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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搞同業

發布時間:2020-12-23 09:18:24

⑴ 關於銀行同業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款項金額的問題

你好,我在銀行做資復金制管理,對你說的同業存放源於存款准備金制度不是完全認同。
如果說外幣現鈔業務難以實現規模經濟,那麼外幣的存放同業可以理解成與存款准備金制度相同。
此外的同業存放並非源於存款保證金制度,當一家金融機構滿足存貸比的約束下仍有大量流動性,卻沒有足夠生息資產時,如何對沖負債成本與負債增值成為重要問題,此時出現了存放同業。作為資金接收方的金融機構配置同業存放款項用於多項生息資產,實現資本的增值。
同業存放比率的高低只是說明該金融機構流動性充裕的指標,或者說可以實現配置同業資產的基礎較好。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有具體問題可以給我留言。

⑵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創新活躍、發展較快,在便利流動性管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同業業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二、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同業拆借應當遵循《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發布)及有關辦法相關規定。同業拆借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並在上述會計科目下單獨設立二級科目進行管理核算。
三、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同業存款相關款項在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四、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代付原則上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貿易結算。境內信用證、保理等貿易結算原則上應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款項或通過本行分支機構支付,委託方不得在同一市、縣有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委託當地其他金融機構代付,不得通過同業代付變相融資。
五、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
六、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七、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遵循協商自願、誠信自律和風險自擔原則,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各類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准則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各類同業業務及其交易環節能夠及時、完整、真實、准確地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記載和反映。
十、金融機構應當合理配置同業業務的資金來源及運用,將同業業務置於流動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強期限錯配管理,控制好流動性風險。
十一、各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符合所屬金融監管部門的規范要求。分支機構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機構統一的同業業務授信管理政策,並將同業業務納入全機構統一授信體系,由總部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同業業務的類型及其品種、定價、額度、不同類型金融資產標的以及分支機構的風控能力等進行區別授權,至少每年度對授權進行一次重新評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機構同業投資應嚴格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准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
十三、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十四、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後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其中,一級資本、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發布)的有關要求計算。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省內二級法人社及村鎮銀行暫不執行。
十五、金融機構在規范發展同業業務的同時,應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標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載體之間以及特定目的載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業務,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七、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全面加強對同業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業務結構復雜、風險管理能力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加大現場檢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對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十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金融機構於通知發布之日前開展的同業業務,在業務存續期間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管理狀況,業務到期後結清。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外 匯 局
2014年4月24日

⑶ 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等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 是否還有效

當然是有效的。

你說的應該是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版等增值權稅政策的補充通知》

財稅[2016]70號 2016.6.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將營改增試點期間有關金融業政策補充通知如下:

一、金融機構開展下列業務取得的利息收入,屬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二十三)項所稱的金融同業往來利息收入:

(一)同業存款。
……

⑷ 最大十家金融機構同業融入主要統計哪些同業情況

正確答案:錯 解析: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不在存款被保險范圍之內,這主要是為了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的約束作用,防範道德風險。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⑸ 同業拆借市場運作的基本原理

同業拆借定義


同業拆借是指金融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之間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利用資金融通過程的時間差、空間差以及行際差來調劑資金而進行的短期借貸。


我國金融機構間同業拆借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管理、組織、監督和稽核。


金融機構用於拆出的資金只限於交足准備金、留足5%備付金、歸還人民銀行到期貸款之後的閑置資金,拆入的資金只能用於彌補票據清算、先支後收等臨時性資金周轉的需要。嚴禁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參與同業拆借活動。


同業拆借市場的主要交易


  1. 頭寸拆借,一般為日拆。

  2. 同業借貸,它的期限比較長,從數天到一年不等。


一、融資雙方根據資金供求關系以及其他影響因素自主決定;


