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金融投資 > 如何加強農村金融機構股權管理辦法

如何加強農村金融機構股權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12-17 09:51:56

1. 淺談如何加強農村財務管理

農村的財務管理工作是始終貫穿到農村經濟活動整個過程當中的,直接專關繫到廣大農民群眾屬的切身利益,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屬於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關鍵性內容之一,同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前提條件。現階段,各級相關部門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已經取得了較大實效,然而農村財務管理卻仍然存在管理不到位等諸多問題。本文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對策。

2.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權應當怎樣設置

(1)農村商業抄銀行根據股本金來源和歸屬設置自然人股、法人股。農村商業銀行股東應當符合向金融機構入股的條件。

(2)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每股金額為人民幣1元。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應當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3)農村商業銀行單個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單個法人及其關聯企業持股總和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本行職工持股總額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5%。

(4)農村商業銀行董事會應向當地銀行監管機構及時報送持有銀行股份前十名股東的名單。

(5)除原農村信用社社員可將其清產核資、評估量化後的股金按照自願原則和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結構的規定轉為農村商業銀行股本金外,農村商業銀行發起人必須以貨幣資金認繳股本,並一次募足。

(6)農村商業銀行應向認繳股份的股東簽發記名股權證,作為股東入股所持股份的憑證。

(7)農村商業銀行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也不得抽回股本。農村商業銀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為質押權標的。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農村商業銀行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3. 如何加強農村三資管理工作

創新公開機制,嚴把「清理登記關」
實行「三個確定」。一是確定各村黨支部及村委會為農村「三資」清理的主體。二是確定清查的原則。注意把握好兩點:第一點是尊重歷史,比如土地面積要尊重過去的習慣畝,不能死搬硬套標准畝重新丈量;第二點是維護穩定,不能因此次清查登記工作引發新的矛盾,導致群眾上訪。三是確定摸底方法。實行統、分結合的方法進行清查登記,全縣統一製作清查摸底登記表格,統一統計口徑,統一工作進度,統一公示,統一檢查評比;分村分類摸底登記,資金、資產、資源分階段分類摸底登記,建立台帳。
採用「三種公開方式」。一是採用公開欄進行公開。將清查結果及時在村務公開欄上進行公開,接受群眾監督。針對部分群眾反映村務公開「看不清、弄不明」的問題,積極推行「語音公開」、「點題公開」、「村務質詢」等做法,用通山方言播報村務公開內容,用普通話表述村務公開台賬,開設「點題公開」欄解答村民提出的問題,面對面地接受群眾的質疑。二是採取圖表文字進行公開。針對集體資產較多的村(社區),積極推行「圖文並茂」的做法,把村級集體資產拍成照片,匯製成一覽圖表和以不同顏色標識的資產分布示意圖,張貼在村委會辦公場所最醒目的位置;經營性資產還註明承租人、租期、月租金等相關信息。三是實行網上公開。凡是能上網際網路的地方,都可以查詢「三資」管理信息,極大地方便群眾查詢和監督,從而把資產、資源公開辦成村委會與群眾雙向互動的平台,使廣大群眾從原來的「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的抵觸情緒,轉變為「公道不公道,一看便知道」的認同感。
