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古代那些書記錄了信用
《玄女經》、《素女經》、《彭祖經》、《容成經》、《元陽子經》、《六陰玉女經
⑵ 誠實信用原則在中國古代的體現
商業道德,商業工作中應遵守的行為准則和規范。職業道德的一種。中國古代就有經商要合義取利、價實量足等要求。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商業道德的基本內容是: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紀守法,貨真價實;買賣公平,誠實無欺等。
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到社會的各個角落,商業道德有不僅僅是局限於商人或與之發生關系的人,商業道德遵守和社會公德的維護是一個俞發緊密地關系。
傳統意義上的商業道德應該主要體現在民事法律關系中,這一點最為核心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則的城市信用的原則。和同為民法的公平原則不同的是,誠實信用的原則是建立在交易道德基礎上的當事人之間的公平的較量。也就是判斷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悖於城市信用原則的首要的標準是是否有悖於交易道德,次之為當事人的利益是否因此而失衡。灼見民法中極為重視傳統意義上的,局限於當事人雙方的商業道德
所謂企業倫理(又稱為企業道德),是企業經營本身的倫理。不僅企業,凡是與經營有關組織都包含有倫理問題。只要由人組成的集合體在進行經營活動時,在本質上始終都存在著倫理問題。一個有道德的企業應當重視人性,不與社會發生沖突與摩擦,積極採取對社會有益的行為。
企業倫理觀念是美國70年代提出的,最近幾年日本也開始對企業倫理問題進行研究。而我國對企業倫理的認識與研究尚處於起步階段,對企業倫理的內涵尚缺乏了解。有人認為,企業是將賺錢作為主要目標的,倫理則是追求的道德規范,企業的經營目標與企業社會責任沒有必然聯系,甚至是水火不相容的,因此認為企業的經營目標和經營倫理是相矛盾的。其實這不過是表面現象,追求利潤為唯一目標的思維方式是落後於新時代的。在當今時代,如果企業只追求利潤而不考慮企業倫理,則企業的經營活動已越來越為社會所不容,必定會被時代所淘汰。也就是說,如果在企業經營活動中沒有必要的倫理觀指導,經營本身也就不能成功。樹立企業倫理的觀念,體現了重視企業經營活動中人與社會要素的理念。
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倫理道德方根發揮著以下作用: 1、崇高的企業目標為企業發展指明了正確的方向。以發展生產力,提高經濟效益,企業的發展與國家、民族乃至人類社會的發展相聯系的崇高的目標作為企業追求的目標,賦予了企業一種庄嚴的使命感,為企業發展指明了方向。2、提高員工的道德素質有利於企業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的配置。3、管理者運用倫理手段可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企業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立於不敗之地。 4、管理者的人格魅力可以增加企業的內聚力。管理者的人格魅力主要由管理者的道德素質決定,它能產生威信,使管理者贏得員工的信任,有助於二者之間的溝通,它能產生感染力和號召力,使員工產生一種歸屬感、安全感、責任感,並進一步轉化為對企業的忠誠,產生強大的內聚力。5、產品倫理道德內涵是企業立足社會的保證。產品質量、企業信益和服務是一個企業立足社會的三大要素,產品倫理道德內涵意味著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堅持一流的產品意識,堅持信益高於一切和堅持一流的服務意識和行動。6、注重社會效益是企業長期發展的動力。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注重社會效益,企業不僅為社會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而且積極參與社會的公益活動履行社會的義務和完成社會的使命,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7、高尚的道德覺悟是企業間競爭與合作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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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中國古代誠信的故事
