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是銀監監管
銀行業監管有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從狹義上講,銀行業監管是指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組織及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的總稱。廣義的銀行業監管則不僅包括國家金融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外部監管或他律監管,也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內部監管或自律監管。
原則
銀行業監管的原則是銀行業監督管理行為所應遵循的基本准則。我國銀行業監管應遵循以下幾方面的原則:
(一)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
依法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監管職權源於法律,並應嚴格依據法律行使其監管職權,履行監管職能。中國銀監會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公開原則是指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行為除依法應當保守秘密的以外,都應當向社會公開。這一原則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信息的公開披露,這些信息包括監管立法、政策、標准、程序等方面的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應當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必須公開的金融風險信息、監管結果的信息等;二是監管行為的公開,即監管機關的監管行為、行政執法行為都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公開進行。
公正原則是指所有依法成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監管機關應當依法監管,平等地對待所有的被監管對象。這一原則既包括實體公正也包括程序上的公正。
效率原則是指監管機關在監管活動中應合理配置和利用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並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監管任務。
(二)獨立監管原則
獨立監管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監管工作人員依法獨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在我國現階段的社會文化和政治、經濟體制下,堅持這一原則尤為重要。
(三)審慎監管原則
審慎監管原則是各國銀行業監管實踐的通行原則,也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於1997年發布的《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的一項重要的核心原則。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以認真謹慎的態度對銀行的資本充足性、流動性、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機制等方面制定標准並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及其他有關銀行業監管法規借鑒國際銀行業監管慣例和《銀行業有效監管核心原則》的基本精神,確立了銀行業審慎監管的原則,以促使我國銀行業監管實現規范化、專業化和國際化。
(四)協調監管原則
協調監管原則是指在中央銀行、銀行業監管機構、證券業監管機構、保險業監管機構之間建立協調合作、互相配合的機制。參與協調監管的各方就維護金融穩定、跨行業監管和重大監管事項等問題定期進行協商,目的在於銜接和協調貨幣政策以及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的監管政策,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從而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效率和競爭力。堅持這一原則對於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實踐具有重要意義。其中,建立監管信息共享機制是監管協調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②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金融監管方面的金融法律主要有:
《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擔保法》、《保險法》、《證券法》、《信託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金融法規主要有:
《儲蓄管理條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外匯管理條例》、《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人民幣管理條例》、《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正式發布,業內簡稱「資管新規」。
資管新規打破剛性兌付、禁止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等主要政策標準的確立將推動資管行業發展重回本源,以穩健投資策略為主的持牌機構將迎來重大戰略利好。
國家想發展經濟,首先就是錢的問題,有了錢,政府機關就能給公務員發工資,國家各項政策能夠落實,跟錢有關系的國家機構分為兩類——金融機構和政府機構。
1、金融機構
在金融機構,國務院是大boss,他手下有三個金融機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
(1)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她的日常工作是印發鈔票、對貨幣流通進行調控、指導銀行業務。其中,指導銀行業務很重要,因為各大銀行都是直接碰到錢的,銀行本身也分成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
政策性銀行——非盈利機構,國家想搞建設就要找它貸款;
商業銀行——盈利機構,和老百姓息息相關,比如四大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以上機構的主要管理幣種是人民幣,外幣也是央行管,不過她把這份工作交給了外匯管理局,專門管外匯。
(2)銀保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靠給銀行派活兒調控經濟,那監管銀行的機構就要提到銀保監會了,他主要管銀行日常運營,比如銀行想開分行、銀行內部高管人員變動等等。銀保監會還管理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
2018年,兩會將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成銀保監會,因為我國的金融模式已經改變,步入混業經營的發展時代,各個業務間的交叉經營極為頻繁,監管重疊、監管真空等問題嚴重,部分新式金融機構,如財富公司,需要兩個監管主體的協調,不然就會產生監管盲區。
央行和銀保監會有很多業務交集,平常經常配合,但是具體的活兒還是不同,央行是業務指導,銀保監會是監管運營。
(3)證監會
股票、基金、期貨這些詞彙對於投資人恐怕再熟悉不過,能夠主營這些業務的機構都是精英中的精英,簡稱「精中英」。管不好這些機構,金融市場穩定將受到空前影響。管理他們的,就是證監會。
舉個例子:如果某企業想上市,他需要到證監會審批,只有得到證監會審批,證券交易所才會做好准備,企業才能發行股票。
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各司其職、各管一攤,都是平級關系。他們,就是國家金融機構體系。
2、政府機構
