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加坡有哪些金融中介機構啊
新加坡境內銀行、金融持股公司和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指引
1、本公司治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適用於新加坡境內所有的銀行、金融持股公司和保險公司(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本指引旨在為銀行、金融持股公司和保險公司尋求最佳的公司治理實踐提供指導。
2、本指引應與銀行法(第19章)和保險法(第142章)的相關條款、與兩法配套的相關的公司治理條例、新加坡金管局(簡稱「當局」)發布的書面指令、准則及其他指引等結合使用。
3、本指引附錄1的內容既包括適用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准則2005》[1](簡稱「准則」),又包括監管當局制定的補充原則和指引(以斜體字標出),以體現銀行、保險業務自身的特點,即承擔的風險復雜多樣,對存款人和投保人負有責任。
4、金管局希望所有的金融機構盡最大可能遵守附錄1的指引。本指引將於金融機構在2007年1月1日或之後舉行完年度股東大會後開始生效。如果金融機構沒有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則將於股東大會的法定舉行期滿日起實施。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金融機構,應在2007年1月1日以後舉行的股東大會的年報中披露其公司治理實踐、說明公司治理與指引的差距。沒有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金融機構應在其網站上披露同樣信息。為便於參考,附錄2提供了准則中披露的具體原則和指引。
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指引的必要性
5、隨著全球化和金融業的快速發展,業務環境越來越復雜,良好公司治理對於確保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至關重要。公司治理不薄弱會損害公眾對金融機構乃至金融體系、金融市場的信心。
6、在新加坡,公司董事要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促進公司發展。由於在經濟中重要的金融中介職能,以及保護存款人和投保人資金安全的需要,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通常比其他企業更為重要。
風險為本的監管和公司治理
7、金管局認為董事會在金融機構的成功運營中發揮重要作用。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確定公司戰略、評估管理層業績、在可承受的風險水平下謀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同時防範利益沖突、協調各方對金融機構的利益訴求。因此,金融機構董事會的有效性是新加坡金管局風險為本監管的一條基本原則。雖然董事會可以委託管理層制定穩健審慎的政策並付之實施,但是董事會仍應承擔相應責任,董事會對金融機構所肩負的責任不容推卸。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董事會應承擔管理層的角色。管理層應當就金融機構的日常經營向董事會負責。
附錄1
董事會
董事會的職責
原則:
1、每一家公司必須有一個有效的董事會領導並控制公司。董事會應致力於公司的發展壯大,並與管理層一起為實現這一目標努力,同時管理層應向董事會負責。
指引:
1.1 董事會的職責:
(a)提供企業發展所需的領導能力、制定戰略目標、確保實現公司發展目標所必需的財力和人力;
(b)建立審慎、有效的控制體系以評估和管理風險;
(c)評估管理層業績;
(d)確定公司的價值與標准,確保公司了解和滿足對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1.2 所有董事必須從公司利益出發,客觀決策。
1.3 如果董事會將某項董事會事項的決策權委託給董事會下設的委員會,則應對此項委託進行披露。
1.4 董事會應定期舉行會議,在特殊情況下或董事們認為必要時也應召開會議。本指引鼓勵公司採取電話或電視會議的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的年報中應披露董事會和董事會下設委員會每年舉行的會議次數,以及每位董事的出席情況。
1.5 公司應制定內部指引說明需由董事會批準的事項,並明確需披露的、由董事會批準的重大交易的類型。
1.6 董事初次被任命時需接受適當的培訓(包括董事的職責以及如何履行其職責)。培訓應包括必要的入門項目,使新任董事熟悉公司業務和治理實踐。經常對董事進行深入的培訓,特別是相關的、新的法律、法規和不斷演變的商業風險方面的培訓,也同樣重要。
1.7公司應向每一位董事提供正式的任命文件,規定董事的義務和職責。