一、晏殊信譽的樹立
北宋詞人晏殊,素以誠實著稱。在他十四歲時,有人把他作為神童舉薦給皇帝。皇帝召見了他,並要他與一千多名進士同時參加考試。結果晏殊發現考試是自己十天前剛練習過的,就如實向真宗報告,並請求改換其他題目。
宋真宗非常贊賞晏殊的誠實品質,便賜給他「同進士出身」。晏殊當職時,正值天下太平。於是,京城的大小官員便經常到郊外遊玩或在城內的酒樓茶館舉行各種宴會。晏殊家貧,無錢出去吃喝玩樂,只好在家裡和兄弟們讀寫文章。
有一天,真宗提升晏殊為輔佐太子讀書的東宮官。大臣們驚訝異常,不明白真宗為何做出這樣的決定。真宗說:「近來群臣經常遊玩飲宴,只有晏殊閉門讀書,如此自重謹慎,正是東宮官合適的人選。」
晏殊謝恩後說:「我其實也是個喜歡遊玩飲宴的人,只是家貧而已。若我有錢,也早就參與宴遊了。」這兩件事,使晏殊在群臣面前樹立起了信譽,而宋真宗也更加信任他了。
二、立木為信與烽火戲諸候的對比
春秋戰國時,秦國的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主持變法。當時處於戰爭頻繁、人心惶惶之際,為了樹立威信,推進改革,商鞅下令在都城南門外立一根三丈長的木頭,並當眾許下諾言:誰能把這根木頭搬到北門,賞金十兩。
圍觀的人不相信如此輕而易舉的事能得到如此高的賞賜,結果沒人肯出手一試。於是,商鞅將賞金提高到50金。重賞之下必有勇夫,終於有人站起將木頭扛到了北門。商鞅立即賞了他五十金。
商鞅這一舉動,在百姓心中樹立起了威信,而商鞅接下來的變法就很快在秦國推廣開了。新法使秦國漸漸強盛,最終統一了中國。而同樣在商鞅「立木為信」的地方,在早它400年以前,卻曾發生過一場令人啼笑皆非的「烽火戲諸侯」的鬧劇。
周幽王有個寵妃叫褒姒,為博取她的一笑,周幽王下令在都城附近20多座烽火台上點起烽火-烽火是邊關報警的信號,只有在外敵入侵需召諸侯來救援的時候才能點燃。結果諸侯們見到烽火,率領兵將們匆匆趕到,弄明白這是君王為博妻一笑的花招後又憤然離去。
褒姒看到平日威儀赫赫的諸侯們手足無措的樣子,終於開心一笑。五年後,酉夷太戎大舉攻周,幽王烽火再燃而諸侯未到——誰也不願再上第二次當了。結果幽王被逼自刎而褒姒也被俘虜。
三、宋濂的故事
宋濂是明初著名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思想家,被明太祖朱元璋譽為「開國文臣之首」。宋濂小時候喜歡讀書,但是家裡很窮,也沒錢買書,只好向人家借,每次借書,他都講好期限,按時還書,從不違約,人們都樂意把書借給他。
一次,他借到一本書,越讀越愛不釋手,便決定把它抄下來。可是還書的期限快到了,他只好連夜抄書。時值隆冬臘月,滴水成冰。他母親說:「孩子,都半夜了,這么寒冷,天亮再抄吧,人家又不是等這書看。」
宋濂說:「不管人家等不等這本看,到期限就要還,這是個信用問題,也是尊重別人的表現,如果說話做事不講信用,失信於人,怎麼可能得到別人的尊重。」
又一次,宋濂要去遠方向一位著名學者請教,並約好見面日期,誰知出發那天下起鵝毛大雪。當宋濂挑起行李准備上路時,母親驚訝地說:「這樣的天氣怎能出遠門呀?再說,老師那裡早已大雪封山了。
你這一件舊棉襖,也抵禦不住深山的嚴寒啊!」宋濂說:「娘,今日不出發就會誤了拜師的日子,這就失約了。失約,就是對老師不尊重啊。風雪再大,我都得上路。」當宋濂到達老師家裡時,老師感動地稱贊說道:「年輕人,守信好學,將來必有出息!」
四、魏文侯的誠信故事
戰國時候魏國第一個國君叫魏文侯,由於他處處誠信待人,不論當官的,還是普通百姓,都敬重他,所以魏國迅速強大起來。有一次,他和管理山林的人約好第二天下午一定去山林打獵練兵。
到了次日,下朝後舉行了宴會,魏文侯准備宴會一結束就去打獵練兵,可誰知宴會結束後,天忽然下起了瓢潑大雨,雨不見停反而越下越大了,魏文侯起身對眾大臣說:「對不起,我要告辭了,趕快准備車馬,我要到效外去打獵練兵,那裡已經有人在等到我了!」
眾臣一見國君要冒雨出門,都有上前去勸阻。這個說:「天下這么大的雨,怎能出門呢?」那個說:「去了也無法打獵練兵。」魏文侯看看天色說:「打獵練兵是不成了,可是也得告訴那位管理山林的人哪。」眾臣中有一個自告奮勇的人說:「那好,我馬上去。」
魏文侯把手一擺,說:「慢,要告訴也得我自己去。」那個人眨著眼睛彷彿沒有聽懂似的,魏文侯說:「昨天是我親自跟人家約定的,如今失約,我要親自向人家道歉才行。」說完大步跨出門外,頂著大雨到管林人的住處去了。
眾大臣在背後都說魏文侯太傻,隨便叫一個隨從去就可以了,何必自己親自去呢?我覺得魏文侯一點也不傻,正因為他處處誠信待人,他才博得了臣民的信賴,國家才得以強盛,一個古代君王做事都如此誠實守信,而在我們當今社會卻有一些人做事不負責任,違背職業道德。
五、孟信不賣病牛
古代,有個叫孟信的人,一次被罷免了官職以後,家裡很窮,甚至連吃的東西都沒有了。一天,家裡人趁孟信外出把家裡僅有的一頭病牛賣了,來換糧食。
