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實現互聯網金融的有效監管
互聯網金融的迅速發展是建立在科技的基礎之上,對於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離不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
「由於互聯網金融的輕資產、跨區域、高隱蔽性特徵,大量不法分子混雜其中,逃避監管,很多情況讓人防不勝防。」周宏仁表示,針對上述互聯網金融領域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在加快互聯網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的同時,必須要著手解決互聯網金融發展中面臨的比較緊迫的監管技術問題。
構建金融科技監管體系,監管部門需要進一步促進金融科技監管規則和工具的發展,建立具有針對性和有效性的金融科技監管基礎設施、基本原則、微觀指標和監管工具等;加強監管機構與市場間的知識共享和溝通,特別是強化金融科技的典型技術及其與金融體系的融合以及對金融監管體系的影響;在現有分業監管格局下加強金融監管協調,特別是金融監管機構與非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
應該改革金融科技監管組織架構。他說,互聯網金融以及金融科技的發展凸顯了我國金融領域跨界經營和綜合經營的重大發展優勢,這也呼喚相對更加統一的金融監管架構,最為理想的方式是國務院發起成立金融監管機構,其下可以設立金融科技創新中心,重點完善金融科技的創新與監管,並協調「一行三會」等相關部委對金融科技的監管。此次會議就提出了設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
②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什麼監管
互聯網的金融監管需要堅持互聯網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
黨中央、國務院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非常重視,對出台支持發展、完善監管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
要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創新和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規范從業機構的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就應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應社會和業界關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場環境和消費需求條件下,如何將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協同推進,引導、促進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業態健康發展。
為此,人民銀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2)互聯網金融監管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監管法治化
1、依法運用監管機關的行政裁量權。基於防範金融風險、金融消費者保護、維護金融穩定等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監管機構應在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權范圍內創新監管手段。
2、有效運用司法機關的權能。訴訟作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在新的立法沒有誕生之前,應充分發揮司法部門的權威性和能動性,在具體案例的審理中發現規則,通過司法解釋將現行法律規則應用於司法審判之中。
3、盡快實現互聯網金融的軟法治理。通常意義上,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依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法律規范可以稱之為「硬法」。軟法」則是相對於該種特徵的硬法而言的,指那些結構未必完整、無需依靠國家強制保障實施也能產生規范實效的法律規范。
③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主管部門為銀監來會成立的互聯源網金融協會,由央行直接監督管理。
④ 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哪些原則