評述:
1.8 本指引鼓勵公司為新任董事提供會計、法律和具體行業等領域的培訓。
金管局的補充指引
1.9 董事會應討論、批准金融機構的組織結構。董事會還要負責金融機構管理層的聘用和解職。
1.10 董事會應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管理層的角色、職責、問責和報告關系。董事會對管理層的權力委託應當正式、明晰。
1.11 由於董事會設定的公司價值旨在促進並保持業務在高度的專業化水平上開展,這些公司價值應強調無論何時,不論是在內部交易還是外部交易中,包括存在潛在利益沖突的情況下,都要保持誠信、忠誠、行為適當。董事會監督金融機構有關強化公司價值的政策制定。
1.12 董事會應確保管理層制定促進員工公平執業、提升業務水平的政策和程序。此類政策應解決表述不恰當問題,特別是虛假的或誤導性的聲明和員工行為不當。對於保險公司,此類政策還應用於分銷渠道和索賠仲裁。
1.13 要有明確的投訴處理程序以確保所有的投訴得到專業、公正、迅捷、認真的處理。投訴處理程序應向顧客清楚闡明。
1.14 董事會應保存所有的會議記錄,特別是關鍵的議事過程和決策的討論記錄。
董事會組成與指引
原則:
2、董事會應強有力的、獨立,能夠獨立客觀地決策公司事務,尤其是不會受到管理層的影響。董事會的決策不應被個人或少數團體把持。
指引:
2.1董事會應強有力、獨立,獨立董事至少佔董事會的三分之一。「獨立」董事應與公司、關聯公司[2]、可能或有理由認為會干預自己決策的公司上層領導等不存在任何關系,並以公司的最佳利益出發進行獨立判斷。如存在以下關系,則認為董事為非獨立董事:
(a)董事現在或過去三個財務年度內的任何時間在公司或其關聯公司任職;
(b)董事有直系親屬[3]現在或過去三個財務年度內的任何時間在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擔任高級執行官並由薪酬委員會決定其薪酬;
(c)董事或其直系親屬現在或上個財務年度內除了領取董事會的薪酬,還在公司或其子公司領取薪酬;
(d)董事或其直系親屬現在或上個財務年度內是與公司或其子公司之間存在巨額支付關系的盈利性商業機構的大股東、合夥人(持股5%或以上)、執行官或董事。作為指導,任何財務年度內支付金額[4]超過200,000新元應被認為是大額支付。
2.2 上述關系並未包括所有情況,僅意味在這些條件下董事不能成為獨立董事。當以上關系至少有一種情況存在時,如果公司仍將董事視為獨立董事,應完全披露董事關系並有責任解釋視其為獨立董事的原因。
2.3 董事會應檢查其規模大小,估計董事人數對效率的影響,決定董事會的最佳人數以便於有效決策。董事會決定合適人數時,應當考慮到公司經營的范圍和性質。
2.4 董事會應該由綜合起來能夠具備多方面核心技能的董事組成,這些核心技能包括會計或財務、商業經驗或管理經驗、行業知識、戰略規劃經驗、客戶服務經驗和知識等。
2.5 非執行董事應當:
(a)對戰略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b)評估管理層業績是否達到既定的目標,監督業績報告。
評述:
2.6 為更加有效地考核管理層,本指引鼓勵非執行董事在沒有管理層出席的情況下定期舉行會議。
金管局對上述原則和指引沒有補充指引
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
原則:
3、公司高層應有明確的職責分工??董事會的職責和公司經營的執行職責分離,以確保權力平衡,不會過度集中於某一個人。
指引:
3.1 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簡稱「CEO」)原則上不得由一人擔任,以實現權力制衡,增強董事會獨立決策的職責和能力。董事長和CEO的職責應明確分離,並經董事會同意後以書面形式闡明。此外,如果董事長和CEO存在關聯關系(如注釋3定義的直系親屬),公司應予以披露。
3.2 董事長應當:
(a)領導董事會有效發揮作用並確定討論事項;
(b)確保董事獲得准確、及時、清晰的信息;
(c)確保與股東之間的有效溝通;
(d)鼓勵董事會和管理層融洽相處;
(e)幫助非執行董事有效開展工作;
(f)鼓勵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融洽相處;
(g)提升公司治理標准。
以上職責旨在提供指導,並沒有囊括董事長的所有職責。
評述:
3.3 如果董事長和CEO由同一人擔任、或董事長和CEO有親屬關系、或董事長和CEO同處管理層之中,公司可以任命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首席獨立董事。如果股東們關心的問題通過董事長、CEO或財務董事等正常渠道無法解決,或不適合通過上述渠道溝通,則可向首席獨立董事反映。
金管局對上述原則和指引沒有補充指引
董事會成員
原則:
4、新董事的任命要有正式、透明的程序。
指引:
4.1 公司應成立提名委員會向董事會推薦所有董事的任命。提名委員會至少由三名董事組成,其大部分成員,包括主席在內,應為獨立董事。此外,提名委員會主席不應由大股東(在公司中的投票權不少於5%)或與大股東有直接關聯[5]的董事擔任。提名委員會的成員構成應在年報中予以披露。公司必須制定書面條款規定提名委員會委員的職責。