孟信回家後發現病牛被賣了,就把家裡人打了一頓,還去把病牛要了回來,他對買主說這是病牛,沒什麼用處了,這樣的病牛不能賣給你。
⑸ 中國農村合作信用(銀行)社的歷史
(1)1979年,國務院《關於恢復中國農業銀行的通知》和之前於1977年11月頒布的《關於整頓和加強銀行工作的幾項規定》中均指出,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集體金融組織,又是國家銀行(農業銀行)在農村的金融機構,其實就是中國信用社和中國農業銀行是一個整體。
(2)1984年,提出要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恢復其合作性質。國家稅務局、中國農業銀行頒布條例,加強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更好地發揮了其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要農村信用社獨立核算,但是農村信用社還是屬於農業銀行代管,這是信用社壞賬開始的標志。
(3)在這十多年,信用社積累了大量的壞賬。到1997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鑒於「三農」問題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銀行頒布。自1996年起,我國農村合作信用社被中國人民銀行託管,不給農業銀行管了,從此就擺脫了農業銀行。農業銀行准備上市,想打」三農「的招牌,其實農業銀行和三農個不沾邊了。」三農「業務全部在信用社
(4)由人民銀行代管農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監管機構,又是行業管理機構的雙重身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所以經國務院批准,2000年7月開始,對信用社改革。由人民銀行和江蘇省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了江蘇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成功後陸續在全國鋪開改革,改革方向為:以省級為管理監督機構設辦事處,再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試辦農村商業銀行等,第一批更名為農村商業銀行的有江陰農村商業銀行、常熟農村商業銀行等。銀監局對管理考核達到商業銀行標準的,升級為信用合作銀行,並可以申請上市。截至2012年末,江蘇所有的信用社均已經更名為農村商業銀行。
⑹ 中國古近代金融史的圖書目錄:
上編古代篇
第一章先秦秦漢三國的金融
第一節中國金融的起源
一、西周以前的貨幣
二、西周以前的信用
第二節春秋戰國時期和秦朝的貨幣
一、春秋戰國時期的銅鑄幣
二、春秋戰國時期的其他貨幣
三、泰國的貨幣立法和秦始皇統一幣制
第三節西漢的貨幣
一、從漢半兩到五銖錢
二、黃金及其他貨幣
第四節春秋至西漢的信用
一、利民的借貸和政府的賑貸
二、高利貸
三、商業信用
第五節王莽的金融政策
一、任意變亂幣制
二、賒貸政策
第六節東漢三國的金融
一、東漢的貨幣
二、三國的貨幣
第二章兩晉南北朝隋唐五代的金融
第一節兩晉時期的金融
一、貨幣
二、信用
第二節南北朝的貨幣
一、南朝的貨幣
二、北朝的貨幣
第三節南北朝的信用和質庫的產生
一、政府的賑貸和官負民債
二、高利貸和質庫的產生
第四節隋和高昌國的金融
一、隋朝的貨幣和公廨錢
二、高昌國的金
第五節唐五代的貨幣
一、唐前期的貨幣
二、唐後期的貨幣
三、五代十國的貨幣
第六節唐五代的信用和金融機構
一、義倉和政府的賑貸
二、官營高利貸和官負民債
三、私營高利貸及有關立法
四、其他信用形式和金融機構
第三章宋遼夏金的金融
第一節北宋的貨幣
一、不同錢幣流通區的形成和紙幣的產生
二、王安石變法後的錢荒和交子的貶值
三、徽宗朝的通貨貶值政策
四、金銀絹帛的貨幣性
第二節北宋的信用和金融機構
一、政府的賑貸和青苗法
二、其他官民之間的信用關系
三、私營高利貸和商業信用
四、金融機構
第三節遼和西夏的金融
一、遼朝的金融
二、西夏的金融
第四節南宋的貨幣
一、鑄錢數量減少和銅錢外流
二、會子的發行和貶值
三、錢引和其他地方性紙幣
四、金銀谷帛的貨幣性
第五節南宋的信用和金融機構
一、政府和社倉的賑貸
二、其他官民之間的信用關系
三、商業信用和民間的貨幣兌換
四、高利貸及有關立法
五、金融機構
第六節金朝的金融
一、金朝的貨幣
二、金朝的信用和金融機構
第四章元明的金融
第一節元代的貨幣
一、建國初期的貨幣和中統鈔的流通
二、至元、中統鈔的並行和貶值
三、至正鈔發行後的元末貨幣
四、雲南的貨幣
第二節元代的信用和金融機構
一、賑貸、替民還債和同賑濟有關的信用
二、高利貸及有關立法
三、解典庫和銀鋪
