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有哪些不同的類型
按照不同的標准,金融機構可劃分為不同的類型:(一)按照金融機構的管理地位,可劃分為金融監管機構與金融經營機構1.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機構是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國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
例如,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均是代表國家行使金融監管權力的機構,其他的所有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都必須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2.金融經營機構金融經營機構是指從事相關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
(二)按照是否能夠接受公眾存款,可劃分為存款性金融機構與非存款性金融機構1.存款性金融機構存款性金融機構主要通過吸收各種存款獲得資金來源,並將之貸給需要資金的各經濟主體及投資於證券等獲得收益的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協會、合作儲蓄銀行等。
2.非存款性金融機構非存款性金融機構則不得吸收公眾的儲蓄存款,以接受資金所有者根據契約規定繳納的非存款性資金為主要來源,如保險公司、信託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以及各類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
(三)按照是否擔負國家政策性融資任務,可劃分為政策性金融機構和非政策性金融機構1.政策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指由政府投資創辦、按照政府意圖與計劃從事金融活動的機構。
它們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目的,在特定的業務領域從事政策性融資活動,例如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非政策性金融機構非政策性金融機構不承擔國家的政策性融資任務。
(四)按照是否屬於銀行系統,可劃分為銀行金融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1.銀行金融機構銀行是經營貨幣和信用業務的經營機構。
它通過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匯兌等業務,在整個社會范圍內融通資金。
按照不同的劃分標准,現代銀行有各種不同的分類。
例如,按資本性質劃分,有國家銀行、公私合營銀行、私營銀行;按職能劃分,有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專業銀行。
2.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是指經營各種金融業務但又不稱為銀行的金融機構。
這類機構較為龐雜,例如保險機構、證券機構、消費信用機構、投資基金機構、財務公司、典當行等。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產生,使金融機構、融資渠道和融資形式多樣化,為客戶提供的金融服務也日益多樣化,同時也使金融界增加了競爭對手,有利於金融業提高服務水平。
(五)按照所屬的國家,還可劃分為本國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機構1.本國金融機構本國金融機構是指在一國境內注冊並允許開展金融業務的企業,比如中國銀行、工商銀行等。
2.外國金融機構外國金融機構是指在一國境外注冊並經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或行業協會認可的金融機構,比如在我國開展業務的花旗銀行。
改革開放以來,越來越多的外資銀行開始進入中國市場,為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善和金融市場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3.國際金融機構國際金融機構又稱為國際金融組織,是指世界多數國家的政府之間通過簽署國際條約或協定而建立的,從事國際金融業務,協調國際金融關系,維系國際貨幣和信用體系正常運作的超國家金融機構。
比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
⑵ 一個金融機構是否是商業銀行,其判斷的基本標志是什麼
商業銀行」是英文Commercial Bank的意譯。綜合來說,對商業銀行這一概念可理解為: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並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貨幣經營企業。這個定義方法實際上是把中西方學者對商業銀行所下定義做了一個概括。
商業銀行的特徵如下:
(1)商業銀行與一般工商企業一樣,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它也具有從事業務經營所需要的自有資本,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自負盈虧,它與其他企業一樣,以利潤為目標。
(2)商業銀行又是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的特殊企業。其特殊性具體表現於經營對象的差異。工商企業經營的是具有一定使用價值的商品,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而商業銀行是以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為經營對象,經營的是特殊商品…一貨幣和貨幣資本。經營內容包括貨幣收付、借貸以及各種與貨幣運動有關的或者與之相聯系的金融服務。從社會再生產過程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是工商企業經營的條件。同一般工商企業的區別,使商業銀行成為一種特殊的企業——金融企業。
