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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有什麼問題

發布時間:2020-12-11 17:00:12

A. 互聯網金融的安全問題有哪些

目前互聯網金融平台的隱患可以歸納為三點:一是資金本身存在風險平台有資金流動,就回會被人盯答著,有的平台資金總量非常大,除了法幣,還有虛擬貨幣,比如火幣網、OKcoin、比特幣中國這些比特幣交易平台,本身具有的價值就非常大,風險也大。二是用戶信息安全風險如今動錢容易被抓,黑客就選擇動信息,這些用戶信息有很多途徑去變現。首先是競爭對手的需求,現在互聯網金融平台眾多、競爭激烈,大家都意識到用戶信息的重要性,這些數據被競爭對手掌握,對手一方面了解哪些用戶有資金購買P2P網貸產品,另一方面能看到哪些客戶需要錢,這些信息收集的能力都是互聯網金融企業的核心業務能力,如果有人可以通過一些簡單的手段獲得這些信息,實際上是在降低自己平台的運營成本、增加商業機會。三是技術攻擊風險在馬傑看來,這類攻擊的訴求是:我並不想要你的東西,或者你的平台技術比較好,我沒有發現明顯漏洞,那我就用一些暴力型的流量攻擊手段,目的是讓用戶無法訪問你的網站,競爭對手沒辦法開門做生意。

B. 什麼叫互聯網金融

互聯網金融(ITFIN)是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

互聯網金融的三大支柱:

1、第一支柱是支付

支付是金融的基礎設施,會影響金融活動的形態。在互聯網金融中,支付以移動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為基礎,在很大程度上活躍在銀行主導的傳統支付清算體系之外,並且顯著降低了交易成本。在互聯網金融中,支付還與金融產品掛鉤,促成豐富的商業模式。最後,因為支付與貨幣的緊密聯系,互聯網金融中還會出現互聯網貨幣。

2、第二支柱是信息處理

信息是金融的核心,構成金融資源配置的基礎。在互聯網金融中,大數據被廣泛應用於信息處理,提高了風險定價和風險管理效率,顯著降低了信息不對稱。互聯網金融的信息處理是其與商業銀行間接融資和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最大區別。

3、第三支柱是資源配置

金融資源配置指的是,金融資源通過什麼方式從資金供給者配置給資金需求者。資源配置是金融活動的根本目標,互聯網金融的資源配置效率是其存在的基礎。在互聯網金融中,金融產品與實體經濟緊密結合,交易可能性邊界極大拓展,資金供求的期限和數量的匹配,不需要通過銀行、證券公司和交易所等傳統金融中介和市場,完全可以自己解決。

(2)互聯網金融有什麼問題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幾種類型:

1、綜合性互聯網金融平台:依靠傳統金融機構的優勢和長處設計專業、多樣化的理財產品和進行嚴格的風險把控,讓專業機構依託平台提升服務品質,有完整閉合的生態系統和大量用戶的數據積累,獲取資金和資產比較容易,代表企業如螞蟻金服、微眾銀行等。

2、互聯網消費金融公司:通過向消費者提供以消費為目的貸款金融服務,具備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等特點,擁有自己的風控模型,風險較為可控。「場景」+「用戶」是推動其快速發展的核心因素。以螞蟻花唄、京東白條為代表的消費金融產品與電商場景結合,讓消費金融迅速完成了用戶與資產的獲取。

3、agent model(大數金融):採用數據化的風險管理技術,生產中大金額的個人無擔保貸款,為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提供全流程的信貸外包服務。主要特點可以連接多個資產來源,不承擔風險。但費率較低,幾乎沒有產品設計能力。

4、P2P平台:是通過網路將非常小額度的資金聚集起來借貸給有資金需求人群的一種商業模型,因資金端和資產端獲取成本較高,老牌平台積累了較多客戶比較有優勢。風控主要看模型和數據,不同平台的風險控制體系差距較大。

C. 當前互聯網金融主要工作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涵蓋的范圍比較廣泛,一般最常見的是網上銀行,p2p理財專。將金融業務引入屬互聯網進行辦理應該都稱的上是互聯網金融 。
互聯網金融的工作主要圍繞以下方面展開:
其一,互聯網金融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其二,互聯網金融定價機制尚未統一。
其三,互聯網金融財務信息存在安全隱患。
其四,互聯網金融財務風險應對能力不足。
根據存在的問題展開工作,解決問題也是互聯網金融的當務之急。

D. 互聯網金融有什麼優點和缺點

互聯網金融
主要是指主營是互聯網的公司去做金融
比如
騰訊
網路
京東整民營銀行
阿里巴巴開基金公司
金融互聯網
主要是金融站主要的接軌互聯網
比如證券公司網路化
銀行aap
等等