第三節明初百年間的貨幣
一、從用錢到單一紙幣流通制度的形成
二、永樂至宣德年間的紙幣回籠政策
三、宣德十年後的紙幣政策和開放用銀
第四節明代銀錢並用後的貨幣
一、白銀成為主要貨幣
二、銅錢的鑄造和流通
三、銀錢並用後的寶鈔和行鈔餘波
第五節明代的信用和信用政策
一、多渠道的賑貸
二、高利貸及有關立法
第六節金融機構和新產生的信用憑證
一、當鋪成為主要金融機構
二、錢鋪的興起
三、銀鋪的發展
四、會票、銀票和錢票的使用
第五章清鴉片戰爭前的金融
第一節銀兩和外國銀元的流通
一、銀兩制度
二、外國銀元的流通和自鑄銀元
三、乾隆以前的白銀購買力
四、白銀外流及其後果
第二節銅錢流通和銀錢比價的變動
一、雍正以前的銅錢
二、乾隆時的銅錢和禁私錢政策
三、嘉慶以後的銅錢
第三節賑貸和生息銀兩
一、政府倉儲的賑貸
二、社倉和義倉的賑貸
三、生息銀兩
第四節高利貸、賬局和廣州行商的外債
一、高利貸及有關立法
二、京債和賬局的產生
三、廣州行商的外債
第五節當鋪、錢鋪、票號等金融機構和民間紙幣的流通
一、當鋪的發展
二、錢鋪成為主要金融機構
三、從銀鋪到銀號
四、匯兌的發展和票號的產生
五、民間紙幣的流通
下編近代篇
第六章清鴉片戰爭後的金融
第一節兩元並用和幣制討論
一、銀兩制度的繼續發展
二、外國銀元的流通和自鑄銀元
三、幣制討論和《幣制則例》的頒布
第二節形形色色的紙幣
一、戶部官票、大清寶鈔的發行和貶值
二、錢鋪等機構發行的紙幣
三、在中國流通的外國紙幣
四、本國銀行的紙幣
第三節錢幣和銅元
一、混亂的咸豐錢
二、太平天國錢幣及其他起義錢
三、制錢制度的危機
四、銅元的產生和濫鑄
第四節錢鋪的發展和金融風潮
一、官錢鋪和官銀錢號
二、民營錢鋪和銀號
三、上海的金融風潮
第五節票號、典當和賬局的發展
一、票號
二、典當
三、賬局和印局
第六節銀行業的興起
一、外商銀行的設立及其作用
二、中國銀行業的產生
第七章北洋政府時期的金融
第一節軍閥割據下的貨幣流通
一、兩元並用制度的繼續
二、銅元的繼續濫鑄
三、更加繁雜的紙幣
第二節外商銀行在華勢力的擴張
一、外商銀行在華勢力的擴展和消長
二、外商銀行的特殊形式——中外合辦銀行
三、國際銀行團的對華貸款
第三節國家銀行和地方銀行
一、中國銀行
二、交通銀行
三、地方銀行
四、廠東和武漢政府的中央銀行
第四節商業銀行的興盛
一、中國商業銀行的發展
二、北四行
三、南三行和南五行
四、商業銀行的工商業放款
第五節錢庄、票號、典當和證券交易所
一、錢庄的繼續發展」
二、票號的衰敗
三、典當的衰落、
四、證券交易所和信交風潮
第六節農業金融的進展
一、農工銀行的設立
二、北方的農業合作金融
三、農民協會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
第八章十年內戰時期的金融
第一節國民政府金融壟斷的形成和外商銀行
一、四行二局金融體系的建立
二、國民政府對商業銀行的控制,
三、外商銀行
第二節廢兩改元和法幣政策
一、廢兩改元的實現
二、1934-1935年金融危機
三、法幣政策的推行
第三節銀行業的發展和錢庄、典當的衰落
一、銀行業的繼續發展
二、地方銀行和信用合作社
三、錢庄和典當
第四節上海成為中國的金融中心
一、全國金融中心的形成
二、上海的金融市場
第五節東北金融的殖民地化
一、「九一八」事變前日本對東北的金融侵略
二、偽滿殖民地金融體制的形成
三、偽滿的統一貨幣政策
第六節革命根據地的金融
一、革命根據地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
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
三、革命根據地的貨幣
第九章抗日戰爭時期的金融
第一節抗戰初期穩定金融的措施
一、限制提存和匯劃制度的發展
二、外匯管制政策的實行
第二節國民政府加強對大後方金融的壟斷
一、大後方銀行的增加
二、國民政府金融壟斷的加強
三、中央銀行制度的發展
第三節法幣的惡性膨脹
一、以法幣為彌補財政赤字的工具
二、通貨膨脹和物價
三、通貨膨脹對人民生活的影響
第四節國民政府的農貸、儲蓄和黃金政策
一、農貸政策
二、儲蓄政策
三、黃金政策
第五節淪陷區的金融
一、用軍用票掠奪淪陷區人民
二、東北的殖民地金融
三、華北淪陷區的日偽金融
四、華中淪陷區的日偽金融
第六節抗日根據地的金融
一、陝甘寧邊區的金融,
二、華北各抗日根據地的金融
三、華中和華南抗日根據地的金融
第十章解放戰爭時期的全融
第一節國民政府對敵偽金融資產的接收
一、對敵偽金融機構的接收
二、對敵偽紙幣的收兌
第二節民族資本金融業和外商銀行
一、民營金融機構的清理和復業
二、新《銀行法》的頒布
三、民族資本金融業的衰落
四、外商銀行和外幣流通
第三節高度壟斷的官僚資本金融
一、官僚資本金融壟斷的加強
二、金融壟斷中的中央銀行
三、官僚資本的地方性銀行
第四節外匯、黃金政策的失敗和法幣的崩潰
一、法幣廢止前的外匯政策
二、法幣廢止前的黃金政策.
