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倒閉銀行哪三家為什麼三家只回答了一家。還有兩家是什麼銀行
只有海南發展銀行倒閉,沒有倒閉三家的說法。
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表公告將其關閉。海南省原計劃重組海發行設立全國性股份銀行,但受阻後轉向設立海南本地法人銀行,即省級城商行——海南銀行。
有關部門認為,可以靠公司合並後的規模經濟和度化管理,使它們的經營好轉,信譽度上升,從而擺脫困境。1997年年底,遵循同樣的思路,有關部門又將海南省內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並入海南發展銀行,從而進一步加大了其不良資產的比例。
B. 金融機構不能隨意設立,更不能隨意倒閉,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涉及到錢財的運作,涉及到社會的公共資源,關乎民生之本,所以不能隨意設立,也不能隨意倒閉。
C. 中國允許關閉銀行不允許倒閉保險公司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九條規定: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
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並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九十二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六十九條 規定:商業銀行因分立、合並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商業銀行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清算過程。
第七十條商業銀行因吊銷經營許可證被撤銷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及時組織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
D. 中國有哪家銀行倒閉了
1998年6月2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表公告,關閉剛剛誕生兩年10個月的海南發展銀行,這是新中國金融史上第一次由於支付危機而關閉一家有省政府背景的商業銀行。 海南發展銀行成立於1995年8月,是海南唯一一傢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其總行設在海南省海口市,並在其他省市設有少量分支機構。它是在先後合並原海南省5家信託投資公司和28家信用社的基礎上建立和壯大的,成立時的總股本為16.77億元,海南省政府以出資3.2億元成為其最大股東。關閉前有員工2S00多人,資產規模達160多億元。 海南發展銀行從開業之日起就步履維艱,不良資產比例大,資本金不足,支付困難,信譽差,1997年底按照省政府意圖,海南發展銀行兼並28家有問題的信用社之後,公眾逐漸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開始出現擠兌行為,隨後幾個月的擠兌行為耗盡了海南發展銀行的准備金,而其貨款又無法收回,為保護海南發展銀行,國家曾急調了34億元資金救助,但只是杯水車薪。為控制局面,防止風險蔓延,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當機立斷,宣布1998年6月21日關閉海南發展銀行,同時宣布從關閉之日起至正式解散之日前,由中國工商銀行託管海南市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其中包括接收並行使原海南發展銀行的行政領導權,業務管理權及財務收支審批權;承接原海南發展銀行的全部資產負債,停止海南發展銀行新的經營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實施清理清償計劃,對於海南發展銀行的存款,則採取突然人和法人分別對待的辦法,自然人存款即居民儲蓄一律由工行兌付,而法人債權進行登記,將海南發展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清算完畢以後,按折扣率進行兌付,6月30日,在原海南發展銀行各網點開始了原海南發展銀行存款的兌討業務,由於公眾對中國工商銀行的信用,兌付業務開始後並沒有造成大量擠兌,大部分儲戶只是把存款轉存工商銀行,現金提取量不多,沒有造成過大的社會震動。
E. 中國倒閉的三家銀行除了海南發展銀行 還有兩家是什麼銀行
正式關閉的只有一家,海南發展銀行,簡稱海發行。中國被關閉的金融機構不少,如廣國投,華銀等等。
海南發展銀行倒閉過程:
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海南房地產市場出現泡沫,很多信用社通過高息攬存的形式發展業務。到1997年年底時,海南省已有幾十家信用社出現資不抵債、無法兌付到期存款等問題,並發生多起擠兌事件。最終海南省政府決定讓海發行兼並這些信用社,背起它們的資產和負債。
