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與其他行政機關的區別與聯系是什麼
1、從法理上說,法院應屬於司法機關,實行和一般行政機關不同的法官制度,法院主要負責審判工作,行政機關則是行政管理服務工作;
2、從現實上說,目前我國雖然在法律上規定了法院是司法機關,但實踐總卻是實行的行政管理體制,法官職務的升遷,任免,級別都是實行的行政一套,如科級、處級等;
3、目前法院的財政也是由地方提供的,導致了若乾的地方政府幹預司法的問題;
4、法院的人事任免也受制於地方,如組織部、政法委都對法院有很強的干預力;
5、世界上很少有國家像我國這樣混淆不清,不過目前正在醞釀改革。
B. 中國人民銀行是否為行政機關
中國人民銀行是行政機關。
中國人民銀行職責: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中國人民銀行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C. 比較分析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區別中央銀行作為政府的銀行與國家行政機關的區別
補充一樓的,中央銀行不進行一般銀行的基礎業務,即發放貸款,吸收存款,辦理結算等業務,而商業銀行要進行這些基礎業務才能盈利,繼續運作。中央銀行作為政府機關的一部分,是實行政府的貨幣政策必不可少一環。即調整存貸款利率,調整儲備金率,,調整再貼現率,公開市場業務,等都是有中央銀行進行,而商業銀行只是執行央行的這一系列政策而已。在政府機構中,央行主要是主管金融方面領域的,而其他政府機構依其職能而設的,是各施其職吧。
D. 行政機關與行政部門與行政主管部門的區別!
行政機關與行政部門與行政主管部門是三個不同層級和位階的專業名詞,要對三者進行區別,主要要在其概念和其特徵及功能上進行區分。
行政機關是按照國家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而設立的,代表國家依法行使行政權,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主要特徵表現為: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管理國家事務;行政機關在決策體制上一般實行首長負責制;行政機關行使職能通常是主動的、經常的和不間斷的;行政機關是最經常、最直接、最廣泛的和個人、組織打交道等。
行政部門又稱為為執法部門,主要是指行政機構的內設組成部分,其主要工作就是執行法律,是三權分立中的其中一部份。
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就是主管某個方面的政府部門,是指一個單位的上級(政府)管理機構。比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就是工商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就是國土資源局等等。
綜上,如果抓住了行政機關與行政部門與行政主管部門的本質性內容,對三者加以區分並不困難。
E. 行政機關和行政機構的區別
行政機關和行政機構的區別:
1、所屬關系,即范圍不同
行政機構是行政機關的內部組成部分,一般表現為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辦公機構和辦事機構,一般不具有獨立的行政主體資格,除非獲得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特別授權,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不然只能以其所帶代表的機關名義進行行政行為。
而行政機關是一定行政機構的整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能獨立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行政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2、概念不同
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即狹義的「政府」。它是國家按照憲法和相關組織法規定設立的,依法享有並行使國家行政權,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指揮的國家機關。
3、按照管轄范圍不同
行政機關分為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又可分為若干層次。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有權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等,指導所屬各部門、下級國家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行政活動。
國家行政機關實行首長負責制與集體領導相結合的原則。按照國家行政機關的管轄權和活動地域,國家行政機關又分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
(5)金融機構與行政機關並列嗎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是按照國家憲法和有關組織法的規定而設立的,代表國家依法行使行政權,組織和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國家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也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行政機關資格的取得,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其成立獲法定機關批准;
2、已由組織法確定了職責許可權;
3、有法定行政編制並按編制配備了人員;
4、有獨立的行政經費;
5、有辦公地點和必要的辦公條件;
6、通過公開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機關要獲得行政執法權,還必須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規定。
行政機關的種類,從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劃分:
1、按照行政機關所轄的區域范圍不同,可分為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
2、按照行政機關的工作許可權不同,可分為一般許可權機關和專門許可權機關。
3、按照行政管理活動的環節劃分,可分為決策機關、執行機關、輔助機關、咨詢機關與監督機關等。
4、按照行業和產品不同,可分為各種不同的專門行政機關。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_行政機關
網路_國家行政管理機關
F. 「銀監會」和「中國銀聯」之間是隸屬關系還是並列關系,又或者什麼關系都沒有呢
「銀監會」和來「中國銀聯」自兩者不是隸屬關系也不是並列關系,銀監會對銀聯進行監管。
中國銀聯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由八十多家國內金融機構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制金融服務機構。銀監會也是一個機構,它是對銀行的一個監管機構。
中國銀聯的監管管轄范圍:
一、預防性監管
二、最後貸款人責任及中央銀行救助
三、存款保險制度
銀監會管轄和適用:
銀監會對下列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二)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違法行為。
(三)銀監會認為應當由其直接查處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條 銀監會派出機構負責對轄區內的下列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一)所監管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
(二)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
G. 中國的行政機關與混合型行政機關的區別
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從廣義上講,行政機關
是一級政府機關的總稱,即國家政權組織中執行國家法律,從事國家政務、機關內部事
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部門。從狹義上講,行政機關僅指政府機關
內部的綜合辦事機構,即辦公廳(室),它是在行政首長直接領導下處理各種事務、輔助
進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機構。
H. 中國監察委員會和公安部有什麼區別日本有類似機構嗎
中國設立監察委員會,是國家機構體系改革的一項最新舉措。
在全國人大產生的國家機構中,原來的體系是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
現在多了監察委員會,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並列平行。都對全國人大負責。
而公安部,是中央行政機關,即國務院下屬的部級部門,是行政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
I. 行政機關與行政機構的區別是什麼求答!
1、概念不同;
2、劃分標准不同。
具體分析如下:
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從廣義上講,行政機關是一級政府機關的總稱,即國家政權組織中執行國家法律,從事國家政務、機關內部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部門。從狹義上講,行政機關僅指政府機關內部的綜合辦事機構,即辦公廳(室),它是在行政首長直接領導下處理各種事務、輔助進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機構。
行政機構:亦稱政府機構,是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主體,是行政權力、政府職能的物質載體。
行政機構是指行政機關內部的或者派出的、一般對外不能以自己名義發布決定和命令的單位,其行為的對外法律後果歸屬於其所屬的行政機關。在中國,有兩類行政機構。一類是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它們由於其所屬行政機關的級別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級別,在稱謂上表現為室、科、處、司等。另一類是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如公安派出所、稅務所、工商所等。無論是內部機構還是派出機構,都與行政機關不同,通常不被視為行政主體。但是,在特定情況下,如果法律、法規給予其特別投權,使其在一定范圍內具備了獨立行使行政職權的資格,那麼,它們就成為行政主體。
(9)金融機構與行政機關並列嗎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資格的取得,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其成立獲法定機關批准;
2、已由組織法確定了職責許可權;
3、有法定行政編制並按編制配備了人員;
4、有獨立的行政經費;
5、有辦公地點和必要的辦公條件;
6、通過公開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機關要獲得行政執法權,還必須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規定。
J. 銀監會,證監會,明明是監管金融的政府行政機關,咋成了事業單位了,誰知道為什麼
銀監會,證監會屬於事業單位: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監會、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
(10)金融機構與行政機關並列嗎擴展閱讀
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初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2、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5、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6、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7、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
1、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2、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3、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4、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5、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6、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7、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
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8、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9、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10、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11、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12、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13、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