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金融機構應承擔的反假貨幣工作職責
反假貨幣工作是國家整頓市場經濟秩序和防範金融風險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市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的主持下,以及人行的支持促進下,各基層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工作開展取得了不錯成效,反假貨幣宣傳力度不斷加大,反假貨幣活動不斷深入,幫助社會公眾不斷提高反假意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幣蔓延態勢。但隨著科學技術的革新,犯罪分子偽造貨幣的手段也不斷提高,犯罪活動日趨專業化和高智能化,偽造的貨幣欺騙性更大,由於反假貨幣宣傳存在局限性,反假貨幣治理存在滯後性,一些不法分子仍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漏洞,向社會輸送假幣,對金融安全及人民幣流通管理造成影響,對人們形成危害。
基層金融機構是反假貨幣工作的第一陣營,是反假貨幣工作的執行者,是抓好基層反假貨幣工作的踐行者。如何更好地開展反假貨幣工作,如何更好地維護當地金融安全及人民幣信譽,都是需要我們不斷深入的。為此,我們必須經常發現反假貨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積極思考促進本地區人民幣反假工作深化的新方法。構建更為廣泛、有效的反假貨幣宣傳網路和機制,切實提高人民群眾的反假技能,增強全社會反假意識,已成為我們基層反假貨幣工作者的使命。
一、基層行反假貨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反假意識不強
一是廣大群眾尤其是農村居民反假意識淡薄。據有關調查顯示,有近七成的公眾收到假幣以後的第一想法是將假幣如何使用出去,而三成以上接受調查的公眾都有過誤收假幣的經歷。對收繳假幣配合不積極,想方設法挽回自己的損失,個人利益至上的利益思維還沒有真正轉變。除了集市、農貿市場,大大小小的民間賭場也成了假幣泛濫的重災區,以假亂真,渾水摸魚的情況不在少數。
二是部分基層金融機構反假積極性不高。部分金融機構由於各方面原因很少深入開展開展反假貨幣宣傳活動,致使一線反假人員反假綜合技能整體水平不高,對群眾迫切需要的反假貨幣知識和反假貨幣技能相對缺乏,難以滿足廣大群眾的需求。
三是反假設施不齊全,小面額假幣警惕性不高。個別基層金融機構網點配備的驗鈔儀器相對落後,有些已使用多年,未及時配備新型人民幣反假驗鈔儀器,導致工作人員缺乏儀器防假技能。不少商家店面使用的驗鈔儀器都是多年使用,很少及時更新,對變造假幣缺乏靈敏度,尤其對小面額假幣警覺性不高,容易誤收誤付。
四是對季節性假幣泛濫情況重視還不夠。據了解,每當6、7月份梅雨季節來臨之際,是假幣容易魚目混珠之時。農行某縣域支行前10個月共計收繳各類假幣8410元,光6、7月份就收繳了近2700元。原因是梅雨季節里,紙幣容易受潮變澀,在進行驗鈔時就會頻繁發出報警聲,使得群眾容易將假幣報警也當成是真幣的誤報,一旦缺乏警惕,就會誤收假幣。
(二)宣傳力度不夠
一是宣傳效力不持久。不少基層金融機構僅在每年度的反假貨幣宣傳周、宣傳月在群眾中進行宣傳。反假宣傳存在階段性、季節性、「一陣風」現象,未能長久開展下去,並沒有把反假工作當作一項長期工作來抓,在平時的業務工作中,則很少採取一些經常性有效的措施,積極主動地進行宣傳。
二是宣傳內容較單一。基層行在開展反假貨幣宣傳工作中,存在兩方面的不足。在宣傳方式方面,大多採用懸掛橫標,分發傳單,設置宣傳咨詢台等方式進行宣傳,並沒有結合群眾與假幣接觸的實際進行富有特色的宣傳。在宣傳內容方面,其對人民幣防偽特徵及識別假幣宣傳得多,能敲響警鍾,教育意義深刻的案例宣傳得少。此外,對有關反假貨幣重要性、迫切性、艱巨性和反假貨幣工作進展程度及成果宣傳少。
三是宣傳輻射范圍較窄。以某縣域支行為例,自2009年「反假貨幣示範園地」創建活動以來,幾個較發達鎮鄉以及示範園區輻射圈范圍內的地區還能有序開展反假貨幣宣傳工作,並取得一定成效。但廣大鄉村,特別是「老、少、邊、窮」地區的宣傳,仍得不到有效改進,造成了反假工作的宣傳盲區,使大部分農民防偽知識仍相當貧乏,客觀上給假幣的泛濫提供了生長土壤。
(三)反假隊伍不充實
一是假幣識別人才匱乏。當前,在農村能識別假幣的人員少,就是在各大金融機構中,能徒手分辨假幣的人員也不多,大多是藉助驗鈔機等驗鈔手段進行鑒別,真正能經受市場交易考驗的不多。