建立「三套台帳」。清理結束後,各村採取多種形式將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情況進行充分公開,資產、資源變動情況到邊到角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後,如群眾無異議,按照資金、資產、資源三種類別,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形成「三資」管理三套台賬,每套(冊)台帳一式三份,一份由村本級保管,另兩份台賬,一份交由村紀檢小組存檔備查,另一份交由鄉鎮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中心保管,並輸入微機,採用電子網路化技術,在「三資」運行中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隨時調整「三資」台賬數據,做到賬賬、賬表、賬實、賬證、證證「五相符」。
創新管理機制,嚴把「經營處置關」
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出租和發包實行市場化運作。對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出租、發包等情況進行全面清理過程中,如發現出讓價格、出租和發包標的有失公允和合同存在違規的行為,一是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議定,村與承租(包)方重新修訂合同;二是對標的金額較大,群眾和承租方對標的金額意見分歧較大的,委託第三方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在雙方無異議後重新訂立合同;三是對存在違規的合同立即叫停,依法注銷合同。對農村集體所有的如土地、礦山、林地、水面和房屋等資產資源使和權進行出讓、出租和發包時,實行「陽光操作」,向社會公開招標、拍租最大程度地推向市場。
集體資產資源經營逐步推行商業化管理。在全面摸清農村集體資產資源底數的基礎上,引導農民更新觀念,既要守住自己的財富,又要想法子如何使財富增值。集體資產資源經營和處置,先由村「兩委」會、村民主理財小組共同討論提出意見,按「四議兩公開」程序民主決策後實施。全縣186個村、17個社區的集體資產資源經營都在逐步探索商業化管理模式,盤活集體資產資源。
集體資產資源經營處置實行規范化操作。《通山縣林地二次發包暫行辦法》、《通山縣30萬元—100萬元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工程採用簡易招標意見》和《關於進一步規范農村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市場行為的若干意見(試行)》等規范性文件,為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經營和處置規定了操作流程。農村基本建設和資產資源的經營和處置,嚴格按程運作,公開、公平、公正,實行規范操作。對集體資產資源發包,標的較小的先由村民代表大會商定提出方案,報鄉鎮紀委和鄉鎮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中心批准後,鄉鎮紀委和鄉鎮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代理中心派人參與,由村「兩委」會自行組織競標,成交後,簽訂規范合同。
創新監督機制,嚴把「責任追究關」
堅持經常性檢查與集中考核相結合。按照通山縣「三資」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組建了由縣紀委常委帶隊,相關部門、鄉鎮紀委書記組成的巡視檢查組,對全縣各鄉鎮(村)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和監管代理工作進行經常性的巡視檢查。巡視組通過查看資料、明察暗訪等形式,了解「三資」運行管理的有關情況。在「三資」清理監管代理工作結束前,巡視檢查組還將通過個別談話、進行村民滿意度測評等方式開展一次集中檢查考核,並將日常巡查掌握的情況、村民滿意度測評情況等進行綜合匯總分析,形成檢查考核情況綜合匯報材料。
堅持明查與暗訪相結合。巡查組開展「明查」的同時,採取多種形式發動群眾,開展「暗訪」。一方面充分發揮村紀檢小組的作用。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由村黨員大會選舉政治素質高、有工作熱情、敢於得罪人的無職黨員參與監督,提出意見建議。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村民主理財小組和黨風監督員的作用。各村把「三資」清理情況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報告鄉鎮「三資」清理監管領導小組審核後,在村公開欄進行公示,同時通過縣財政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徵求黨員幹部和村民對「三資」清理監管的意見和建議。部分鄉鎮還積極創新監督方式,對「三資」清理監督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加強了監督的有效性。
堅持責任追究與結果運用相結合。為確保農村集體「三資清理監管工作有效推進,嚴明工作紀律,縣紀委監察局下發了《關於農村集體「三資」清理監管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做到縣鄉村「三資」清理監管代理責任追究對象、內容、形式、許可權、結果運用「五個明確」,並加大責任追究工作力度,有效解決了過去農村財務基礎工作薄弱、財務制度落實不到位、賬目設置混亂、轉移挪用資金、隱瞞收入、隨意開支等問題。