三、法幣和東北流通券走向崩潰
第五節國民政府貨幣政策的最後破產
一、金圓券的大騙局.
二、金圓券流通時期的外匯和黃金政策
三、花樣翻新銀元券.
第六節新民主主義金融的勝利
一、中國人民銀行成立前解放區銀行的新發展
二、中國人民銀行的創立和人民幣的發行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解放區的金融管理
結束語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體系的建立
⑺ 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歷史沿革
1、從建國初期到1958年大躍進前,是農村信用社的普及和大發展時期。
1950年中國人民銀行和中華全國合作社聯合總社提出首先在華北試辦信用社(部)。1951年5月,第一屆全國農村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後,人行頒布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則草案》等。
2、從1958年大躍進到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前,是農村信用社的跌宕波折時期。
在這段特殊的歷史年代,信用合作事業受到「左」的思想嚴重干擾,先後由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又交由貧下中農管理,最後來交由國家銀行管理。
3、從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到行社脫鉤前,是農村信用社的恢復和發展時期。
1984年,國務院轉發《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決定恢復農村信用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
4、從1996年行社脫鉤到2003年深化改革試點前,是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快速發展時期。
1996年8月,國務院頒發《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農村信用社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系,對其業務管理和金融監管分別由縣聯社和中國人民銀行承擔,然後按合作制原則加以規范。農村信用社進入了自我管理、獨立發展的新階段。
5、從2003年開始到現在,是農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試點推進時期。
在財政、貨幣和稅收政策的綜合支持下,農村信用社徹底擺脫了發展緩慢,連年虧損的不利局面,迎來了歷史上發展最快的時期。
(7)中國古代信用和金融機構的發展演變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⑻ 中國古代封信用的是什麼東西!我指的是用紙作為信封的時候哈、、、
火漆粘上羽毛這個是比較常用的,最早的信是將內容寫在一片木板上,然後覆蓋上另一片木回板,以繩索困扎答。稱之為「櫝」或「札」。還有將竹簡用皮條連接成冊的方式。稱為「書簡」。這種信件無論公函還是私信都需要使用泥封或漆封,並在上面加蓋公章或私章。
紙張出現以後,唐代之後信封就已經出現,信件樣式與今天別無二。雖然不再使用封泥,但是正規的書信需要在信封的粘合處加蓋印章,或作畫押暗記。如用火漆粘上羽毛等等。
當然,由親朋好友所帶的信件,如家信之類的確實不用封口。
⑼ 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起源及發展
什麼是農村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質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之路
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入股,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地方性金融組織,它的服務對象是農民,服務區域在農村,服務目標是為了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農村信用社建社 50多年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為我國的農業和農村經濟,以及農村社會穩定作出了較大的貢獻。
然而,建國後成立的農村信用社都是以行政指令組合而成的名義上的合作組織,從一開始就不符合「自願、互助合作、民主管理」等合作制原則規范,經歷了多次整頓、改革,現在合作金融的基本屬性已經所剩無幾。長期以來,由於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極不平衡,農村信用社現有產權狀況的多樣性,農民參與農村信用社民主管理的意識低下等原因造成了農村信用社的虧損和歷史包袱嚴重,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變遷的國家偏好和農民的接受程度之間存在著矛盾,信用社復雜的股權結構和長期的「官辦」色彩更加劇了這一矛盾。
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信用社法人機構34909個,其中信用社32397個,縣級聯社2441個,市地聯社65個,省級聯社6個;各項存款余額22330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6181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和貸款余額的11.5%和10.8%。2001年底,全國信用社不良貸款529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44%,當年有46%的信用社虧損,虧損金額167億元,歷年累計虧損掛帳1250億元;有58%的信用社已經資不抵債,資不抵債金額為161億元。這一連串觸目驚心的數據表明,信用社的改革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現影響到整個金融系統甚至經濟環境的系統性風險,因此在改革過程中保持信用社的穩定經營至關重要。
然而,這並不等於說我國不需要合作制農村信用社,或國際規范的農村信用社在我國無法生存。國際經驗表明,許多發達國家,合作金融仍然是各國金融業中不可或缺的生氣勃勃的重要組成部分。合作金融的必要性和存在生存、發展的空間就在於弱勢群體可以通過團體合作、資金聯合的方式,實現互助,解決單個社員不易解決的經濟問題。現在,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業面臨的現實是:商業銀行戰略轉向、機構網點收縮;政策性銀行無力直接伸到最基層去顧及農戶的金融需要;農村信用社也面臨重組、改造,甚至撤並;民間借貸、地下錢庄日漸活躍。因此,完全有必要發育一大批農民自己的真正意義上的農村信用合作組織。對現有農村信用社也應區別情況進行可行的合理的改造。為此,國家決心將農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進行規范,並明確提出我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造應當是一個在國家適度推動下的自然過程。
