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縣級法院刑事案件一審判無罪,需要上報上一級法院嗎
1、基層法院的審判結果,不需要報上級法院。上級法院有權提審本應下級法院專管轄的案屬件。
2、基層法院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審判工作獨立進行。上級法院可以監督下級法院,但不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第三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設立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和審判員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
B. 我脖子受傷鑒定輕傷2級,刑警隊上報故意殺人罪等待檢察院結果,法院會怎麼判決
賠償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計算專,對方想減少刑事屬責任的話,可能會請求你諒解,會和你協商的,這個錢就討價還價了
協商不成的話,就只能按解釋主張錢,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單獨民事訴訟,因為一般先刑後民,所以會等得久點,反正你起訴了再說
C. 高級法院判決死刑立即執行後上報到最高人民法院復核需要多長時間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另外的條文中也版沒權有明確規定復核的時間期限。
死刑復核是一個特殊程序,復核需要多長時間,不僅《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也沒有規定。
在司法實踐中,對死刑復核期限可長可短,視案件情況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D. 死刑緩刑執行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核准,無需上報.
死刑緩刑執行的,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核准,無需上報。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專事訴訟法》所規定屬的法定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回重新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一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零二條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E. 8.38萬 1 2.如果法院判決要求報送數據的金融機構修改數據,金融機構可以不履行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對法院的判決有異議,可以到上級法院提起上訴供參考。
根據《中版華人民共權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5)如果法院判決要求報送數據的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F.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標准在哪裡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報送死刑復核通知規定如下:
(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並經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同意判處死刑的;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抗拒改造情節惡劣的,或者又犯新罪的,以及發現了判決時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的,經查證屬實,由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執行死刑的案件,都應當報送本院核准。
(二)凡報送死刑復核案件,必須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訴訟文書齊備。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高級人民法院在復核的時候,必須提審被告人,核對事實和證據。
(三)高級人民法院向本院報送死刑復核案件時,必須報送死刑案件綜合報告和判決書(各十五份),一案一報,並報送全部訴訟案卷和證據。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報送全案的訴訟卷宗和證據。
(四)經過本院復核的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由本院用裁定核准死刑,並由本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2.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由本院用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是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由本院用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由本院用判決直接改判。
(五)本院的執行死刑命令,由高級人民法院轉達原審人民法院交付執行。執行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後的照片)及時逐級報告本院。但是,在執行前,如果遇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的,應當停止執行或者應當暫停執行的情況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將停止執行的原因用書面報告本院,由本院作出裁定。
(六)高級人民法院對全省、市、自治區審判死刑案件的工作,應當每年寫出工作總結,報告本院。遇有重大問題,可隨時報告。
(七)專門人民法院報送死刑復核案件,應當參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八)本規定自1980年1月1日起執行。本院過去有關死刑案件報核問題的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不再適用。
G. 交通肇事法院判決緩刑後,結果會報送到紀檢委嗎
交通肇事經法院判決後不需要報送紀檢委的,法院是執法機構,紀檢委是監察紀律檢查機關,查到問題也要通過法院依法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