二、融資雙方藉助中介人經紀商,通過市場公開競標確定。


同業拆借作為臨時調劑性借貸行為的特點


1.期限短。同業拆借的交易期限較短,屬臨時性的資金融通。我國目前同業拆借期限最長不超過4個月。


2.利率相對較低。一般來說,同業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率為基準,再根據社會資金的松緊程度和供求關系由拆借雙方自由議定的。由於拆借雙方都是商業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其信譽比一般工商企業要高,拆借風險較小,加之拆借期限較短,因而利率水平較低。


3.同業拆借的參與者是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


商業銀行進行同業拆借活動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自主性原則。同業拆借是一種信用行為,在進行拆借資金交易時,必須承認和尊重市場主體(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嚴格遵循自願協商、平等互利、自主成交的原則,維護市場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形成平等競爭的有序環境,保證資金的合理流動。


2.償還性原則。對拆出方來說,由於拆出的是本行暫時閑置不用的資金,有一定期限限制,因此必須按期收回。對拆入方來說,拆入資金只是擁有一定期限內的資金使用權,並不擁有長期使用的權利,也不改變資金的所有權,因而必須到期如數償還。


3.短期性原則。同業拆借的典型特徵之一是期限短,屬一種短期融資。從拆出方看,拆出的資金是銀行的暫時閑置的資金,從數量和期限上都具有不確定性,因而其資金運用必須是短期的。就拆入方而言,向同業拆入資金主要是解決臨時性儲備不足的資金需要,如因清算聯行匯差而出現的臨時性頭寸不足和頭寸調度方面的突發性資金需求等。因此拆入方也應堅持拆入資金的短期性原則,一旦貸款收回或存款增加,就應立即歸還這種借款。


同業拆借慨述


同業拆借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及經法人授權的金融分支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行為,一些國家特指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之間的短期資金融通,目的在於調劑頭寸和臨時性資金餘缺。金融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由於存放款的變化、匯兌收支增減等原因,在一個營業日終了時,往往出現資金收支不平衡的情況,一些金融機構收大於支,另一些金融機構支大於收,資金不足者要向資金多餘者融入資金以平衡收支,於是產生了金融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相互拆借的需求。資金多餘者向資金不足者貸出款項,稱為資金拆出;資金不足者向資金多餘者借入款項,稱為資金拆入。一個金融機構的資金拆入大於資金拆出叫凈拆入;反之,叫凈拆出。這種金融機構之間進行資金拆借活動的市場叫同業拆借市場,簡稱拆借市場。


同業拆借市場的特點


同業拆借市場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融通資金的期限比較短,我國同業拆借資金的最長期限為4個月,因為同業拆借資金主要用於金融機構短期、臨時性資金需要;二是參與拆借的機構基本上在中央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拆借市場交易的主要是金融機構存放在該賬戶上的多餘資金;三是同業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動在金融機構之間進行,市場准入條件較嚴格,金融機構主要以其信譽參與拆借活動。


同業拆借市場的類型


同業拆借市場有多種類型,一般可劃分為有形拆借市場和無形拆借市場。有形拆借市場是指有固定場所,交易雙方通過專門的中介機構進行交易的拆借市場,無形拆借市場是指交易雙方通過電話、電傳等方式直接進行交易的市場。同業拆借交易有多種多樣,按照交易方式劃分,有信用拆借和抵押拆借;按期限長短分,有隔夜、1天、7天、1個月、4個月等品種。


同業拆借市場的重要作用


同業拆借市場的重要作用在於,它使金融機構在不用保持大量超額准備金的前提下,滿足存款支付及匯兌、清算的需要。在現代金融制度體系中,金融機構為了實現較高利潤和收益,必然要擴大資產規模,但同時會面臨准備金減少、可用資金不足的問題,甚至出現暫時性支付困難。但准備金過多、可用資金閑置過多又使金融機構利潤減少,收益降低。金融機構需要在不影響支付的前提下,盡可能地降低准備金水平,以擴大能獲取高收益的資產規模,使利潤最大化。同業拆借市場使准備金多餘的金融機構可以及時拆出資金,保證獲得較高收益,准備金不足的金融機構可以及時借入資金保證支付,有利於金融機構實現其經營目標。