4.2 提名委員會根據董事??如適用,也包括獨立董事??的貢獻和業績(如會議出席、准備、參與、公正等方面表現)履行再提名的職責。所有董事應定期申請再提名和再選舉,並且至少每三年舉行一次。
4.3 參照指引2.1的規定和其他重要因素,提名委員會應每年裁定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根據指引2.2的規定,當指引2.2中所列的關系至少有一種存在時,如果提名委員會仍視該董事為獨立董事,則公司應予以披露。即使董事不存在指引2.1中所列的任何關系,提名委員會也有權裁定該董事為非獨立董事。
4.4 如果董事在多家公司董事會任職,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處理每一家公司的事務。提名委員會決定董事是否有能力或在充分履行作為公司董事的職責。公司應制定內部指引,解決董事在多家公司董事會任職帶來的時間沖突問題。
4.5 應披露選舉和任命董事會新成員的過程。包括披露尋找和提名的過程。
4.6 董事的重要信息應在年報中披露,如學術和專業資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股情況、在董事會任職情況(是董事還是董事長)、首次任命為董事的時間、上一次再度當選董事的時間、現在和過去三年內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董事長或其他職務的情況等。此外,公司治理年度披露中應列明董事是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或是提名委員會認為的獨立董事。進行選舉或再選舉的董事名單應附有詳細的說明和信息,以保證股東在了解情況後作出決策。
金管局的補充指引
4.7 在審查提名時,提名委員會應確保被提名人有資格、有能力擔任相應職務。提名委員會應保存所有的會議記錄,特別是關鍵的議事過程和決策的討論記錄。
4.8 為了確保公司領導層的連續性,董事會應執行董事和首席執行官的繼任計劃。
董事會業績
原則:
5、要正式評估董事會的整體有效性,以及每一位董事對董事會有效性所做的貢獻。
指引:
5.1 所有公司的董事會都要做到,由提名委員會根據程序評估董事會的有效性和各位董事對董事會有效性的貢獻。評估程序應在年報中予以披露。
5.2 提名委員會決定如何評估董事會業績並提出客觀的業績評估標准。業績標准可以參照同行業水平,並應得到董事會批准,並應重點關注董事會如何提升了長期股東價值。業績評估標准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更改,董事會必須有充分的理由。
5.3 除了董事會提出的相關業績標准,業績評估還應考慮過去五年內與新加坡海峽時報指數和同行業基準指數相比,公司股票價格的走勢。
5.4 個人評估旨在評估每一位董事是否盡職與恪守承諾(包括出席董事會和董事會下設委員會會議的承諾和其他職責)。董事長應根據業績評估採取相應行動,如有必要,在與提名委員會協商後,向董事會提名新的董事或勸說董事辭職。
評述:
5.5 其他一些業績評估標准包括資產收益率(ROA)、股本收益率(ROE)、投資收益率(ROI)和經濟增加值(EVA)等指標在較長時間內的表現。
金管局的補充指引
5.6 提名委員會提議的業績標准應包括制定戰略方向、實現戰略目標、提升風險管理和加強內部控制等定性考評內容。業績評估標准應體現董事會保護存款人和投保人利益的職責。
信息的獲取
原則:
6、為履行職責,董事會成員應在董事會會議之前及持續獲得完整、充分、及時的信息。
指引:
6.1 管理層有責任向董事會提供完整、充分、及時的信息。僅靠管理層主動提供的信息是不夠的,董事為履行其職責可要求管理層進一步提供更多的信息。董事會應通過不同的渠道向公司高級管理層獲取信息。
6.2 所提供的信息應包括呈報董事會事項的背景和介紹、披露文件、預算、預測和月度內部財務報表等文件。預算的執行與先前的預測如有重大偏差,應予披露並加以說明。
6.3 董事應有多種渠道獨立接觸公司董事會秘書。要明確規定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職責,包括確保董事會議事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得到遵守。在董事長的領導下,董事會秘書要確保董事會、各董事會下設委員會、高級管理層和非執行董事之間信息交流通暢,必要時還應為董事入門提供便利並協助董事會的專業化發展。公司董事會秘書要出席董事會的所有會議。
6.4 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任免需經董事會通過。
6.5 董事會應制定相關程序,使董事,不論是個人還是全體,可以獲得獨立的專業咨詢意見,以幫助董事履行職責。如有必要,應由公司負擔此類咨詢費用。
金管局的補充指引
6.6 管理層要向董事會提供經營中可能面臨的所有重大風險的信息,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
薪酬
薪酬政策的確定程序
原則:
7、要有正式、透明的程序確定管理層和董事薪酬政策。董事不得參與決定自己的薪酬。
指引:
7.1 董事會應設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應全部由非執行董事組成,其大部分成員,包括主席在內,應是獨立董事。目的是將可能發生的利益沖突減至最小程度。
7.2 薪酬委員會負責向董事會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議,並為每一位董事和CEO(或相同級別的執行官)制定具體的薪酬計劃。薪酬委員會的建議需得到董事會全體通過。薪酬委員會應該考慮到各種薪酬,包括但不限於董事的費用、工資、補助、獎金、期權和實物津貼等。薪酬委員會還要檢查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
評述:
7.3 如有必要,薪酬委員會應徵求公司內部或外部專家對董事薪酬的意見。
金管局的補充指引
7.4 董事會應確保薪酬政策與金融機構的戰略目標和公司價值保持一致,不會使金融機構目標和董事、高級執行官利益發生沖突。
7.5 薪酬委員會應保存所有會議的記錄,特別是關鍵的議事過程和決策的討論記錄。
薪酬水平和結構
原則:
8、薪酬水平應適當,可以吸引、挽留並激勵公司所需董事成功經營,但是也要避免薪酬支付過多。執行董事大部分薪酬應該與公司和個人的業績掛鉤。
指引:
8.1 設計與業績相關的薪酬時,應使執行董事的利益與股東利益一致,並與公司和個人業績掛鉤。應該有恰當的方法評估執行董事的業績。
8.2 非執行董事的薪酬應當與其貢獻水平相一致,體現其所耗費的時間和精力以及作為一名董事的責任。非執行董事的薪酬不能過高,以免影響其獨立性。
8.3 所有的執行董事應在其聘用合同中規定一個固定的任期。不論如何,聘用合同不得過長或者附加過於繁瑣的免職條款。薪酬委員會要審查董事聘用合同提前終止的薪酬承諾。薪酬委員會應當公正,不應對業績差的人員進行獎勵。
8.4 鼓勵實施長期激勵機制。薪酬委員會要審查董事是否有資格享受長期激勵機制。要認真權衡長期激勵機制的成本與收益。股票、期權或其他形式的遞延薪酬通常應在一定期限後才能賦予。強烈建議採用每年部分行權的機制。考慮到行權成本和相應稅收,鼓勵董事在行權期後繼續持有股票。
評述:
8.5 在制定薪酬方案時,公司應當考慮本行業及其他同類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應當慎重進行此類比較,以防薪酬增加而業績卻沒有相應提高。
8.6 聘用合同中的通知期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從外部聘用的新董事需要更長的通知期,在首次通知期之後應減少至6個月甚至更少。
金管局對上述原則和指引沒有補充指引
薪酬披露
原則:
9、必須在公司年報中明確披露薪酬政策、薪酬水平和結構、確定薪酬的程序。信息披露應有助於投資者了解支付給董事和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與業績之間的關系。
指引:
9.1 公司每年應向股東報告公司董事和至少前五名不擔任董事的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薪酬年度報告應成為公司董事年度報告的一部分或以附錄的形式報告,並應成為向股東報告公司薪酬事項的主要渠道。薪酬委員會委員也要在報告中列出。
9.2 報告應列出薪酬在250,000新元區間的董事和至少前五名不擔任董事的高層管理人員名單,並以百分比形式具體列出每一位董事的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實物津貼、股票期權和其他長期激勵計劃。作為最佳治理實踐,建議公司完全披露每位董事的薪酬。
9.3 為保持透明度,報告應披露董事或首席執行官直系親屬[6]且收入超過150,000新元的員工的薪酬。可以不披露該員工的姓名,但需清楚說明該員工與哪位董事或首席執行官存在親屬關系。
9.4 報告應詳細說明員工持股計劃,以便股東評估對公司投資的收益和成本。應披露員工持股計劃的重要條款,包括可能給予股票的數量、評估股票期權價值的方法、期權的執行價、行權價是按市場價還是授予日價、行權日的市場價、行權期和採用特定期限的理由。
金管局對上述原則和指引沒有補充指引
問責和審計
問責
原則:
10、董事會對公司業績、市場地位和前景的評估應全面且易於理解。
指引:
10.1 董事會公布的中期報告、其他一些對價格敏感的報告、向監管當局報送的報告中(如有要求),也要包括董事會對公司業績、市場地位和前景的評估,評估應全面且易於理解。
10.2 管理層要向董事會所有成員提供對公司業績、市場地位和前景的月度評估,評估應全面且易於理解。
金管局對上述原則和指引沒有補充指引
審計委員會
原則:
11、董事會應設立審計委員會,並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其權力和職責。
指引:
11.1 審計委員會至少應由三名董事組成,全部都須是非執行董事,其大部分成員,包括主席在內,應是獨立董事。
11.2 董事會應確保審計委員會委員有資質履行職責。由於董事會決策時會依賴審計委員會的專業性,審計委員會至少應有兩名成員是會計和財務管理方面的專家或具有相關經驗。
11.3 審計委員會有權調查授權范圍內的任何事項,並完全有權要求管理層全力合作,完全有權邀請任何董事或執行官參加其會議,完全有權獲得合理的資源以充分履行其職責。