一是互聯網金融創新必須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合理把握創新的界限和力度。
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金融創新必須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和效率、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為根本目的,不能脫離金融監管、脫離服務實體經濟抽象地談金融創新。互聯網金融中的網路支付應始終堅持為電子商務發展服務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P2P和眾籌融資要堅持平台功能,不得變相搞資金池,不得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等非法金融活動。
二是互聯網金融創新應服從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總體要求。
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一切金融創新,均應有利於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有利於維護金融穩定,有利於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有利於央行對流動性的調控,避免因某種金融業務創新導致金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增加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也不能因此影響銀行體系流動性轉化,進而降低銀行體系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支持能力。
三是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互聯網金融企業開辦各項業務,應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任何機構不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承諾收益,誤導消費者。開辦任何業務,均應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出詳細的制度安排。
四是要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是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在線上開展線下的金融業務,必須遵守線下現有的法律法規,必須遵守資本約束。不允許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終止服務而仍按原約定期限利率計息或收費標准收費等不合理的合同條款。任何競爭者均應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詆毀其他競爭方。
五是要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的關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
抓緊推進「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成立,充分發揮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動形成統一的行業服務標准和規則,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大型機構在建立行業標准、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公眾等方面,應起到排頭兵和模範引領作用。
⑤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法規有哪些
1、《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意味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將告別「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野蠻生長」時代,納入法制化規范發展軌道。 《意見》的出台,也標志著互聯網金融行業即將迎來一次大的洗牌,操作和管理不規范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將難以生存,而正規企業將迎來發展的好時機。
2、《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
