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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一百問

發布時間:2021-07-18 16:24:10

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信用風險,在當今互聯網金融模式逐漸普及的背景下,各個主體之間存在著信用等級方面的差異,伴隨交易數量的提升,衍生的信用事件也隨之增加,這就會大大增加互聯網金融平台內部的信用風險。

⑵ 國家關於互聯網金融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當前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集成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形成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獨特特色。近年來,我國互聯網金融行業得到快速發展,但是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對互聯網金融這種新的金融業態普遍關注不夠,盡管陸續出台了一些互聯網金融法規,但是互聯網金融法規總體偏少。筆者對現有相關互聯網金融模式對應的監管法規進行了羅列如下:

一、刑法
互聯網金融准入門檻低,僅僅憑借一台電腦,一套200元采購來的源代碼就可以搭建一個P2P網貸平台,因此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一些騙子利用P2P網貸平台惡意騙款跑路事件,給投資者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涉及如下犯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專門監管法規
1、第三方支付法規
2010年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2010〕第2號),該辦法第一條規定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規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辦法第二條明確了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一)網路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該辦法所稱網路支付,是指依託公共網路或專用網路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行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行的、在發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採取磁條、晶元等技術以卡片、密碼等形式發行的預付卡。該辦法所稱銀行卡收單,是指通過銷售點(POS)終端等為銀行卡特約商戶代收貨幣資金的行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是第三方支付的重要監管法規。

2、P2P網路小額信貸法規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發布《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銀監辦發[2011] 254號,該通知指出在當前銀行信貸偏緊情況下,人人貸(Peerto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這類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後進行配對,並收取中介服務費。有關媒體對這類中介公司的運作及影響作了大量報道,引起多方關注。對此,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調研,發現大量潛在風險並予以提示。由此可見,該通知只是對人人貸的一個風險提示文件。

在2013年11月25日舉行的九部委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上,央行對P2P網路借貸行業非法集資行為進行了清晰的界定,主要包括三類情況:資金池模式;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以及龐氏騙局。

3、眾籌融資法規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期批准了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草案,面向公眾的眾籌融資在2012年年初得到《促進創業企業融資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簡稱JOBS法案)的認可,即在互聯網上為各種項目、事業甚至公司籌集資金得到法律確認。這是美國政府對眾籌融資進行監管的重要措施。

2013年9月16日,中國證監會通報了淘寶網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的行為並予以叫停。叫停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規定,「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至此,被稱為中國式「眾籌」,即利用網路平台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的行為被首次界定為「非法證券活動」。雖然眾籌模式有利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頑疾,但考慮到現行法律框架,國內的眾籌網站不能簡單復制美國模式,必須走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眾籌之路才更具現實意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眾籌模式在形式上幾乎很容易壓著違法的紅線,即未經許可、通過網站公開推薦、承諾一定的回報、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構成非法集資的行為。美國為眾籌立法,我們可借鑒美國的JOBS法案對眾籌模式進行規范,但還須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

4、虛擬貨幣法規
2009年6月4日,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發〔2009〕20號),該通知規定要嚴格市場准入,加強對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主體和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主體的管理。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業務須符合商務主管部門關於電子商務(平台)服務的有關規定。除利用法定貨幣購買之外,網路游戲運營企業不得採用其它任何方式向用戶提供網路游戲虛擬貨幣。2009年7月20日,文化部發布《「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企業」、「網路游戲虛擬貨幣交易企業」申報指南》為開展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從事「網路游戲虛擬貨幣發行服務」業務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提供可操作性指導規則。

2008年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通過網路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明確了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即個人通過網路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後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總之,一系列監管措施的出台使得虛擬貨幣的監管得到進一步明確,但是監管措施還僅僅局限於游戲里的虛擬貨幣。

5、互聯網銀行法規
2001年6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網上銀行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但是2007年被廢止。

2006年1月26日,中國銀監會頒布《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銀監會令2006年第5號),該辦法所稱電子銀行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利用面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通訊通道或開放型公眾網路,以及銀行為特定自助服務設施或客戶建立的專用網路,向客戶提供的銀行服務。電子銀行業務包括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網上銀行業務),利用電話等聲訊設備和電信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電話銀行業務),利用行動電話和無線網路開展的銀行業務(以下簡稱手機銀行業務),以及其他利用電子服務設備和網路,由客戶通過自助服務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銀行業務。《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是互聯網銀行的重要監管法規。

6、互聯網保險法規
2011年9月20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保監發〔2011〕53號)》,該辦法的制定目的是為了促進保險代理、經紀公司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切實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2012年5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提示互聯網保險業務風險的公告》(保監公告[2012]7號),對互聯網保險業進行了向廣大投保人進行了風險提示。此外,2011年4月15日,保監會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互聯網保險監管規定也將在不久的將來得到進一步完善。

總之,互聯網金融創新層出不窮,互聯網金融的創新意味著新的金融模式的出現,也意味著需要新的監管法規。況且,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尚不完善,有些互聯網金融模式已經出現,但是相關監管規定還處於滯後狀態,即監管空白。期待監管機關盡快完善互聯網金融相關領域的監管。

