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國的金融機構有哪些
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等。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Central
Bank)國家中居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機構,是國家干預和調控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工具。負責制定並執行國家貨幣信用政策,獨具貨幣發行權,實行金融監管。中國的中央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
2、政策性銀行
政策性銀行(policy
lender/non-commercial
bank)是指由政府創立,以貫徹政府的經濟政策為目標,在特定領域開展金融業務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專業性金融機構。
有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3、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
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
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等。
4、非銀行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 (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ries)以發行股票和債券、接受信用委託、提供保險等形式籌集資金,並將所籌資金運用於長期性投資的金融機構。
主要包括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
5、在華外資金融機構
華外資金融機構即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外資金融機構,具體有如下兩類:
一是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代表處。在華外資金融機構代表處的工作范圍是:進行工作洽談、聯絡、咨詢、服務等非贏利性活動,不得開展任何之際贏利的業務。在華設立代表處,是外資銀行進入我國必須走的一個步驟。1979年,日本輸出入銀行在背景設立了第一家外資銀行的代表處。
二是外資金融機構在華設立的營業性分支機構。這包括外國獨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合資銀行、獨資財務公司、合資財務公司等。
Ⅱ 現在的我國金融機構體系的構成
我國當下金融機構體系構成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貨幣當局:1、中國人民銀行;2、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監管當局: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1、銀行;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4、農村資金互助社;5、財務公司。
四、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1、信託公司;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3、金融租賃公司;4、汽車金融公司;5、貸款公司;6、貨幣經紀公司。
五、證券業金融機構:1、證券公司;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3、期貨公司;4、投資咨詢公司。
六、保險業金融機構:1、財產保險公司;2、人身保險公司;3、再保險公司;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5、保險經紀公司;6、保險代理公司;7、保險公估公司;8、企業年金。
七、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1、交易所;2、登記結算類機構。
八、金融控股公司: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九、新興金融企業:1、小額貸款公司;2、第三方理財公司;3、綜合理財服務公司。
補充:小貸公司屬於金融機構,專注於民間借貸等機構也屬於金融機構,只是其規范性和合法性存在問題。。
詳細參看央行發布的《金融機構編碼規范》。
Ⅲ 我國有哪些金融機構
我國金融機構按抄其地位和功能劃分大致有以下四類:①貨幣當局。又稱中央銀行,即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是一個國家金融機構體系的核心,沒有這個銀行,國家的貨幣運轉就會發生紊亂。中央銀行是發行貨幣的銀行,只有它能發行貨幣,它是銀行的銀行,當銀行沒有錢的時候,可以向中央銀行借錢,中央銀行是整個社會最終的支付者。②銀行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又分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合作銀行以及住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商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③非銀行金融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及股份制的保險公司、城市合作社及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貸款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中心、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公司、財務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④境內開辦的外資、僑資、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包括外資、僑資、中外合資的銀行、財務公司、保險機構等在我國境內設立的業務分支機構及駐華代表處。
Ⅳ 我國提供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有哪些能一一列舉下嗎
目前能稱之為金融機構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信託公司。不知道你對這個存款是如何定義的,如果你的意思是通常意義上的存款,目前只能是銀行。如果你存款的意思是在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所增值。其他三個金融機構都有符合條件的產品。
Ⅳ 近些年我國金融機構存款結構有什麼變化以及原因
您是山東理工大學商學院金融1104,1105,1106這三個班的學生吧
Ⅵ 請問我國存款性金融機構有哪些謝謝!