對互聯網保險經營資質、行業發展做出界定。這是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等十部門印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之後的首個落地的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
3、《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
要互聯網支付機構最終回歸「支付業務」本色,不能有資金池,不能具備銀行功能,比如進行清算業務,規規矩矩做資金通道。在這種情況下,不少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表示,託管業務被銀行搶走,將會極大的打亂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戰略布局。
4、《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
有利於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發展普惠金融提供製度基礎,也有利於規范民間融資、打擊非法集資,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5、《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列舉了十種可能屬於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行為。規定經審理發現屬於虛假訴訟的,人民法院除判決駁回原告的請求外,還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的內容,對惡意製造、參與虛假訴訟的訴訟參與人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必須要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⑥ 互聯網金融監管有哪些
國家金融管理機構有,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
不論現實和網路,都歸他們管。
⑦ 如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
阿里余額寶、騰訊微信支付、P2P、網路銀行、手機銀行……2013年,中國互聯網、電商巨頭競相涉足金融領域,各自推出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這些產品的出現,對監管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努力消除已有風險,積極面對新的風險,與時俱進地看待、管理好新的金融業態。
在剛剛發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准,完善監管協調機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決定對未來我國金融監管模式提出更為綜合化、集約化,以適應未來混業經營的金融結構以及相應的風險結構的新要求。
互聯網金融貸款利率高、投資門檻低、本金有保證、方便快捷等優勢彌補了傳統金融的不足,給需要融資的個人或企業帶來了便利。根據中國互聯網路信息中心數據,截至2013年6月底,我國使用網上支付的網民規模達到2.44億,其中,手機在線支付網民規模達到7911萬,這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礎。P2P網路借貸平台數量在中國目前發展迅猛,比較活躍的就有幾百家。而據央行公開披露的資料顯示,僅第三方支付,2012年市場規模就超過10萬億元。
互聯網金融帶來了全新的金融業態,尤其給小微企業帶來了許多便利,但互聯網金融目前的發展有點太快,缺乏監管也會給未來埋下隱患。一方面是有一定風險但數量龐大的客戶群體,另一方面,無論是網貸平台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少參與機構並不具備金融中介機構所應有的金融許可證,工商注冊的也多是咨詢類公司,缺乏明確的行業規則,更缺乏監管,問題暴露也就在所難免。
同時,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正呈現加速趨勢,而我國的分業監管模式與金融市場的變化態勢間存在著一些不協調性。現有的監管體系和監管標准以及監管理念存在不相適應的矛盾,金融監管的理念以及體制與金融發展的矛盾增多。
我們認為,互聯網金融為國內企業融資提供新的渠道,也對傳統銀行提出革命性挑戰。互聯網金融、小貸公司等從業者介入金融領域,對於打破中國金融業的壟斷和惰性,其意義是很重要的。但受制於「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體制,面對新的事物和現象,給監管理帶來新的要求,監管層不可避免地面臨新的挑戰。