同業拆借市場還是中央銀行實施貨幣政策,進行金融宏觀調控的重要場所。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價格即同業拆借市場利率,是資金市場上短期資金供求狀況的反映。中央銀行根據其利率水平,了解市場資金的松緊狀況,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進行金融宏觀調控,調節銀根松緊和貨幣供應量,實現貨幣政策目標。


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歷史沿革及經驗教訓


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經歷了一個曲折發展的過程。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後,鼓勵金融機構利用資金的行際差、地區差和時間差進行同業拆借。1986年1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專業銀行之間的資金可以相互拆借。其後,同業拆借市場開始發展起來,並在廣州、武漢、上海等大中城市成立了資金市場、融資公司等同業拆借中介機構。1988年,由於部分地區金融機構違反有關資金拆借的規定,用拆借資金搞固定資產投資,拆借資金到期無法收回,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的指示,對同業拆借市場的違規行為進行了整頓,撤銷了各地的融資公司,對融資中介機構進行了整頓。1990年,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第一次用專門的法規形式對同業拆借市場管理做了比較系統的規定,拆借市場有了一定的規范和發展。


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上半年,受當時經濟金融環境的影響,同業拆借市場又出現了嚴重的違規拆借現象,大量拆借資金被用於房地產投資、固定資產投資、開發區項目及炒賣炒買股票,一些市場中介機構亂提高拆借資金利率,一些商業銀行繞過中國人民銀行對貸款規模的控制,超負荷拆借資金。這種狀況造成了銀行信貸資金大量外流,干擾了金融宏觀調控,使國家重點資金需要無法保證,影響了銀行的正常運營,擾亂了金融秩序。為了扭轉這一混亂狀況,1993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務院整頓拆借市場的要求,把規范拆借市場作為整頓金融秩序的一個突破口,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再一次對同業拆借市場進行整頓,撤銷了各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的同業拆借市場中介機構,規定了同業拆借最高利率,拆借市場秩序開始好轉。為了從根本上消除同業拆借市場的混亂現象,1996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同年6月放開了對同業拆借利率的管制,拆借利率由拆借雙方根據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自行決定,初步形成了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市場利率(CHIBOR)。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包括金融機構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統進行的同業拆借(稱一級網),以及通過各地融資中心進行的同業拆借(稱二級網)。隨著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金融機構直接進行拆借交易的渠道已經開通,1997年下半年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停辦各地融資中心業務,清理收回逾期拆出資金,撤銷相應的機構。


隨著同業拆借市場不斷完善,同業拆借市場交易量逐年擴大,2000年成交6728億元,比1999年增加了1.04倍。從貨幣市場交易的期限結構看,1997年7天以內(包括隔夜)的同業拆借的比重為32.5%;而2000年同業拆借的期限結構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7天以內(包括隔夜)的同業拆借比重已上升為71.4%。這一指標的變化表明,同業拆借市場已成為金融機構之間調節短期頭寸的重要場所。


作為貨幣政策支持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舉措,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於1999年8月19日下發了《證券公司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管理規定》。到2000年底,已有12家證券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累計拆入資金2981億元,拆出資金6.4億元。


同業拆借市場曲折發展的經驗教訓是深刻的,總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法人之間的融資行為,不能把單個法人內部分支機構之間的資金調度(包括有償調度)即內部往來當作同業拆借。不允許未經法定代表授權的分支機構對外拆借,過去正是沒有強調法人管理,一個機構內部相互之間,以及法人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授權多頭對外,導致無序競爭,增加融資成本和市場風險


二、同業拆借是短期、臨時性資金調劑,不能短拆長用,過去,特別是1993年前,各類機構超期限拆借資金,將拆借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上開發區項目,造成金融機構資金流動性困難,許多資金難以收回。


