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簽訂借款合同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我公司為一般企業(即非銀行,也不是非銀行金融機構),但可以從事小額貸款業務,現我公司將自有資金借給個人,簽訂借款合同,該合同我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並且是否簽訂合同雙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因此,簽訂借款合同的雙方都需要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需要強調的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徵收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征稅范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而非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范疇,不徵收印花稅。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2010-05-14 大連地稅局財產與行為稅管理處 問題:我公司為了企業的運營周轉向我公司在國外的關聯方借款,請問這類借款合同是否要交印花稅?稅法關於借款合同印花稅的納稅范圍只提到了借款人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是印花稅的納稅范圍,所以不確定公司與公司(非金融機構)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答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借款合同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即僅限於借款人同中國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及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單位之間所書立的借款合同,不包括銀行的同業拆借合同以及借款人與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貸款人所書立的借款合同。因此,你公司與非金融機構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總結 印花稅經濟合同徵收范圍政策解讀 融資租賃業務印花稅政策解答
Ⅱ 向非金融機構的貸款是不是不用繳納印花稅
借款合同抄 銀行及其襲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向非金融機構的貸款也要繳納印花稅的
Ⅲ 銀行「同業拆借",印花稅是怎樣規定的
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列舉征稅的憑證,不貼印花。
銀行業同業之間短期資金的拆借市場。內銀行同業拆容借市場主要通過電訊手段成交,每筆拆借交易的數額較大。日拆一般無抵押品,單憑銀行的信譽,期限較長的拆借常以信用度較高的金融工具為抵押品。
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是銀行間市場最重要的一塊。銀行一旦出現短期流動資金困難,很有可能採用同業拆借的方式解決資金流動性。
(3)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借款印花稅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凡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並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均可參加同業拆借。人民銀行、保險公司、非金融機構和個人不能參加同業拆借活動。
2、同業拆借資金的期限和利率高限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資金供求情況確定和調整,拆借雙方可在規定的限度之內,協商確定拆借資金的具體期限和利率。
3、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拆出資金限於交足存款准備金和留足必要的備付金之後的存款,嚴禁佔用聯行資金和中央銀行貸款進行拆放;拆入資金只能用於彌補票據清算、聯行匯差頭寸的不足和解決臨時性周轉資金的需要,嚴禁用拆借資金發放固定資產貸款。
Ⅳ 個人在金融機構貸款,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版,都是印花稅的權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法規繳納印花稅。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Ⅳ 企業之間借款是否需要印花稅
不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屬於列舉憑證行為稅。只有列舉的應回稅合同才需要繳納答。
印花稅關於借款合同的規定: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可以看出此規定只是針對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所以
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合同不繳納印花稅
Ⅵ 貸款合同和銀行借款需要交印花稅嗎
需要。
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5‰.
繳納的印花稅率較低,稅務局監查力度小,主要靠納稅人自覺。
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簽訂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這些機構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不屬於金融機構,該類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2、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
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借統貸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
經過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七條規定,暫不貼花。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
委託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號第六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託單位之間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許可權和責任的,不需印花。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是銀行對借款人在一定期間內允許融資的額度計劃,與「借款合同」有區別,不需貼花。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
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根據國稅地字[1988]30號第二條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的0.05‰貼花,在限額內發生的循環借款不需貼花。
7、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
企業辦理匯票貼現,提前獲得資金,將票據轉移給銀行,銀行扣除貼現利息,曾經山東地稅的魯地稅函[2005]30號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繳納印花稅,但該法規已廢止。根據理道的分析,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貼花。
8、信用證押匯
信用證買方押匯,是指企業進口貨物付匯時,因資金周轉、投資成本等原因,要求銀行代企業墊付應付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企業需要向銀行支付一定利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印花稅應稅范圍,不需貼花。
9、保理合同
國內保理業務是將應收款項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借款,不需貼花。
10、小微企業的優惠
根據財稅[2014]78號文規定: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二、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即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簽訂的借款合同,包括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抵押貸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繳印花稅。
Ⅶ 銀行貸款印花稅按什麼比例交
銀行貸款印花稅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繳納繳納。
應計征印花稅的借款合同的范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帖花。借款合同的計稅金額為借款金額。
對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採取下列計稅辦法:
一、凡是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載金額計稅帖花;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合同所載金額計稅帖花;凡是只填開借據並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計稅,在借據上帖花。如果雙方在口頭上達成借貸協議,在借款時通過借據作憑證,應按每次借據金額計稅帖花。
二、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這種借款次數頻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帖花,勢必加重雙方負擔。因此,對這類合同只就其規定的最高額在簽訂時帖花一次,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貸款,這種借貸方式屬資金信貸業務,這類合同應按借款合同帖花,如果借款方因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資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的有關規定計稅帖花。
四、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租賃方式達到融資目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亦應按合同所載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帖花。
五、有些信貸業務的貸款方是由若干銀行組成的,各銀行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借款方與銀行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對這類合同,借款方與貸款銀行各方應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帖花。
六、有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後一年按總額計算簽訂借款總合同。總合同的借款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對這類基建借款合同,應按分合同分別帖花,最後簽訂的總合同,只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後的余額計稅帖花
Ⅷ 個人向銀行貸款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借款合同的來計稅金額為借款自金額。應納稅額=借款金額×0.05,不需要交印花稅的借款合同大致有十種: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與企業、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託貸款合同、限額內的循環借款、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信用證押匯、保理合同和小微企業的優惠
Ⅸ 商業銀行貸款給個人是否代扣代繳印花稅
問題:商業銀行貸款給個人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印花稅? 答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和大地稅二(1996)38號文件規定:各類銀行、保險公司及非銀行金融機構負責本單位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借款方、投保方的印花稅代扣匯繳工作。因此,銀行在
Ⅹ 雙方都為非金融機構的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要不要征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借款合同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因此,非金融企業之間或者非金融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款不需要繳納印花稅。<!--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