互聯網等新金融監管是個新課題,是監管部門和業界共同關注的問題。在越來越多的互聯網企業開展跨業經營、提供金融服務的情況下,金融監管模式有必要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轉型,針對其不同於傳統金融業的特點,制訂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在保證投資者資金安全和防範風險的基礎上,也應尊重互聯網業務的自身發展規律。與時俱進,是監管部門的不二選擇。
重慶華坤工作室為你解答
⑧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哪些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部門有「一行兩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或銀保監會)成立於2018年,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和保險業,維護銀行業和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正部級。
(8)互聯網金融監管擴展閱讀:
互聯網金融的主要特點:
1、成本低: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雙方可以通過網路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別、匹配、定價和交易,無傳統中介、無交易成本、無壟斷利潤。
一方面,金融機構可以避免開設營業網點的資金投入和運營成本;另一方面,消費者可以在開放透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適合自己的金融產品,削弱了信息不對稱程度,更省時省力。
2、效率高:
互聯網金融業務主要由計算機處理,操作流程完全標准化,客戶不需要排隊等候,業務處理速度更快,用戶體驗更好。
如阿里小貸依託電商積累的信用資料庫,經過數據挖掘和分析,引入風險分析和資信調查模型,商戶從申請貸款到發放只需要幾秒鍾,日均可以完成貸款1萬筆,成為真正的「信貸工廠」。
3、覆蓋廣:
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客戶能夠突破時間和地域的約束,在互聯網上尋找需要的金融資源,金融服務更直接,客戶基礎更廣泛。此外,互聯網金融的客戶以小微企業為主,覆蓋了部分傳統金融業的金融服務盲區,有利於提升資源配置效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4、發展快:
依託於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的發展,互聯網金融得到了快速增長。以余額寶為例,余額寶上線18天,累計用戶數達到250多萬,累計轉入資金達到66億元。據報道,余額寶規模500億元,成為規模最大的公募基金。
5、管理弱:
一是風控弱。互聯網金融還沒有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機制,不具備類似銀行的風控、合規和清收機制,容易發生各類風險問題,已有眾貸網、網贏天下等P2P網貸平台宣布破產或停止服務。
二是監管弱。互聯網金融在中國處於起步階段,還沒有監管和法律約束,缺乏准入門檻和行業規范,整個行業面臨諸多政策和法律風險。
6、風險大:
一是信用風險大。現階段中國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相關法律還有待配套,互聯網金融違約成本較低,容易誘發惡意騙貸、捲款跑路等風險問題。
特別是P2P網貸平台由於准入門檻低和缺乏監管,成為不法分子從事非法集資和詐騙等犯罪活動的溫床。去年以來,淘金貸、優易網、安泰卓越等P2P網貸平台先後曝出「跑路」事件。
二是網路安全風險大。中國互聯網安全問題突出,網路金融犯罪問題不容忽視。一旦遭遇黑客攻擊,互聯網金融的正常運作會受到影響,危及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互聯網金融(概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監管機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人民銀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⑨ 如何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
第一,明確監管主體、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系。理順各類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業務范圍,並在此基礎上明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監管對象和監管范圍;針對互聯網金融活動交易的快速、頻繁和虛擬性等特點,監管部門應通過加強信息技術非現場監管,建立有效風險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理機制;針對跨國互聯網金融活動,監管部門需加強與其他國家的監管合作與協調。
