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住房公積金個人和公司繳納的比例各是多少啊
深圳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5%~20%,公司與個人比例必須相同。
例如:基數設2000,按最低比例繳費,則個人交100,公司交100,共200元全部進入個人帳戶,屬個人所有。
(1)金融機構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擴展閱讀
單位及個人的繳存比例可在5%~12%自行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應等於或高於單位繳存比例。
2010年1月1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2010年1月1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
從2016年5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進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5月,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了《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區2016年出台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後,繼續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 公積金最低基數和繳費比例是多少
自2018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調整並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7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總額。
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各地最低繳存基數情況會根據經濟發展情況有所調整。
以深圳市為例:最低繳存基數2130元,最高繳存基數25044元,2017年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8348元。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不超過22440元(2016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480元×3倍);經濟效益好的單位,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37400元。
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30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中規定,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這就是說,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積金繳存額為職工與企業各交工資總額的7%,如果有補充公積金,比例為工資總額的8%。兩項相加,單向繳存的最高額度為15%。如果12%以內的部分可以免徵個稅,那麼超過的3%部分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金融機構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擴展閱讀:
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8年度上海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各5%至7%,單位可以在各5%至7%范圍內,自主確定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6年4月,住建部與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曾聯合發文明確,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4月發布的《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將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2018年7月1日起,多地開始執行新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上下限,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或月繳存額上限,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
全國范圍來看,北京、南京、濟南、麗水等少數城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6000元(對應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5000元)。其中,濟南和麗水兩地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超過了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