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是國際金融
【國際金融概述】
國家和地區之間由於經濟、政治、文化等聯系而產生的貨幣資金的周轉和運動。
國際金融與一國的國內金融既有密切聯系,又有很大區別。國內金融主要受一國金融法令、條例和規章制度的約束,而國際金融則受到各個國家互不相同的法令、條例以及國際通用的慣例和通過各國協商制訂的各種條約或協定的約束。由於各國的歷史、社會制度、經濟發展水平各不相同,它們在對外經濟、金融領域採取的方針政策有很大差異,這些差異有時會導致十分激烈的矛盾和沖突。
國際金融由國際收支、國際匯兌、國際結算、國際信用、國際投資和國際貨幣體系構成,它們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譬如,國際收支必然產生國際匯兌和國際結算;國際匯兌中的貨幣匯率對國際收支又有重大影響;國際收支的許多重要項目同國際信用和國際投資直接相關,等等。
[編輯本段]【國際金融構成】
國際金融作為一個學科可以分為兩個構成部分:國際金融學(理論、體制與政策)和國際金融實務。前者包括:國際收支、外匯與匯率、外匯管理、國際儲備、國際金融市場、國際資本流動、國際貨幣體系、地區性的貨幣一體化以及國際金融協調和全球性的國際金融機構等。後者的內容則包括:外匯交易(包括國際衍生產品交易)、國際結算、國際信貸、國際證券投資和國際銀行業務與管理等等。
[編輯本段]〖國際收支〗
國際收支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定義,國際收支即「一國和其他國家之間的商品、債務和收益的交易以及債權債務的變化」。國際收支一般按一年、半年或一個季度計算。一國的國際收支不但反映它的國際經濟關系,而且反映它的經濟結構和經濟發展水平。
長期以來,國際收支的主要問題是:許多國家國際收支不平衡,各國為調節、改善國際收支狀況常常產生許多矛盾和斗爭。一國國際收支不平衡是經常現象,要做到收支相抵、完全平衡十分困難。但是,無論是逆差還是順差,如果數額巨大且又長期持續存在,都會引起一系列不良後果。因此,各國政府大都會採取各種干預措施,力求改善國際收支不平衡狀況。一國採取措施往往會引起其他有關國家相應採取對抗和報復行動,從而減弱或抵消該國調節措施的作用。而且,有時調節國際收支的辦法又同發展國內經濟的要求背道而馳。譬如提高利率,若恰逢經濟復甦時期,這一措施就會大大影響經濟的恢復;而經濟復甦受阻,又會影響國際貿易的增長。
一國的國際收支與一國的國際收支平衡表有所區別。國際收支是一國對外國的貨幣資金收付行為,國際收支平衡表則是將一國一定時期(一年、半年或一個季度)的國際收支情況分別按不同項目編制的記錄和統計表。國際收支平衡表可以綜合反映一國同外國在一定時期內貨幣資金往來的全面情況,因此各國都很重視國際收支平衡表的編制工作。
[編輯本段]〖國際匯兌〗
國際匯兌是指因辦理國際支付而產生的外匯匯率、外匯市場、外匯管制等安排和活動的總和。
外匯一般指充當國際支付手段、國際流通手段和購買手段的外國貨幣以及外幣支付憑證。金銀成為貨幣後,作為國際支付的主要手段是貴金屬。票據出現後,作為信用工具也可用來辦理國際支付。匯率是以一國貨幣表示的另一國貨幣的價格。實行金本位制時,各國貨幣匯率波動不大,處於相對穩定狀態。1929~1933年經濟危機後,金本位制徹底崩潰,從此開始了不能兌換黃金的紙幣制度由於通貨膨脹長期存在,紙幣不斷貶值,各國匯率不穩定的狀態日趨嚴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布雷頓森林體系,美元與黃金掛鉤,各國貨幣與美元掛鉤,據以訂出各國貨幣的固定匯率。固定匯率制對戰後世界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1973年,以美元為中心的固定匯率制完全解體,各國紛紛實行浮動匯率制。此後,由於不再有固定匯率制的限制,匯率波動頻繁,波幅較大,對各國的對外貿易影響極大。為此,世界各國均對本國匯率的動態實行某種程度的控制或干預。
外匯管制是一個國家為維護本國經濟權益和改善國際收支,對本國與外國的國際匯兌、國際結算等實施的限制和管理。當代幾乎所有國家都不同程度地實行有利於本國的外匯制度,只是方式、方法和具體內容有所不同而已。
[編輯本段]〖國際結算〗
國際結算是指國際間辦理貨幣收支調撥,以結清不同國家中兩個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活動的行為。它主要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結算方法等。
國際結算所採用的方式方法是在各國經濟交往中自發產生的,匯款、托收、信用證等主要國際結算方式都是歷史的產物。20世紀60~80年代,廣泛採用電子計算機、電傳、電視轉帳等現代化手段,結算的技術水平大大提高。
國際結算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國際金融業務,且涉及許多復雜的社會、經濟問題。社會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相異的國家或國家集團,對國際結算方式的要求和選擇,經常發生各種矛盾和沖突。各國都力爭採用對本國最為有利的結算方式。
