金融市場的繁榮,促使高校大力投資興辦經濟學類專業,人民對於金融學的熱情高漲,專家學者對其研究也取得了巨大的進步。
金融學是以融通貨幣和貨幣資金的經濟活動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在經濟生活中,信用和貨幣流通處於不可分割狀態。因此金融學的基本內容是:把信用和貨幣流通緊密聯系在一起,研究它們本身的運動規律和它們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它們與其他經濟范疇的相互制約關系。
信用活動與貨幣流通緊密聯系構成金融活動,是近代資本經濟發展起來以後的事情。在自然經濟占優勢的條件下,信用形式是高利貸,與之同時存在的主要是金屬貨幣的流通。金屬貨幣的鑄造權通常是由政府所壟斷,這時信用與貨幣流通之間的聯系只分別涉及信用活動與貨幣流通的一部分;就整體來說,它們則是各自獨立發展的。當資本主義經濟發展起來後,現代銀行產生了,銀行成為國民經濟中信用活動的中心,並在信用活動的基礎上發行銀行券和組織轉帳結算。銀行券的流通和轉帳結算的開展,逐步代替並最終完全排除了金屬鑄幣的流通。這樣,流通中貨幣數量的變化則由銀行信用的擴張或緊縮來調節,貨幣的運動則與信用關系中債權、債務的轉移和消長結合在一起,並終於形成了現代的金融活動。
金融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最早形成於西方,叫「貨幣銀行學」。近代中國的金融學是從西方介紹來的。20世紀50年代末期以後,「貨幣信用學」的名稱逐漸被廣泛採用。這時,開始注意對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種社會制度下的金融問題進行綜合分析,並結合中國實際提出了一些理論問題加以探討,如:人民幣的性質問題,貨幣流通規律問題,社會主義銀行的作用問題,財政收支、信貸收支和物資供求平衡問題,等等。不過,總的說,在這期間,金融學沒有受到重視。
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中國的金融學建設進入了新階段,一方面結合實際重新研究和闡明馬克思主義的金融學說,另一方面則扭轉了完全排斥西方當代金融學的傾向,並展開了對它們的研究和評介;同時,隨著經濟生活中金融活動作用的日益增強,金融學科受到了廣泛的重視;這就為以中國實際為背景的金融學創造了迅速發展的有利條件。
金融學研究的內容極其豐富。它不僅限於金融理論方面的研究,還包括金融史、金融學說史、當代東西方各派金融學說,以及對各國金融體制、金融政策的分別研究和比較研究,信託、保險等理論也在金融學的研究范圍內。
在金融理論方面主要研究課題有:貨幣的本質、職能及其在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信用的形式、銀行的職能以及它們在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利息的性質和作用;在現代銀行信用基礎上組織起來的貨幣流通的特點和規律;通過貨幣對經濟生活進行宏觀控制的理論,等等。
金融學是從經濟學分化出來的、研究資金融通的學科。傳統的金融學研究領域大致有兩個方向:宏觀層面的金融市場運行理論和微觀層面的公司投資理論。其主要研究分支包括:金融市場學、公司金融學、金融工程學、金融經濟學、投資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學、財政學、保險學等等。
數學、物理和工程學方法在金融學中被廣泛應用,闡述金融思想的工具從日常語言發展到數理語言,具有了理論的精神與抽象將物理和應用數學應用於金融模型的高峰期,比如使用差分、偏微分方程和隨機積分等數學工具描述股票走勢、收益率曲線等。
當前我國經濟正處於轉型期之中,金融學同樣也面臨著這樣的局面。在轉型期的法律體系下,什麼樣的金融體系最能有效配置資源?怎樣為解決銀行壞帳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等金融創新提供法律支持?怎樣修改《公司法》、《證券法》、《破產法》和《商業銀行法》等法律中不合時宜的條款,激勵金融創新?等等。類似的研究在國際學術界近年來已成風潮,而且逐漸形成了一門新興學科,謂之「法和金融學(Law And Finance)」。
法和金融學有兩大研究方向:一是結合法律制度來研究金融學問題,也就是以金融學為中心、同時研究涉及的法律問題;二是利用金融學的研究方法來研究法學問題,例如金融立法和監管的經濟學分析。
法和金融學對中國的金融創新和司法改革意義尤為深遠。目前,這門學科在我國尚屬空白,不過目前學術界的研究還停留在概念引進階段,其對實際工作和教學科研的意義尚未顯露。換言之,要實現法和金融學由概念詮釋到實務操作、教學普及直至學科發展的躍升,學界仍需付出巨大努力,從頭作起。
後記:新的學期,一切都將重新開始。我們又開設了會計學、微觀經濟學等金融學基礎課程。微積分在金融專業的學習中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必須要學好這門課,為以後金融學專業的學習奠定良好的基礎。