4. 怎樣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提高農村金融的服務水平直接關繫到「三農」問題的解決,關繫到黨的各項農村工作方針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實。 一、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現狀 1.農村信用社正在成為服務「三農」的主力軍。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逐步退出農村市場,而農村信用社依靠其網點多人員多的優勢,不斷強化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加大支農力度,拓寬支農領域,增強服務效能,存貸款業務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市場份額不斷攀升,社會影響逐步擴大,支農服務的主力軍作用日益顯現。 2.傳統的存貸款業務仍是農村金融服務的主要內容。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廣泛吸收農民的閑散資金,大力開展組織資金工作,各項存款增長很快。同時農信社還加大了貸款投放,辦理了助學貸款、扶貧貸款、農戶小額貸款、聯保貸款等,取得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促進了農民的增收。 3.農民金融意識增強。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民的金融意識明顯增強。逐漸明白了「借雞生蛋」、「花明天的錢圓今天的夢」的道理,農民金融意識的提高也反映出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不斷提高。二、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制約因素 1.服務主體缺位。國有商業銀行大幅度地撤並農村營業機構,向大中城市集中,致使國有商業銀行在農村作用弱化;作為承擔農村政策性金融服務重任的農業發展銀行業務范圍狹窄,僅僅圍繞糧棉油收購做文章,成為「糧食銀行」,難以體現政策性金融機構在農業發展中的支持作用;此外,農村保險機構缺乏;郵儲只吸存不貸款,資金分流現象嚴重。農村市場只有農村信用社一家提供金融服務,農村金融服務的主體明顯缺位。 2.服務品種單一。銀行票據承兌、代理收費等中間業務在農村沒有開展;各種金融產品及服務項目例如理財和網上銀行、銀行卡業務鮮有辦理;保險在農村開辦的品種也不多,致使投保率低和人均保險金額少。農信社除了提供信貸資金外,金融服務品種不多,難以滿足農村經濟多層次的需求。 3.服務總量不足。最重要的農業信貸投入相對不足,一是農信社資金通過拆借和購買有價證券方式轉移;二是郵政吸收的儲蓄上存轉移了資金;三是國有商業銀行鄉鎮分支機構的存款上存,而使農村資金向其他行業轉移和分流,導致了農村信貸資金來源不足,農業信貸總量投入不足,信貸投入增長落後於經濟發展的增長。 4.服務機制不順。首先,農村經濟分散化經營同農村金融集約化發展之間存在著矛盾。目前我國農業生產基本上還是以農戶為單位分散經營,農戶貸款的發放額小、面廣、量大,而農村金融在向商業化轉軌的進程中實行集約化發展戰略,這使農業發展中的經營分散化與金融服務集約化目標產生沖突。其次,農業產業化與農村金融服務專業化的發展步調不一致。在市場的導向下,各地出現了不同層次的農業產業化趨向,而農村金融機構卻不能提供相配套的信貸、進出口結算等專業化服務,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再次,當前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呈現日益擴大及多元化的趨勢,但農村金融服務不論是在體制設計,還是在產品、服務的需求滿足程度上都存在著缺陷。 三、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建議 1.進一步加強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一是加快農業發展銀行改革,擴大其業務范圍,增加農業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等中長期信貸業務。二是加快農信社改革,建立規范化的合作金融體制,完善服務功能,為「三農」提供快捷、優質的金融服務。三是放開管制,允許設立民營銀行,增加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 2.創新金融產品。盡快開辦通存通兌、異地存取款、辦理代繳費等業務;盡快開發一些低費率、廣覆蓋的保險服務產品,特別是要推出進城務工民工的保險險種。 3.建立農村資金迴流機制。一是擴大農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浮動幅度,增強其組織資金的能力;二是中央銀行加大對農村信用社的再貸款支持力度;三是進一步建立完善郵政儲蓄資金迴流農村機制;四是規定商業銀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農業或涉農領域。 4.拓寬支農領域。開發創業貸款、勞務輸出貸款等產品。要把信貸與科技開發結合起來,支持科技研究,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把信貸與農村教育結合起來,幫助農民掌握實用技術,切實提高素質,使其成為新時代知識農業的主力軍。通過科學合理地確定信貸投向,拓寬支農領域,提升信貸服務的層次。 5.改進支農方式。針對農戶貸款額小、面廣、量大的特點,農村信用社要繼續增加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投放,完善小額信貸機制,開展現場放貸,設立「貸款專櫃」,簡化手續,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

