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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分業化怎麼理解

發布時間:2021-07-16 04:57:26

⑴ 中國金融實行分業經營的好處。

一 國際銀行業經營制度的歷史回顧

19世紀中葉,德國、美國等國在工業化的過程中,都出現了全能銀行即全面經營各種金融業務的銀行。全能銀行以聯邦德國最為典型,可以提供幾乎所有的銀行和金融服務,如貸款、存款、證券、支付清算、外匯、代理保險、租賃與咨詢等業務。

20世紀30年代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和金融大危機爆發後,許多經濟學家將危機爆發的原因歸咎於全能銀行制度。他們認為,由於全能銀行將大量的資金長期性證券交易上,從而使其在金融危機中陷入嚴重資金短缺的困境中,最終不得不破產倒閉。在這次危機中,美國有上萬家銀行倒閉,銀行總數由25000減至14000家,銀行信用幾乎全部喪失。為了防止銀行危機的再度發生,美國國會於1933年通過了<<1933年銀行法案>>,嚴格禁止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尤其是證券的承銷和自營買賣業務,嚴禁商業銀行和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聯營或人員相互兼職。此後,英國、日本等國也紛紛效仿,實行了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分離銀行制度,與聯邦德國的全能銀行制並駕齊驅。

80年代以來,國際銀行業的發展進入了新的時期。在金融自由化的沖擊下,金融創新層出不窮,金融監管逐漸放鬆,各種金融機構之間業務相互交叉和滲透。西方國家的銀行業又逐漸向全能銀行演變。從1987年開始,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先後批准了一些銀行持股公司經營證券業務,1989年又批准花旗等五大銀行直接包銷企業債券和股票,從而使美國商業銀行向全能銀行方向的轉變邁出了一大步。

進入90年代以來,美國商業銀行向全能銀行的發展步伐加快。1991年美國通過了<<1991年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改進法>>,允許商業銀行持有相當於自有資本100%的普通股和優先股,這表明長期以來限制商業銀行和工商業之間相互滲透的禁區已經被突破。1994年,美國又通過了<<1994年跨州銀行法>>,允許商業銀行充當保險和退休基金的經紀人,從而表明對商業銀行涉足保險業的限制也被突破。1998年4月美國花旗銀行和旅行者集團合並,合並後的花旗集團將花旗銀行的業務和旅行者的投資、保險業務集於一身,成為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務公司。

全能銀行的迅速發展有其內在的必然性:首先,激烈的市場競爭促使各金融機構努力拓寬自己的服務領域和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手段,各金融機構有實現相互融合的強烈利潤動機,現代通訊和計算機技術的高速發展為這一融合及通過融合降低成本提供了技術保障和物質支持;其次,資本市場快速發展,傳統的商業銀行服務業已經無法適應金融市場發展的新需求,必須作出調整;再次,金融創新的發展為突破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范圍和證券業務提供了可能,商業銀行在負債結構和資產配置方面越來越多的依靠資本市場工具,而投資銀行也日益向商業銀行業務滲透,金融創新使二者的業務界限逐漸消失。

美國之所以加快了商業銀行向全能銀行轉變的步伐,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是美國銀行在國際金融市場上越來越多的受到來自歐洲和日本銀行的競爭壓力。進入90年代以來,西歐和日本的商業銀行已經突破傳統的分業業務,綜合化趨勢日益明顯。例如,原歐共體曾於1992年頒布第二號銀行指令,決定在歐共體范圍內全面推廣全能銀行和分行制;日本則於1996年底推行了名為「大爆炸」的金融業改革計劃,計劃於2001年前全面實現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相互交叉彼此經營業務。

1999年5月和7月,<<金融現代化法案>>的通過,表明廢除<<1933年銀行法案>>,實現全能銀行制已是大勢所趨。

二 全能銀行或混業經營制的優勢分析

當年在美國全面否定全能銀行的同時,德國的調查報告卻得出截然不同的結論,認為對全能銀行導致銀行危機的指責是不成立的,因此德國始終堅持全能銀行制度。此後,在1975至1979年間,由聯邦德國政府組織的專家組對全能銀行制度進行了全面的調查,結論如初。根據德意志銀行高級經濟學家特洛文博士的研究,「全能銀行制度無論對客戶和銀行,還是對經濟發展都是非常有利的」。特洛文將全能銀行制的優勢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全能銀行可以為客戶提供最佳服務。全能銀行具有能為客戶提供全面金融服務的特點,客戶在一家銀行就能享受到最廣泛的金融服務,而不必與多家經營內容不同的銀行打交道,同時客戶還可以利用全能銀行提供的各種金融服務來選擇最佳的投資機會,從而不僅有利於節約時間,減少費用,而且有利於增加收益。