11.4 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a)檢查審計的范圍、結果和成本效率,檢查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如果審計機構同時為公司提供大量的非審計業務,則審計委員會應檢查這些業務的性質和程度,在保持客觀性和收費之間尋求平衡;
(b)檢查重要的財務報告和決策,確保公司財務報表和任何與公司財務業績有關正式聲明的真實性;
(c)根據指引12.1,檢查公司內部控制情況;
(d)向董事會推薦外部審計機構的任命、再任命和解聘,批准外部審計機構的薪酬和工作條款。
11.5 審計委員會應在沒有公司管理層出席的情況下,每年至少與外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師會面一次。
11.6 審計委員會每年要檢查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11.7 審計委員會應評估有關安排,通過此種安排,公司員工可表達對財務報告或其他事項不當的擔心。審計委員會要確保對上述事項進行獨立性調查並相應採取行動的安排必須到位。
11.8 董事會應在公司年報中披露審計委員會成員名單和委員會的具體活動。
金管局的補充指引
11.9 審計委員會應保存所有會議的記錄,特別是關鍵的議事過程和決策的討論記錄。
內部控制
原則:
12、董事會應確保管理層建立穩健的內部控制體系以保護股東投資和公司資產。
指引:
12.1 審計委員會應檢查管理層制定的公司內部財務控制、操作與合規控制、風險管理政策和體系(統稱「內部控制」)。審計委員會每年應至少檢查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一次。檢查可以由內部會計師和(或)注冊會計師執行,如果注冊會計師同時擔任公司的外部審計師,審計委員會應保證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不會因其與公司的其他重要關系而受到影響。
12.2 董事會應在公司年報中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包括財務、操作、合規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金管局對上述原則和指引沒有補充指引
內部審計
原則:
13、內部審計部門應獨立於所審計的業務。
指引:
13.1 盡管內部審計師需要向CEO負責,但更主要的是向審計委員會主席負責。
13.2 內部審計師必須達到或超過國家或國際認可的專業機構制定的執業標准,包括內部審計師協會(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制定的內部審計執業標准(Standards for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Internal Auditing)。
13.3 審計委員會應確保內部審計機制獲得足夠的資源支持,在公司內得到足夠的重視。為避免引起疑慮,內部審計可以由內設部門實施,也可以外包給聲譽卓著的會計或審計機構,還可以由擁有內部審計師的大股東、持股公司、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實施。
13.4 審計委員會應確保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審計。
金管局的補充指引
13.5 內部審計師的職責范圍應當清晰界定,適合金融機構現在或將要面臨的風險,包括新產品和新業務帶來的風險。
13.6 內部審計師的職責包括以下方面:
(a)評估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程序的可靠性、完善性和有效性。
(b)確保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能夠帶來迅速、准確的交易記錄和資產安全。
(c)決定金融機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並堅持遵守既定政策,管理層是否採取必要措施解決內控中的不足。
13.7 內部審計師在必要時可以與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接觸,並有權獲得信息和說明。
13.8 審計委員會應制定必要的程序確保內部審計師的建議得到及時的處理。要密切關註明顯的例外和重大建議。
13.9內部審計負責人的任命、辭職和開除應經審計委員會批准。
與股東的溝通
原則:
14、公司應定期、有效、公平地與股東進行溝通。
指引:
14.1 公司應定期傳達相關信息,收集意見,解決股東關心的問題。公司應盡可能詳細、具體、有針對性地披露信息,力戒陳詞濫調。
14.2 公司應及時披露信息。如果由於疏忽只向特定群體披露了信息,公司應盡快地向其他全部股東披露同樣信息。可以使用互聯網等現代技術手段披露信息。
金管局對上述原則和指引沒有補充指引
原則:
15、公司應鼓勵較大股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並允許股東有機會就影響公司的各項事務發表意見。
