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洗黑錢大概是怎麼操作的
簡單地說,「洗黑錢」就是將從事犯罪所得或進行非法交易的贓款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中轉,掩蓋其非法性質和來源,使之以合法的身份進入流通市場。這里的犯罪活動包括販毒、綁票、勒索、恐怖活動、走私、偷稅逃稅等。
●「洗黑錢」三種方式
據介紹,「洗黑錢」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與境外簽訂購貨合同匯錢出去,這時通常得境內外互相配合作假單證;第二種是通過地下錢庄把錢匯出去;第三種是分散投資,把非法取得的資金化整為零。
●「洗黑錢」一詞來源
「洗黑錢」一詞最早起源於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當時芝加哥黑手黨的一個金融專家購買了一台投幣式洗衣機,開了一個洗衣店。在每天晚上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他把其它非法所得的贓款加入其中,再向稅務官申報納稅,扣去其應繳的稅款外,剩下的非法所得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
地下錢庄
●地下錢庄因何出現
地下錢庄多出現在外向型經濟較發達的沿海地區,進行非法外匯交易的大部分是企業。原因是這些企業對外匯的需求量很大,但由於國家實行外匯管制,通過正常渠道得到的外匯數額有限。而且,按正常做法外匯從申請到真正能夠使用,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和繁瑣的手續。地下錢庄的非法交易手續簡單,費用低廉,通常只收取1%到2%的傭金,對有關企業極具誘惑力。
●地下錢庄如何操作
作為金融服務的非法中介機構,地下錢庄通常的操作手法是,換匯人在境內將人民幣交給地下錢庄,地下錢庄則通過境外合夥人將外匯打入換匯人所指定的境外賬戶。現在,地下錢庄已經演變為非法收入的洗錢工具,在沿海地區更成為資本猖獗外逃的一個重要渠道。
全球有"黑錢"100萬億美元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報告,全世界每年洗錢金額已高達4000億美元,相當於貿易總額的8%,佔全球國內生產總值的2%。全球的「黑錢」經過慢慢累積,至今已達1兆億美元。當這些人從走私中賺到越來越多錢的時候,怎樣合法地花出去就成了大問題。
「洗錢」(Money Laundering)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現代各國法律對洗錢的解釋不完全相同,金融機構反洗錢比較權威的機構巴塞爾銀行法規及監管實踐委員會,從金融交易角度對洗錢進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夥利用金融系統將資金從一個帳戶向另一個帳戶作制服或轉移,以掩蓋款項的真實來源和受益所有權關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統提供的資金保管服務存放款項"。即常言之「洗錢」。
「洗錢」一詞,源於本世紀初,美國舊金山一家飯店老闆發現骯臟的錢幣常常會弄臟顧客漂亮的手套,於是就將在飯店流通的錢幣放進洗滌劑中清洗,這就是最初的洗錢。
洗錢犯罪可以和絕大多數的犯罪共生,是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從司法角度看,洗錢成為一種「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動,也助長犯罪分子有恃無恐的氣焰,促使他們不斷實施犯罪。從金融管理秩序角度來看,洗錢活動往往藉助於合法的金融網路清洗大筆黑錢,這不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規則,破壞了市場經濟主體之間的自由競爭,從而對正常、穩定的經濟秩序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
洗錢通常以隱藏資產來源為目的。典型的交易分三個過程:一、入賬,即通過存款、電匯或其它途徑把不法錢財放入一個金融機構;二、分賬,也就是通過多層次復雜的轉賬交易,使犯罪活動得來的錢財脫離其來源;三、融合,以一項顯示合法的轉賬交易為掩護,隱瞞不法錢財。通過這些過程,罪犯就可把非法所得轉移並融合到有合法來源的資金中。
20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一黑手黨金融專家買了一台投幣式洗衣機,開了一家洗衣店。他在每晚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錢財加入其中,再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這樣,扣去應繳的稅款後,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錢財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這就是「洗錢」一詞的來歷。 因為非法的收入又叫黑色收入,所以又叫「洗黑錢」。