6. 如何做好金融知識普及教育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金融已滲透國民生活的各個方面,人們在享受到便捷金融服務的同時,也不斷遇到新的金融風險。部分P2P網貸平台「跑路」、金融詐騙等違法活動不僅給消費者造成巨大損失,也給我國的金融穩定帶來一定沖擊。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長白鶴祥建議,在基礎教育中增加金融知識普及教育,使金融知識教育成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消費者金融素養調查分析報告(2017)》顯示,我國國民金融素養水平整體不高,在校學生、邊遠地區貧窮人群、勞務流動人口、殘疾人等應當成為金融消費教育的重點區域和群體。其中,學生群體是最適合進行金融教育的群體。從調查情況看,青少年的金融素養顯著低於成年人,風險意識和權責意識亟須加強。
因此,白鶴祥認為:「迫切需要推進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升青少年金融素養,提高個人的金融辨別能力、風險防範意識以及誠信和權責意識。」
白鶴祥建議,建立由教育部門牽頭、金融監管部門配合的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工作機制。
「國務院辦公廳在2015年發布的《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就明確要求『教育部要將金融知識普及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切實提高國民金融素養』。但從目前進展情況看,部分地方教育部門對此項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因此,建議由教育部牽頭,建立多部門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在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目標、計劃、實施、保障、評估等各方面統籌規劃。」
他說,「金融知識普及具有系統性、漸進性特點,推進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關鍵是將金融知識納入基礎教育。」白鶴祥建議,從課程標准角度將金融知識明確為中小學素質教育的主要內容,通過充分考慮學生的理解能力和金融知識需求,由淺入深、由簡入繁,系統化、科學化設置課程,讓青少年更好地理解、掌握和運用金融知識,逐步培養良好的金融行為、金融態度和風險意識。
白鶴祥還建議各級地方財政將金融知識普及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工作順利開展。「目前金融知識教育以公益性為原則,對學生和學校不收取任何費用。但從中國人民銀行試點進展情況來看,教材的編寫和印刷費用較大。」
以陝西省目前試點為例,白鶴祥舉例說,試點學生人數預計為13萬人,教材編印費用約為100萬元。僅靠中國人民銀行籌集費用,難以保證此項工作的持續性。對此,建議由地方財政部門在年度預算中撥付專門費用,保障學校用於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工作的專項開支。
7. 誰知道一些關於金融方面的知識
1、廣義的金融市場:泛指資金供求雙方運用各種金融工具,通過各種途徑進行的全部金融性交易活動,包括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各金融機構之間,資金供求雙方之間所有的以貨幣為交易對象的金融活動,如存款,貸款,信託,租賃,保險,票據抵押與貼現,股票和債券買賣,黃金外匯交易等。 2、狹義的金融市場:一般限定在以票據和有價證券為金融工具的融資活動,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拆藉以及黃金外匯交易等范圍之內。 3、金融市場:資金供求雙方以票據和有價證券為金融工具的貨幣資金交易,黃金外匯買賣以及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拆借等活動的總稱。 4、初級市場:又稱發行市場或一級市場,是資金需求者將金融資產首次出售給公眾時所形成的交易市場。 5、二級市場:已發行的舊證券在不同投資者之間轉讓流通的交易市場。 6、金融工具:又稱信用工具,它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並據以進行貨幣資金交易的合法憑證。 7、股票:一種有價證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並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 8、普通股票:股份公司發行的一種基本股票,是最標準的股票。 9、優先股票: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公司收益和剩餘資產分配方面比普通股東具有優先權的股票。 