二是反假貨幣人員素質尚待提高。基層金融機構具有識別假幣技能的專業人才也是鳳毛麟角,大多數工作人員沒有受過正規系統培訓,反假貨幣宣傳只是兼職的角色,假幣收繳只當做是銀行臨櫃工作的一部分,真正能經常性參與到反假貨幣工作中的專業人士不多。
(四)制度執行不力
一是部分一線櫃員存在畏難情緒。個別金融機構臨櫃人員對反假貨幣工作存在擔憂,一方面擔心客戶不配合假幣收繳,反而鬧事投訴,導致工作難開展,恨不得不進行收繳;另一方面礙於人情,對親朋好友進行假幣收繳的有點下不了手的意思。於是導致違規操作仍有發生,對「假幣零容忍」政策口是心非,嚴重影響了反假貨幣工作的開展。
二是宣傳口徑不統一。有的金融機構營業窗口沒有設置醒目的「假幣一律沒收」警示牌,有些銀行業務人員在沒收假幣過程中,出於親情、友情、存款任務考核等因素考慮而放棄對假幣的收繳,致使假幣繼續在社會中流通。
三是假幣收繳表層化。對於發現的假幣,一般只停留在就事論事,不深挖源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一次性發現假人民幣20張(枚)(含20張、枚)以上、假外幣10張(含10張、枚)以上的,才上報公安機關,結果是即使遇到一人多張假幣的情況(指一段時間內同一人多次出現假幣),也不會主動對客戶進行預警,提示其危害性,更不用說積極向公安機關報備情況了。
(五)獎罰機制不全
一是獎勵機制缺失。現行管理辦法對基層金融機構在反假貨幣收繳戰線實施的假幣收繳並沒有獎勵措施,而是將反假貨幣作為一種義務施加給基層行。基層金融機構在履行這一義務時,做的好了並沒有獎勵,因為全年僅有個別機構有資格獲得評選資格;但偶爾卻還因為沒有履行到位反而要遭到群眾的舉報,甚至人民銀行的罰款,積極性難以真正激發。
二是懲罰機制不嚴。不少群眾在被實行假幣收繳時,還抱怨是自己倒霉,沒有到自己已經混熟的金融機構存錢,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部分基層金融機構在執行假幣收繳規定時打了折扣,沒有履行應盡的義務,但這些情況少有被通報懲罰的。各金融機構內控部門在對假幣收繳行為採取事後監督時,對不符合規定程序的,也僅僅是罰款100元至200元了事。有的乾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默許了這種違規現象。
二、應採取的對策
(一)創新宣傳方式,延伸反假觸角
一是要重塑理念。基層金融機構要徹底改變過去人民幣反假「宣傳周」、「宣傳月」活動期間緊一陣,活動過後就放鬆的短期思想意識,樹立長遠思想,制定長期規劃和近期規劃,真正把人民幣反假宣傳作為一項日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要創新宣傳形式。要在已取得不錯成績的「反假貨幣示範園地」的基礎上,擴大輻射范圍,採取群眾喜聞樂見及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典型材料進行宣傳,如採用定期深入各基層村播放制販假幣典型案例錄像、深入集市及農貿市場設點進行真假幣實物對比、真假幣特徵圖片展示、講解咨詢等人們易於接受的形式進行相關金融知識、法律法規宣傳,使人們知法、守法,並鼓勵其敢於用法律武器同制販假幣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三是探索社會反假貨幣宣傳培訓機制。一方面,可尋找社會影響好的學校作為試點,通過配合學校的誠信教育,積極將反假貨幣宣傳的觸角伸向學校,大力培訓中小學的教師和學生,普及反假知識,使其從小養成良好的反假意識和識假能力,進而逐步提高其所在家庭的反假貨幣自覺性。使「愛護人民幣,杜絕假幣」,「抵制假幣,維護人民幣信譽」的觀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可結合各大鄉鎮正在大力開展的各類如火如荼的文化宣傳和基建項目,利用農村文化工作站,婦聯等群眾身邊的組織,加強反假貨幣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宣傳窗,宣傳站,宣傳標語,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籌建反假貨幣宣傳隊,將反假貨幣工作與文化宣傳聯系起來,將反假貨幣觀念同人們的生活聯系起來,做到「認識人民幣,愛護人民幣」。
四是要努力將反假貨幣的觸角延伸到市場交易環節。基層金融機構收繳進來的假幣,多數是商販、商家、個體老闆在存錢繳款時被發現的,而這些人往往是誤收假幣最多的人群,也是受假幣坑害最嚴重的群體。基層金融機構僅僅是假幣收繳的第一線,而非假幣流通的第一線。因此,應積極開展對這些群體的反假貨幣宣傳,對上規模,有條件,日常現金交易量大的客戶,基層金融機構可以大膽為其提供驗鈔設備,並且負責機具日常的維護和保養,將反假貨幣工作推進到市場交易第一線。