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
國有商業銀行:
(1)中國工商銀行。
(2)中國農業銀行。
(3)中國銀行。
(4)中國建設銀行。
(5)中國交通銀行。
(6)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6)我國的存款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職能:
商業銀行在現代經濟活動中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務、信用創造和調節經濟等職能,並通過這些職能在國民經濟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商業銀行的業務活動對全社會的貨幣供給有重要影響,並成為國家實施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基礎。
信用中介:信用中介是指商業銀行充當將經濟活動中的赤字單位盈餘單位聯系起來的中介人的角色。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的功能,它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多層次的調節作用:將閑散貨幣轉化為資本;使閑置資本得到充分利用;將短期資金轉化為長期資金。
支付中介:支付中介是指商業銀行藉助支票這種信用流通工具,通過客戶活期存款帳戶的資金轉移為客戶辦理貨幣結算、貨幣收付、貨幣兌換和存款轉移等業務活動。 商業銀行發揮支付中介功能主要有兩個作用:節約了流通費用;降低銀行的籌資成本,擴大銀行的資金來源。
Ⅶ 我國金融機構的存款機構的變化和變化的具體原因 要求1000字,運用金融學知識
從晚清乃至辛亥革命以來,中國金融機構的存款機構主要是銀行。
中國銀行於1912年經孫中山先生批准在上海成立,是中國歷史最為悠久的銀行之一。1912-1928年,中國銀行履行中央銀行職能,負責代理國庫、承匯公款、發行鈔票等。1928-1942年,中國銀行作為政府特許的國際匯兌銀行,積極借鑒國際先進經驗改革管理機制,在中國金融界率先走向國際市場,先後在倫敦、新加坡、紐約等國際金融中心設立分行。1942-1949年,中國銀行作為國際貿易專業銀行,負責政府國外款項收付,發展國外貿易並辦理有關貸款與投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2月,中國銀行總管理處由上海遷至北京。「中國人民銀行」也在全國布設網點,逐漸成為全國人民的首選存款機構。而中國建設銀行也與1954年10月1日成立,原名為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建設銀行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決定成立後,其任務是經辦國家基本建設投資的撥款,管理和監督使用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和部門、單位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幾十年來,建設銀行為提高投資效益、加快國家經濟建設和發展作出了卓越貢獻。
1950年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歸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領導。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中國銀行條例》,明確中國銀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特許的外匯專業銀行。1979年3月,經國務院批准,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來,同時行使國家外匯管理總局職能,直屬國務院領導。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改為中國銀行總行,負責統一經營和集中管理全國外匯業務。1983年,中國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分設,中國銀行成為國家外匯外貿專業銀行。1994年,中國銀行由外匯外貿專業銀行轉為國有商業銀行。
這些變化的具體原因當然是政治原因,在當時百廢待興的經濟狀況下,也還是可以適應的。
但是隨著經濟發展,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原有的體制不能適應蓬勃發展的經濟活力。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金融業的壯大勢所必然。中國工商銀行成立於1984年1月1日,而中國農業銀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農業合作銀行。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中國農業銀行相繼經歷了國家專業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等不同發展階段。1994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設,1996年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中國農業銀行開始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轉變。
1986年7月24日,作為金融改革的試點,國務院批准重新組建交通銀行。1987年4月1日,重新組建後的交通銀行正式對外營業,成為中國第一家全國性的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現為中國五大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之一。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華北人民政府當天發出布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總行位於石家莊。1949年2月總行遷往北京。在中國大陸計劃經濟時代,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唯一的銀行,同時履行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的職能。
1983年9月,中國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
1984年國家將商業銀行的職能剝離出去成立中國四大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後,中國人民銀行成為專職的中央銀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定了中國央行。
Ⅷ 中國的三大金融機構有那些
中國的三大金融機構是銀行、保險、證券。
2010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金融機構編碼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從宏觀層面統一了中國金融機構分類標准,首次明確了中國金融機構涵蓋范圍,界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具體組成,規范了金融機構統計編碼方式與方法。
該《規范》對金融機構的分類:
貨幣當局
1、中國人民銀行;
2、國家外匯管理局。
監管當局
1、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
1、銀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4、農村資金互助社;
5、財務公司。
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1、信託公司;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3、金融租賃公司;
4、汽車金融公司;
5、貸款公司;
6、貨幣經紀公司。
證券業金融機構
1、證券公司;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3、期貨公司;
4、投資咨詢公司。
(8)我國的存款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通常提供以下一種或多種金融服務:
1、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2、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
3、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
4、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
5、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上述第一種服務涉及金融機構接受存款的功能;第二和第三種服務是金融機構的經紀和交易功能;第四種服務被稱為承銷功能,提供承銷的金融機構一般也提供經紀或交易服務;第五種服務則屬於咨詢和信託功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機構
Ⅸ 我國金融機構的存貸款基準率是由中國銀行決定嗎
是的。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運版用下列貨幣政策工權具:(1)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備金;(2)確定中央銀行的基準利率;(3)為在中國人民銀行開立賬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再貼現;(4)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5)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其他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及外匯;(6)國務院確定的其他貨幣政策工具。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運用前款所列貨幣政策工具時,可以規定具體的條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