「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一方面,通過洗錢,有組織犯罪掩蓋了其犯罪活動蹤跡,得以「正當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錢為犯罪集團介入合法企業提供了資金,使其能夠「以合法掩護非法」,不斷擴大犯罪勢力。
洗錢是嚴重的經濟犯罪行為,不僅破壞經濟活動的公平公正原則,破壞市場經濟有序競爭,損害金融機構的聲譽和正常運行,威脅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而且洗錢活動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貪污腐敗和偷稅漏稅等嚴重刑事犯罪相聯系,已對一個國家的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經濟安全以及國際政治經濟體系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Ⅱ 洗錢的主要手段有哪些
常見洗錢形式有:
1、成立空殼公司洗錢,這是最典型也是最常用的洗錢模式。
2、化名存款或購置金融票證洗錢。
3、違規轉賬洗錢,通過金融機構將非法資金混入合法資金。
4、利用進出口貿易洗錢,利用高賣低買等手法向國外轉移贓款。
5、成立外資公司或利用外匯黑市跨國洗錢,洗錢後以外商身份回國投資。
6、騙稅洗錢。成立假企業,搞假出口,騙取退稅後將非法資金通過多種渠道分散轉款。
7、利用關聯單位洗錢。
8、異地大額套取現金洗錢。
9、通過「地下錢庄」洗錢。
10、通過保險公司洗錢。投保後以退費、退保等合法形式回收贓款。
11、以民間借貸形式洗錢。
12、通過頻繁的證券期貨交易洗錢。
13、利用國有企業改制洗錢。低價轉讓出售國有企業產權,將國有資產離析後轉入私人企業。
(2)如何利用金融機構洗黑錢擴展閱讀
洗錢的特徵
1、方式多樣性
為了逃避監管和追查,洗錢犯罪分子往往通過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對犯罪所得進行處理。長期的洗錢活動發展出了多種多樣的洗錢工具,例如利用空殼公司,偽造商業票據等。經濟方式的創新也使洗錢方式不斷翻新,更為隱蔽,如網上交易。專業的洗錢組織更是越來越熟練地對各種洗錢手段和方式加以組合運用。
2、過程復雜性
要實現洗錢的目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改變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為證據的痕跡,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設置偽裝,使其與合法收益融為一體。這就迫使洗錢者採取復雜的手法,經過種種中間形態,採取多種運作方式來洗錢。
3、對象特定性
洗錢對象是資金和財產,這些資金和財產無一例外地與犯罪活動緊密相聯,例如,來源於毒品、走私、詐騙、貪污賄賂、偷稅逃稅等犯罪。一般來說,只有非法所得才有清洗的必要。
4、活動國際性
隨著經濟、科技的飛速發展,世界上人員往來、商品運送、資金流動、信息傳播、服務的提供日益國際化,導致了犯罪活動的國際化。在追逐非法經濟利益的跨國犯罪活動中,犯罪所得的轉移成為一個關鍵問題,直接導致洗錢活動日益具有跨境、跨國的性質。
洗錢罪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等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存入金融機構、投資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合法化的行為。
洗錢罪的主體是金融機構或個人,有五種行為: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Ⅲ 別人利用金融機構是如何洗錢的
豈曰無衣?與子同袍。王於興師,修我戈矛。與子同仇!
Ⅳ 銀行一般怎麼查洗黑錢
現在的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洗錢的客體即回黑錢,包括:販毒、答走私、販賣軍火、詐騙、盜竊、搶劫、貪污、偷稅漏稅等犯罪所產生的收入。
洗錢通常分三步:
存款,即將非法所得的現金存入銀行
通過一系列復雜而繁瑣的交易,如銀行轉賬、現金與證券的交易、跨國資金的轉移等,掩蓋金錢的真實來源,使其合法化
將資金以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
Ⅳ 怎樣用股票洗黑錢啊~~
洗錢的方式多種多樣,最常見的有以下五種洗錢方式:
其一,利用金融機構。包括:偽造商業票據;通過證券業和保險業洗錢;用票據開立賬戶進行洗錢;利用銀行存款的國際轉移進行洗錢;信貸回收;利用期貨、期權洗錢。
其二,通過投資辦產業的方式。包括:成立匿名公司,隱瞞公司的真實所有人;向現金密集行業投資;利用假財務公司、律師事務所等機構進行洗錢。