五是積極構建電子結算網路。減少現金交易才能減少假幣流通的幾率,使用電子支付渠道進行轉賬、匯劃、結算,從而替代現金支付,可以達到完成交易的目的,還能省時省力。因此,基層行應該大力推廣轉賬機具的應用,積極構建電子支付網路。如為商戶安裝電話轉賬寶、POS機,推薦客戶使用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提倡客戶進行無現金化交易。與此同時,基層行還應妥善做好相應的推廣、輔導、維護工作,幫助客戶正確使用相關產品。如此,商戶們慢慢得便養成了習慣,自覺減少了現金交易頻率,進一步壓縮假幣流通的空間。
(二)不折不扣執行,打造放心網點
一是依法收繳假幣。各金融機構窗口人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規定,發現假人民幣應及時予以收繳,嚴格遵守制度,堅決按照不怕傷感情不怕得罪人的原則進行收繳,並嚴格執行「人民幣使用標准」,從根本上杜絕假幣從金融機構流出的空子。
二是要打造人民幣收付客戶放心網點。在嚴格執行假幣收繳規定的同時,基層金融機構還應努力構建人民幣收付安全工程,打造人民幣收付客戶放心網點。要強化臨櫃窗口的服務工作,規范假幣收繳、鑒定業務的操作流程。要提高全體一線員工的反假意識和反假積極性,切實履行銀行人的職責,對自己負責,對群眾負責。要不斷提高服務透明度,承諾服務內容,公布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杜絕假幣從窗口再次流入社會的現象,不斷提升人民幣管理工作水平。
(三)構建培訓機制,完善考核機制
一是積極構建反假貨幣培訓機制。基層金融機構應加大反假貨幣培訓力度,實行持證上崗(反假貨幣資格證書),打造一支過硬的基層金融機構反假貨幣隊伍。既要定期不定期開展人員的培訓工作,及時傳遞各類新興的假幣信息,做到與時俱進;也要把反假貨幣作為日常工作任務,利用動員存款、放貸收貸收息的時間,及時向各開戶單位會計出納、個體戶、集市商戶等人員傳授識假辨假技能,並通過他們向廣大群眾傳授反假知識,提高人們的反假水平。
二是要不斷完善考核機制。一方面人民銀行應建立一套嚴密的、科學的反假貨幣考核制度。每年對全市范圍內各金融機構的反假貨幣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對反假貨幣工作突出的金融機構及工作人員給予精神上和物質上的適當獎勵;對違反收繳規定的,要進行嚴肅處理,在整個金融系統內作出通報,並處以一定的經濟處罰,做到獎罰分明。健全和完善反假工作的考核制度,促進反假工作規范化、正常化管理,為基層金融機構開展反假貨幣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另一方面基層金融機構也應從各自實際出發,對系統內反假貨幣工作開展情況敲定一個獎罰標准。對每年系統內反假貨幣宣傳工作到位,假幣收繳數量排名前幾位的進行獎勵,對排名靠後的進行督導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從嚴處置,努力在基層行反假一線構築一道防護門。
② 國務院反假幣工作聯席會議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聯絡會議的牽頭單位嗎
國務院反假幣工作聯席會議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聯絡會議的牽頭單位。國務院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成立於1994年,是我國反假貨幣工作的最高組織形式,主要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防範假幣犯罪活動工作。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反假貨幣工作意見的通知》為了加強反假幣工作力度,1994年11月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國務院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使反假幣工作有了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
