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有控股企業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51%),請問屬於國有企業嗎
持股比例少於51%的投資,如果對被投資企業有控制地位,或者可以專對被投資企業有重大影響屬,應入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如果沒有控制地位,也不具有重大影響,視投資目的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者交易性金融資產即可。
② 金融投資公司,是合法嗎所成立的公司是不是不需要公司名稱,中國有
首先要分清你的特業特點,如是投資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要求一千萬以上;如是投資咨詢或投資管理,就沒有什麼要求;另外,還要看你的經營范圍,如是金融投資,還需要經過發改委審批。
③ 國有企業出資成立金融公司非法集資 國有企業該不該承擔責任
國有企業應該承擔全責。
④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後有什麼優點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更多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重點提供公共服務、發展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保護生態環境、支持科技進步、保障國家安全」。四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開展了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以下簡稱「兩類公司」)改革探索,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還有不少爭議和困惑,需要釐清。
「兩類公司」改革的重要意義
釐清為什麼要推進「兩類公司」改革是順利推進「兩類公司」改革的前提,需要深刻把握改革的內在邏輯。
第一,「兩類公司」要成為體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的分水嶺。三中全會《決定》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因此,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要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推動資源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進行配置。目前市場經濟規則與秩序已進入最後完善的階段,國有企業應通過「兩類公司」改革,構建政府與企業的「一臂之距」,更加清晰和明確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使「兩類公司」成為法治化市場環境配置資源的合格市場主體。
但中國國有資本還存在配置上的結構性問題,國有企業的高杠桿和相對較低的資本回報,表明存在「資本結構性錯配」,在趕超模式下國有企業的投資沖動和增長偏好被強化,預算軟約束問題沒能有效解決。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決定》提出要「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這也說明了兩類公司在解決這些問題方面承擔著重要責任,是國家所有權代理鏈條上的一個關鍵節點,是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從代理鏈條向上追溯,必然要規范國家所有權政策,優化國有資本配置規模、范圍、優化方向和策略,以及政策意願的法制化傳導機制;向下延伸自然是功能定位、權責邊界、治理結構、管控體系、機制創新。因此在產權層次上應鼓勵「兩類公司」所屬企業大力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推進員工持股改革,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第二,「兩類公司」要成為市場經濟中服務國家戰略目標的重要平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將混合所有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以及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四個問題放在一起集中表述,不僅是歸類的需要,而且有內在的邏輯,特別是明確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要服務於國家戰略目標,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其邏輯是通過混合所有制改革強化頂層國有資本控制,動態調整國有資本配置,逐級放大國有資本的影響力,重塑大型國有企業的微觀結構,釋放體制機制變革的活力,探索引領戰略新興產業,提高國有資本回報造福社會公眾。從各國經驗來看,通過政府投資承擔探路成本搶占產業制高點,是包括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在內的經濟發展的一般規律。
國有資本發揮主導作用、佔領「制高點」,控制經濟中具有戰略意義的領域,其載體是「兩類公司」。要通過「兩類公司」,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三去一降一補」,充分發揮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的融合效應,積極追蹤技術革命的浪潮,快速引領推進國民經濟新引擎的發展形成,激發經濟新動力、新活力,提高國有資本發揮主導作用的效率。
第三,「兩類公司」要探索中國特色產融結合新模式的重要載體。國有企業成立之初,很多都是政府一紙批文,沒有資本金注入,直接融資比例低,這也是導致企業負債率杠桿率過高的重要原因。從國際經驗來看,資本市場隨著經濟發展在金融體系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是普遍規律。2012年底,中國直接融資佔比為42.3%,不僅低於美國(87.2%)、日本(74.4%)、德國(69.2%)等發達國家,也低於印度(66.7%)、印度尼西亞(66.3%)等發展中國家,與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求不相匹配,且這種失衡一直處在加強的趨勢。而2007—2012年,銀行資產占金融總資產的比重由53%上升至76%。在經濟下行階段造成金融風險高度集中於銀行體系,客觀上也加重了實體經濟融資難和融資貴、居民投資渠道有限等問題。解決上述問題,除了要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外,一個重要措施是培育發展一批大型產融結合直接投資的投資運營公司。
從國際上看,產融結合有英美模式和萊茵模式這兩種模式。英美模式以美國、英國為代表,奉行自由市場經濟,側重金融立國,企業偏好金融使命,投資銀行起到強大的中介作用,企業融資以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為主,企業股權分散,採取以股權為導向的公司治理結構,實施較為激進的勞資政策。英美模式資本轉化率高,對資產的增量調整和存量優化都快速實現,比較有利於宏觀風險的規避,但面對市場失靈和長周期產業缺乏解決問題的力度。萊茵模式以德國、荷蘭為代表,日本師從德國,韓國學習日本,具有更強的政府主導特徵,將市場作為繁榮經濟的工具,側重產業立國,企業偏好產業使命,一般是銀行主導型,商業銀行主導產融結合,公司以間接融資為主,法人資本的力量超過私人資本,商業銀行等法人機構持有企業最大股份,股權相對集中。比如德國大企業85%的股份由銀行、退休基金等法人機構持有。從1949—1989年,日本法人持股從15.5%上升到72%,大型企業形成了銀行相互持股的產權結構。萊茵模式中以銀行為導向的公司治理結構,經濟目標均帶有社會性質,關注勞資協同和社會福利,社會各階層分享繁榮福利。但銀行主導容易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有放大銀行體系和企業經營連帶風險的擔憂。法國在上述兩種模式之間選擇了折中。
目前,中國經濟發展已經到了要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從以銀行為基礎的經濟體轉向以資本市場為基礎的經濟體的階段。同時,經濟發展不平衡、龐大的人口和老齡化的壓力使得中國尚不具備高福利的積累和支付能力,因此應結合英美模式和萊茵模式的優點,在產融結合方面選擇市場主導型和銀行主導型的有機結合,重視產業立國,適度使用金融杠桿。在此過程中,「兩類公司」的制度設計具有很強的金融屬性,屬於類金融公司,是具有中國特色產融結合的最佳載體。「兩類公司」應實施國家經濟戰略,大力開展股權投資,對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市場化機制,提高企業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比例,提高企業資產證券化率,對規避系統性金融風險也具有全局意義。目前,很多大型國有企業逐步從財務公司演進到產融結合階段,積累了不少產業控股和金融控股經驗,具備了改組組建兩類公司實踐基礎。且產融結合是大型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實現規模擴張和產業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可以幫助企業有效降低交易費用、節約運營成本、創造協同價值
⑤ 國有金融企業直接股權投資無需進場交易嗎
財政部進一步明確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直接股權投資行為中涉及的資產管理事內宜,規范相關股權資產的容管理,釐清投資責任,確保國有金融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通知指出,所有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國有企業、國有金融控股公司、國有擔保公司以及其他金融類國有企業都應遵守此項規定,在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業務時,可以按照監管規定組建內部投資管理團隊實施,也可以通過委託外部投資機構管理運作。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時,應當根據擬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採用國際通用的估值方法,對擬投資企業的投資價值進行評估,得出審慎合理的估值結果。同時通知規定,國有金融企業開展直接股權投資,應當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謹慎投資,選擇正規的平台,例如騰訊眾創空間,積極響應國家政策