政府也得有自己管錢的部門,不然收上來的稅怎麼處理?公務員工資怎麼發放?管它的叫財政部,主要職責是:定稅收政策、發國債、管政府收支。
財政部因為是國家機構,結構具有典型的政府特徵——省會設立財政廳,地方市級設立財政局。
他們的工作模式也很簡單:財政部定政策,財政廳執行,財政局貫徹落實。
3、央行和財政部的關系
央行和財政部都受國務院領導,央行管貨幣政策,財政部管財政政策。
當國家想管理經濟的時候,需要兩個機構配合,比如近年來的「去杠桿」,央行讓銀行」收緊」,就是少借錢給企業,財政部也要跟進」收緊」,就是讓政府也要少花錢。
與互聯網金融有關的法律法規匯總: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於2015年7月28日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規定。
目前我國合法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
除傳統各項法律法規及監管制度和政策外,專門針對新型業態的監管規定主要是從2010年的人民銀行2號文(《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開始的(一般認為,支付業務的發展及監管也是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標志性事件)。
2015年十部委發布的221號文(《指導意見》)既是對近幾年互聯網金融業態的全面總結、梳理和確認,同時也是未來監管政策落地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
1、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
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
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
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2、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路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
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3、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
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
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
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4、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
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
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
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
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
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
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5、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
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
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
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6、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
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
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
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
《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③ 中國對消費金融監管在哪些方面
2021年7月15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發布消息稱,銀保監會近日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隨著《辦法》的實施,消保工作將內嵌到銀行保險機構的經營管理中,對監管評價結果為三級及以下的機構採取通報、限期整改等一系列監管措施。
近年來,銀保監會高度重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章立制推進消保體制機制建設,通過現場檢查、投訴督查、行政處罰集中整治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通過教育宣傳、風險提示和案例通報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2020年,銀保監會督促銀行保險機構清退、賠付消費者177億元。
但是當前金融交易數字化、金融產品結構化、市場主體多元化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更大挑戰。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集中在校園貸、信用卡、理財、保險等業務中,涉及虛假宣傳、誤導銷售、捆綁搭售、霸王條款等。此外,還存在持牌機構與互聯網平台合作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各種亂象,比如暴力催收、息費定價過高、向未成年人放貸、泄露客戶信息等。上述新問題要求建立監管評價體系,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將消保工作內嵌到經營管理中。
此次銀保監會出台的《辦法》面向我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向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銀行保險機構,主要包括商業銀行、理財公司、信託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等。
一、與互聯網平台等合作需加強消保管理
為更好地督促機構落實主體責任,《辦法》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向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銀行保險機構納入評價范圍,主要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理財公司、信託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
此外,《辦法》還針對互聯網平台消保亂象,以及金融產品過於復雜、多層嵌套等問題,設置合作機構管理、消保審查等指標,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對互聯網平台等第三方合作機構消保管理。該負責人表示,通過這種方式強化消保審查,風控關口前移,防止產品「帶病」上市。
二、監管評價要素由6項構成
《辦法》共6章35條,包括總則、評價要素和等級、職責分工和操作流程、評價結果及運用、組織保障和工作要求、附則。其中,評價要素包括「體制建設」「機制與運行」「操作與服務」「教育宣傳」「糾紛化解」5項基本要素和「監督檢查」1項調減要素。5項基本要素總權重為100%。