[編輯本段]〖國際信用〗
國際信用是國際貨幣資金的借貸行為。最早的票據結算就是國際上貨幣資金借貸行為的開始,經過幾個世紀的發展,現代國際金融領域內的各種活動幾乎都同國際信用有著緊密聯系。沒有國際借貸資金不息的周轉運動,國際經濟、貿易往來就無法順利進行。國際信用主要有:國際貿易信用、政府信貸、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銀行信用、發行債券、補償貿易、租賃信貸等。
國際信用同國際金融市場關系密切。國際金融市場是國際信用賴以發展的重要條件,國際信用的擴大反過來又推動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國際金融市場按資金借貸時間長短可分為兩個市場,一是貨幣市場,即國際短期資金借貸市場;二是資本市場,即國際中長期資金借貸市場國際金融市場中規模最大的是歐洲貨幣市場,這個市場上的借貸資本是不受各國法令條例管理的歐洲貨幣。在歐洲貨幣市場中佔主要地位的是歐洲美元,其次是歐洲馬克。此外還有亞洲美元市場。歐洲貨幣市場是巨額國際資金的供求集散中心,它和由其延伸出來的其他眾多國際金融市場及離岸金融市場,將世界各地的金融活動都納入龐大的金融網路,使借貸資金的國際化有了更深入的發展。
[編輯本段]〖國際投資〗
各國官方和私人對外國進行的投資,其總體就是全球范圍的國際投資。國際投資是貨幣資本從一國轉移到另一國,以獲取更多利潤為目的的活動。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國際投資幾乎全都是資本主義國家的資本輸出。戰後,蘇聯、東歐國家開始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與此同時,一些發展中國家也開始參加對外投資活動,其中主要是石油輸出國。20世紀到80年代初,對外投資較多的發展中國家已有40餘個。
21世紀後,國際投資進入金融經濟的新時代.對沖基金發揮了跨時代的作用。
[編輯本段]〖國際貨幣體系〗
自發或協商形成的有關國際交往中所使用的貨幣以及各國貨幣之間匯率安排的國際制度。這是國際金融領域的重要組成部分。最初的國際貨幣制度是金本位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資本主義世界建立了以美元為中心的國際貨幣體系。這個體系一方面通過固定匯率制促進了資本主義國家戰後經濟和世界貿易的恢復和發展,一方面使美元取得了等同於黃金的地位美元的優越地位使它成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國際支付手段、國際流通手段和購買手段,並成為許多國家外匯儲備的重要組成部分。後來,隨著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這些國家的貨幣也相繼開始發揮與美元不相上下的作用。1973年美元再度貶值以後,布雷頓森林會議建立的國際貨幣體系崩潰。浮動匯率製取代了固定匯率制。
20世紀60年代以來,國際社會多次討論國際貨幣體系的改革問題,並於1969年和1978年兩次修改國際貨幣基金協定。但由於各國間的矛盾和沖突,國際貨幣制度存在的困難和缺陷始終未能得到解決。
國際金融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培養能在銀行系統、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企業從事國際金融業務、國際貿易業務及本專業的教學、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備的高級專門人才。畢業生基本掌握經濟學科的基礎理論;系統掌握外匯、外資、國際結算等國際金融基礎理論,現代化銀行的經營管理方法,以及有關信託投資、資金融通方面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國有關國際金融的法律、方針與政策;熟練掌握英語,具有較強的聽、說、讀、寫、譯能力,能用英語從事業務工作。
國際金融專業主要開設課程有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財政學、國際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市場、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管理、國際結算、外匯銀行會計、保險概論、投資項目評估、英文函電等。
國際金融專業的培養目標是培養能在銀行系統、非銀行金融機構、公司企業從事國際金融業務、國際貿易業務及本專業的教學、研究工作的德才兼備的高級專門人才。畢業生基本掌握經濟學科的基礎理論;系統掌握外匯、外資、國際結算等國際金融基礎理論,現代化銀行的經營管理方法,以及有關信託投資、資金融通方面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國有關國際金融的法律、方針與政策;熟練掌握英語,具有較強的聽、說、讀、寫、譯能力,能用英語從事業務工作。