第二,從法律法規層面加大對互聯網金融的立法力度。借鑒國際經驗,梳理與互聯網相關的現有法律法規,結合互聯網金融特點加大基礎性立法工作,建議明確互聯網金融交易主體的責權利、行業准入門檻、交易行為規范;修訂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的配套法律體系,建議修訂現有法律體系中對互聯網金融不適用的條款,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犯罪責任追究的法律規范;補充制定有利於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行業法規,建議制定互聯網金融公平交易規則以及安全法規。
第三,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互聯網金融監測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企業和個人信用體系,建立支持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商業信用數據平台;建議將互聯網融資納入社會融資總量,建立完善的互聯網融資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按照「特定非」的反洗錢監管要求,將互聯網金融納入反洗錢監管;加強互聯網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完善相關立法,明確機構職責,強化信息披露,建立司法保護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利益。
⑩ 互聯網金融監管
互聯網帶來的渠道革命增加了對監管的要求
互聯網的出現,改變了金融交易的范圍、人數、金額和環境,交易量的猛增、換手率的猛漲,使金融系統性風險大為增加。
在交易額只幾千、幾萬元的情況下,許多人會把方便看得最重要,因為即使全丟了,也不一定影響到自己的生活。這也是支付寶、余額寶的吸引力所在。對於從事互聯網放貸的金融機構,也大致如此:只要每一筆貸款投資數額很小,「大數定律」使金融機構能夠通過在眾多項目上都投來化解單項投資的損失。但這些「小額」互聯網金融也只能停留在「小額」,上升到幾十萬、幾百萬的金額後,人們不見面就交給「機器」去幫自己理財的可能性會大大減少。很難想像,在一個存在嚴重誠信危機的中國社會里,基於抽象機器的互聯網金融能夠讓人們放心到不再要傳統銀行、不再要傳統金融機構的面對面交往。即使今天許多人沒有認識到這一點,未來一場小小的金融危機就會提醒甚至教訓他們這一點。
當金融交易的受眾范圍太大、參與交易的人數太多之後,金融市場里「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概率就會大增,不監管所引發的問題可能會超過監管本身所隱含的社會代價。在監管經濟學里,一般哲學是:如果金融交易或其他交易涉及到的人數和地理范圍非常有限,那麼,政府就不應該監管。因為犯不著派官員去——本來交易面、交易人數就幾十人、幾百人,當然不需要官員指手劃腳,官員能帶來的壞處會大大超過好處。可是,如果金融交易的人數達百萬、幾千萬甚至幾個億時,這時候金融交易如果出現問題,很容易變成一個大的社會問題、政治問題。在中國的語境之下,就是一個「維穩」問題。隨著參與交易人數的增加,監管的必要性也因此增加。
正因為互聯網金融的客戶數可以超越工行、農行等,互聯網金融今後面對的監管,可能比對傳統銀行更嚴。也許因為互聯網金融是新鮮事,今天的監管還很少,所以發展的機會還有一些。但只要遇到幾次問題、幾次風險事件,情況就會發生變化。監管強化之後,利潤空間會受到擠壓。這就是為什麼即使今天互聯網金融熱炒,但長久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會擠掉這個泡沫。
余額寶跟銀行類似,但有潛在問題
盡管在具體安排上,余額寶可以說客戶的賬戶跟一般基金賬戶一樣:每份賬戶上的錢跟債券投資直接掛鉤,因此屬於「直接融資」,而非傳統銀行的「間接融資」;但在余額寶客戶看來,他們會認為經營方即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在實際操控並承擔責任,效果上跟傳統銀行區別不大。
可是,這類金融安排也存在一些潛在的問題:
第一,期限錯配問題。余額寶賬戶的錢是「實時期限」投資,因為客戶可以隨時撤出資金、返回支付寶,而余額寶基金所投的貨幣市場基金產品的期限不是即時的,而是有幾天、幾個月甚至幾年才到期,所以,資產與負債頭寸間的期限嚴重錯配,隱含利率風險。
第二,流動性錯配。由於余額寶可以隨時撤錢,管理方需要即時流動性,而貨幣市場基金產品都有固定期限。雖然債券等二級市場的交易可以提供「即時」退出,但交易量有限,在余額寶金額不特別大並且市場正常時,流動性不是問題,可是一旦出現市場危機或半危機,可能許多餘額寶客戶需要同時撤資,「擠兌」壓力下流動性錯配問題會非常突出。特別是許多理財產品都有鎖定期,提前退出的難度較大,所以,投資頭寸的流動性會很差。如果余額寶等產品的投資范圍不受限制,如果可以投到理財產品,房地產、土地、各類股票、私募基金等,那麼,這些頭寸的流動性可能更差。