在1995年6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也使打擊製造、販賣、使用假幣的犯罪活動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為認真貫徹落實《決定》的有關規定,加大打擊力度,現就下一步反假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第一條 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工作力度。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反假幣工作,充分認識假幣的危害性和反假幣工作的重要性,把反假幣工作當作一件大事來抓。特別是東南沿海走私販運假幣活動猖獗的地區,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反假幣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把打擊走私活動和打擊製造、販賣假幣活動結合起來,加強反假幣工作力度。
(2)金融機構按照對貨幣進行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加強反假貨幣工作意見的通知》第三條 加強部門協作,共同做好反假幣工作。
(一)目前我國假幣主要來自境外,各級海關要加強對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檢查,嚴格人民幣出入境管理,防止假幣入境。海關、邊防等部門要在加強海上緝私的同時,注意查緝偷運假幣入境的犯罪活動,並將其列入打擊走私的重要內容。
(二)公安部門要把反假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切實加強偵破工作,對發現的假幣案件及時立案,組織力量開展偵破。對跨省(區、市)的案件,各地要積極配合,認真協查案件線索,及時反饋查證結果。同時要加強同國際刑警組織、外國警察機構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警方的合作,共同打擊、防範國際和跨地區製造、販賣假幣的犯罪活動。
(三)工商行政管理和新聞出版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上濫用人民幣和國家債券圖樣的通知》和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等部門《關於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及有關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外幣和國家債券圖樣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對出版社、印刷企業和經營復印業務的企業嚴格管理,定期檢查。對未經批准非法印製、復印、出版貨幣圖樣的單位,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四)司法部門對販賣、運輸、投放假幣者,應根據我國的有關法律規定及時進行審理,從重打擊。對公開審理的假幣案件,新聞媒介應有選擇地進行公開報道,以威懾犯罪分子,教育廣大群眾。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加強對各類金融機構反假幣工作的指導,做好反假幣人員的技能培訓。各金融機構要發揮櫃台一線人員在反假幣工作中的作用,採取切實有效的嚴密措施,及時發現、查繳假幣,保證假幣不從金融機構流出或流入。凡收付50元以上大面額鈔票時,所收鈔票應經手工和儀器雙重鑒別,發現假幣一律嚴格按規定沒收處理。
③ 金融機構購買債券,同業運用是如何創造貨幣的
我是一個理財師,對於您的問題金融機構購買債券,同業運用是如何創造貨幣的的這個問題,首先要糾正一下,先說一句金融機構購買債券,同業運用不會創造出貨幣,那麼我主要需要糾正的有幾個方面的問題,您參考:
第一、金融機構購買債券,是一種債券的投資行為,也是貨幣變為債券之後的一種置換行為,產生的價值是利潤,但是不會產生新的貨幣,這點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引起理論上面的誤解。
第二、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國債,或是其他地方城市發出的地方債,以及經過國家批準的企業債,性質屬於投資行為,也就是一種有未來預期的投資,目的是對未來債券收益的一種獲取,所以沒有任何的創造貨幣的概念。