其次,全能銀行可以使銀企關系更加密切。全能銀行通過全面的金融服務,使客戶與銀行之間更加互相了解,加強了雙方的聯系,有利於鞏固銀行與客戶的聯系。

再次,全能銀行能促進儲蓄的發展。全能銀行能通過其眾多的分支機構為廣大的客戶提供多種形式的儲蓄機會,特別是為其提供了可作為投資的各種證券,使每家全能銀行都能與成千上萬的儲戶聯系在一起,從而使全能銀行更好的充當儲蓄和投資者的中介人。

最後,全能銀行具有內在穩定的特徵,有利於降低金融風險。由於全能銀行的業務多樣化,銀行的一部分業務虧損可由其他部分業務的盈利來彌補,這就降低了銀行風險,使銀行經營更穩健,有利於整個銀行體系保持穩定。全能銀行不僅可以利用內部補償機制來穩定銀行的利潤收入,而且還可以通過這一機制增加向客戶提供最客觀的可行性建議的機會。

有意思的是美國經濟學家懷特在1986年的研究表明,「1933年銀行法是對一系列確實存在但被曲解問題的過激反應,這些問題實際上只涉及數目相當小的一部分銀行。」這是因為,美國在1930年至1934年宣告破產的銀行占當時銀行總數的26.3%,但其中207家從事證券業務的只有15家宣告破產,所佔比重為7.2%,遠遠低於其他銀行破產的比例。即使從破產的15家從事證券業務的銀行來看,從事證券業務也不是其破產的主要原因,因為他們在證券業務上的投資僅占其總資產的很小部分,通常在10%以下,而且這些投資的總額如果與美國銀行業資產總額相比,簡直是微不足道。顯而易見,把商業銀行參與證券市場的過度投機活動作為30年代大危機的主要原因,說服力不足,所謂全能銀行導致危機的說法可能是一種誤導。
三 中國銀行實行分業制的歷史原因分析

1993年以前,中國實行的是混業經營,商業銀行是中國證券市場創立之初的主要參與者之一。1980年國務院下達了<<關於推動經濟聯合的暫時規定>>,提出「銀行要試辦各種信託業務」,同年中國人民銀行下達了<<關於積極開辦信託業務的通知>>。各家銀行陸續以全資或參股形式開辦了大量金融信託機構。1990年和1991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相繼成立。銀行在證券市場形成的過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表現在資金、技術、人員和組織管理的支持。商業銀行參與證券業務的主要形式是建立全資或參股的證券公司或信託投資公司證券部,從事的主要業務是企業證券的發行、代理買賣、和自營。

1992年下半年開始,社會上出現了房地產熱和證券投資熱,銀行大量信貸資金通過同業拆借進入證券市場,導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亂,因而從1993年7月開始大力整頓金融秩序。首先在1991年11月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提出,「銀行業與證券業實行分業管理」;隨後,1993年12月<<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提出了具體的規定「國有商業銀行不得對非金融企業投資」,國有商業銀行「在人財物等方面與保險業信託業和證券業脫鉤,實行分業經營」;1995年5月10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對此作了更具體而完備的規定。

資料搜集和實際調查的結果表明,中國實行分業經營的主要緣由,來自於1993年之前混業經營實踐給金融體系帶來的危害。自九十年代證券市場形成發展以來,銀行體系中出現了較為嚴重的資金運用問題,即相當一部分銀行通過其全資或參股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將信貸資金和同業拆借資金挪用,投放到證券市場或房地產市場,造成了一系列不良影響,增大了銀行的經營風險,助長了投機行為和泡沫經濟,增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助長混亂不當行為,影響銀行信譽和形象。但造成危害的關鍵原因並不是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而是商業銀行利用其從事證券業務的機構進行的信貸資金、同業拆借資金轉移投機。

四 發展全能銀行是我國商業銀行的必然選擇

當前國內外經濟環境都發生了重大變化,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商業銀行向全能銀行轉變的步伐需要加快,這是我國商業銀行行為適應國際金融市場競爭應對世界經濟一體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國商業銀行在我國國民經濟市場化進程不斷深化的過程中,謀求商業銀行自身發展和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1 發展全能銀行是增強我國商業銀行競爭力的要求。與西方主要國家全能