第三,信用風險。如果任何互聯網公司都推出「余額寶」或其他產品,這些互聯網金融公司的信用靠什麼保障?違約後怎麼處理?資本金應該有哪些要求?是否該要求經營方按資金比例撥備?另一方面,如果互聯網金融公司沒有自己的資本參與每個投資項目,互聯網金融公司是否有足夠激勵去挑選好每一個投資品種?美國次貸危機中反映出來的次級住房按揭貸款問題表明,當金融經營方沒有自有資金跟客戶資金「同甘共苦」時,經營方的激勵會出現扭曲,對所投項目的信用風險和其他不一定那麼審慎。
「互聯網金融」概念自2013年以來一直被熱炒。一方面是互聯網公司對金融業務的積極涉足,另一方面則是傳統金融行業對互聯網的日益重視。互聯網尤其是移動互聯網公司以其一貫生猛的營銷方式,強勢介入人們的日常金融活動,讓人耳目一新。這也就促生出一個模模糊糊的「互聯網金融」概念。
互聯網作為一項技術,在過去20多年來一直在影響著全球的金融業。不過,互聯網的影響主要集中於後台(比如支付)和渠道,並沒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在互聯網技術發展最早、最為成熟且應用領域最廣的美國,並不存在所謂「互聯網金融」的概念。
「互聯網金融」在中國大行其道,主要源於中國金融體系中 「金融壓抑」(financial repression)的宏觀背景,以及對「互聯網金融」所涉及的金融業務的監管空白。所謂「互聯網金融」之所以迅速發展,實際上是進行了比傳統銀行更為激進的監管套利。
互聯網公司靈活而激進的運作模式,擾動了傳統金融企業固有格局。它們正在倒逼著傳統金融企業運營的市場化,以及利率的市場化。不過,中國所謂「互聯網金融」業務,只是傳統金融在監管之外的一種生存形態,互聯網只是一種工具。金融的本質沒變,也沒有產生可以叫做「互聯網金融」的新金融。
如此,「互聯網金融」恐怕是一個偽命題。對互聯網進行研究,應該認識到其作為技術的本質,及其作為技術的普遍適用性,包括在傳統金融企業的運用。作為技術,互聯網有助於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客戶體驗,延展金融服務的邊界,並幫助實現「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的理念,「互聯網金融」則是個似是而非的概念。
美國為何沒有「互聯網金融」
美國是金融和互聯網都最為發達的國家,但是美國沒有「互聯網金融」的說法。
這緣於互聯網作為技術的本質。互聯網對金融的沖擊,本質上就是機器與人力資本的沖突,其結果取決於機器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代人力。而這種沖突自金融誕生之初就一直在進行。在這點上,互聯網並沒有什麼特別突出的地方。
互聯網的特性,就是對標准化、數字化內容傳輸的便利性和規模化。在金融領域,這類信息(如交易數據)和流程多為業務的後台。難以標准化的人力資本(如商業關系)則儲存於個體之中,很難受到互聯網的沖擊。在歷史上,金融領域的技術進步已經對人力資本進行了多輪淘汰。但有些信息註定難以用機器處理,而這往往是金融最重要的部分。
交易市場因為交易數據是標准化海量數據,因此受到互聯網技術影響最深遠。比如股票買賣,在業務處理上就是對股票所有權的登記和轉讓。這種所有權信息以數字化方式儲存於電腦中,便於以互聯網的方式傳輸。美國的洲際交易所(ICE,intercontinental exchange)在上世紀90年代成立時,就是要運用互聯網技術來建立一個能源交易市場。發展到今天,洲際交易所已經將紐交所合並而成為世界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在交易市場上,互聯網還促生了Ameritrade和etrade等基於互聯網的股票交易平台,降低了交易費用,為散戶進行股票交易提供了更多便利,對傳統的券商交易平台產生很大沖擊。
支付領域的數據則更加單一和標准化。以貨幣為例,除了手中現金,大部分貨幣以銀行記賬的形式存在。也就是說,我們常說的貨幣,絕大部分是數字化的借記和貸記關系。這種記賬關系以數字化方式儲存於電腦中,也非常便於以互聯網方式進行傳輸。發展中國家在推廣小額貸時,廣泛應用的智能手機的支付轉賬功能就藉助了移動互聯網。
金融領域的其他信息,如信用信息和經濟、行業及公司的研究報告等也多以數字化方式製作並傳播。
那些基於互聯網的社區和互動技術,則促進了市場參與者彼此交流,使交易變得更加容易,增加了交易的流動性。這同時還加強了金融交易本來就有的網路效應。西方交易所一直都積極採納包括互聯網在內的各種技術。交易系統不斷演化,技術創新層出不窮。在不斷地跨國和跨市場兼並後,少數全球性大型交易所(比如洲際交易所)出現,能夠多品種、多區域、24小時交易。
可以說,在過去20多年,互聯網技術全面深刻地改變了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金融業、尤其是金融交易市場的市場結構。不過,互聯網對西方金融業的影響只能說是「靜悄悄的革命」。金融在後台提高了效率,但在更多時候並沒有喧賓奪主被注意到。而金融在經濟體中執行的六大功能(支付、融資、配置資源、管理風險、提供價格信號、處理信息不對稱)從未改變。互聯網並沒有派生出新的金融功能。從這點看,它與對音樂、電影等行業的影響並無本質區別。