其三,通過商品交易活動。洗錢者可能會因受到現金交易報告制度的嚴格限制,在短期內無法方便地將現金轉變為銀行存款,但大量持有現金對犯罪組織來說是極其危險的。為了達到盡快改變犯罪收入的現金形態的目的,購置貴金屬、古玩以及珍貴藝術品,也是洗錢者選擇的一種方式。
其四,利用一些國家和地區對銀行賬戶保密的限制。被稱為保密天堂的國家和地區一般具有以下特徵:一是有嚴格的銀行保密法,除了法律規定「例外」的情況,披露客戶的賬戶信息即構成犯罪。二是有寬松的金融監管,設立金融機構幾乎沒有任何限制。三是有自由的公司法和嚴格的公司保密法。這些地方允許建立空殼公司等匿名公司,並且因為公司享有保密的權利,了解這些公司的真實情況非常困難。
其五,其他洗錢方式。包括:走私;利用「地下錢庄」和民間借貸轉移犯罪所得。
目前,國際上洗錢手法又有新的發展。例如,利用信用卡和國際互聯網,進行電子交易、網上交易等。
Ⅵ 金融系統如何打擊洗黑錢
洗黑錢
[編輯本段]釋義
洗錢一詞是由英文「Money Laundering」直譯而來,最初的意思是指把臟錢洗干凈。然而 ,洗錢的含義已今非昔比,表述也是多種多樣。我國有學者認為,洗錢是指犯罪人通過銀行 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將非法獲得的錢財加以轉移、兌換、購買金融票據或直接投資,從而壓縮 、隱瞞其非法來源和性質,使非法資產合法化的行為。
「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這已成為犯罪集團生存發展的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一方面,通過洗錢,有組織犯罪掩蓋了其犯罪活動蹤跡,得以「正當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錢為犯罪集團介入合法企業提供了資金,使其能夠以「合法掩護非法」 ,不斷擴大犯罪勢力。
洗錢的客體即黑錢,包括:販毒、走私、販賣軍火、詐騙、盜竊、搶劫、貪污、偷稅漏稅等犯罪所產生的收入。
洗錢通常分三步:(1)存款,即將非法所得的現金存入銀行;(2)通過一系列復雜而繁瑣的交易,如銀行轉賬、現金與證券的交易、跨國資金的轉移等,掩蓋金錢的真實來源,使其合法化;(3)將資金以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
另外,洗錢還有其它多種途徑,如購買地產、珠寶、古玩等,過後再變換成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
來歷
20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一黑手黨金融專家買了一台投幣式洗衣機,開了一洗衣店。他在每晚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就把其它非法所得的贓款加入其中,再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這樣,扣去應繳的稅款後,剩下的其它非法得來的錢財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這就是「洗錢」一詞的來歷。
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這已成為犯罪集團生存發展的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一方面,通過洗錢,有組織犯罪掩蓋了其犯罪活動蹤跡,得以「正當地享受」犯罪所得;另一方面,洗錢為犯罪集團介入合法企業提供了資金,使其能夠以「合法掩護非法」 ,不斷擴大犯罪勢力。
洗錢的客體即黑錢,包括:販毒、走私、販賣軍火、詐騙、盜竊、搶劫、貪污、偷稅漏稅等犯罪所產生的收入,洗錢通常分三步:(1)存款,即將非法所得的現金存入銀行;(2)通過一系列復雜而繁瑣的交易,如銀行轉賬、現金與證券的交易、跨國資金的轉移等,掩蓋金錢的真實來源,使其合法化;(3)將資金以合法形式回到罪犯手中。另外,洗錢還有其它多種途徑,購買地產、珠寶、古玩等,過後再變換成現金或其它金融資產。
近年來,出現了一種新的洗錢活動,即腐敗。公職人員洗錢在世界范圍內日益頻繁。他們通過各種途徑給自己貪污、受賄的黑錢披上合法收入的外衣。之後,不僅可以公開揮霍和享受這些非法所得,還可用來投資和進行再增值,其發展速度,已超過了傳統的洗錢。這一新的洗錢現象在我國亦日趨嚴重。
「中國特色」的洗錢方式有這樣幾點:一是先撈錢後洗錢,即公職人員大量貪污、受賄後,辭職下海辦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來解釋他不正常的暴富;二是邊撈錢邊洗錢,即搞「一家兩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權力撈錢,親屬則利用「下海」身份掩蓋黑錢來源;三是連撈錢帶洗錢,即政府官員或國企老總創辦私人企業、代理人企業(企業表面上是別人的,但大權由自己控制),既可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這些企業的賬戶上,又可通過正常的納稅經營再賺一筆。