⑵ 為什麼說分業經營是中國現階段金融發展的現實選擇

金融的分業或混業,本身並沒有優劣之分,這也是金融分業制度能夠產生的原因,一個國家或一個經濟究竟是採用分業制度還是混業制度,只是一種特定經濟情況下的利弊權衡,這種權衡會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調整。我們現在所執行的分業制度,應該說是與當前中國經濟中的一些現實條件分不開的。(一)風險控制風險控制是分業經營制度最主要的原因,也是分業制度的出發點和優勢所在,中國證券市場僅僅發展了十年時間,市場始終處於不成熟狀態,而二級市場幾年來動輒百分之幾百的年換手率和年振幅,顯示市場投機氣氛濃厚,整體風險較大,因此,防範風險成為了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歷史經驗表明,金融風險往往有在不同金融機構之間迅速傳染的傾向,從切斷金融風險傳播鏈條的角度出發,分業經營所設置的金融防火牆仍是迄今最直接和有效的辦法。(二)法律環境滯後與金融業同時起步的中國金融法治建設一樣處於不成熟期,雖然以《證券法》、《銀行法》、《保險法》等為代表的金融法律體系框架初步建成,但它們共同具有的粗線條的特點要求一系列的配套法規加以落實,而目前的這些配套法規在完備性和立法質量上還亟待提高。在立法滯後的同時,中國的司法效率低下已是不爭事實,司法效率低下直接制約中國金融業所處的整體法律環境。法制環境是風險控制最重要的制度保證,美國之所以能夠在60多年後重拾混業經營的政策,與其良好的法律環境和在金融立法領域幾十年的努力是分不開的,中美兩國在金融法律環境上的差距,正是兩種金融業模式選擇的重要原因。(三)監管能力不足中國的金融監管採用分別監管制,銀行、保險、證券各有其監管機關,如果實現混業制度,中國現有的監管能力將受到考驗。各監管機構間權利和職責的劃分、監管任務的協調、監管信息的共享等問題都難有一個妥善的保證。因此,從監管效率的角度出發,也需要給監管機構一個適應混業經營制度的時間。而且,即便是在實行綜合監管制度的英國、日本和韓國,其綜合監管機構的運作效果也有待實踐的檢驗。(四)金融機構內控制度脆弱。出於金融安全的考慮,混業經營同樣要求各金融業務間保持相對的獨立性,這就要求金融機構不但有良好的業務素質,更要有一套保證不同業務獨立運作的機構、人員、管理和監督制度。我國的金融機構或剛剛完成從計劃到市場的轉變,或剛剛實現創業初期的規模擴張,在內控制度建設上還不完善,加之國內企業普遍存在的法人治理結構問題,國內金融企業的內控機制整體上處於弱勢狀態,這直接制約了混業經營制度的實施。(五)專業化分工雖然混業經營最終也能通過市場選擇完成金融業的分工,但分業制度在專業化方面的功效無疑更直接,這一點對需要從無到有發展證券市場的中國尤為重要。如果由銀行兼營證券業務,銀行出於安全、成本等的考慮,有堅持既有業務的傾向,同時業務多元化必然導致資源分散,使得銀行在證券業務上的投入可能不如專業證券公司那樣多,這對發展後起的證券市場無疑具有消極影響。分業經營使得國內的金融機構可以集中有限的資源專注於某一項業務的發展,對促進國內金融機構服務質量的專業化提升大有裨益。

⑶ 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優點缺點

分業經營的優點主要是提高專業水平和業務穩定,缺點是缺乏競爭力,不能進行公平競爭。

分業經營的優點:

1、有利於培養兩種業務的專業技術和專業管理水平,一般證券業務要根據客戶的不同要求,不斷提高其專業技能和服務,而商業銀行業務則更注重於與客戶保持長期穩定的關系。

2、分業經營為兩種業務發展創造了一個穩定而封閉的環境,避免了競爭摩擦和合業經營可能出現的綜合性銀行集團內的競爭和內部協調困難問題。

3、分業經營有利於保證商業銀行自身及客戶的安全,阻止商業銀行將過多的資金用在高風險的活動上。

4、分業經營有利於抑制金融危機的產生,為國家和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創造了條件。

分業經營的缺點:

1、以法律形式所構造的兩種業務相分離的運行系統,使得兩類業務難以開展必要的業務競爭,具有明顯的競爭抑制性。

2、分業經營使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缺乏優勢互補,證券業難以利用、依託商業銀行的資金優勢和網路優勢,商業銀行也不能藉助證券公司的業務來推動其本源業務的發展。

3、分業經營也不利於銀行進行公平的國際競爭,尤其是面對規模宏大,業務齊全的歐洲大型全能銀行,單一型商業銀行很難在國際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

