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哪些機關,單位有定密權如何確定定密責任人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機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許可權、授權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范圍內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
上級機關、單位對某一事項已經定密的,機關、單位在執行時應按該事項已定密級確定。如中央下發的國家秘密文件,各地區各部門在貫徹過程中, 就該事項再產生的涉密文件、資料,應當按中央文件的密級確定同等密級,不得擅自改變密級。
定密責任人制度的本質是,由定密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國家秘密的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這一制度的作用,其一是有利於建立科學的定密責任制,避免了過去定密工作中人人有責、追究責任時又人人無責的現象,使定密工作責任明確、分工合理、程序嚴謹;其二是有利於准確掌握本單位各項涉密業務的秘密數量和等級,及時完成密級變更工作,實現定密工作精準、高效、可靠;其三是有利於實現解密審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解決以往定密有人做、解密無人管的問題,使保密工作由以定密為開端、以保密為重點、以解密為終結的整個流程暢通無阻,既能適應信息時代國家秘密數量不斷增長的要求,又能滿足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帶來的信息公開的需要。
⑵ 機關、單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據是()
機關單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據是上級文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
第十三條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許可權、授權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五條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第十六條 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圍。 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能夠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具體人員。
不能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機關、單位,由機關、單位限定到具體人員。 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以外的人員,因工作需要知悉國家秘密的,應當經過機關、單位負責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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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要打好「三大攻堅戰」
一、要強化工作重點。要圍繞打好定密管理、網路保密管理和涉密人員管理「三大攻堅戰」,下大力,出重拳,求實效。
二、要強化工作創新。要著力推進系統、機制和組織創新。要以場地、經費、技術和人才為支撐,做好「八大平台」規劃,推動「八大平台」建設邁出實質一步。要繼續堅持以行業、戰線為檢查單位,聯合各方力量開展系統專項檢查。要創新開展保密協作組活動,構建溝通交流平台。
三、要強化制度創新。制度創新要體現時代性、增強實操性、注重系統性。要加強對進入涉密領域的第三方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要聯合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涉密采購和涉密工程相關管理制度。
⑶ 定密的根本依據
定密的根本依據:保密法
保密法第九條、第十條劃定了國家秘密的基本范圍。機關、單位認為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在保密事項范圍中沒有規定,但屬於保密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情形,泄露後會損害國家政治、經濟、科技等方面安全和利益的,可以作為不明確事項提出,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保密法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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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施條例,不明確事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第一,機關、單位對符合保密法的規定,但保密事項范圍沒有規定的不明確事項,應當先行擬定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並自擬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有關部門確定。
擬定為絕密級的事項和中央國家機關擬定的機密級、秘密級的事項,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其他機關、單位擬定的機密級、秘密級的事項,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還應當將所作決定及時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⑷ 哪些機關單位有定密權如何確定定密責任人
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都有定密權,定密責任人是機關負責人和指定人員,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六條 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單位)管理本機關和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國家機關在其職權范圍內,管理或者指導本系統的保密工作。
第十二條 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負責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 機關、單位確定、變更和解除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應當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經定密責任人審核批准。
第十三條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許可權、授權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定密的,根據所執行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確定。
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有關定密事項屬於上級機關、單位的定密許可權,應當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定;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提請有相應定密許可權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范圍內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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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列為國家機密的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九條 下列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泄露後可能損害國家在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一)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於國家秘密。
⑸ 機關單位密定工作的直接依據是什麼
機關單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據是上級文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
第十三條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許可權、授權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定密的,根據所執行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確定。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有關定密事項屬於上級機關、單位的定密許可權,應當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定。
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提請有相應定密許可權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范圍內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
第十五條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 機關、單位對在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工作過程中確定需要保密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公開的,正式公布時即視為解密。
第十六條 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圍。 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能夠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具體人員。
