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計算貸款的正常利息和逾期利息,求公式,如下表
逾期貸款利息計算公式:
正常利息==本金*利率*年限
逾期利率===正常利率*(1+上浮點 比如逾期加收30%就是加30%)
逾期利息===本金*逾期利息*實際逾期天數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
1、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2、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3、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4、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5、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逾期還款的後果
1、罰息
簽訂貸款合同時,一般會對貸款逾期作出一些規定,逾期一般都會產生罰息,金融機構不同,罰息的金額和產生的利息也不盡相同,但作為一筆本不該支出的費用,還是能不產生就不產生的好。
2、信用污點
不要小瞧這一點。貸款一旦逾期,銀行就會將逾期記錄上報至央行的徵信系統,記錄一旦生成,個人信用報告上就會留下污點。這小小的污點,會對你未來的貸款、申辦信用卡形成不小的阻力,借款人千萬不要因小失大。
3、無法享受貸款優惠利率
去銀行申請貸款時,貸款利率舒服不同程度的浮動,優質客戶通常可以拿到最低貸款利率,而有過貸款逾期記錄的用戶,即便拿下貸款申請,想要享受利率折扣,基本就是不可能。
② 逾期付款的利息損失的計算標准怎麼定
(一)買賣合同解釋(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條第四款: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准計算。」
(二)2003年1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第三條:
「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2)金融機構計算逾期利息擴展閱讀:
逾期付款違約金與逾期付款損失賠償責任屬於兩種不同的違約責任形式,當事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所約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可以與逾期付款損失賠償在責任范圍上存在不一致,即當事人通過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責任所獲得的賠償額可以適當高於逾期付款損失,這是二者的根本不同。
但在當事人約定了逾期付款違約金但未約定其如何計算的情況下,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准則應與逾期付款損失相當,以體現違約責任的損害填補功能。
③ 逾期利息的計算方式
我們知道,借款合同依抄貸款人性質,分為商業借款和民間借款。前者是指由商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的借款,後者是自然人間及法人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對於逾期借款利息的計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一是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對借款期限、借款期間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約定的,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應從其約定。
④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
如果逾期貸款,利率是原貸款利率上浮50%,比如說貸款利率是6%,逾期後,貸款利率為9%
⑤ 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是多少
若使用我行一卡通作為扣款賬戶的貸款,出現逾期時,會產生罰復息。系統自版貸款應歸還之日起,權根據逾期時間的先後順序(按復息、罰息、應收未收利息和逾期本金的順序),逐期歸還逾期貸款本息。
罰息=逾期本金*罰息率*逾期天數;
復息=逾期利息*罰息率*逾期天數。
註:具體產生的罰復息金額,請撥打招行客服熱線,選擇進入人工服務查詢(服務時間:工作日8:30-18:00)。
⑥ 法院逾期利息怎麼算
A 民間借貸案件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
【案情】以具體案例舉例說明一下:
原告李某與被告薛某原系朋友關系,2009年11月10日,被告薛某因向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幣10000元,並出具了借條,約定借款期限為2個月,月利率為1.5%。借款到期後被告薛某未按期還本付息,經原告多次催收未果。2011年4月10日,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歸還借款本金10000元、約定期內利息300元,並按月利率2.25%即225元支付15個月逾期利息3375元,共計13675元。
【分歧】
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逾期利息應如何計算,主要存在以下三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逾期利息應依合同約定,以月利率1.5%計算,15個月的逾期利息應為2250元,故應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550元。
第二種意見: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合同當事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可以在約定利率的基礎上參照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在約定利率基礎上上浮30%-50%計算,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支付2.25%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應予以支持,故應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第三種意見:逾期利息可以在合同當事人約定利率1.5%的基礎上參照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上浮30%-50%,但原告要求被告按月支付2.25%逾期利息超過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利息的四倍,2009年人民銀行規定六個月之內的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為:4.86%每年即月利率為0.405%,四倍應為1.62%,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即被告應按月利率1.62%支付逾期利息,故應判決被告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730元。
【評析及判決】
第二種意見正確。該案中,原、被告之間系一種民間借貸法律關系,雙方約定了借款金額、借款期限以及利息。2009年,人民銀行規定的6個月以內的金融貸款年利率為4.86%,原、被告雙方約定的月利率1.5%並未超過該利率四倍,故該借貸關系約定的利息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本案最大的爭議在於逾期利息的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人民銀行(銀發)[2003]第251號通知第三條:「逾期貸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根據以上規定,該案中原、被告的的借款約定月利率為1.5%, 原告可以據此約定借款利率上浮50%,即按月利率2.25%計息。
有三種意見的謬誤之處,其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糾紛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因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此限度的,超出部門的利息不予保護。」該案月逾期利率2.25%已經超過了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月利率的四倍即1.62%,對超過四倍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這里有一點需要明確:逾期付款利息已並非單純利息性質,被告逾期付款是一種違約行為,被告應對其違約行為以支付逾期利息的方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從最高人民法院「法釋[1999]第8號」批復中用詞也不難看出逾期利息屬於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已經不再單屬利息性質了,更多的是具有懲罰性質的違約金性質,故不再受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限制,對超過的部分也應該予以支持。
綜上,民間借貸的逾期利息屬逾期違約金,可以不受人民銀行規定貸款利率四倍之限,該案應判決被告立即歸還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3675元。
⑦ 關於對「如何計算民間借貸糾紛中逾期還款利息」等問題的答復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回還借款的,應當答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
2、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有兩層含義:一是指利息計算期間與人民銀行貸款利率執行期間相一致,要先到人民銀行網站查詢上述期間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並以此為依據分段計算利息,這就是同期利率的第一層意思;二是在人民銀行發布的利率表中有5個利率檔次,分別為6個月以內、6個月至1年(含1年)、1年至3年(含3年)、3年至5年(含5年)、5年以上。這是同期利率的第二層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