其中,體制建設主要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關公司治理和組織架構建設等情況,權重為10%;機制與運行主要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建設和運行情況,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信息披露、個人信息保護、內部培訓、內部考核、內部審計等,權重為25%;操作與服務主要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日常經營和服務中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有關要求的落實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營銷宣傳、適當性管理、銷售行為管控、合作機構管理、服務質量與收費等,權重為30%;教育宣傳主要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教育宣傳總體安排、集中教育宣傳活動、常態化消費者教育工作開展情況等,權重為10%;糾紛化解主要評價銀行保險機構投訴管理、投訴數量以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落實情況,權重為25%;監督檢查,根據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現場檢查、舉報調查、投訴督查、復議訴訟情況以及日常輿情、重大負面事件和機構相關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調減,幅度不超過總權重的25%。
三、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辦法》為評價結果設置了四個等級:90分(含)以上為一級,代表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行業內處於領先水平;75分(含)至90分為二級,代表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行業內處於中等水平;60分(含)至75分為三級,代表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行業內處於偏下水平;60分以下為四級,代表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行業內處於落後水平。為增強評價結果精準度,二級和三級又細分為A、B、C三個等次。
上述負責人表示,《辦法》明確消保監管評價結果作為監管部門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政策、實施消保分類監管的重要基礎,以及配置監管資源和採取監管措施的重要依據。
對於評價發現的問題,督促機構及時整改,落實主體責任,有效回應人民群眾在銀行保險領域的訴求和困難。銀保監會將根據消保監管評價結果,對銀行保險機構採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根據《辦法》,對評價結果為三級的機構,視情形依法採取下發風險提示函、監管通報、責令限期整改、責令內部問責等方式,要求其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建設和執行,必要時公開披露其不當行為。
對評價結果為四級且整改措施不力的機構,可依法在開辦新業務、增設分支機構等方面採取相關監管措施。
據悉,銀保監會每年將對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消保監管評價,推動提升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水平。
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可增強銀行保險機構消保工作針對性,督促機構對照監管要求檢視自身消保工作薄弱環節,發揮監管「指揮棒」作用,實現監管要求與消費者保護全覆蓋。
④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什麼監管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
黨中央、國務院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非常重視,對出台支持發展、完善監管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
要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規范從業機構的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就應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應社會和業界關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場環境和消費需求條件下,如何將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協同推進,引導、促進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業態健康發展。
為此,人民銀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4)銀行和消費金融市場的監管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監管法治化
1、依法運用監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基於防範金融風險、金融消費者保護、維護金融穩定等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監管機構應在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權范圍內創新監管手段。
2、有效運用司法機關的權能。訴訟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在新的立法沒有誕生之前,應充分發揮司法部門的權威性和能動性,在具體案例的審理中發現規則,通過司法解釋將現行法律規則應用於司法審判之中。
3、盡快實現互聯網金融的軟法治理。通常意義上,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法律規范可以稱之為「硬法」。軟法」則是相對於該種特徵的硬法而言的,指那些結構未必完整、無需依靠國家強制保障實施也能產生規范實效的法律規范。
⑤ 銀行本身就可以發放消費貸款,為什麼還要成立消費金融公司
在現實生活中,銀行是大多數人存款和貸款的地方。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各種小額放貸公司也逐漸成立和發展起來,並且憑借著自己的一些優勢不斷地發展壯大。相對於銀行的貸款,一些消費金融和小額信貸公司的的貸款申請更加的簡單方便,條件也不那麼嚴格,而且放款速度非常快,滿足了很多人急用錢的需求。
消費金融公司的成立首先是消費金融公司受監管比較松。與傳統的銀行貸款相比,消費金融公司受到的監管會小很多,放款也更加的自由,比傳統的銀行具有很多優勢,所以要成立消費金融公司;其次,消費金融公司的收益更高。由於消費金融公司的貸款利息相對於銀行來說高一點,所以貸款的利息收益也更高一些,所以銀行成立消費金融公司也是為了自己增加自己的利潤;最後,消費金融公司更受歡迎。由於消費金融公司貸款條件少,審核寬松,放款速度也非常快。急需要錢的人會更傾向於選擇消費金融公司來貸款。
由於消費金融公司在貸款的時候要求條件少,貸款的審核比較快,放款也非常的快速,所以受到了很多人急需貸款人的歡迎。出現了很大的市場需求。這也是銀行成立消費金融公司的一個原因。
你會選擇消費金融公司貸款嗎?
⑥ 晉商消費金融被央行責令整改,該銀行存在哪些違規問題
晉商消費金融這個銀行,我認為存在很多問題。而且沒有尊重消費者的權益,導致消費者在名譽上受到嚴重損失,這樣不僅違反了規章制度,而且還給消費者帶來不好的用戶體驗,因此才會被整改。這件事情被曝光以後,自己看到內心也非常氣憤。因為一個人的徵信是關乎一個人的前途命運。而晉商消費金融卻完全沒有尊重客戶的意願,卻在徵信報告上對消費者進行抹黑,這完全違背了消費者的利益,並且把自己也引入到了輿論的漩渦當中。
總結:我認為金商消費金融一定要對消費者進行道歉,並且認真改正自己的失誤。因為自己這樣做不僅嚴重影響了消費者以後的前途,而且還給消費者的聲譽帶來嚴重損害,這樣不僅會導致自己以後發展不利,還會影響更多的人。
⑦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金融是比較重要的,當然也有監管部門和人員!