(3)金融機構分業化怎麼理解擴展閱讀

混業經營是指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企業以科學的組織方式在貨幣和資本市場進行多業務、多品種、多方式的交叉經營和服務的總稱。金融混業經營是世界金融發展的大趨勢,也是中國金融改革的最終目標之一。

從國內外的情況看,混業經營有諸多公認的好處,比如:為資金更合理的使用、更快的流動創造了有利條件;有助於金融各個領域之間發揮協同作用,減少或避免拮抗作用;有助於對風險的系統監管等。只有混業經營才有助於對風險的系統監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分業經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混業經營

⑷ 什麼是商業銀行的分業經營

商業銀行的經營體制主要有職能分工型和全能型。

在職能分工型即分業模式下,只有商業銀行能吸收使用支票的活期存款,且一般以發放一年以下的短期工商信貸為其主要業務。

在全能型即混業經營模式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一切銀行業務,包括各種期限和種類的存款與貸款以及證券業務等。1995年,我國明確對金融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體制。

⑸ 什麼是分業經營管理原則

分業經營管理的原則:

分業經營就是指對金融機構業務范圍進行某種程度的「分業」管理。按照企業管理的程度不同。分業經營管理有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次的分業經營管理是指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分離;

第二個層次的分業經營管理是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子行業的分離;

第三個層次的分業經營管理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各子行業內部有關業務的進一步分離,


比如在證券業內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證券交易業務、證券經紀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我們通常所說的分業經營是指第二個層次的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之間的分離。依據我國現有法律規定,我國金融業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四個子行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各個子行業都有各自的主管機構,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各子行業不得進入其他子行業的業務領域。


分業經營管理也並非完美無瑕,也有許多不足。特別是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金融市場的逐步對外開放,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缺陷也愈加明顯。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使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幾個子行業不能進行優勢互補,也無法給投資者提供全面的理財服務。目前,國際金融的潮流是混合經營。我國的資本市場起步晚,雖然發展很快,但是中小投資者多,市場投機性強。為了有利於金融創新,同時有效防範金融風險,修訂後的證券法增加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一規定,以法律的形式為我國金融體制的進一步改革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預留了空間。

⑹ 什麼叫銀行分業制

從我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現階段對銀行業實行的是較為嚴格的「專分業屬經營」制度(即銀行不得投資於證券、信託、保險這三項業務)。反對混業經營,認為商業銀行實行混業經營將給國家金融體系帶來巨大的金融風險,不利於國家、社會的安定。

⑺ 怎樣理解綜合經營,混業經營與分業經營急急急

關於混業經營問題,首先應該正確區分跨業投資與混業經營。夏斌認為,混業經營是指在一個法人主體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等不同業務。跨行業投資是指某行業的企業投資於另一行業企業股權。但被投資的不同銀行、證券、保險等企業,分別受不同監管部門和不同法律監管,分別從事不同的業務范圍。混業經營與跨行業投資根本不是同一個經濟范疇。為了體現市場公平原則,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等都應該有相應的修改。根據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經營原則,不僅不應該阻止正常的跨行業投資,而且應該鼓勵金融領域內的跨行業投資,展開合理的競爭。但證券法應該對跨行業投資的股東資格、控股股東及其股權轉讓、合並報表、關聯交易、防火牆設置等作出相應規定,並增加相應的信息披露要求。 分業經營是指信貸、保險、證券業的專業化分離經營、嚴禁交叉開展業務的金融運營模式。這種模式曾被美國、日本等國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採用,後來被混合經營模式所取代。

⑻ 金融業經營管理模式中,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模式有何區別金融監管與經營模式之間如何選擇

與分業經來營對應的監管源模式是分業監管,也就是各個行業管理屬於自己的金融機構,而混業經營是更具綜合性和更為一體化的操作模式,不再象分業經營具有明確的行業界限,因此與之相對應的是綜合監管,雖著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各行業間的界限越來越不明顯,比如證券與銀行的一體化,保險與銀行的一體化,因此分業監管模式下的操作就會越來越力不從心

⑼ 闡述金融業分業經營對於防範金融危機的作用

在分業經營的模式下,金融風險相對單一,金融監管更容易標准化。各個監管機構可以制定標準的監管方式,要求各個金融機構提供「標准」產品,以將不同金融機構分別納入到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范圍之內。監管當局可以充分利用專業化和標准化,以達到有效監管的目標。其二,在分業經營模式下,監管當局更容易出台風險管理措施。比如,針對銀行業可以出台存款保險制度,這樣就可以防止小儲戶的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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