5. 如何完善財政支持農村金融機構政策

一、近年來我國農村金融扶持主要政策執行中存在問題分析

(一)部分政策存在明顯的臨時性特徵,而且數額有限

如財政部關於呆賬核銷和貸款自主核銷政策,僅對金融機構(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發放並認定為不良的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有效,而此時間段內的新增貸款在近期形成呆賬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導致短期內該政策「優而不惠」的結果;銀行業監管收費政策實行的是三年一定的收費政策,現行政策2010年到期;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對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政策則分試點地區和進一步擴大試點地區,分別執行至2008年底和2009年底。

(二)部分政策尚在試點中或存在局限,受惠面有限

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2009年僅在黑龍江、山東、河南、湖南、新疆、雲南省等6個省(區)試點,2010年則擴大將江蘇、安徽、內蒙古3省(區)納入政策試點范圍。又如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針對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類農村金融機構而言,顯然對服務農村且服務時間更長、遺留歷史問題更多的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不公平。

(三)部分政策缺乏細則與整合,影響了具體執行效果

一是對有關概念內涵與外延缺乏科學的界定容易造成執行的混亂。如關於涉農貸款,在涉農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中,特指《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銀發[2007]246號)統計的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但在貸款增量獎勵政策中,涉農貸款特指縣域金融機構發放的,支持農業生產、農村建設和農民生產生活的貸款,具體統計口徑以《涉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規定為准。根據銀發[2007]246號文件,涉農貸款除了農村貸款(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及各類組織貸款)外,還包括城市企業及各類組織涉農貸款。二是現行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有些兌付、獎勵條件設置有些籠統;有些程序性規定不甚明了,猶欠細則與整合,特別是缺乏源於基層貸款主體的民主監督及匯總申報考核確認的制度建設;有些則審查、審批程序復雜,各級各部門理解不一致,反復較多,執行成本較高。以上這些都影響到農村金融業務的引導與激勵政策的有效實施。

(四)部分政策設置門檻太高,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如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工作都強調遵循政府扶持、商業運作、風險可控、管理到位的基本原則,設置了一系列的條件,如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僅「對縣域金融機構上年涉農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超過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上年末不良貸款率同比上升的縣域金融機構,不予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僅「對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上年貸款平均余額同比增長、上年末存貸比高於50%且達到銀監會監管指標要求的村鎮銀行,按其上年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兩個政策同時設計了與貸款增長、不良貸款率掛鉤兩個門檻,顯然由於農村金融成本高、效率低的特點,對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水平吸引不大,也不符合制度設計的初衷。

(四)針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是資金扶持力度有待加強。一方面,由於農村信用社長期以來信貸資產質量和統計數據不實,根據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報表而計算的資不抵債金額並不是真實的損失數量;另一方面,對改革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的一半損失,短期內靠地方和信用社自身顯然是無法彌補的。二是資金支持方式有待完善。與支持國有商業銀行改革,國家以賬面價格收購和剝離銀行不良資產以及用外匯儲備向銀行注資的方式不同,國家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在資金扶持上採取了「花錢買機制」的方式,力求促進改革措施的真正到位。但由於資金扶持條件的有限性和轉制期限的倉促性,致使「花錢買機制」短期內唯以實現預期的理論效果。

二、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實踐及經驗

為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很多國家在農村金融扶持體系建設方面進行了長期的探索和實踐,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考察國外農村金融扶持政策實線及經驗,對我國農村金融政策的建設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利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對農村金融服務進行強制和引導

一是政府扶持建立農村金融機構。美國、法國、日本都由政府出資設立了專為「三農」發展服務的金融機構,並通過立法明確了農村金融體系的主體和市場地位。印度出台了《銀行國有化法案》,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必須在農村地區設立一定數量的分支機構。印度儲備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在城市開設一家分支機構,必須同時在邊遠地區開設2-3家分支機構,否則將不予審批。二是對金融機構提供「三農」金融服務的責任進行強制或引導。如印度中央銀行規定要求所有的銀行包括外資銀行要有18%的貸款投入到優先領域,即主要與農業有關的領域。《美國社區再投資法》規定所有的金融機構要把貸款的15%投放到社區,政府對達到法律要求比例的金融機構進行獎勵。

(二)利用財稅優惠政策對農村金融的可持續發展進行鼓勵和引導

為提高農村金融服務「三農」的積極性,各國普遍採取在財政、稅收、監管等政策上給予適當優惠。一是財政補貼。日本在20世紀50年代就制定了農業改良資金補貼計劃,規定商業銀行從事低息農業貸款可以得到政府的利息補貼,因特殊呆賬而造成的損失還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美國則以財政補貼為保障撬動涉農貸款,農場主可用尚未收獲的農產品作抵押,從農產品信貸公司取得9個月期限的「無追索權貸款」,當市場價格不利時,農場主以農產品現貨歸還貸款,貸款公司從政府取得損失補貼。二是稅收減免。這是各國普遍採用的一項優惠政策。泰國、荷蘭等國家對主要的涉農金融機構給予長期的免稅政策。美國的稅法規定凡農業貸款占貸款總額25%以上的商業銀行,可以在稅收方面享受優惠待遇。三是政府直接或間接撥款,擴大農村金融機構資金供給。如日本政府通過提供低利貸款和認購低息貸款,為涉農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美國聯邦土地銀行可向金融市場發行債券和票據籌集資金。