(3)商業銀行與專業銀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業銀行的業務更綜合,功能更全面,經營一切金融「零售」業務(門市服務)和「批發業務」(大額信貸業務),為客戶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務。而專業銀行只集中經營指定范圍內的業務和提供專門服務。隨著西方各國金融管制的放鬆,專業銀行的業務經營范圍也在不斷擴大,但與商業銀行相比,仍差距甚遠;商業銀行在業務經營上具有優勢。
性質商業銀行是企業,具有企業的一般特徵
如:必須具備業務經營所需的自有資本,並達到管理部門所規定的最低資本要求;必須照章納稅;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以獲取利潤為經營目的和發展動力。
商業銀行是特殊的企業——金融企業
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貨幣、資金,商業銀行業務活動的范圍不是生產流通領域,而是貨幣信用領域,商業銀行不是直接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企業,而是為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的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企業。
商業銀行是特殊的銀行
商業銀行作為特殊銀行,首先在經營性質和經營目標上,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同。商業銀行以盈利為目的,在經營過程中講求營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不受政府行政干預。其次商業銀行與各類專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也不同。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廣泛,功能齊全、綜合性強,尤其是商業銀行能夠經營活期存款業務,它可以藉助於支票及轉賬結算制度創造存款貨幣,使其具有信用創造的功能。
⑶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區別
不同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 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主要有四個基本職能: (1)信用中介職能。 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2)支付中介職能。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商業銀行作為貨幣經營機構,具有為客戶保管、出納和代理支付貨幣的職能。 (3)信用創造功能。 商業銀行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轉化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4)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商業銀行利用其在國民經濟活動中特殊地位,及其在提供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過程中所獲取的大量信息,憑借這些優勢,運用電子計算機等先進手段和工具,為客戶提供的其它服務。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各種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開設支票存款帳戶的機構,這也是商業銀行區別於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的主要特徵。
⑷ 什麼叫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英文CommerciaI Bank的意譯。在給這個概念下定義問題上,中西方提法不盡相同。我們認為商業銀行的定義應包括以下要點,第一,商業銀行是一個信用授受的中介機構;第二,商業銀行是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企業;第三,商業銀行是唯一能提供「銀行貨幣」(活期存款)的金融組織。綜合來說,對商業銀行這一概念可理解為: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並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貨幣經營企業。這個定義方法實際上是把中西方學者對商業銀行所下定義做了一個概括。商業銀行的特徵如下:
(1)商業銀行與一般工商企業一樣,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它也具有從事業務經營所需要的自有資本,依法經營,照章納稅,自負盈虧,它與其他企業一樣,以利潤為目標。
(2)商業銀行又是不同於一般工商企業的特殊企業。其特殊性具體表現於經營對象的差異。工商企業經營的是具有=定使用價值的商品,從事商品生產和流通;而商業銀行是以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為經營對象,經營的是特殊商品…一貨幣和貨幣資本。經營內容包括貨幣收付、借貸以及各種與貨幣運動有關的或者與之相聯系的金融服務。從社會再生產過程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是工商企業經營的條件。同一般工商企業的區別,使商業銀行成為一種特殊的企業——金融企業。
(3)商業銀行與專業銀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業銀行的業務更綜合,功能更全面,經營一切金融「零售」業務(門市服務)和「批發業務」,(大額信貸業務),為客戶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務。而專業銀行只集中經營指定范圍內的業務和提供專門服務。隨著西方各國金融管制的放鬆,專業銀行的業務經營范圍也在不斷擴大,但與商業銀行相比,仍差距甚遠;商業銀行在業務經營上具有優勢。
商業銀行的概念是區分與中央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是一個以營利為目的,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多種金融資產為經營對象,具有信用創造功能的金融機構。
審計准則方面的定義:商業銀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設立的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
