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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需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採集

發布時間:2021-07-15 11:25:53

金融機構在辦理存款查詢業務時有哪些要求

中國銀行表示,查詢已死亡客戶的賬戶及存款情況,要提供公證部門或人民法內院出具的繼承權證明書容或其他可以證明其合法繼承人身份的文件、原存款人的死亡證,以及申請查詢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才可辦理相關查詢;

⑵ 庫存現金與銀行存款之間發生收付業務時,應編制什麼記賬憑證

涉及現金銀行存款之間的收付款業務應根據以下幾種情況來填制憑證。

1、存入銀行現金---做現金付款憑證

借:銀行存款

貸:庫存現金

2、從銀行提取現金---做銀行付款憑證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3、由於現金日記賬要求日清余額結,也有把從銀行提取現金做現金收款憑證的。

借:庫存現金

貸:銀行存款

1、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展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

月份終了,企業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調節表",調節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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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現金的主要賬務處理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的庫存現金。企業有內部周轉使用備用金的,可以單獨設置「備用金」科目。

二、企業增加庫存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減少庫存現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將庫存現金反映在貸方。

三、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額、現金支出合計額及結余額,將結余額與實際庫存額核對,做到賬實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庫存現金。本科目余額一般不反映在貸方。

由於企業購銷業務頻繁,銀行存款的數額 也隨之頻繁變動。企業應及時與銀行核對賬目,具體方法是將銀行提供的對賬單與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進行核對。銀行對賬單上的余額,常與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不一致,其原因如下:

1、記賬錯誤。企業或銀行記賬錯誤,如企業在幾家銀行同時開戶,記賬時可能發生銀行之間串戶錯誤,同樣銀行也可能把各種存款企業賬目相互混淆。

2、未達賬項。未達賬項是指企業與銀行之間由於雙方記賬時間不同而發生的一方已入賬,另一方尚未入賬的事項。

⑶ 專用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支付業務 嗎

專用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支付業務,但不是所有的專用存款賬戶都可以。針對不同的專用資金,使用范圍也不同。
(1)單位銀行卡賬戶的資金必須由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2)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託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
(3)基本建設資金、更新改造資金、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賬戶需要支取現金的,應在開戶時報人行批准。
(4)糧、棉、油收購資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黨團公會經費等專用存款可支出現金。
(5)收入匯繳賬戶,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現金。業務支出賬戶,只付不收,可支出現金。

⑷ 專用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的收 和 付嗎

基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存取、轉賬等全部業務;一般存款賬戶只能辦理轉賬結算業務,可以存入現金,不的支取現金;專用存款賬戶可以按照規定,收付現金;臨時存款賬戶是有效期在兩年內的賬戶,符合條件可以收付現金,如驗資賬戶,企業登記不成功,原股東可以憑現金解款單領回繳納的股金。

⑸ 金融機構對於選項中哪些情況需要提交可疑可疑交易報告

金融機構對於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者集中轉入、分散轉出,與客戶身份、財務狀況、經營業務明顯不符等情況可以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根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制定本機構的交易監測標准,並對其有效性負責。交易監測標准包括並不限於客戶的身份、行為,交易的資金來源、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存在異常的情形,並應當參考以下因素:

(一)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發布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規定及指引、風險提示、洗錢類型分析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

(二)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發布的犯罪形勢分析、風險提示、犯罪類型報告和工作報告。

(三)本機構的資產規模、地域分布、業務特點、客戶群體、交易特徵,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結論。

(四)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出具的反洗錢監管意見。

(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關注的其他因素。

(5)金融機構需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採集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機構應當在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同時,以電子形式或書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報告,並配合反洗錢調查:

(一)明顯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的。

(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影響社會穩定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或者情況緊急的情形。

⑹ 關於銀行大額取現的規定

商業銀行關於大額提現的規定主要有兩點。

一是,「一日一次性提取現金5萬元內(不含5萬元)以上的″,需要核驗身容份信息。

二是,「一次性提取現金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的」,取款人必須至少提前1天以電話等方式預約,以便銀行准備現金。

(6)金融機構需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採集擴展閱讀:

所有儲戶在銀行的存款都是銀行的負債。儲戶合理的提款的需求,銀行都應該予以滿足。假如出現儲戶大量提款的情況,而銀行一時之間籌措不到足量的現金予以滿足的話,這就會爆發擠兌。

銀行發生流動性風險,嚴重的甚至導致銀行倒閉、金融系統崩潰。美國歷史上1929~1933年大蕭條期間,儲戶到銀行大量擠兌,數千家銀行倒閉,金融系統損失慘重,使得美國經濟雪上加霜,人們生活困頓不堪,造成了及其嚴重的後果。

因此,銀行為了規避流動性風險,為了避免發生——突然出現儲戶提取大額現金,而銀行庫存現金不足,無法滿足儲戶提現要求——這種情況,所以要求儲戶提前預約通知銀行,以便銀行統籌安排,提前備好現金。

⑺ 現金收付和現金存取有什麼區別

現金收付是銀行辦理現金業務,主要針對客戶。
現金存取是客戶到銀行辦理現金業務。

⑻ 將現金送存銀行時,應填制的記帳憑證是什麼

編制現金付款憑證。

借:銀行存款

貸:現金

財會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現金收付原始憑證編制現金收付記賬憑證。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辦理現金收付業務,並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表示款項已經收付,並據以登記賬簿。

為了避免重復編制記賬憑證和重復記賬,從銀行提取現金或將現金送存銀行時,只編制以貸方為主的付款憑證,據以收付款和記賬。例如,現金存入銀行時,編制現金付款憑證,作會計分錄為:

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現金」賬戶;從銀行提取現金時,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作會計分錄為:借記「現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

(8)金融機構需在辦理現金收付時採集擴展閱讀:

為了核算和反映企業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設置"銀行存款"科目,該科目的借方反映企業存款的增加,貸方反映企業存款的減少,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期末存款的余額。

企業應嚴格按照制度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展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至少每月核對一次。

月份終了,企業賬面結余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進行處理,應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調節表",調節相符。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九條 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3、《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4、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扣除要真實、合法」

5、《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國稅發[2005]50號)規定 「不能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憑據的支出,一律不得稅前扣除」。

⑼ 現金出納工作的原則是什麼

現金出納的一般原則是:

1、錢賬分管原則

錢賬分管原則就是管錢不管賬。管賬不管錢。做到錢賬分管。責任分明。這樣有利於會計出納各自發揮不同的專業職能。並便於相互核對和制約。確保賬款相符。

2、收付分開原則

收付分開原則是指收款業務與付款業務分開經辦。實行收付兩條線。不能由一人既管收款又管付款。

3、雙人經辦原則

雙人經辦原則是指在現金出納工作中。堅持雙人管庫.雙人守庫.雙人押送。這樣便於相互監督。防止差錯和意外事故的發生。

4、先收款後記賬

先記賬後付款原則,收入現金時。必須先經出納人員收妥後才能給繳款單位記賬;支付現金時,必須先替支款單位記賬後方能付款。

5、復核制度原則

收款要專人復點。付款要專人復核。在一人臨櫃時。經辦人要自行復點和復核。

6、交接手續和查庫原則

款項交接或出納人員調換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分清責任。庫房管理須堅持雙人管庫.雙人守庫。與此同時。還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查庫。確保賬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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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出納的任務: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金融法令和有關規章制度。

2、辦理現金(包括本國貨幣和外幣)收付.整點.保管和調運業務。做好現金回籠和供應工作。

3、辦理人民幣兌換和挑殘業務。調劑好市場流通人民幣券別比例。

4、接受委託代理人民銀行貨幣發行部分業務。代理其他銀行及金融機構的部分現金收付業務。

5、做好愛護人民幣。維護人民幣信譽的公眾宣傳工作。做好本.外幣反假.反破壞工作。

6、經人民銀行授權。承擔對社會公眾殘損人民幣和外幣兌換。假人民幣和外幣的最終鑒定工作。

現金出納工作的原則商業銀行現金出納與轉賬結算業務比較。具有直接高風險的特性。它既瑣碎繁雜。佔用服務時間長。又是客戶要求高效服務的業務。它既要建立必要的風險防範規程。又要簡化手續。提高工作效率爭取用最簡單的程序完成最繁復的工作。明確最清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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