E. 我國目前互聯網金融存在哪些問題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由此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產生的大數據而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大數據金融,最初是由電商平台與商業銀行合作實現的,而後二者逐漸分立演化出了電商大數據金融和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大數據金融兩種形式。而對於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由於商業銀行並不熟悉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模式,故其發展前景堪憂。其次,互聯網理財在近兩年時間里的井噴式發展,對傳統銀行存款業務和理財產品形成了沖擊,甚至通過影響貨幣乘數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由於P2P網路借貸具有的低門檻和監管工作量大等特點,P2P網路借貸平台瘋狂發展及不斷倒閉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其次,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故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程度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還大多來自國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系統,這也給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選擇其發展所需的技術解決方案面臨著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術變革淘汰,乃至威脅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等風險。而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賴以發展的信用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風險還較高。
最後,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沿襲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但其後,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這一監管體系卻暴露出了諸多問題。例如,當前我國出現了因對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過多、對非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導致的商業銀行貸款無法創新、大量的非銀行網路融資風險巨大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必然會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形成制約。

F. 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狀況與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出現了多種模式。前已述及,廣義的互聯網金融涵蓋了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P2P網路借貸、眾籌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六種模式,而這六種模式也正是現階段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模式。其中,傳統金融業務的網路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等傳統金融機構通過建立網上銀行、網上證券和網上保險平台實現網上轉賬、網上投資理財、網上資金借貸、網上證券和保險交易及提供相關的信息服務等傳統金融業務的模式;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由與國內外各大銀行簽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而為雙方提供支付服務的模式;大數據金融模式指的是依託電子商務交易產生的海量的、非結構化的數據,通過專業化的數據挖掘和分析,為資金需求者提供資金融通服務的模式;P2P網路借貸模式指的是資金供求雙方直接通過第三方互聯網平台進行資金借貸的模式;眾籌模式指的是資金需求者在互聯網上展示創意和項目,並提供回報、募集資金的模式;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模式指的是建立第三方金融服務平台銷售金融產品或為銷售金融產品提供服務的模式。

互聯網金融模式不斷得到創新和豐富。在上述互聯網金融涵蓋的模式范疇內,近年來,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人們對互聯網技術在向金融領域滲透過程中體現出的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降低金融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程度和提高金融交易的效率等優勢的認識的深入,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模式內容也不斷地得到創新和豐富。這些模式內容上的創新和豐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大方面:一是在銀行開展網路借貸業務方面;二是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三是在P2P網路借貸方面。首先,在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方面,銀行開展的網路借貸業務已由傳統的「網下申請、網下審批、網上發放」內容,經由「銀行+電子商務平台」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內容。其次,在第三方支付方面,也由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有擔保的第三方支付等內容,而創新發展出了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保險合作進行理財的內容。第三,在P2P網路借貸方面,則由純粹提供信息中介服務平台的內容,創新發展出了P2P平台跟擔保機構合作、線上與線下結合以及債權轉讓等內容。

交易規模快速發展壯大。2008年以來,我國的網路銀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網路借貸等互聯網金融模式的交易規模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壯大。其中,網路銀行的交易額由2008年的285.4萬億元迅速增加到了2014年的1549萬億元。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額也由2009年的3萬億元快速增長到了23萬億元左右,期間雖由於市場漸趨飽和,增速有所下降,但也達到了18.6%以上。P2P網路借貸的交易額則由1.5億元快速增長到了3292億元,期間增速甚至均達到了200%左右。以第三方支付工具與基金合作形式於2013年6月5日上線的余額寶產品至2014年底,其用戶則已達到了1.85億戶,總規模則達到了5789.36億元。

【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管理。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隨著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在我國的快速發展和廣泛應用而自發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先後經歷了從網上銀行到第三方支付和P2P網路借貸再到大數據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理財的發展歷程,由此使得其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了缺乏有效管理的問題。這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依託電子商務發展產生的大數據而出現和發展起來的大數據金融,最初是由電商平台與商業銀行合作實現的,而後二者逐漸分立演化出了電商大數據金融和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大數據金融兩種形式。而對於商業銀行自建電子商務平台,由於商業銀行並不熟悉電子商務平台的運作模式,故其發展前景堪憂。其次,互聯網理財在近兩年時間里的井噴式發展,對傳統銀行存款業務和理財產品形成了沖擊,甚至通過影響貨幣乘數極大地影響了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效果和金融體系的穩定性。第三,由於P2P網路借貸具有的低門檻和監管工作量大等特點,P2P網路借貸平台瘋狂發展及不斷倒閉也給社會經濟發展帶來了大量的風險和負面影響。