(三)把合作金融作為農業金融制度的基礎加以重點扶持

美國、德國、日本和法國等許多發達國家的實踐證明,合作經濟是組織個體農民、個體工商戶及中小企業發展經濟、參與市場競爭的有效組織形式。合作金融的參加者多是社會中低收入階層和貧困階層,是市場競爭中的弱者。美國、日本、德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國家明確信用社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公益法人,免徵稅收。如美國國會於1937年決定對信用社享受免徵聯邦收入所得稅的待遇,並在《聯邦信用社法案》中作了明確的規定。同時,美國信用社的資金來源主要為其社員的儲蓄性股份,作為一種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由儲備、公積金和未分配的盈餘這三部分組成,並不包括儲蓄性股份,所以社員存放在信用社的資金名義上仍被稱為「股份」,其收益也即為「紅利」,而不是利息,從而免徵個人利息所得稅,這兩大免稅特點使信用社迅速成為最受歡迎的金融機構。日本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了全國聯網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紮根農村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發揮著信貸主渠道的作用。

(四)通過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環境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

在不斷通過各種政策強制、鼓勵和引導加大農村金融信貸投放的同時,各國政府也十分重視農業保險、擔保、農村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的建立和健全,以便促進農村金融的規范發展和規避風險。一是支持農業保險的發展。美國於1938年頒布了《聯邦農作物保險法》,並在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以對所有農作物進行保險。日本早在1929年就頒布了《家畜保險法》,經過多次修改補充,目前,形成了《農業災害補償法》。法國政府於1960年7月通過法律規定實行農業保險,1964年建立了農業損害保障制度,拓展了保險范圍,並由國家農業災害委員會負責補償受災農民的損失。1982年又通過法律強制實行自然災害保險。法國農業保險體系基本上由私有保險公司組成,政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二是健全農村信用擔保體系。法國通過地方農業局對法國農業信貸銀行向農業合作社提供的農副產品收購貸款進行擔保;日本政府農林漁業信用基金協會和農林中央金庫則共同出資設立了農林漁業信用基金(日本政府佔83%),對農林中央金庫體系提供融資擔保,支持其發放涉農貸款。三是改善公共信息服務。德國建立了面向農村的公共信息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土地抵押品登記制度等為農村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務。
三、借鑒外國經驗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的建議
國際經驗表明,給予農村金融政策扶持是推動農村金融改革發展必不可少的措施。因此,應充分借鑒外國經驗,建立完善符合我國實情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推動金融資源要素向「三農」有效配置。

6. 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改造的指導意見

銀監會最近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權改造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0]92號

7. 農村商業銀行如何加強內部管理

銀行是經營貨幣的高風險行業,特別是農村商業銀行作為地方性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小,抵禦風險能力弱,而內部控制又是控制風險的關鍵。但由於目前農村商業銀行正處於改革發展初期階段,體制轉變、業務發展任務繁重,致使內控建設相對滯後,風險隱患排查不力。因此,這就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責權分明、相互制約、運作有序的內控機制,使之適應當前農村商業銀行經營、發展的新形勢的需要。
一、當前農村商業銀行內控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
內控制度不健全,有待於進一步補充。一是缺乏有效的監督檢查內控制度落實情況的組織機構、崗位職責、工作考核、獎懲辦法,責任追究等制度措施。二是各項業務風險評價,貸款風險預警系統,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評價機制不健全。三是缺乏應對火災、搶劫等安全保衛緊急情況的應急措施和預案。四是還未完全制定客戶信用等級評估制度,中間業務管理制度,貼現業務管理制度等,使這些業務操作方面無章可循。五是有些操作規程、實施細則已經過時,或不具體,可操作性不強等。
監督檢查力度不夠,稽核審計未充分發揮作用。各級合作金融機構不同程度存在發揮稽核審計作用不夠的問題。比如:常規性檢查中沒有發現因稽核檢查修改完善的內控制度、糾改措施和獎懲紀錄;部分機構沒有設立專門的內控監督體系,不能對內控制度的貫徹落實進行有效的組織、督導、檢查、監督和評價。對風險的管理缺乏分析、研究和預警預報。
內部員工違法違紀案件尚未有效遏制。農商行經營規模小,形成了其既相對獨立、相對分散又缺乏監督制約機制的經營體系,成為制度上的最大漏洞。錄用員工時把關不嚴,忽視對員工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和上崗前的各種表現的考察,使得聘用的一些員工帶「病」上崗,也為出現職務犯罪行為埋下禍根。
二、完善內控、防範風險應採取的措施
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一是要規范管理組織,強化各自職能的正確發揮,真正形成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行長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衡、相互協調的法人治理結構;二是健全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防止權力的濫用和決策失誤;三是充分發揮監事會職能,建立常規審計、專項審計和離任審計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經營管理層建立經營情況報告制度和董事會、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相互制約監督辦法。
要進一步完善內控機制。將內部崗位進行職責細分,不同崗位職責分配要合理、科學,體現相互制約的目標,要明確每個員工的崗位責任,使每個員工在其崗、明其責,這樣每一崗位必須對內控措施的落實承擔責任,重點是會計、信貸控制體系的完善和嚴密,進而建立全面的崗位責任體系。
進一步開展增資擴股工作,規范股本金,拓寬入股面,積極吸收法人股和投資股,改善股權結構,力爭在多元股權結構基礎上保持相對穩定的股本金規模,達到增強資金實力、明晰產權結構、建立約束機制的目的。
加大內部稽核檢查力度。要認真排查案件風險點,及時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並對操作層、管理層和領導層分別提出要求,各施其責,嚴防操作風險、道德風險,力求建立案件防範長效機制。
加強員工思想教育管理。要從提高全員的政治素質與業務素質入手,開展經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理想、職業紀律、職業技能教育,使員工樹立愛崗敬業、文明守紀、奉獻崗位的觀念,激發員工學習新知識、新業務、新技能的自覺性。