指引:
15.1 股東應有機會有效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並參與投票。應允許股東在場或缺席投票。建議在公司章程中制定適當條款規定,如果股東同意,可以通過信件、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進行缺席投票。
15.2 年度股東大會應就每一項重大問題分別形成決議。除非決議之間相互關聯並形成一個總體方案,否則公司應避免出台「一攬子」決議。如果推出「一攬子」決議,公司應說明原因和重大意義。
15.3 審計、提名和薪酬委員會的主席應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幫助解決問題。外部審計機構也要出席會議,解答股東有關審計的實施、審計報告的准備和內容等方面的詢問。
㈡ 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分行的公司金融業務
存款結算及中間業務
為各類企業開立賬戶,提供存款、結算、匯款等服務:與我行具有授信關系或匯款交易的客戶可以開立各幣種活期賬戶並獲得利息;在新加坡本地注冊的客戶可以開立任何幣種的活期帳戶並獲得利息;新加坡本地注冊的公司可以開立不低於等值25萬新元的外幣定期存款帳戶,非新加坡本地注冊的公司則不受此金額限制;與我行有授信關系的客戶可以開立新元定期存款帳戶。
為配合客戶在中國業務的發展,我行可以協助企業辦理中國區域內的現金管理業務。
為協助客戶防範匯率風險,我行可以提供外匯衍生產品交易服務。
為滿足進軍中國市場的新加坡企業和進軍新加坡市場的中國企業的需求,我行可以提供信息咨詢、推薦合作夥伴等服務,並可為新加坡上市企業提供資金收款服務。
融資業務
融資業務可以全方位滿足銀團/雙邊客戶的專門項目和日常營運需要,根據企業的不同業務性質和經營實力為客戶量身打造融資方案:
中短期流動資金融資: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透支賬戶、循環貸款額度等;
長期融資:中長期貸款
項目融資: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融資並購項目貸款、飛機融資、船舶融資等
貿易融資:信用證/托收業務、信託收據、提貨擔保、信用證承兌、保函、出口票據貼現、發票融資、倉單質押、供應鏈融資等。
投資銀行業務
並購咨詢:我行可為尋找戰略投資者和合作夥伴的上市/非上市公司提供全方位並購咨詢服務,包括:
·收購和戰略投資業務咨詢
·重組、合並、設立合資公司和戰略結盟業務咨詢
·資產出售和股權轉讓業務咨詢
·籌資和再融資業務咨詢
財務顧問:憑借中國工商銀行在華強大的分銷網路和客戶基礎,以及新加坡作為亞太商業中心的卓越地理位置,我行可為客戶提供跨境投資咨詢服務。我行可幫助投資者尋找潛在的合作夥伴,在合適的進入戰略,監管、財務和稅務等方面提供咨詢,並協助客戶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市場或其他金融機構處獲得融資。
㈢ 在新加坡學金融好就業嗎
金融學——有「錢」途的專業
金融學專業近年來一直是考生報考的熱門專業,金融學專業畢業生職業發展前景好、收入高,是吸引眾多考生報考的重要原因。該專業也被人們戲稱為最有「錢」途的專業。
在薪酬最高的專業排名中,金融毫無疑問位居榜首。不管是在哪個口徑統計出來的薪酬數據中,金融行業都位居前列。隨著中國經濟的逐步轉型,資本的力量會在今後越來越凸現出來。而長袖善舞的金融業人士,無疑會成為人人羨慕的高薪階層。
讀了金融學,將來做什麼?
從近幾年就業情況來看,金融學專業畢業生通常有這些流向:
1、商業性質的銀行,其中包括中國工商、建設、農業銀行等四大行和招商等股份制商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駐國內分支機構;
2、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如中國人壽、平安、太平洋保險等;
3、中央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4、金融控股集團、四大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擔保公司;
5、證券公司,含基金管理公司;上交所、深交所、期交所;
6、信託投資公司,金融投資控股公司,投資咨詢顧問公司.大型企業財務公司;
7、國家公務員系列的政府行政機構,如財政、審計、海關部門等;
8、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
9、一些政策性銀行,比如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
10、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證券部、財務部等;
11、高等院校金融財政專業教師,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出版傳播機構等。
怎樣選擇和自己發展相符的專業方向呢?