以洲際交易所為例,它推動了美國交易市場的巨大變化,甚至吞並了最能代表傳統金融的紐交所。但是,並沒有任何人將洲際交易所視為互聯網公司。而合並後的交易所也沒被稱為「互聯網交易所」。
再以股票的網上交易平台為例。Ameritrade等網上交易系統和交易所系統直接相連,減少了中間環節,從而降低了費用,增強了用戶體驗。但從股票投資者的角度看,後台交易系統的技術改進更便於實施既定的投資策略,但是他的投資收益來源依然是所投公司(股價變動和分紅)。
股票市場進行資源配置的功能也沒有因互聯網而有任何改變,投資者依然是根據公司運營和收益前景來決定投資與否。同樣,對研究而言,互聯網改變了研究報告的傳遞,但互聯網本身並不能產生研究報告。
互聯網作為一項技術,在美國的金融業得到廣泛應用,並且產生了深刻影響。但互聯網並沒有產生新金融。這種認識上的清醒,使得西方市場沒有產生所謂「互聯網金融」概念。
「互聯網金融」為何盛行中國
互聯網在中國金融業的應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由招商銀行推出的「網上銀行」。但互聯網在中國金融界真正發力,也就是最近幾年。
當前熱炒的「互聯網金融」概念更多是指P2P平台、余額寶以及移動支付等領域。它們的發展,主要源於制度因素。中國的金融體系長期處於經濟學家麥金農和肖所描述的 「金融壓抑」之中,利率受到管控,資金主要由銀行體系進行配置。而逐利的市場,必將試圖利用任何由於管制而可能產生的套利空間。這就是目前所謂「互聯網金融」在中國大行其道的基本邏輯。互聯網在其中只是個技術手段。
「互聯網金融」對中國的金融改革其實有著積極意義。這些企業和服務在客觀上推動了傳統金融企業的市場化,甚至倒逼了利率市場化。由於其業務主要是面向低凈值客戶和小微企業,它們還幫助解決了中國金融體系裡小微企業貸款難的問題(這是傳統金融長期以來不願或難以解決的問題)。
不過,「互聯網金融」企業存在的根本,還是利用監管空白而進行的監管套利,而不是互聯網。它們沒有依靠互聯網而產生任何新金融。
以P2P網上借貸平台為例。P2P借貸平台在美國有Virgin Money以及Kiva(2005年,小額貸)、Prosper(2006年)和Lending Club(2007年)等。中國的P2P平台則有宜信和拍拍貸等。但是,除了Virgin Money和拍拍貸的商業模式是建立在所謂web 2.0的純平台基礎上,其他的P2P平台都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擔保,基本都還是承擔著傳統銀行的中介功能。
與P2P平台有著直接競爭關系的小額貸公司,其貸款規模會受到資本金的嚴格約束,而P2P平台則規避了這種約束,在實際上進行著比傳統金融機構更為激進的監管套利。問題是,同樣是進行期限「錯」配以賺取利差,P2P平台並沒有任何制度性的保證以應對違約、擠兌等各種風險。可以說,在P2P領域,真正能夠體現出「互聯網金融」所隱含的金融脫媒功能的平台並不存在。相反,其監管套利活動如果發展太大反而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
最近談論最多的是阿里集團的「余額寶」,這與 「互聯網金融」試圖隱含的意義就更加偏離,也更易被誤解。余額寶在本質上是貨幣基金,互聯網只是其銷售渠道。作為貨幣基金,余額寶的迅猛發展實際上倒逼了利率的市場化。對之分析,要回到貨幣基金和銀行業務的本質。
貨幣基金的產生,源於美國政府當初對利率的管控。大蕭條後,美國政府推出Q法規(regulation Q),規定銀行不可向活期存款發放利息,以防止銀行為爭奪存款而發起惡性競爭。貨幣基金的出現,就是為了規避Q法規。作為存款賬戶的近似替代品,貨幣基金可以支付利息,從而成為銀行的競爭者。
與銀行功能相似,貨幣基金也是將資金集中起來進行放貸,包括向銀行提供資金。貨幣基金在發展起來之後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在投資領域只能投向低於六個月期限的流動性好的高評級債。美國政府曾在2008年金融危機時向貨幣基金提供保險,引發銀行不滿,認為會導致儲戶將資金轉走。
貨幣基金在中國同樣是銀行的競爭對手。余額寶就是阿里巴巴與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貨幣基金。作為渠道,余額寶起到為其背後的貨幣基金融資的功能,使默默無聞的天弘基金幾乎瞬間增加了超過2500億元的規模,一躍成為中國最大的基金。
余額寶強大的融資功能,引發眾多關注及誤讀。其實,與股東、債權人和儲戶一樣,作為銀行競爭者的貨幣基金,同時又是銀行融資渠道之一,在為銀行提供融資服務。銀行與工廠相似,同樣是拿原料(資金),來做出產品賣(發放貸款),從而盈利。銀行的資金有幾個來源:股東、債權人(比如貨幣基金),還有儲戶。其中,從儲戶獲取的資金成本最低。在中國現在具有「金融壓抑」特徵的金融體系下,老百姓的錢以極低利息放銀行里,銀行則從中較為輕松地賺取利差。