8. 如何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提升農村金融服務

一是鼓勵更多的金融服務供給主體參與農村金融服務。農村貧困和偏遠地區信譽程度高,金融風險小,貸款損失率低,小額信貸市場前景廣闊。國際行動援助的一項調查顯示,小額貸款被許多銀行看作是降低銀行整體風險的一種手段。因此,要打破農村貧困和偏遠地區金融服務成本高的認識誤區,通過制定恰當的定價策略,實現規模經濟,控製成本,提高效率,保持適當的盈利性,吸引更多機構參與到農村金融服務中來。要發揮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小額貸款公司、非政府組織等不同類型機構的各自比較優勢,通過提供多樣性金融服務滿足農村地區不同的金融需求,並將這些分散的零售金融機構整合成為一個有機的普惠金融體系。
二是充分發揮信貸政策的導向作用。積極探索支農再貸款和再貼現管理在推動普惠金融發展中的新模式、新方法,直接和間接地引導各類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將更多的金融服務和金融產品供給延伸到農村貧困和偏遠地區,幫助農村貧困和低收入人口走上脫貧致富的道路。
三是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要指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扎實開展農戶建檔、評級、授信等工作,大力發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同時,可以依託農村金融基礎設施的清算和支付結算功能,將農民的存款和消費記錄等現金存量和流量數據納入農村小額信貸和商業銀行支農貸款的信用評級系統,作為輔助手段,擴大信用評級的參考依據,更加真實地反映農民的信用程度和還款能力。
四是加強農村人民幣流通管理與服務。以助農取款為基礎,開辦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小面額人民幣餘缺調劑以及反假宣傳、反假監測和通信聯絡代理項目,為偏遠農村群眾使用現金、兌換零錢、兌換殘損人民幣提供便利,同時擴大金融宣傳,打擊制販假幣等犯罪行為。
五是開辟農村金融消費維權的新通道。積極開展金融消費維權宣傳,協助金融機構辦理金融消費投訴,按類別指導農民的金融消費投訴維權,解決農民投訴難的問題,進一步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業健康快速發展。
六是構建農村經濟金融動態監測網路。建立常態化的信息搜集和反饋機制,協助金融機構開展經濟金融運行監測分析與調查研究工作,形成農村覆蓋面廣、情況真實可靠、信息反饋快速的監測網路。
七是依託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開展金融知識的宣傳工作。普惠金融體系向貧困和偏遠地區深入的過程,實際上也是金融知識普及、農民金融意識不斷增強的過程。農村金融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農村金融知識的宣傳普及,可以使廣大農村地區,特別是貧困和偏遠地區,逐漸認識並接受各類現代金融服務,共享現代化支付體系的發展成果,推動農村金融服務不斷升級,以此彌補金融供給和需求的缺口,使每一個社會成員能夠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務的權力,將中央提出的「發展金融普惠體系」落到實處。