商業銀行通常具有下列主要特徵:
(一)經營大量貨幣性項目,要求建立健全嚴格的內部控制;
(二)從事的交易種類繁多、次數頻繁、金額巨大,要求建立嚴密的會計信息系統,並廣泛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及電子資金轉賬系統;
(三)分支機構眾多、分布區域廣、會計處理和控制職能分散,要求保持統一的操作規程和會計信息系統;
(四)存在大量不涉及資金流動的資產負債表表外業務,要求採取控製程序進行記錄和監控;
(五)高負債經營,債權人眾多,與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受到銀行監管法規的嚴格約束和政府有關部門的嚴格監管。
商業銀行具有下列主要風險:
(一)信用風險;
(二)國家風險和轉移風險;
(三)市場風險;
(四)利率風險;
(五)流動性風險;
(六)操作風險;
(七)法律風險;
(八)聲譽風險。
由於商業銀行具有的特徵和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以將審計風險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⑸ 商業銀行的類型有哪些
商業銀行按照經營的業務類型可分為分離型商業銀行和綜合型商業銀行。實施分離型商業銀行制度最為典型的國家是美國和英國。在美、英等國,商業銀行按照分業經營原則,按照立法不得經營信託和證券業務,商業銀行除了經營傳統的信貸業務,政府債券以及有限制經營某些股票和債券之外,不得經營證券投資業務,或不能設立從事證券投資的子公司。
實施典型的綜合型銀行制度的國家主要有德國、瑞士、荷蘭、比利時等。根據混業經營原則,綜合型銀行可以全面經營包括信貸業務、證券投資業務、信託業務、租賃業務、保險業務在內的所有業務。至於各家銀行具體選擇何種主要業務則取決於各家銀行自身,國家在法律層面上沒有明確規定。
分離型商業銀行制度的優點在於:能夠有效降低銀行經營活動中的各種金融風險,確保銀行體系運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此其一。有利於金融市場的合理競爭,防範和避免市場操縱及內部交易行為的發生,此其二。其三,有利於金融體系的專業化分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資源有效配置。
分離型銀行制度的不足和缺陷也是明顯的,分業經營不僅限制了資金在不同市場之間的自由流動,阻礙了各子市場之間的互聯互通,導致市場人為割裂,而且降低了金融市場效率,妨礙了金融創新,不利於統一的金融市場體系的完善和發展。事實上,在20世紀90年代,隨著世界各國混業經營趨勢的確立和各類金融機構之間兼並浪潮的發生,美國銀行業在世界金融界地位迅速滑坡,這促使美國日漸意識到廢止確立分業經營制度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必要性。1999年11月,美國通過《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在法律上正式廢止了分業經營制度,這也標志著全球金融業告別了分業經營重新進入混業經營時代。
至於我國,目前在「一行三會」的分業監管的框架內,實施的是分離式商業銀行模式。隨著我國金融體系的不斷完善,經濟全球化和金融一體化的不斷加深,放棄分業經營制度,逐步實現混業經營,是中國金融業發展的必然選擇和不可逆轉的趨勢。這也勢必導致商業銀行從目前的分離式模式向綜合性模式轉變。
⑹ 什麼是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版、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權中介的金融機構。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自2014年8月1日起有條件免收個人客戶賬戶管理費、年費和養老金異地取款手續費,並降低部分收費標准。個人跨行櫃台轉賬匯款手續費最高50元封頂,對公跨行櫃台轉賬匯款手續費200元封頂。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⑺ 金融機構包括什麼
金融機構是抄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的組織襲,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各類銀行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財務公司、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實際上構成一個體系。金融機構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創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動參與者之間推進資金流轉。
⑻ 什麼是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英文縮寫為CB,是銀行的一種類型,職責是通過存款、貸款、匯兌、儲蓄等業務,承擔信用中介的金融機構。主要的業務范圍是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以及辦理票據貼現等。一般的商業銀行沒有貨幣的發行權,傳統的商業銀行的業務主要集中在經營存款和貸款業務。
從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有兩種。一種是英國模式,商業銀行主要融通短期商業資金,具有放貸期限短,流動性高的特點。
即以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放出貸款,存貸款之間的利差就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此種經營模式對銀行來說比較安全可靠。另一種是德國式,其業務是綜合式。商業銀行不僅融通短期商業資金,而且還融通長期固定資本,即從事投資銀行業務。
⑼ 什麼叫金融機構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是以價值形態存在的資產。企業的金融資產回包括:交易型金融資產,貸款和應答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持有到期投資。個人的金融資產包括:個人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證券集合理財、銀行理財產品、第三方存款保證金、保險、黃金、信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