⑥ 兩個國有企業出資設立的公司,屬於國有企業嗎
兩個國有企業出資設立的公司,從資本構成上屬於國有企業。因為國有企業的財產屬於國有,國有企業出資的企業屬於國有出資,應當認定為國有企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財產全部歸國家所有」;《公司法》中也有規定:「國有公司應是指公司財產完全屬於國家所有的公司,包括由國家授權投資或國家授權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國有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由2個或50個以下國有投資主體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國有企業單獨作為發起人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進行了國有資本的屬性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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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國有企業能否成立基金管理公司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特殊注意事項
(一)國有企業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需履行特殊審批、備案及相關決策程序
無論是《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還是各級地方政府制定的關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備案制度,都強調加強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重大投資項目需要經過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審批或備案,對於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資事項,甚至需依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國有企業在決定全資子企業的重大事項或對其重要子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前,應按規定徵求國有企業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意見。審批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其他證明投資項目合理性和合規性有關文件。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國資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監管要求,建立發布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設定禁止類和特別監管類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列入負面清單禁止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一律不得投資;列入負面清單特別監管類的投資項目,中央企業應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把關程序;負面清單之外的投資項目,由中央企業按照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自主決策。中央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內容保持相對穩定,並適時動態調整。」
因此,在國有企業對外投資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基金實體及投資私募基金時,通常需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要求報本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所屬國家出資企業批准或備案。
(二)國有企業對外投資需開展盡職調查、進行可行性分析、制定風險應對方案
《中央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國資委確認的各企業主業、非主業投資比例及新興產業投資方向,選擇、確定投資項目,做好項目融資、投資、管理、退出全過程的研究論證。對於新投資項目,應當深入進行技術、市場、財務和法律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與論證,其中股權投資項目應開展必要的盡職調查,並按要求履行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也建立了關於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要求對規定的重大事項需報送有關投資的決議、有關事項的說明、可行性研究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材料,各級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主要審核國有企業重大事項是否符合國有資產布局與國有企業結構調整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是否符合該企業年度經營計劃、其決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並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審核。
2016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63號)規定:「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未按規定進行可行性研究或風險分析;投資並購未按規定開展盡職調查,或盡職調查未進行風險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等。」
因此,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國家不斷加強對國有企業對外投資、並購、擔保等重大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國有企業在投資發起設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之前需進行詳盡全面的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對項目可行性論證,合規性調查,以及風險預測和風險應對策略等。對項目的全面調查工作不僅有利於國有企業科學投資,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同時這也就是國有企業履行國有資產內部審批程序的最為重要的前期工作。
(三)國有企業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的評估程序
依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第47條,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非貨幣財產對外投資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因此,該三類國有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應當對有關資產進行評估。
(四)「三重一大」決策程序
根據2010年7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的規定,凡屬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簡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作出決定。
⑧ 國有企業成立子公司需要什麼決策程序
申請國有獨資公司登記注冊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國有獨資公司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指定(委託)書》。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由董事會制訂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及董事長的制定或委派文件。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出資並實繳的,應提交評估報告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不提交評估報告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確認的出資人的批復,批復中應確認改制後企業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數額、金融債務數額以及金融擔保函。《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經營范圍涉及許可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
由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國務院特設機構,因此無需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資格證明,以在國有獨資公司章程上蓋章為准確認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