9. 農村商業銀行怎樣優化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產權基礎,股權結構的科學性直接決定著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進而影響著公司的經營過程中的績效水平。因此提高公司經營績效,就必須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銀行在一國經濟中占據著基礎性和特殊性地位,農村商業銀行更是我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在農村金融發展中有著重要地位,農村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水平關繫到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在三次金融改革實踐中,農村信用社取得了一定發展成績,農村商業銀行由其改制產生並發展迅猛,同時也存在許多問題。股權結構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國有股和法人股佔比偏高,股權相對集中,而社會公眾股東的股權相對分散,大股東身份不明確,導致「所有者缺位」,迅速騰達股權結構很不合理,。股權眾多創新結構的不合理,影響農村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的提高,阻礙了農村商業銀行空間自身發展,同時不利於推進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創新。從商業銀行股權結構與經營績效的理論研究入手,結合農村商業銀行特殊性,立足於我國農村商業銀行改革發展實踐,構建了股權結構與綜合績效關系的模型,利用因子分析法對農村商業銀行綜合績效進行測算,從股權集中度、股權制衡度與股權屬性三個方面對股權結構進行分析。實證表明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農村商業銀行經營績效呈正相關關系,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與農村商業銀行績效關系不顯著,非控股股東的制衡能力與績效正相關。同時,農村商業銀行法人股比例與其績效之間為復雜的倒U型關系,一大股國有性質與農村商業銀行績效負相關,自然人股與農村商業銀行績效負相關。基於此,文章提出適度集中農村商業銀行股權結構、引進戰略投資者多元化股權構成、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等政策建議,力圖從建立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角度來促進農村商業銀行績效水平的提高。

10. 如何促進農村金融改革

新農村建設中如何推進農村金融改革
梁繼先 濮陽職業技術學院
[摘 要] 在我國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迫切需要加大對新農村建設的資金投入和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本文首先分析農村金融的需求和供給現狀及存在問題,然後提出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合理化建議。[關鍵詞] 新農村建設 金融 農村金融 金融改革