三、對於每個金融機構而言,同業拆借金額要有合理的限度,必須有風險控制比例加以約束,過去沒有實行風險控制比例限制,有些金融機構超負荷拆借,給拆借資金帶來很大風險。


四、市場組織者定位要明確,不能以盈利為目的,要樹立服務意識,為市場參與者提供資金拆借場所、技術支撐、信息和一線監管,絕不可一手借進一手放出,自身承擔風險,不能從事所謂自營。


五、資金拆借活動是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有其自身的運動規律,行政干預會對市場產生不良影響。


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特點


一、同業拆借市場運作體系基本確立。我國的同業拆借市場根據金融機構的規模和信譽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管理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市場成員普遍有較大的規模和實力。第二個層次是非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的金融機構,可以與任何一個有資格的金融機構進行同業拆借交易。


二、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不斷增加。從1997年下半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有計劃地擴大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到2000年底,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由最初的17家大商業銀行增加到661家金融機構,包括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及其授權分行、城市商業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農村信用社、證券公司、財務公司。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拓寬了金融機構之間相互融通資金的渠道,活躍了交易,方便了金融機構間的資金調劑。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對整個金融運作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同業拆借利率(CHIBOR)已成為金融市場、貨幣政策乃至全社會經濟活動關注的重要指標。隨著拆借市場放開,拆借利率越來越真實地反映市場資金的供求狀況,成為金融市場最有影響力的一個指標。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時要考慮它,投資者買進、賣出有價證券時要考慮它,保險公司確定保費時也要考慮它。


四、同業拆借已成為商業銀行短期資金管理的首選方式。商業銀行在短期資金短缺或寬松時,首先考慮的是在同業拆借市場上融入或融出資金,改變了以往資金依賴中國人民銀行的做法,積極在同業拆借市場運作。同業拆借市場的發展,為商業銀行的流動性管理和商業化經營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加快了商業銀行商業化的進程,提高了商業銀行資金的營運效益。

⑹ 為什麼會有 同業及其他金融機構存放款項

這是銀行同業拆借資金,形成原因主要是因為存款保證金制度。
國家強制向銀行專收取一定比例的存款保證金,而屬且今年多次提高存款保證金率。銀行在日常業務活動中,由於日常收付數額隨時變化,總會出現有的銀行存款准備金多餘,有的銀行存款准備金不足的情況。存款准備金多餘的銀行需要把多餘部分運用,以獲得利息收入,而存款准備金不足的銀行又必須設法借入資金以彌補准備金缺口,否則就會因延繳或少繳准備金而受到央行的經濟處罰。因此,就行成了銀行同業拆借資金現象。

⑺ 銀行金融機構的同業拆借,同業拆放,同業借款有什麼區別

同業拆借(放)(inter-bank lending /borrowing)
同業借款的主要形式是同業拆借,回除此之外,還有轉抵押借款和轉貼現借款。答
同業拆借是銀行間的短期放款,主要用於臨時性調劑頭寸,用於日常資金周轉。
轉抵押借款是商業銀行在臨時性資金周轉困難之際,向銀行同業申請抵押貸款。
轉貼現借款,類似於前者,只不過以銀行對客戶辦理貼現業務而收到的未到期票據轉售給銀行同業來代替交納抵押品。

⑻ 金融機構同業往來賬戶可以支取現金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規定

⑼ 什麼是金融機構的同業拆借

同業拆借是指商業銀行嚮往來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短期資金的活動。

它是金融機構之間的專臨時屬性借款,主要用於彌補頭寸的暫時不足。

當商業銀行進行資金結算時,有的銀行會出現頭寸盈餘,有的銀行則會出現頭寸不足。

頭寸不足的銀行需要從頭寸盈餘的銀行臨時拆入資金,以達到資金平衡。

而多頭寸的銀行也願意將暫時盈餘的資金借出,以獲得利息收入。

同行業拆借的借款數量一般比較大,單期限很短,通常是隔日償還,最多一周左右,所以也叫隔日借款或隔夜借款。

同業拆借在方式上比向中央銀行借款靈活,手續也比較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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