還有一類就是跨國洗錢,即利用國內外市場日益密切的聯系,設法把黑錢轉移出去,或者在境外收取贓款並洗白。雖然國內腐敗分子的國際洗錢活動還未形成規模,但在國際洗錢中已佔有越來越大的比重。某些領導幹部已開始在國外打基礎,把子女、資金都弄出去。現在的國外中國留學生中出現了一種「留學貴族」。他們大多不是國內「大款」的子弟,但剛到海外,銀行存款戶頭上就有大筆進項。當發達國家的中產階級還要依*分期付款買房時,這些留學生已在當地富人區購買住宅,而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一次付清。
轉移非法所得。如貪污、受賄、尋租等所獲得的資金,侵吞的國有資產,從事走私、販私、詐騙、偷漏稅所攫取的巨額財富,實現化公為私。由於我國處於體制轉軌時期,國有和集體企業激勵、約束和內部監控機制不健全,境內母公司通過各種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或外商轉移資產、利潤,使少數人在境外獲得了更大的公有資產支配權,或者直接化公為私。
洗黑錢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是與境外簽訂合同購貨匯錢出去,這時通常得境內外互相配合做假單證;第二種是通過地下錢庄把錢匯出;第三種是分散投資化整為零。現時潮汕地區走私積蓄的黑錢多數通過地下錢庄來洗,「原因有兩個,第一是通過地下錢庄洗黑錢成本非常低,以港幣為例,假如銀行的兌換牌價是0.8,地下錢庄的牌價基本上只有1.10。第二是潮汕地區海外華僑多,黑錢到了境外經常以親友饋贈的方式流回來。」
事實上,地下錢庄為走私犯罪分子洗黑錢已經成為公開的秘密,不單是潮汕地區,福建、浙江一帶同樣如此。有關材料顯示,在廈門遠華走私案中,賴昌星的收入大量通過地下錢庄流入境外。1996至1998年,遠華走私收入中的120億元人民幣,就是由財務主管庄建群派人開車押運到廣州一個化名「黃河」的人家中的地下錢庄,再由「黃河」通知香港合夥人支付外匯給遠華公司在香港的機構。據估計,國內每年通過地下錢庄「洗白」的黑錢金額高達2000億之巨。
洗錢手法升級「洗黑錢」的黑道術語稱作「打數」:當境內「客戶」有人要用大量人民幣現金或匯票換取港幣或美金在香港提取時,就將人民幣現金和匯票直接交給地下錢庄或存入其指定帳戶,地下錢庄按當日外匯黑市價算出應支付的港幣或美金數量並通知其在香港的合夥人,香港合夥人則從香港的銀行帳戶中支付外匯到客戶指定的帳號。反之亦然。
當境內收入的人民幣大大超過支出時,地下錢庄再通過「專業戶」換匯匯給香港合夥人,這些「專業戶」的外匯來源主要是用假進口合同、報關單進行騙匯獲取。不過這種手法已經明顯落後。現在潮汕的地下錢庄通常擁有自己的公司,他們通過與境外公司反復對敲業務,完全可以平衡收支。一批手錶在汕頭和香港之間轉了27次,1萬只手錶就變成了27萬只。
有需求就有市場,汕頭地下錢庄幾年前與騙稅分子「協同作案」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地下錢庄在騙稅案的瘋狂進行中得到了急劇的膨脹發展,在接二連三為騙稅分子洗黑錢的過程中,某錢庄的辦事員甚至遍布潮汕各個鄉鎮。
汕頭第一批被判處死刑的騙稅分子黃文龍親口講述了他騙取出口退稅的「發財經」:「我先是設立大興公司獲得進出口權,接著成立8家供貨企業,專門虛開增值稅發票。我又找到一個叫許樵理的人買到報關單,再讓住在香港的同鄉陳欽城匯來外匯,最後向稅務機關預繳部分稅款取得『專用稅票』。此後,我就可以去領取出口退稅的款項。在取得退稅款後,將現鈔通過地下錢庄購買外匯,支付給陳欽城做下一次的『出口收匯』,開始另一個循環。」就是用這種手法,黃文龍在一年時間里騙取出口退稅款2100多萬元。
據了解,潮陽、普寧兩地從事騙取出口退稅的100多個犯罪團伙,僅從1999年至2000年6月,就虛開增值稅發票323億元,涉嫌偷騙稅近42億元,這中間地下錢庄幫了多少忙,可想而知。
香港廉政公署破獲「洗錢」大案的有關資料顯示,「洗黑錢」集團為了避免在銀行的轉換金額受到香港法例監管,設法賄賂了其開戶行——寶生銀行尖沙咀分行的一名高級經理,讓他把所有黑錢以一般轉賬而非匯兌的形式處理。在該經理的協助下,這些「黑錢」被分別轉到不同的銀行戶口,再轉匯給香港和海外的有關銀行賬戶。
寶生銀行所屬的中銀集團發現該行內部有人涉嫌貪污後,主動向廉署舉報。廉署在調查中發現,「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就是其中一名主要客戶,另外,一些在內地投資的港商也都利用這個犯罪集團「洗黑錢」,實現資本外逃。據悉,這個集團運作已至少五年,每天與廣東及福建等地的現金往來高達5000萬元。
但顯然,這只是冰山一角。據估算,國內每年通過地下錢庄洗出去的黑錢至少高達2000億人民幣,其中走私收入洗黑錢約為700億人民幣,官員腐敗收入洗黑錢超過300億人民幣,其餘皆為一些合法收入洗黑錢,說白了就是外資企業把合法收入通過地下錢庄轉移到境外,以逃避國家監管和稅收。
按國際上通行的計算方式,資本外逃額即中國貿易順差加資本凈流入與中國外匯儲備總額增加部分的差值。有報道稱,每年我國國際收支統計中這一「誤差與遺漏」有一兩百億美元,多年累計下來,數額已逾千億。一些經濟學家估計,由於「誤差與遺漏」僅僅是被政府所統計的那一部分,更多的資金流出沒有記錄在案,因此這一數字可能更為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