金融頻道申請認證!財富值雙倍檢索優先專屬展現同行交流

383《商場現代化》2007年10月(下旬刊)總第519期
同時,逐漸遠離了農村中小客戶。盡管目前農業銀行在大多數地區還設有縣級機構,但由於貸款權的上收,很多分支機構都是「只存不貸」,成為農村資金外流的渠道,這樣不僅沒有為農村經濟提供支持,反而加大了農村資金的供需矛盾。作為已經進行商業化改革的農業銀行,自身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性質使得其無論如何改革,都必須考慮贏利目標的實現,不可能再承擔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性職能,因此農業銀行日益退出農村金融市場是一種理性的選擇,農業銀行對農村經濟的支持作用日漸減弱。(3)農村信用社經營實力有限,難以獨立擔當支持「三農」的重任。由於農發行政策性金融功能的缺位,農業銀行等商業性農村金融機構出於商業化經營的目標紛紛退出,客觀上形成了農村信用社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近年來對農村信用社改革已經在全國范圍內鋪開,並已經取得了一定成效,諸如資本充足率、不良資產率都較前些年有很大改善,但是長期困擾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展的體制、機制、風險等問題並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其經營實力還相當有限。隨著大部分的農村信用社法人從鄉一級向縣一級提升,農村資金外流的現象很可能愈演愈烈。並且對於實行「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和自擔風險」的農村信用社來說,支持新農村建設要能夠為其帶來贏利,而如果是以虧損為代價的,必然缺乏內在動力。加上農村信用社目前的壟類單調,無法滿足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對金融服務多樣化、多層次的需求,廣大農民的金融福利水平很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2.非正規金融沒有得到規范化管理
民間信貸是農村融通資金的傳統方式,長期以來由於正規金融服務不能滿足農村發展和農產的需求,民間金融包括高利貸行為得到快速發展的空間,但是由於沒有國家法律保護和監管約束,各種形式的非正規金融組織長期處於游離狀態,造成民間借貸良莠不齊,缺乏規范,矛盾四起,增加了農民債務負擔和農村金融風險。最近多項調查顯示,除了部分私人間借貸外,農戶和中小企業從非正規金融獲得服務的成本一般都很高,相當一部分的農戶和中小企業因支付不起過高的利息而被排除在非正規金融市場之外。
三、農村金融改革的幾點建議
1.豐富和完善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功能
主要應當解決好農發行的功能定位問題,不能僅限於糧棉油收購,應將其業務范圍適當擴大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字型大小龍頭企業、科技示範和轉化項目等領域,擴大支農范圍。同時應發揮好國家開發銀行的作用,加大對農村道路、飲水、電力、燃氣以及農田水利等大中型基礎設施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通過財政投入和國家政策性金融投入的持續增加,拉動城市商業性資金對農村的投入。
2.鼓勵商業銀行重回農村市場,引導城市資金迴流農村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有了根本性好轉,農村信用社持有的央行票據開始兌付,農村信用社資金緊張的問題有望得到根本性緩解。在這種情況下,應當引導商業銀行重新進入農村地區開展業務,增加對農村互助組織、農村小企業的信貸供給。當然,引導商業銀行重回農村市場,目前應主要引導商業銀行信貸業務進入農村,暫時不宜允許其在農村設立分支機構,這樣,通過商業銀行在農村開拓信貸市場,既可以達到城市資金迴流農村的目的,同時也可以避免農村資金外流。
3.將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真正的民間金融。
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問題,不單是一個金融問題,而是事關農業發展、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大局的重要問題。必須堅持農村信用社支持和服務「三農」的制度特徵,並通過相應的制度約束,保證其功能實現。這些制度特徵和約束至少應當包括:(1)是立足於農村社區的金融組織;(2)這個組織的功能是聚集農村、農民和農戶的資金,並通過金融手段在「三農」發展中進行配置;(3)這個組織應當使農民貸款盡可能地方便,並有內在動力自覺並不可選擇地在「三農」中尋求資金出路;(4)這是個能夠自動進化的、開放的和動態的制度安排,隨著各地「三農」需求的變化而調整自己的組織結構和功能方向;(5)這個組織體系應當具備自我風險控制能力,並受相應必須的監管約束。通過一系列改革措施,力爭將農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組織,基本解決農戶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難的問題。
4.合理引導民間資金
(1)加快民間借貸立法,使民間借貸行為有法可依,規范發展;(2)加強民間借貸行為的引導,盡可能抵消民間借貸的消極影響。要送金融知識下鄉,積極宣傳信貸政策,使廣大群眾熟悉借貸的相關政策法規及民間借貸的潛在風險,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主動規避風險;(3)銀行機構與民間借貸「聯姻」。通過開辦委託貸款、個人理財等中間業務,為民間資金開辟更為廣闊的投資渠道,讓民間資金更好地為農村經濟建設服務。
5.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提高金融服務質量。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切實掌握農戶的資金需求狀況,簡化貸款手續,按照農業生產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努力滿足農民生產、生活資金需要,要進一步發揮金融部門信息廣的優勢,為農民增收出謀劃策,提供科技信息服務,當好農民的金融顧問,切實提高農村金融服務重量。
6.建立農村民間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防範基本的金融風險。
農村存款保險制度不僅是保障農產存款和實現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也是開放民營銀行的前提條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目的:一是保護小儲戶,防止擠兌現象;二是為處置出現嚴重問題、破產或瀕於破產的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支持。從我國當前情況看,建立我國農村民間金融機構存款保險制度的最基本目的,在於以此加強我國金融管理部門的監管能力和對瀕臨破產的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處置能力。為了降低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脆弱性,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以保護公眾信心。突出監管功能和加強對包括出現嚴重問題的農村民間金融機構的處置能力,將是我國農村存款保險機構的運作特點。
參考文獻:
[1]董曉林 洪慧娟:我國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中國農業出版社,2006年
[2]董曉林:新農村建設與農村金融體系的改革和完善.經濟問題,2006年第12期
[3]劉振海: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濟南金融,2006年第4期
[4]韓 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背景下的農村金融市場改革.在第二屆中國金融改革高層論壇上的發言,2006年
[5]解洪文:加快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金融支持新農村建設「切入點」.金融時報,2007

閱讀全文

與如何加強農村金融機構股權管理辦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平安綜合理財 瀏覽:461
不良貸款不良資產 瀏覽:307
如何用100萬來投資理財 瀏覽:793
縣域理財 瀏覽:425
理財王冠 瀏覽:623
理財客戶細分 瀏覽:16
st興業股票 瀏覽:136
怎麼購買印度基金 瀏覽:876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費用 瀏覽:84
企業如何通過基金融資 瀏覽:570
項目融資的結構 瀏覽:379
融資33 瀏覽:370
拆借信託 瀏覽:484
信託查詢平台 瀏覽:80
要約價格低於提示性 瀏覽:202
今日中國銀行匯率港幣兌人民幣匯率今日 瀏覽:312
北京富勤理財 瀏覽:665
晨鳴股票 瀏覽:91
炒股票破產 瀏覽:884
園藝股票 瀏覽: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