第三、人民幣的出現是我們國家作為經濟衡量產生的貨幣,而貨幣的創造是根據國家的實際生產力進行的,綜合國力也是其中的一個參考,另外一個參考是國家的經濟總量,如果這些不變的話,那麼不會產生和創造出貨幣。
第四、我國在很早的時候就把金融機構的信用創造活動納入宏觀審慎政策框架之內,這是國家為了,防止金融部門出現過度加杠桿和順周期波動,在這樣的局限之下,也不可能有任何的貨幣被創造出來。
綜合上面的情況,大家可以看出金融機構的債券購買,屬於金融機構自身的經濟活動,跟貨幣創造沒有任何的比如聯系,而且也是兩個不同概念,所以大家在日常研究經濟中,千萬不要混淆。
④ 電子貨幣對金融機構和社會影響有哪些
簡單的一方面是:電子貨幣不是傳統的現金,是數據與數據的交易,無論你怎內么轉容賬怎麼交易,現金都在銀行,銀行的錢都拿去投資了,對經濟的發展是很有幫助的,也是未來貨幣的主導方向。但是也有缺點,電子貨幣對金融而言,極容易造成經濟泡沫,同等的資金,發生的金融效果確實雙倍的,也就是說,資金在數字上有流通的作用,但在銀行方面,他們掌握的現金,又發生了另外的作用,對社會而言,電子貨幣的流通,必然會減少市場上現金人民幣的流通,容易造成通貨膨脹,物價上漲。
⑤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什麼相關規定建立貨幣鑒別貨幣
可以有專業的系統進行處理的,這樣就沒有關系的。
⑥ 國務院反假幣工作聯席會議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聯絡會議的牽頭單位么
是的。國務院反假幣工作聯席會議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反假貨幣聯絡會議的牽頭單位。
國務院反假貨幣工作聯席會議是我國反假貨幣工作的最高組織形式,已承擔起組織開展我國反假貨幣工作的重要任務。主要負責組織和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防範假幣犯罪活動工作,開展反假貨幣宣傳、教育、管理等工作。
根據國務院要求,每年5、6月份全國范圍內組織一次反假貨幣宣傳周活動。近年來,反假貨幣宣傳周活動的宣傳重點面向農村、邊境地區,對於提高農民、邊境地區居民的反假防假貨幣意識和能力,起到了積極有效的作用。在宣傳周期間,由反假貨幣辦公室組織部分聯絡員深入基層進行調研。
(6)金融機構按照對貨幣進行擴展閱讀
反假幣工作進展:
反假貨幣工作組織化、制度化、長效化建設取得長足進展,有力地防範和打擊了假幣犯罪活動。當前,假幣犯罪滋生的社會、經濟、文化、法制等現實因素依然存在,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理念和促進正常國際經濟交流的高度認識反假貨幣工作;
要加強務實協作,創新工作方法,下沉工作重心,著力加大反假貨幣數據挖掘整合力度,打造農村地區反假貨幣「安全區」,構建共治共享的基層反假貨幣治理格局,推動反假貨幣工作更上新台階。
⑦ 人民銀行上調金融機構超額准備金存款利率,對貨幣供給的影響有
A.金融機構超額准備金存款下降 錯 由於超存利率上調,金融機構會增加存在人民銀內行的超額准備金存款容,獲取更多收益
B.貨幣供應量增加 錯 超存增加,銀行可用於放貸的資金變小,等於減少貨幣供應量
C.貨幣供應量減少 對 同上
D.基礎貨幣量增加 錯 人民銀行沒有增加基礎貨幣投放
⑧ 為什麼央行增加對金融機構的負債是實施緊縮性的貨幣政策
舉個例子,央行對金融機構的負債就是存款准備金,超額准備金等等之類的,這專是商業銀行存放在央行屬的,央行對金融機構的資產就是央行提供的基礎貨幣,按你題目說法,應該是提高存款准備金了,流動性必然減少,無疑是緊縮貨幣政策
⑨ 金融機構開展貨幣鑒別和假幣收繳業務,誤付了20張假,100元可以以什麼處罰
使用假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購買偽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罰款。
(9)金融機構按照對貨幣進行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二千元以上不滿三萬元或者幣量在二百張(枚)以上不足三千張(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屬於「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