不能限定到具體人員的,限定到機關、單位,由機關、單位限定到具體人員。 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以外的人員,因工作需要知悉國家秘密的,應當經過機關、單位負責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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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定密權的主體:
1、《保密法》第十三條規定: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
2、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
3、取消了市級機關(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等)絕密級國家秘密原始定密權(即依照國家定密范圍規定定密),市直機關單位、縣級機關(如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等)行使原始定密權需經市級機關授權;
4、未經授權的市直機關單位、縣級機關、縣直機關單位、鄉鎮一級機關產生原始定密事項,需向有定密許可權的機關單位申報定密。各級公安和國家安全機關可依法行使原始定密權。
上述所有機關單位具有派生定密權(即依據上級已確定的密級定密)。
⑹ 對各機關、單位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有什麼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對各機關、單位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規定如下:
1、第十三條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許可權、授權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定密的,根據所執行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確定。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有關定密事項屬於上級機關、單位的定密許可權,應當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定;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提請有相應定密許可權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范圍內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
2、第十四條 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密級,同時確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6)金融機構應向誰申請授權定密擴展閱讀
1、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2、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應當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3、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負責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機關、單位確定、變更和解除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應當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經定密責任人審核批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⑺ 《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什麼情況下可能申請定密授權
有定密權但經常產生國家秘密事項的機關、單位,或者雖有定密權但經常產生超出其定密許可權的國家秘密事項的機關、單位,可以向授權機關申請定密授權。
《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第九條沒有定密權但經常產生國家秘密事項的機關、單位,或者雖有定密權但經常產生超出其定密許可權的國家秘密事項的機關、單位,可以向授權機關申請定密授權。
機關、單位申請定密授權,應當向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沒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應當向其上級機關提出。機關、單位申請定密授權,應當書面說明擬申請的定密許可權、事項范圍、授權期限以及申請依據和理由。
(7)金融機構應向誰申請授權定密擴展閱讀:
《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被授權機關、單位不再經常產生授權范圍內的國家秘密事項,或者因保密事項范圍調整授權事項不再作為國家秘密的,授權機關應當及時撤銷定密授權。因保密事項范圍調整授權事項密級發生變化的,授權機關應當重新作出定密授權。
第十三條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作出的授權決定和撤銷授權決定,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作出的授權決定和撤銷授權決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⑻ 哪些機關,單位有定密權如何確定定密責任人
一、定密權的機關、單位如下:
1、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
2、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范圍內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
二、確定定密責任人: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如下:
1、第十二條 機關、單位負責人及其指定的人員為定密責任人,負責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確定、變更和解除工作。
機關、單位確定、變更和解除本機關、本單位的國家秘密,應當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經定密責任人審核批准。
2、第十三條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許可權、授權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定密的,根據所執行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確定。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有關定密事項屬於上級機關、單位的定密許可權,應當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定;沒有上級機關、單位的,應當立即提請有相應定密許可權的業務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在其工作范圍內按照規定的許可權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
(8)金融機構應向誰申請授權定密擴展閱讀
1、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國家機關和涉及國家秘密的單位管理本機關和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2、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會同外交、公安、國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關機關規定。軍事方面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范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3、機關、單位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具體的保密期限、解密時間或者解密條件。機關、單位對在決定和處理有關事項工作過程中確定需要保密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決定公開的,正式公布時即視為解密。
4、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⑼ 國有企業雖然具有一定行政級別但不屬於保密法規定的具有法定定密權的機關范疇金融機構應當笑什麼申請授權
國有企業雖然具有一定行政級別,但不屬於保密法規定的具有法定定密權的機關范疇。金融機構應向(銀監會)申請授權。
⑽ 定密的依據
直接依據:保密事項范圍,根本依據:保密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
第十三條 確定國家秘密的密級,應當遵守定密許可權。
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具體的定密許可權、授權范圍由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
機關、單位執行上級確定的國家秘密事項,需要定密的,根據所執行的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確定。下級機關、單位認為本機關、本單位產生的有關定密事項屬於上級機關、單位的定密許可權,應當先行採取保密措施,並立即報請上級機關、單位確定。
具有定密權的主體:
1、《保密法》第十三條規定:中央國家機關、省級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
2、設區的市、自治州一級的機關及其授權的機關、單位可以確定機密級和秘密級國家秘密。
3、取消了市級機關(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等)絕密級國家秘密原始定密權(即依照國家定密范圍規定定密),市直機關單位、縣級機關(如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等)行使原始定密權需經市級機關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