⑶ 關於互聯網金融的幾個問題,誰能幫我解答一下

1,算是順勢而為吧,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拓寬了金融投融資渠道,豐富了信息化手段。支付是時間最久的互聯網金融產品,但到最近才出來互聯網金融是由於互聯網市場的成熟相關的。引爆點是電商對金融領域的擴張。現在實體金融存在門檻高的問題,互聯網金融可以從這點突破,其實大家也都是這么做的,降低金融操作門檻。
2,具體看互聯網金融的產品,如果是支付,那就是各個在互聯網上進行交易的人群。如果是投融資,那就是有投資和融資的需求。現實中有哪些人有投融資需求,在互聯網上也是互聯網用戶的目標客戶群。只是互聯網加了一個互聯網產品操作的門檻,同時網上騙子多,信任度也會是個不小的門檻,但是不影響目標用戶群的特徵。以積木盒子為例,他們的目標用戶就是手頭有閑余資金,可以進行投資理財的用戶。符合這種特徵的,一般就是30多歲,收入有閑余的人。
3,信任可以分兩方面,一個是對這個行業的信任,一個是對具體這個網站產品的信任。可以有很多方法,事無巨細都要面面俱到。信任度,本質上就是他人的行為結果是否符合你的預期,而預期來源於他的承諾,或他給你的感覺。信任是一種結果,而建立信任的過程,就是誠信。誠信不是說出來,而是做出來,要讓客戶感覺到。越聲張「網站值得信賴」,越容易失去用戶信任。在信任構成中,最核心是品牌,如公司品牌、產品品牌和網站品牌。品牌是一種性格,根源於領導者的性格。一個重銷售或資本運營的公司,很難做出以品質和服務為形象的品牌。
品牌是一種美譽度,廣告可以打知名度,但很難打品牌。
品牌是一種積累,這種積累往往需要若干年。
因此信任的強化需要落實到用戶接觸的每一步:初步印象、初步了解、初步購買、購買後服務、再次購買。每個階段做不同的事情。
比如在初步印象中,網站的設計、專業性;初步了解時要保證信息的全面、易懂,有權威資料輔助等等。方法太多了,詳細的說,估計要些本書。
4,互聯網金融對傳統金融沒有造成什麼實質影響。就像第一個問題說的,互聯網金融只是對傳統金融的補充,是一個信息化的建設而已,互聯網金融不出現,傳統金融也會逐步滲透互聯網領域,只是互聯網對傳統金融提前做了預警,告訴他,你得加快了。

⑷ 互聯網金融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首先,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內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容管理。
其次,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
最後,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監管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

⑸ 我想問問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精神相結合的新興領域。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神往傳統金融業態滲透,對人類金融模式產生根本影響,具備互聯網精神的金融業態統稱為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的區別不僅僅在於金融業務所採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於金融參與者深諳互聯網「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精髓,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工具,使得傳統金融業務具備透明度更強、參與度更高、協作性更好、中間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徵。
望採納

⑹ 關於互聯網金融的問題

搞清楚這幾個問題,你需要了解什麼是貨幣基金。余額寶與天弘基金的合作吸取的錢確實是再存入銀行,獲取收益,所以本質上還是存款,所以基本上沒有風險(除非人民幣崩盤,那這樣手上持有人民幣一樣有風險)。只所以有這些收益,是因為基金公司有大量資金,與銀行有談判的權利,可以獲得高的利息。其實本來存款也是可以獲得差不多的收益,只是被銀行壓榨了。所以,余額寶的最大意義是讓銀行意識到競爭了,再也不可能躺著賺錢了。

⑺ 互聯網金融理財需要了解哪些知識

1.產品收益問題
高收入意味著高風險,關鍵是要了解背後的風險保障,收入是年化收益還是累計收益,一般P2P的理財產品的收益都是年化收益,即一年能得到多少錢,但也有的平台是好幾年的累計收益,這個在投資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
2.提前支取問題
這是一個關於資金流動性的問題,一般的金融產品不能提前收回,有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贖回,也可能是季度或半年,如果你真的需要錢,你是否可以申請一個合格的抵押貸款
3.手續費問題
投資者在投資之前一定要問清楚購買產品所需支付的相關手續費,是有還是沒有,還是前幾筆是免費,後續要收費,提前贖回是否需要扣減額外的費用,了解清楚才能更好的算清收益。
4.產品投向問題
在進行投資理財時,前提是要把要購買的理財產品了解清楚,或者建議投資者做自己熟悉領域的投資理財,不熟悉的需要去了解清楚,比如銀行理財產品可以向銀行理財經理把產品結構描述清楚,再比如,最近比較流行的P2P理財,需要看平台是做什麼項目的,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錢到底是去哪兒了。
5.產品風險控制
現在許多產品雖然其性質沒有保證浮動式,但產品結構卻能控制風險,比如P2P理財,在購買理財產品時,首先需要看看平台有沒有擔保,平台資質如何,是否有銀行存管等。

⑻ 請簡要說明"互聯網金融"的優勢和弊端

【優勢】

  1. 成本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

  2. 效率高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

  3. 覆蓋廣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的金融資源,金融服務更直接,客戶基礎更廣泛。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客戶以小微企業為主,覆蓋了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4. 發展快

    依託於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長。

【弊端】

  1. 管理弱

    (1)風控弱。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已有眾貸網、網贏天下等P2P網貸平台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

    (2)監管弱。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監管和法律約束,缺乏准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

  2. 風險大

    (1)信用風險大。現階段中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去年以來,淘金貸、優易網、安泰卓越等P2P網貸平台先後曝出「跑路」事件。
  3. (2)網路安全風險大。中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路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會受到影響,危及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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