對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思考
●農信社50多年來在支持「三農」發展過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在「三農」未來的發展中更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農信社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扶持、地方政府負責。
●這次改革試點方案設計不搞「一刀切」。不論是產權改革還是管理體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選擇的不同模式。
●中央部門監管、省級政府管理、農信社自主經營「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是目前情況下和現有認識水平上的最佳選擇。
●以縣為統一法人是一種比較成熟的產權形式,適應「三農」發展的趨勢,見效也比較快,是這次農信社改革的重點。
●在國家財政、稅收、資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產權改革,無論是採取何種模式,都要立足於機制轉換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
近來,隨著8省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簡稱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逐步展開,這一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越來越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筆者深感對以下幾個問題的認識與農信社改革的效果密切相關。
一、要理直氣壯地肯定和宣傳農信社在支持經濟建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的歷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社會各界對農信社的改革試點工作很關心,各種評論很多。總體上看,這些評論對農信社改革趨向評價積極,對產權和管理體制改革見解紛紜,而對農信社這些年來的工作似乎是「貶多褒少」,或者說是談農信社過去的功績和未來作用的文章不多。事實上,農信社50多年來在支持「三農」發展過程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農信社在「三農」未來的發展中更將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是一個有8億多農民的大國,農村生產力水平仍較落後,農信社改革還不能完全都走市場化的道路,還必須適應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特點和地區農業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還必須有國家政策性的扶持。農信社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通過產權和管理體制改革,使農信社真正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群眾的金融紐帶。全面正確評價農信社歷史、現實和將來的地位和作用,不僅有利於提高全國62.8萬名農信社職工和長期從事農信社監管工作幹部的積極性,而且有利於推動農信社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從兩個方面的數據可以充分說明這一點:
1、截至2003年6月末,農信社存款余額22330億元,貸款余額16181億元,這兩項指標分別僅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和貸款余額的11.5%和10.8%。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6月末農信社農業貸款余額6966億元,佔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億元,增長幅度達370%。
2、隨著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的加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網點近幾年來正在大規模地從縣級以下地區撤出。自1998年以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僅從甘肅、河南、湖南、貴州、吉林五省就撤並了10728個分支機構。雖然農業銀行在大多數地區還設有縣級機構,但由於貸款權的上收,很多都是只存不貸,加上郵政儲蓄又從農村轉移出去資金每年不少於 1000億元,使得農村金融供需矛盾更加突出。這種發展趨勢,一方面使農信社為「三農」服務的壓力日趨加大,但另一方面給農信社也帶來了一個難得的歷史發展機遇。近兩年來,小額信用貸款在農村地區迅速發展的情況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現在,全國90%以上的農信社都開辦了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自 2001年正式開辦以來,截至今年7月末,共累計發放2918億元,大大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矛盾,而且其間蘊藏著很大的發展潛力。
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我國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部沿海省市和中西部地區差異很大,各地農信社的經營狀況和發展水平也大不一樣,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對農村金融的要求也不相同。雖然農信社改革已經研究論證了很長時間,並且也在局部地區進行了多方面的試驗,但是,對於如何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農信社管理體制和農信社的產權結構,如何選擇適應不同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服務要求的農信社組織形式等問題,都需要進一步探索和試驗。