行為人製造貨幣版樣或者與他人事前通謀,為他人偽造貨幣提供版樣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五條:明知是假幣而持有、使用,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於「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於「數額巨大」;總面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⑩ 金融創新對貨幣政策效果有何影響
金融創新對我國貨幣傳導政策的影響主要包括對貨幣供給變動以及貨幣傳導渠道的影響兩個方面。其中貨幣供給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貨幣層次界定、外匯存款、融資貸款以及基金等業務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而貨幣傳導渠道的影響因素主要包括
1.貨幣的供給受到金融創新的影響明顯
(1)金融創新產品的增多降低貨幣供應的可預測性。金融創新產品的增多使貨幣層次變得復雜,加速了不同層次貨幣之間的轉換,提高了其流通速度,因此必須對貨幣及其分層進行重新定義明確貨幣層次之間的界限,尤其是對流通中的准貨幣,如活期存款與准貨幣之間的界限等,以提高貨幣供應和流通的穩定性,提高政府以及央行對其的控制力度,使其及時准確的了解金融數據。在現實金融創新中,活期存款與流通資金之間的界限不明確,銀行等金融機構常將其作為結算甚至支付工具。金融機構在進行創新的同時對其負債狀況的計算方式不明確,如信用卡的大量出現導致一些銀行的金融風險增加,但是金融機構並未降低列入資產負債表,這樣很容易導致無法區分投機性貨幣與交易性貨幣,導致貨幣供應層次之間的劃分較為混亂。(2)外匯存款的增加改變了貨幣供給結構。隨著國家政策的開放,外匯存款的數量明顯增加。同時外匯存款的優勢在於可以隨時兌換為人民幣進行流通,這樣給金融創新帶來了方便,拓寬了其途徑。但是就目前我國關於外匯存款的法律法規來說,其尚不屬於貨幣統計范疇,因此造成了貨幣供給結構的改變,為金融機構的創新帶來了較大的挑戰。(3)票據融資業務的出現。票據融資業務是金融機構獲得資金的主要來源,也是影響貨幣傳導的重要因素。其在貨幣供給和傳導渠道兩個方面都對貨幣政策傳導造成影響。此外,票據本身的流通性和支付性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實現流通性與支付性,如貼現或再貼現等方式。這樣對我國的貨幣流通統計造成一定的影響。(4)貸款融資業務改變了資金供給結構。近年來,銀行系統拓寬了業務范圍,融資范圍擴大,如個人公積金貸款、中小企業融資貸款等方式。但是,這個過程中的所產生的存款尚未納入貨幣供應范圍之內,影響貨幣供給計算。(5)債券的發行改變了資金核算范圍。在廣義貨幣流通統計中,常由於無法進行合理的統計而造成貨幣供給量的重復計算,同時對於短期債券來說,政策性銀行向金融機構發行的期限低於1一年的金融債券,並不能全部納入廣義貨幣的統計,這樣也造成了廣義資金統計的重復計算。而對於企業短期融資債券應作為一種銀行存款,但是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尚不能將其列入貨幣供給。總之,在債券發行過程中,資金核算的方式尚不明確,導致許多貨幣資金計算不準確,出現重復計算和沒有計算的情況。
2.金融創新與貨幣乘數、貨幣供給量和基礎貨幣的關系
貨幣乘數的公式為K=Dd/B=1/(h+r+e+f+p)(Dd、B、h、r、e、f、p分別代表活期存款額、基礎貨幣、實際提現率、法定準備金率、超額准備金率、財政性存款占活期存款的比率和郵政儲蓄占活期存款的比率)而貨幣供給公式為M=K*B(M、K、B分別代表貨幣供給量、貨幣乘數、基礎貨幣)通過公式我們可以分析金融創新對貨幣乘數的具體影響:①由於金融創新對貨幣的流動性有所提高,所以現金的持有量明顯減少,那麼提現率就將隨之下降,貨幣乘數被放大了②法定存款准備金由於金融創新的影響提取次數以及金額逐漸減少,法定準備金比率就會降低,貨幣乘數被放大了③金融創新會產生強流通性的金融工具,直接減少貨幣的交易性、預防性需求,相反增大了投機性貨幣的需求,所以貨幣市場是資金補充的理想平台,金融機構也就沒有必要再中國銀行存放超額准備金,降低了超額准備金比率,貨幣乘數被放大了④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廣使貨幣流通性更強,銀行類似活期存款的貨幣量增大,所以財政性存款占活期存款的比率以及郵政儲蓄占活期存款的比率都會下降,貨幣乘數被放大了。貨幣供給量以及貨幣乘數都存在不確定性,所以金融創新間接影響了貨幣當局對基礎貨幣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