作為貨幣基金,余額寶吸引老百姓的錢,然後再投到銀行去,從而改變了銀行融資結構。由於資金更多來自市場而非儲戶,銀行的融資結構被改變,融資成本被提高。這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可以說是利率市場化情況下銀行不可避免要做的轉變。余額寶對銀行的沖擊,本質上是貨幣基金與銀行之間的競爭與共生關系,與所謂「互聯網金融」無關。
從基金的本質進行分析,余額寶的收益來源於其所進行的投資,比如短期國債等。余額寶的收益並非來自互聯網。如果投資不力或風險沒有控制好,其收益就會受影響。作為基金,余額寶帶來的風險與收益(這正是投資者所需求的)並不會因互聯網而改變。
與其他貨幣基金有很大不同,余額寶擁有阿里巴巴的巨大影響力,而且可以利用互聯網很便利地吸引眾多小額投資者,從而大大擴展了其客戶來源。互聯網,准確地說阿里巴巴,為天弘基金提供了一個其他貨幣基金都不具有的銷售渠道。對余額寶進行的任何討論,都必須圍繞著它本身即是個貨幣基金的事實來展開。將之作為「互聯網金融」,從而掩蓋了其作為貨幣基金的事實,已經在眾多討論中產生了誤導。
阿里巴巴挑選貨幣基金合作,亦有其道理。貨幣基金是最適合以互聯網作為渠道來進行銷售的基金產品。貨幣基金投資於流動性高且相對安全的產品,是所有基金里最具同質化的產品。貨幣基金因此收取費用低,在傳統的基金銷售渠道(銀行券商等)中不受青睞,也很難向小額客戶推廣。阿里巴巴已經擁有眾多客戶,獲取基金客戶的邊際成本趨於零,從而可以迅速做大。
余額寶為這類「互聯網金融」產品,本質上是基金,互聯網只是銷售渠道。
對其他「互聯網金融」產品進行剖析,同樣要回歸「傳統」金融的本質,而互聯網只不過是其在技術上的運用。這些「互聯網金融」服務沒有創造出特殊的,完全區別於傳統金融的新金融。
互聯網公司慣有的以燒錢來博眼球的運作方式,與傳統金融所秉承的理念完全相反。金融在本質上是對風險進行經營,多遵循審慎原則。比如,投資可以說是以 「賺錢」為唯一目標的行業,但同樣遵循首先是不輸錢,然後才是賺錢這一原則。這與互聯網公司的經營規則有根本性沖突。這種沖突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它刺激了傳統金融企業,使其更加面向市場和客戶。另一方面,它的一些做法違背了基本的金融風險管理規則,可能造成行業的無序競爭,甚至積累系統性風險。
「互聯網金融」並非科學提法
迄今為止,互聯網對金融的影響都集中於技術層面。這在中國更是如此。 「互聯網金融」,並不是一個科學的提法。這等於將後台的技術改進與前台的金融功能混為一談。
正如上文所述,在互聯網和金融都最為發達的美國,金融業的市場結構因互聯網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其學術界和業界都從沒出現過「互聯網金融」這個說法(用谷歌對Internet Finance進行搜索,你會發現其結果全部是有關中國的)。原因就在於互聯網作為一種技術,盡管提高了效率,但並沒有產生新金融。將二者放在一起談所謂「互聯網金融」,從而將之當成一種新的金融形態的分析,是中國獨有的。而在中國,之所以會有大批所謂「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存在,根本原因是金融管制形成的監管套利空間。
更廣泛來看,在互聯網商業化發展的20多年的歷史中,互聯網能真正產生沖擊的都是渠道。那些因渠道被沖擊而消失的企業,也都是那些經營著已經商品化了的無差異產品的企業。互聯網可以將更多的內容提供者帶入市場,也可將產品推向更多使用者。所謂顛覆式創新的互聯網公司,也集中於渠道。比如谷歌,就依靠搜索而獲得巨大成功。相對於一個特定商業領域的核心功能來說,消費者關心的終究是內容。渠道本身並不能產生內容。
以互聯網沖擊最大的領域音樂為例,互聯網的下載功能改變了音樂的銷售渠道。但對一個歌手(或唱片公司)而言,創作出受歡迎的音樂永遠是獲取成功的關鍵。在金融的支付領域,互聯網使支付變得快捷方便,但它依賴的還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的整個支付系統基礎設施(比特幣就因為獲得不了中央銀行的支持而屢遭挫折)。而支付背後的經濟關系(如債務的產生和消除)更不會因互聯網本身而改變。媒體方面,互聯網使新聞的傳播更為快捷和民主,但當新聞已經同質化後,媒體最終賴以生存的還是內容。好的內容和分析才會真正吸引顧客,這從美版的《華爾街日報》和《經濟學人》的演化就可以看出。同樣,研究報告的傳遞因互聯網而改變。但互聯網產生不了研究報告。
對一種組織形式或商業流程來說,產生一個與實體相對應的虛擬的互聯網概念是可能的,因為它們彼此的確有一定的替代性。但對某一特定商業功能,比如金融的資源配置和風險管理功能,互聯網本身很難有什麼創新。比如ATM的出現,使存取款變得方便,但是存款作為商業銀行資金來源的業務本質沒有任何改變。ATM改變的只是渠道及其帶來的業務便利性。
中國當今「互聯網金融」概念下的商業模式,無一不是傳統金融在監管之外的一種存在形態。它們利用了互聯網技術,但在實際上做著與傳統金融並無根本差異的事情。互聯網目前還沒有催生出任何新金融。就像當年的電報電話以及電腦技術的運用沒有催生出「電話金融」或 「電腦金融」一樣,互聯網在金融業的運用也沒有催生出所謂「互聯網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