因此,在這次改革試點方案的設計中沒有搞「一刀切」。不論是產權改革還是管理體制改革,都提供了可選擇的不同模式。在產權體制改革方面,允許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並存;在企業法人形式方面,有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股份合作制)、以縣為統一法人的農信社、縣與鄉鎮兩級法人的農信社多種形式;即使是以縣為統一法人,也可選擇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省級政府的農信社管理體制,在不把管理權逐級下放的原則下,完全由省級政府決定。國家扶持政策既體現了扶持的力度,也給具體操作留下了很大的餘地和靈活性,如央行再貸款和專項票據可以權衡得失實行「一省兩制」。可以看出,試點方案是認真總結過去農信社改革經驗和教訓的改革方案,充分體現了實事求是的精神。試點省市如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作出正確的選擇,則成為改革試點成功與否的關鍵。
三、把農信社交由省級政府管理是適應我國目前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總結農信社50多年發展歷史,在現有認知水平上的最佳選擇。
50多年來,農信社的管理體制問題經過多次反復,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回顧這些年來的歷史,農信社雖然經歷了1951年—1958年、1959年—1979年、1979年—1996年、1996年—2003年四個不同管理階段的變化,但實際上都是由國家金融機構來管理的。事實證明,農信社點多分散,國家金融機構人力、手段都有限,鞭長莫及,根本難以真正管理好農信社。今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成立了銀監會,但銀監會管理農信社實質上是自己監管自己,似乎不太合理,作為過渡期,國務院授權管理是可以的,但時間不宜過長。對農信社的管理,不能再回到人民銀行或者農業銀行管理的體制,也不能由銀監會長期負責下去,這一道理,應該是不言而喻的,也是無可爭議的。現在試點方案設計的中央部門監管、省級政府管理、農信社自主經營「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應該說是目前情況下和現有認知水平上的最佳選擇。輿論上對農信社管理體制交由省級政府負責多有質疑或擔憂,但尚未看到有誰提出更好的設想和建議。
國務院在試點方案中明確了省級政府對農信社管理的職責,概括起來主要有四點:一是督促農信社貫徹執行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引導農信社堅持為「三農」服務的經營宗旨;二是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指導本地區農信社加強自律性管理,督促農信社依法選舉領導班子和聘用主要管理人員;三是統一組織有關部門防範和處置轄內農信社金融風險;四是幫助農信社清收舊貸,打擊逃廢債,查處農信社各類案件,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維護農村金融秩序穩定。同時,方案還強調,省級人民政府應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對農信社依法管理,不幹預農信社的具體業務和經營活動,不把對農信社的管理權下放給地(市)和縣、鄉政府。這是在試點工作中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的。前不久,有位省委書記曾對農信社的同志說,過去地方政府只管催你們貸款,以後管理責任下放後就不一樣了,也要盯住你們的不良貸款、違法亂紀等問題了。這句話對我們改革管理體制來說,是值得深思的。現在有一個重要問題,就是省級政府既不能把管理許可權再下放到地、市、縣政府,防止基層政府和領導個人干預農信社經營,但是又要發揮地、市、縣政府在農信社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這是在試點過程中必須正視和解決的問題,要不然管理體制改革就很難說是成功了。
還有個別人提出,能不能不設對農信社的管理主體。這樣做,在國外完全市場經濟的國家或許可以,但在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下,這種設想行不通。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期階段,現行的市場約束機制和法制都還很不健全,農信社的產權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也都很不完善,還不能沒有管理主體對農信社進行必要的、間接的、宏觀的管理。
四、中西部地區要把農信社產權改革的重點放到以縣為統一法人的產權形式上。
與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相比,農信社產權體制改革試點更為大家所關心,也更為復雜。改革方案在產權體制改革上提供了三種模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從農信社的發展歷史看,可以說農信社從來就沒有實行過真正意義上的合作制,即:自願加入,自願退出,一人一票,民主管理。而是隨著50年代「一大二公」為主旨的農村生產關系的變化,逐步變成了國家銀行的附屬機構。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合作制在中國農村大地上存在和發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盡管這次提出了幾種產權改革模式,但是中西部地區包括有的東部沿海農業大省,還是應該把產權改革的重點放在以合作制為基礎、以縣為統一法人的產權形式上來。以縣為統一法人是一種比較成熟的產權形式,適應「三農」 發展的趨勢,見效也比較快,應該是這次農信社改革試點的重點。要積極創造條件推廣這種模式,包括積極探索以縣為統一法人的股份合作制農信社產權形式。西方金融學派中有一「功能論」的觀點,認為金融機構的功能比形式更為重要。農信社產權改革選擇何種模式、何種組織形式,一定要充分考慮當地經濟及「三農」發展的實際需求。
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作為改革試點,是兼顧了東部沿海地區經濟較為發達的實際,是一種積極、必要的探索。但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如何將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和增強服務功能有機地結合起來,如何有效防止內部少數人控制決策層,是尚待解決的兩大難題。同時,農村商業銀行包括農村合作銀行是一把雙刃劍,在增強市場競爭力的同時,也帶來了增大風險的可能。全國124家城市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和管理現狀盡管都在提高,但還不容樂觀,目前我們對自己的監管能力也難以樂觀得起來。現在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的基礎、條件與1995年組建城市商業銀行時相比也難說好多少,全國高級金融管理人才的儲備也很不夠,農村吸引人才的條件、環境也比不上城市,參與城市銀行市場的競爭決不是農村商業銀行的優勢。因此,組建商業性的農村銀行,即使在東部沿海較發達地區,在改革試點時期也不宜多。盡管有這么多困難,然而,確實具備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條件的地區,仍要積極地去試,努力探索出一條產權關系明晰而又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農村金融改革的成功之路。但要防止揠苗助長,欲速不達。另外,就股份合作制而言,不能因為股份合作制在鄉鎮企業和城市金融機構未能走通,就簡單地認為也不適合於農信社改革。對農信社改革應當寬容一點,應當允許多種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的探索。
