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報考市級國稅局公務員,需要什麼條件
基本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體檢要求
1、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1)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2)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3)心率每分鍾50- 60次或100-110次。
(4)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2、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 .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 、女性高於80g/L,合格。
4、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 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5、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6、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