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是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和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等互聯網信息技術以及信用體系建設,故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的完善程度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國的計算機網路通訊系統還存在著密鑰管理和加密技術不完善、TCP/IP協議安全性較差等缺陷,加之網路通訊系統具有的開放式特點造成的其易遭受計算機病毒和電腦黑客攻擊的問題,都易使得我國互聯網金融在發展過程中產生的金融交易帶來較大的技術風險。在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金融軟硬體系統還大多來自國外,缺乏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相關系統,這也給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了選擇其發展所需的技術解決方案面臨著與客戶終端軟體的兼容性不佳,可能被技術變革淘汰,乃至威脅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等風險。而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賴以發展的信用體系建設還很不完善,信用風險還較高。

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是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在沿襲傳統金融監管體系的基礎上形成的。其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但其後,特別是2013年以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這一監管體系卻暴露出了諸多問題。例如,當前我國出現了因對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過多、對非銀行主導型的網路融資監管者不足,以及由此導致的商業銀行貸款無法創新、大量的非銀行網路融資風險巨大的問題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必然會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穩定發展形成制約。

G. 互聯網金融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首先,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是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發展及廣泛應用基礎上自發形內成和發展起來的,缺乏有效的容管理。
其次,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
最後,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和穩定的發展。現階段我國監管基本內容是對傳統金融機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由原來傳統金融機構的對應監管部門監管,對新興互聯網金融機構相關業務的監管則由中國人民銀行出台具體管理辦法或做出風險提示。應該說,這一體系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期能夠滿足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需要的。

H. 互聯網金融企業面臨哪些風險

1、法律風險
在諸多的法律風險中,容易涉嫌非法集資是最大的風險。無論是異化了的P2P網路借貸融資還是互聯網公眾小額集資形式其運營缺乏法律依據,現有的制度沒有明確其性質而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現實中也出現了許多假借P2P網路平台而進行非法集資的事件,如天力貸案、鄭旭東案、網贏天下倒閉事件等。淘寶上也先後出現過公開銷售未上市公司股份和PE基金份額的事件。由於其向超過200人的不特定對象公開推薦、發行證券且未經審批,按照證券法兩者都已構成「非法證券活動」,均被證監會叫停。除此之外,法律風險還體現在利用互聯網金融從事洗錢活動、個人信息的泄露、擅自發行公司、企業債券、經營者挪用資金、職務侵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進行虛假融資而可能構成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等刑事法律風險。
2、市場、信用風險
雖然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異常火熱但細分各種業態的市場成熟度卻參差不齊,例如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行業中的布局已經呈現雛形,出現了「精耕細作」的情景;P2P網路借款平台則依然在「跑馬圈地」;以阿里小貸為代表的網路小額貸款公司各自依靠集團公司的電商平台,相互之間的競爭似乎並不激烈。同業競爭、知識產權保護的風險與面對市場的壟斷、不正當競爭並存。在信用比較缺失的背景下,也面臨著籌資人使用虛假的身份信息獲取資金、違規、違法使用貸款資金導致無力還款等風險。而造成違約或者惡意拖延之後,由於交易各方各處異地、訴訟成本高企等各種因素,也難以對違約人構成實質性懲處。熱議的多數互聯網理財產品利用的是同業存款市場和一般存款市場利率價格之差,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推進以及湧入資金增加攤薄收益,產品盈利空間將逐漸縮小。銀行存款利率與市場利率之間的巨大差別是貨幣基金發展的主要動力,但其也仍存在破產清算風險。
3、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指公司內部治理不到位、程序與治理流程不完善、人員的失誤或舞弊、系統的失靈或缺陷等因素造成的風險。互聯網金融兼具金融企業與互聯網企業的風險要素。一方面可能客戶不熟悉、過量客戶的網站訪問等原因而造成風險。另一方面可能是來自互聯網金融安全系統及其產品的設計缺陷等因素,或者內部工作人員操作失誤等原因而造成較大的風險。2013年8月發生的「光大烏龍指」事件,彰顯了認識這一風險的重要性。尤其是對於無准入門檻、無行業標准、無監管機構的P2P網路借貸平台行業而言更是如此。
上述的分析僅僅是當互聯網金融初步發展階段所存在的風險,更多潛在的風險也會隨著其進一步成長逐漸暴露出來。互聯網金融已經具有了引發行業系統性風險的可能,例如依託於第三方網路支付的貨幣市場基金,在短短的幾個月內用戶便超過了8000萬,而該貨幣基金一旦產生基金份額贖回的障礙,就有極大的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乃至社會群體性事件。金融風險的累積如果不能及時控制並加以化解,則不可避免的出現金融危機。而且近年來,許多犯罪分子借互聯網金融之名實施犯罪行為,尤其是非法集資行為持續高發。因此有必要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督管理,以維持金融安全、防範金融風險和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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