監管職責明確
有業內人士提出,《指導意見》的分業管理也讓市場身份多元化,監管人的出現,能夠對現在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一些亂象進行整治和改革。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愛君告訴《法人》記者,《指導意見》解決的最核心問題是對互聯網金融定義及其本質的明確,明確了監管的原則、監管目標、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方式和規定了由銀行進行第三方存管。
對於互聯網支付,《指導意見》指出應始終堅持服務電子商務發展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互聯網支付業務由人民銀行負責監管。
而網路借貸由銀監會負責監管,要明確信息中介性質,主要為借貸雙方的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服務,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
此外,股權眾籌融資必須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平台(互聯網網站或其他類似的電子媒介)進行。股權眾籌融資方應為小微企業,應通過股權眾籌融資中介機構向投資人如實披露企業的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務、資金使用等關鍵信息,不得誤導或欺詐投資者。股權眾籌融資業務由證監會負責監管。
而作為行業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資金託管問題,《指導意見》也明確了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並要求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
「目前行業內能夠做到資金銀行託管與獨立審計並公開的少之又少」,於東升說道,「除了意識上的問題之外,這確實涉及到一些技術上的對接障礙,在監管的強力推動下,對於互聯網企業、銀行來說,一套全新機制的建立還需要時間以及各方共同的努力。」
好貸網創始人兼總裁李明順曾公開表示,互聯網金融作為新興的一個金融模式,藉助互聯網+本來可以發展得非常順利,但是近來卻逐漸偏離了本來的價值取向,讓行業風險累積。現在階段相關監管部門出台了行業規范和准入機制,有利於提高互聯網金融的長期健康發展。
《指導意見》的出台讓行業發展有矩可循,但是目前能看到的還只是一個綱要性的方向,具體的細則出台恐怕還要等待一段時間。而且具體的細則應該是不斷的出台,不斷完善的過程。
直面持續創新挑戰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促進金融行業具有重要意義,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在滿足小微企業、中低收入階層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引導民間金融走向規范化,以及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等方面可以發揮獨特功能和作用。
《指導意見》最大的亮點就是對「網路借貸」進行分類和確定了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創新要依法創新(回歸法治的軌道)以及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公開數據顯示,從2011年的51萬人到2014年91萬人,中國可投資資產超1000萬元的「高凈值」人群在最近幾年內呈現快速增長趨勢。2014年底,中國私人可投資資產總額約為106.2萬億元,與2011年相比,三年間增加了33.1萬億元,平均年增長率為13.3%。市場如此增速,傳統的理財機構無法跟上腳步。
互聯網金融強大的整合能力意味著創新的動力源源不絕,彌補傳統金融的缺陷只是其中一項,而互聯網金融不斷的發展也意味著對監管有著更高的要求。
互聯網金融具有跨群、跨地、跨業和跨境四個機會點。
「我們希望提供的服務絕不僅僅是局限於最簡單的金融服務,在充分滿足客戶在融資、理財需求的基礎上,我們希望能夠讓客戶得到更多的體驗。我們正在開發配套的餐飲、娛樂體驗項目,一切提升客戶體驗的,都在我們的整合創新的思路之內。」於東升介紹說。
指導意見》鼓勵從業機構相互合作,協同發展,尤其提出了保險業與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合作。這意味著未來將從制度層面鼓勵互聯網金融企業要充分利用保險業的特點來消解創新中的風險。與保險合作和與擔保機構合作不同,保險是消解風險,擔保是轉移風險。
當然這所涉及的跨界整合監管范圍還很狹窄,如何有效的調整更加復雜的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之間的法律關系,這是對中國經濟市場化發展整體架構的更高要求。
當然,傳統金融巨頭並不會就此錯過下一個發展的良機,在其正式進軍互聯網金融市場之後,其雄厚的資金背景與豐富的優勢資源對於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中眾多的中小企業來說無疑將是一種沖擊。
我們希望國家在政策上可以一視同仁,至少不要對國有企業有所偏袒,而從金融市場化的角度考慮,適當對民營企業的扶持政策也是必要。
⑧ 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由什麼負責監管
目前做消費金融的京東白條、螞蟻花唄、買唄,由誰監管這個問題好像得看具體業務,傳統銀行信用卡是銀監會監管的吧,那像趣分期這樣的還不知道,可能也是銀監會。
⑨ 銀監會負責監管的網貸有哪些
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基金銷售的監督管理;銀監會負責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和網版絡小額貸款在內的網路權借貸以及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央行發布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指導意見》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是明確歸由銀監會進行監管。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主要負責P2P網路借貸機構的制度設計、規則制定和日常的行為監管;地方人民政府的金融監管部門,也就是各地的金融辦、金融局負責「網貸」機構的機構監管,包括機構備案、登記,包括「網貸」機構的風險防範和處置,這是對「網貸」機構協同監管的重要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