1、職業導向
從上面的就業流向可以看出,職業方向和報考專業有很大的聯系。因此如何你准備從事基金類工作,報金融工程方向比較好;如果你想到保險公司工作當然要選擇保險方向。
2、學校導向
首先,報考時盡量選擇名校。現在金融行業都有「名校情結」,企業在選擇學生時,比較看重學生就讀的院校,一般情況下會選擇比較知名的,如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對外經貿大學等的學生,因為這些學校已經在企業心目中樹立良好的口碑。
其次從人際關系方面考慮你所報考的院校。最好是選擇傳統上具有優良的金融學教育積淀的學校,比如一些著名財經類專業院校,如上財、中財,或是金融經濟類傳統較好的綜合類大學,比如復旦、南開。這樣的院校通常在金融經濟界有一定的校友資源,對於未來就業好處頗多。
第三,學校的地域也是一個重要因素。你所要報考的院校,應該在你未來准備發展的地區或附近。因為學校在該地區有一定的影響力,這樣在你畢業之後會方便你到該地區擇業。比如考上海的學校就把目標定在上海發展。2020年,上海將建成國際金融中心,從倫敦、紐約、東京等國際金融中心的情況看,其金融人才都在30萬人以上,而目前上海市的金融從業人員在10萬人左右,上海與其他金融中心相比,人才方面存在著巨大的差距,尤其是高級金融人才更是短缺。
3、專業導向
既然你准備在這個行業發展,那麼選擇什麼專業方向更符合你的發展目標呢?從當前的金融學科專業分布來看,比較有發展前景的專業方向有:公司財務、風險管理與控制、金融工程、金融市場、保險精算、證券投資等。
目前基金市場最為活躍,而熟練的基金經理人只有3000人左右,人才缺口過萬;目前中級基金經理人的年收入已經達到40萬元。而擔任高級職位的經理人年薪已經突破百萬元,可見金融行業是一座未開採的金礦。
金融類證書介紹
一、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此為入門證書,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要證書。共考五科:基礎,交易,發行與承銷,技術分析和基金。
二、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CIIA)考試簡介
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Certifie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nalyst, 簡稱CIIA)考試是由注冊國際投資分析師協會(ACIIA)為金融和投資領域從業人員量身訂制的一項高級國際認證資格考試。通過CIIA考試的人員,如果擁有在財務分析,資產管理和/或投資等領域三年以上相關的工作經歷,即可獲得由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協會授予的CIIA稱號。自CIIA考試於2001年正式推出以來,全球已經有5000多人參加了終級考試,迄今為止,2800多名專業人士已經獲得CIIA稱號。隨著各個區域和國家/地區協會的推廣,CIIA將會吸引更多的專業人員參考,並擴大其在國際范圍內的影響;一個更加廣泛的全球CIIA聯盟也將逐漸形成。
三、CFA概況介紹 CFA是「注冊金融分析師」(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也稱「特許金融分析師」),它是證券投資與管理界的一種職業資格稱號,由美國「注冊金融分析師學院」(ICFA)發起成立。
㈣ 新加坡最好的金融專業是哪個大學
新加坡會計學院
專業設置:
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認證(ACCA)
英國會計師認證(CAT)
CFA特許金融分析師(美國)
特許金融分析師(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是全球投資金融業最受推崇的尊銜,由美國特許金融分析師學院(CFA Institute),一個非盈利及投資學權威機構,來主辦及授證。
CFA有三級考試考試覆蓋廣,深,科目包括職業操守,數量分析,財務會計,經濟學,企業財務,投資評估,固定收益投資分析,金融衍生工具投資分析,投資分配組合等。學生通過三級考試之後, 需要積累3年投資相關經驗, 就可以被授予特許金融分析師稱銜。全球共有大約68000 CFA 持有者,中國還是屈指可數。
CFA稱銜被世界公認,是金融投資界優越成就的象徵。全球性大企業投資銀行及金融機構都對CFA 持有者高度重視,高薪聘請。新加坡作為亞洲金融中心, 很多國際投資銀行都把此作為其亞太區域總部,例如: 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銀行(CSFB),巴克雷斯銀行(Barclays), 等等。中國經濟騰飛,金融業崛起,更急需CFA持有者之類的高級金融專業人才。很多CFA考生都把其作為跨入國際知名金融機構的第一步。職業選擇包括證券分析,投資銀行,風險管理,金融分析,財務總監等。
學生入學程度要求:
大學本科及更高學歷的人員; 沒有大學本科學歷卻已擁有4年專業工作經驗的人員。
新加坡管理大學
新加坡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中西方文化的交匯點。SMU是新加坡三所公立大學之一,是新加坡政府聯合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精心打造的國際一流商科、社會學科類高等學府,其商學院在現代金融有很很強的教學科研實力。
SMU的應用金融碩士學制兩年.
