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意義是什麼
「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實踐樣本。版
這項改革使權力運行從處科股的「小循環」變成部門內部的「中循環」、跨部門的「大循環」,實現行政審批更簡、監管更強、服務更優;使互聯網、大數據與政務服務緊密結合起來,加快邁向「數據政府」「智慧政府」;使政府組織結構進一步變革,部門職責關系進一步理順,加快了機構改革步伐。
❷ 銀行如何做好二線為一線服務"最多跑一次"提升服務效率
服務對於經營部門來說就是服務客戶、服務客戶經理,
但兩者之間絕不是割裂開來而是密切聯系、相互促進的。
服務好客戶經理其實就是為了更好地服務客戶。
所以,一切工作都是以「服務好客戶」為中心的。
❸ 廣東稅務全新推出多少項「最多跑一次」清單
「以前辦理一次發票票種核定需5天,還要來回跑兩次,現在半小時不到就可以領票到手了!國地稅合並了,『最多跑一次』越來越方便!」讓廣東江門市萬智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辦稅人員梁女士贊不絕口的,是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全新推出的555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納稅人(繳費人)若辦理清單范圍內的事項,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隻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據廣東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最多跑一次」7大類業務包括信息報告、認定管理、發票辦理、申報納稅、稅收優惠、證明辦理和社保費管理,此次清單事項比首次推出時增加297項,基本涵蓋絕大部分納稅人(繳費人)日常辦稅(費)業務。此外,廣東各市稅務部門還將根據本地工作實際,增列本地「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辦稅事項實際將超過555項,這將大大節約納稅人的時間成本。
❹ 浙江出台首批「最多跑一次」項目清單,會對企業帶來什麼影響
中國的社會體制逐步在轉變,這是中國在經濟轉型時期的一個重要的事情,社會體制的轉變,可以更深層次的促進中國經濟改革的速度,使中國的經濟可以再次迸發出巨大的活力。社會體制的改革,主要是反腐敗為一個方面,另外一個方面就是簡化企業手續問題,放寬企業辦理手續的步驟。
這些辦法對於中國的經濟是一個很好的促進,2016年我國的經濟明顯的出現好的跡象,中國的投資開始加速增長。中國經濟最大的一個亮點是經濟逐步的回升,為中國2017年的經濟發展提供一個有力的基礎,中國經濟發展離不開手續簡化和機構簡化,這點最近浙江再次深化,對於中國經濟改革有很深的影響。
具體的消息是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出台一部《關於助力浙江省經濟轉型升級系列組合拳的若干舉措》裡面規定出一些最多跑一次的項目,也就是企業辦理一些手續最多跑一次工商部門就可以了,這樣的措施,對浙江的經濟是一個很好的消息,特別是對企業來說覺得是一個很好的刺激作用。
浙江的《關於助力浙江省經濟轉型升級系列組合拳的若干舉措》具體的規定出企業跑一次的項目,這就給企業一個明確的風向標,給企業投資釋放出一個良好的信號,我估計浙江因為這個消息,會有立即吸引不少企業,這樣浙江的企業投資的信心會進一步加大,對浙江2017年的經濟有絕對的好處。
浙江的這次舉措,是一個十分明智的行動,這會使浙江對外的形象更加的豐滿。浙江的經濟轉型方面的努力,已經逐步的領先其他省市,這對浙江吸引資金,自然是促進作用。其他省市估計會馬上也開展此類政策,這也說明浙江在國家經濟轉型期間,走到全國各個省市的前列。
❺ 最多跑一次提現了我國哪一相關制度
體現了行政法的高效便民原則。
❻ 銀行怎樣才能實現客戶"最多跑一次
利用科技力量、服務優化、產品創新提升貸款的速度,讓小微、三農客戶貸款更快、更易拿的貸款,改變以往貸款跑銀行、來銀行,求銀行的被動模式,讓小微、三農客戶貸款「最多隻跑一次銀行」。
❼ 「最多跑一次」關鍵看如何執行
我國,地級市政府可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本地區的實施細則,規章。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 第四章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 第一節 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第七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應當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查,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不抵觸的,應當在四個月內予以批准。 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對報請批準的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進行審查時,發現其同本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的規章相抵觸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除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已經批準的較大的市以外,其他設區的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綜合考慮本省、自治區所轄的設區的市的人口數量、地域面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行使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職權。自治州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具體步驟和時間,依照前款規定確定。 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和國務院已經批準的較大的市已經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涉及本條第二款規定事項范圍以外的,繼續有效。 第七十三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 (二)屬於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除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後,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規,限於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制定地方性法規,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復性規定。 第七十四條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決定,制定法規,在經濟特區范圍內實施。 第七十五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以依照當地民族的特點,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但不得違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不得對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專門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 第七十六條 規定本行政區域特別重大事項的地方性法規,應當由人民代表大會通過。 第七十七條地方性法規案、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案的提出、審議和表決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本法第二章第二節、第三節、第五節的規定,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規定。 地方性法規草案由負責統一審議的機構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大會主席團發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由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 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報經批准後,由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經批准後,分別由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條地方性法規、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公布後,及時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和中國人大中國、本地方人民代表大會中國站以及在本行政區域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 在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文本為標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