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陸續給海發行提供了40億元的再貸款用於「救火」後,決定不再給予資金支持。
1998年6月21日,央行發出公告:由於海發行不能及時清償到期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機構管理條例》,決定關閉海發行。
海發行關閉後,個人存款轉由工商銀行託管,由於公眾對於工商銀行的信任,並沒有造成大量擠兌。
而對法人(公司)存款則進行債權登記,待清算完後再行兌付,但是直到現在已經過去了近20年至今未完成清算。
(5)28家金融機構不能倒擴展閱讀:
事件啟示
首先,在海發行關閉事件中,我們看到其原因包括經營管理混亂、承擔接管問題信用社等。而在其背後,則是房地產泡沫崩潰可能導致金融失敗的殘酷事實。
上世紀90年代,海南房地產市場崩盤,導致包括信用社在內的金融機構出現大量不良資產,海發行則不幸成為這輪房地產泡沫危機的「犧牲品」。在當前房地產市場與金融體系關聯更加復雜的情況下,這給我們帶來了更多的警示。
其次,在海發行遺留問題的背後,可以看到中國金融機構的退出制度尚未建立起來,這在客觀上阻礙了中國金融改革深化的步伐。長期以來。
中國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往往都是行政性關閉,或者是關閉後走向行政性主導的破產,因此往往被人戲稱為「計劃性破產」。市場化破產機制的缺位,使金融運行的規范化、程序化、市場化都難以完全建立起來。
再者,海發行關閉的直接原因,就是儲戶因為恐慌引起的「擠兌」所造成的。擠兌的發生往往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由於信息不對稱,儲戶在缺乏銀行的信息,二是由於存款缺乏安全保障,導致儲戶信心喪失。
其中的教訓,一是要求金融機構不斷提高運作規范性和透明度,使公眾能夠充分了解內部的風險收益特徵,二是要求盡快建立起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成為挽救儲戶信心的「最終安全網」。
F. 關於中國幾家金融機構的破產倒閉的問題,高手進
我就是原海南發展銀行的,據我的了解,每次出現金融機構關閉的情況時,股市基本沒有相應的波動,因為被關閉的金融機構的規模都不大。
另外目前為止,被關閉的金融機構還沒有一家被正式宣布為破產的,僅僅是行政關閉而已。其原因一是面子問題;一是按正常的會計核算來說,被關閉的金融機構並沒有資不抵債,只是沒有足夠的現金來支付到期債務;還有就是一旦宣布破產,很多相關的利益方不能平衡。
說明的問題:
1、中央銀行(現在是銀監會)對金融機構的監管不力,包括無法監管、無力監管、手段落後、縱容違規等。
2、金融機構的某些特權(比如有經濟糾紛時法院對其存款只能查詢不能扣劃),促使其在經營活動中,為最求利益而盲目冒險,比如隨意對外提供擔保。
3、從業人員素質低下,不能隨日益變化的市場而變化、提升。
4、法制建設不規范,表現在:具體問題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很常見的一種就是很多債權債務糾紛到法院後,要麼是得不到公正判決,要麼是勝訴後難以執行。大家都認為不吃銀行吃誰啊?
5、資金流動渠道不活,資金調動效率低。有了問題後,要麼是難以籌集資金,要麼是資金周轉調撥太慢。比如金融機構都實行准備金制度,在海南發展剛出現兌付危機時,人民銀行居然不允許動用准備金,真不知道准備金是用來干什麼的。等到事情鬧大時,准備金已不能解決問題了。
以上僅供參考,望行家指正。
G. 中國有哪些銀行倒閉了
所有海南發展銀行全部倒閉。
1997年之前,即海發行兼並託管信用合作社事件之前,海南省被設立為經濟特區,經濟開始快速發展,房地產業也大規模擴張,同時伴生了許多金融機構。
海南省的銀行類金融機構數目很大,在這種激烈的市場競爭情況下,各個信用社都採取了高利息的方式來吸引存款。後來隨著房地產泡沫的破滅,許多信用社都出現了大量的不良資產,而對儲戶承諾的高利息也加劇了這些信用社經營困境。
1997年12月16日,關閉海南省5家已經實質破產的信用社,其債權債務關系由海發行託管,其餘29家海南省境內的信用社,有28家被並入海發行。這28家信用社及關閉的5家信用社,最終使得海發行走向了末路。
經驗教訓
1、當初應海發行發照值得檢討
90年代初,「海南泡沫」破滅後,其經濟落後到其本來面目,從當時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和當地銀行競爭狀況看,沒有組建海發行的必要。否則只能為日後的違規經營買下伏筆(高息攬存,高風險放貸)。
2、對關聯交易需嚴加監管
主要是向股東發放關系貸款沒有控制好,從而使海發行成了股東的提款機,如股東變相的抽空出資,則其使銀行高風險經營的道德風險則不可避免(拿別人的錢為自己的利益冒險)。
股東辦銀行應當將其作為一項產業來看待,而不是為了便利自己融資。否則銀行很容易成為股東的提款機,因此對股東貸款要有嚴格的限定。
3、行政性兼並應該停止
行政性的將30餘家由於高風險而難以為繼的城市信用社並入海發行,成為導致信心最終喪失,發生擠兌的直接原因。
H. 金融機構不能隨意設立,更不能隨意倒閉,這是為什麼
這是大問題,金融機構專家會有解答。主要就是涉及的面太廣,影響比較大,也有信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