㈤ 全球金融中心十強都有哪些城市
9月25日,由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和英國智庫 Z/Yen 集團聯合編制的「第 28 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 28)」報告正式發布。最新報告排名顯示,全球前十大金融中心排名依次為:紐約、倫敦、上海、東京、香港、新加坡、北京、舊金山、深圳、蘇黎世。
在全球五大金融中心中,上海正在連續追趕超越。與第27期全球金融中心排名相比,本期全球十大金融中心排名順序發生較大變化。其中,上海評分再次上升,超過東京首次進入全球三甲行列,代表了中國城市在全球金融中心的最高地位。
在最近的三期排名中,上海連升三級。在去年9月發布的第26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排名,上海還處於第五位,今年3月,上海上升到第四位,目前進入全球三強。
(5)新加坡知名金融公司擴展閱讀:
金融中心「馬太效應」明顯
自2007年3月開始,英國倫敦 Z/Yen 集團發布了第一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 1),該指數持續對全球主要金融中心進行競爭力評估和排名。此後每年3月和9月榜單更新一次,今天發布的是第28期,涵蓋了全球111個金融中心城市和10個候選金融中心城市。
根據最新排名,前十名中,上海、香港、深圳、蘇黎世排名均有提升,而東京跌至全球第四,新加坡排名再次下跌,至全球第六。
報告指出,本期全球金融中心評分整體下降,但是排名前十的金融中心評分卻全部逆勢上升,全球金融中心「馬太效應」愈發明顯。
數據顯示,本期全球金融中心的平均得分整體較上期下降了41分,超過八十個金融中心的評分出現下滑,但排名前十的金融中心平均得分整體較上期增加了7.7分,或反映出在疫情影響下,僅少數頂級金融中心的市場認可度和信心度保持高位。
㈥ 關於在新加坡工作,金融的
中青顧問解答
一般國立大學找工作肯定要比私立的好~但就像你說的現在金專融風暴,而屬且國人留學學金融專業的太多太多~所以要在國外工作競爭壓力也不小,就要看你的工作能力和經驗了,要是回國工作,起步肯定是要比國內的金融專業學生強,但最終同樣要看你的工作能力!
㈦ 目前新加坡有什麼支柱產業,比如金融物流之類的,還有別的么
建築行業一直是支柱產業(旅遊、飲食、建築、轉口貿易)之一。但新加坡人建造了十分清潔安靜... 旅遊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金融業可以算是新加坡的一個支柱產業了,就業機會很多的。
㈧ 新加坡有哪些基金公司
1、新加坡的基金公司有:新加坡磐石基金公司、新加坡UOB基金、新加坡綠量基金、新加坡大華基金等。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設立條件:
(一)股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二)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8)新加坡知名金融公司擴展閱讀:
設立原則: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在設立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規范基金公司經營運作的相關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為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規。
㈨ 新加坡是國際金融中心之一,那麼注冊新加坡公司有哪些
注冊新來加坡公司所需材料自
1、公司名稱:新加坡公司名稱必須是英文名,目前不接受中文名注冊;
2、注冊地址:新加坡公司必須提供一個新加坡本地的注冊地址, 如注冊地址有更改,必須在14天內通知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
3、營業范圍:新加坡公司最多可以選擇2個營業項目;
4、注冊資本:新加坡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從1元新幣起,最高沒有上限。新加坡公司通常對注冊資本的繳足無嚴格的時間期限,且不徵收印花稅。注冊資本可以為新幣,也可以為其他常用外幣;
5、第一個財務年度截止日期:新加坡公司的第一個財務年度不能超過18個月;
6、股東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股份比例以及董事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7、公司法定秘書:任何公司在成立6個月內,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
以上材料可供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
㈩ 全球四大金融公司在新加坡都有分公司嗎
肯定都有,新加坡好歹是東南亞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