10、債券:一種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在約定時間承擔還本付息義務的書面憑證。 11、國庫券:政府為彌補國庫資金臨時不足而發行的短期債務憑證。 12、抵押公司債:發行債券的公司以不動產或動產為抵押品而發行的債券。 13、信用公司債:發行債券的公司不以任何資產做抵押或擔保,全憑公司的信用發行的債券。 14、轉換公司債:這種債券規定債券持有者可以在特定的時間內按一定比例和一定條件轉換成公司股票。 15、附新股認購權公司債:這種債券賦予持券人購買公司新發股票的權利。 16、重整公司債:經過改組整頓的公司,為了減輕債務負擔而發行的一種利率較低的債券。 17、償債基金公司債:這種債券規定發行公司要在債券到期之前,定期按發行總額提取一定比例的贏利作為償還基金,交由接受委託的信託公司或金融機構保管,逐步積累以保證債券到期一次償還。 18、金融債券: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了籌措資金,按照國家有關證券法律和證券發行程序,利用自身的信譽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一種債券。 19、基金證券:又稱投資基金證券,是由投資基金發起人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證明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享有資產所有權,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的有價證券,它是股票,債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某些權益組合的產物。 20、票據:出票人自己承諾或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或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並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 21、自由外匯:無需經過發行貨幣國的批准,即可在外匯市場上自由買賣,自由兌換為其他國家的貨幣,它們在國際經濟交往中被廣泛地用作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 22、記賬外匯:未經有關外匯管理部門的批准,則不能轉換為別國貨幣,通常只能根據有關協定在協定國之間使用。 23、衍生金融工具:又稱為金融衍生品,是指一類其價值依賴於原生性金融工具的金融產品。 24、貨幣市場:以期限在1年以內的金融資產為交易標的物的短期金融市場。 25、同業拆借市場:各類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借貸活動形成的市場。 26、中央銀行票據: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短期債券,期限從3個月到1年不等。 27、預發行市場:現實中有一種國庫券交易並不是在發行完成以後進行,而是在宣布發行的消息後立即交易,這種交易市場也稱為預發行市場。如美國的WI交易。 28、可轉讓大額定期存款單:由商業銀行發行的,可以在市場上轉讓的存款證明。 29、回購協議:證券持有人在出售證券時與買方約定,雙方在將來的某一日期由賣方以約定的價格,從買方手中購回相等數量的同品種證券。 30、增資:已成立的股份公司發行新股票,稱為增資。 31、信用交易:又稱墊頭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客戶向經紀人支付一定現款或股票作為保證金,差額部分由經紀人墊付的交易方式。 32、期權交易:又稱選擇權交易,是交易雙方按約定的價格,在約定的時間內就是否購買或出售某種股票達成契約。 33、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以股票價格指數為對象的期貨交易,其目的在於減少股票投資的風險,增加股票投資的吸引力。 34、股票指數期權交易:買賣以股票價格指數為基礎的期權合約。 35、證券交易所:按照一定方式和規則組織起來的集中進行證券交易的場所,又稱場內交易市場。 36、會員制:會員制組織形式的證券交易所是由經營證券業務的中介機構自願組成的,不以贏利為目的的法人團體。 37、公司制:公司制組織形式的證券交易所是按公司法組織的,交易所收取發行者的「上市費」,並抽取證券成交的「手續費」和其他服務性費用。 38、傭金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在交易所中代替客戶買賣並按固定比例收取傭金的經紀人。 39、兩元經紀人:又稱專家經紀人,是專門接受傭金經紀人再委託,並代為買賣,收取一定的傭金。 40、特種經紀人:又稱專業經紀人,是在交易所內具有特殊身份,又固定從事特種證券交易的經紀人。 41、證券自營商:又稱交易廳交易商,他們只辦理自營業務,不辦理委託業務。 42、零股交易商:專門從事不足一個成交單位的股票交易的證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