這里需要特別提出的是,在國家財政、稅收、資金等扶持政策支持下的產權改革,無論是採取何種模式,都要立足於機制轉換及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上。政策設計的理念或出發點,就是花錢換來一個良好的機制,以達到增強服務功能的目的。離開機制的轉換,後者就無從談起,或是不可能實現。所以,要正確把握國家扶持政策的精神,切實把注意力放在轉換機制上,放在提高效益上,放在改善服務上,使農信社逐步走上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軌道。
另外,如果按照市場法則,不少農信社早就該撤銷關閉了,但考慮到農信社現在的支農作用以及金融風險等問題,這次改革試點明確提出只是對少數嚴重資不抵債、機構設置在城區或城郊、支農服務需求較少的農信社,可按有關規定予以撤銷,這是十分明智和正確的。否則,很可能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真會出現一些專家擔心的地區性「農村金融空洞化」。
五、增強農信社對「三農」的服務功能,這是農信社改革的關鍵所在,也是衡量農信社改革成功與否的標准和試金石。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問題
一、當前信用社面臨的突出問題
目前信用社面臨的最為緊迫的問題是三個方面:
1、金融風險日漸累積,且缺乏迅速遏制的辦法。2001年底,信用社不良貸款529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44%,其中呆滯和呆帳貸款分別佔31%和8%,當年全國46%的信用社虧損,虧損額167億元,歷年累計虧損掛帳1232億元。如果預計呆滯貸款50%在未來會變為呆帳貸款(實際情況可能比這一比例更高),那麼不良資產與累計虧損的數額大約在4000億元左右。
2、產權不清、體制不順是信用社難以從根本上改善其經營狀況的重要原因。如何界定信用社的產權制度及其性質,是信用社改革面臨的首要問題和基礎性的環節。目前,信用社已經不具備成為合作金融組織的條件。建立真正屬於農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組織不僅需要逐步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體系,還需要充分競爭和完善的資本市場作為依託及其他更加復雜的制度條件,因此合作金融的真正建立和發育當是中國農村一項長期的目標和任務。
信用社脫離農業銀行以後,產權問題始終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因此解決管理體制問題和扶持政策也無從談起,造成信用社的金融風險的化解和經營管理改善缺乏堅實的制度基礎。
3、滿足農村居民的基本金融服務,信用社已獨木難支。
二、已經實施的改革試點及其評價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進行了幾個方面的試點:一是在北京、天津、海南、寧夏等五個省市實行建立省級聯社的試點,二是在四川、浙江等五省試行建立地市聯社和省級信用合作協會(作為信用社的行業管理機構),三是經國務院批准,江蘇省進行了建立縣一級法人,鄉信用社作為其分支機構的改革試驗。同時張家港、常熟、江陰三個地級市進行了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的試點。四是人民銀行在 8個縣開展了信用社利率放開的改革試驗。
上述改革試點基本是在恢復和重建合作金融體系的指導思想下進行的,除江蘇省的改革以外,都沒有觸及信用社的產權制度問題。但是,信用社的產權問題是所有政策和管理體制設置的基礎和前提。依照不觸及產權制度而重建農村合作金融體系的改革思想,管理體制的重新設計、歷史虧損和不良資產的處理就會失去依據和標准。而不能明確虧損和不良資產處理政策的標准及重建管理體系的依據,改善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和逐步化解金融風險的目標就難以真正實現。這幾年來的實踐表明,僅僅在管理體制層面進行調整,難以從根本上解決信用社面臨的諸種難題。在產權制度不明晰、財產責任不清楚的情況下,中央政府無法確定是否或如何給予相應的政策扶持。因為產權不清,財產使用的後果就缺乏最終責任人。在這種情況下,中央政府投入大量資金雖然可以解決信用社暫時的經營困難,但卻難以保證信用社就此之後就可以形成良性循環、可持續發展的機制,中央政府也可以自此就免除其存款保險人與全部金融風險最終承擔者的責任。
四、當前改革應予關注的幾個問題
對於信用社改革,在一些重大問題上各個層面的分歧還比較大。應在考慮改革方案時予以關注。
1、進一步明確信用社改革的目標。根據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逐步滿足多樣化的農村金融需求是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標,而暫時解決信用社的經營困難,處理目前的累計虧損和不良資產只應是階段性目標。由於地區的差異,強調統一的管理模式或必須是什麼樣的所有制形式,顯然不是一種符合實際的改革思路。
2、管理體制及監管模式的確立問題。信用社的監管體制如何設置,是改革中的一大難題。建立全國統一的聯社管理體制是一種集聚風險的制度設計。繼續保持3.8萬家產權獨立的信用社由中央銀行監管並負責業務管理、指導也不現實。
3、要求地方政府擔負管理和監管責任,信用社改革應採取分散決策。中央政府不可能永遠擔當信用社經營風險最終責任人和存款保險人的角色。
4、地方政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的管理和監管職責應以儲蓄保險體系或金融風險防範基金的建立為前提。與地方金融管理體系建設相配合的一條重要措施是:應盡快建立多層次存款保險制度和金融風險防範基金,以降低和分散中央銀行(其實是中央財政)所擔負的銀行機構的全部風險。
5、對信用社的扶持和經營限制應予權衡。這包括現有不良資產、累積虧損的處理政策和未來扶持政策兩個方面。
6、應逐步擴大貸款利率自由化改革的試驗。 7、信用社改革應與整個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相配套。
⑽ 中國古代講誠信的名言
一言既出駟馬難追
一言九鼎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孔子
言不信者,行不果回——答墨子
人背信則名不達——劉向
人之所助者,信也——《周易》
不寶金玉,而忠信以為寶——《禮記》
禍莫大於無信——傅玄
丈夫一言許人,千金不易——《資治通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