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九大權利,分別是:
1.悉真實情況權。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3.身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
4.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准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5.法求償權。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6.得知識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並對其實施加以監督。
9.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貳』 金融消費者應受保護的權利有哪些
主要就是:
知情權
選擇權
自由消費權和獲得賠償權
其他那些權利都是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的
按照我國目前的法制發達程度,只是文字性的象徵罷了
遠遠沒有達到真正實現的程度。
『叄』 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是指什麼
保障安全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版不受損害的權利權。保障安全權是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消費者依法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必須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所謂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
『肆』 金融消費者的權威定義是什麼
美國1999年頒布的來《金源融服務與現代法》將金融消費者定義為:為個人、家庭成員或家務目的而從金融機構得到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個人。
金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集中在兩大問題上:其一是金融消費者與消費者的關系問題。其二是金融消費者與投資者的關系問題。
金融消費者概念界定乃至金融法制度構建的目標僅著眼於弱勢交易主體的傾斜保護,而沒有綜合考慮公正價格形成機制、市場功能確保以及秩序、效率、安全等金融法的內在價值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