國際金融專業主要開設課程有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財政學、國際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市場、國際貿易實務、國際金融管理、國際結算、外匯銀行會計、保險概論、投資項目評估、英文函電等。
圖書《國際金融》
[編輯本段]基本信息
作 者: 錢榮堃 等編著
出 版 社: 南開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2-11
字 數: 357000
頁 數: 394
開 本:16
I S B N :9787310017348
包 裝: 平裝
所屬分類: 圖書 >> 管理 >> 金融/投資 >> 國際金融
定價:¥18.00
[編輯本段]內容簡介
本教材比較適合金融學專業的本科學生,以及考上MBA的低年級的學生。學習本教材需要有初級的微觀、宏觀經濟學和貨幣銀行學的理論基礎,以及基本的公司財務和會計學知識。
本教材將所涉內容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礎篇,包括三章,分別是國際支付體系、國際收支賬戶,以及外匯與匯率。主要內容是展示國際貨幣及國際金融交易產生的本源,是全書展開分析的基礎。第二部分是市場篇,包括四章,分別是外匯市場、匯率決定理論、國際金融市場和跨國公司財務管理。主要內容是分析國際金融市場的運行機制和市場環境,以及企業如何利用國際金融市場進行投融資和風險管理。第三部分是資本流動篇,包括四章,分別是國際收支理論、國際收支調節、國際儲備,以及國際資本流動與國際金融危機。主要內容是分析國際收支均衡的機制及失衡的原因,以及國際收支調節及相關的國際資本流動對不同類型經濟所產生的深刻影響。第四部分為政策篇,包括四章,分別是匯率政策、開放經濟條件下的宏觀經濟政策、國際貨幣制度,以及國際金融機構。主要內容是展示開放經濟條件下的宏觀經濟內外均衡和國家之間的宏觀經濟政策協調,並以國際貨幣合作作為全書的終結。
② 國際金融和國際金融與貿易是一個專業嗎
不是。
國際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就是國家和地區之間由於經濟、政治、文化等聯系而產生的貨幣資金的周轉和運動。 國際金融由國際收支、國際匯兌、國際結算、國際信用、國際投資和國際貨幣體系構成,它們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譬如,國際收支必然產生國際匯兌和國際結算;國際匯兌中的貨幣匯率對國際收支又有重大影響;國際收支的許多重要項目同國際信用和國際投資直接相關,等等。
國際金融作為一個學科可以分為兩個構成部分:國際金融學(理論、體制與政策)和國際金融實務。前者包括:國際收支、外匯與匯率、外匯管理、國際儲備、國際金融市場、國際資本流動、國際貨幣體系、地區性的貨幣一體化以及國際金融協調和全球性的國際金融機構等。後者的內容則包括:外匯交易(包括國際衍生產品交易)、國際結算、國際信貸、國際證券投資和國際銀行業務與管理等等。
國際經濟與貿易(International Economics and Trade 或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Trade )大學專業,學生主要學習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和國際經濟、國際貿易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經濟學、管理學的基本訓練,具有理論分析和實務操作的基本能力,具備較強的外語能力。
掌握經濟學基本理論和方法,掌握國際經濟與貿易的基本原理和設計方法; 具有經濟管理、經濟貿易、市場營銷、進出口貿易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知識;能運用計量、統計、會計方法進行分析和研究;了解中國的經濟政策和法規,了解主要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及其貿易政策; 了解國際經濟、國際貿易的發展動態;
③ 關於國際金融與結算的三道題,求解答
1,(1)96.16
(2)1.09577
(3) JPY/HKD=0.06393/416 ,GBP/HKD=11.61126/3741
(4)1.1730/80
(5)1.2040/90
(6) 有套抄利機會 利潤襲0.38425萬美元
(7)能獲利,利潤2.76547萬美元
2,(8)能獲利 利潤0.13569萬美元
(9)【1】需要支付8.5837萬美元 【2】需要支付8.6431萬美元 【3】多支付0.05934萬美元
3,(10)賣出澳元的利率是1.3540 買進澳元的利率是1.3520
(11)123.78【朋友你是不是把美元/日元錯寫成日元/美元了?】
(12)獲利 利潤:1.714萬加元
④ 國際金融與結算 快要考試了,超急用,先謝謝啦.
你好,
首先抄說,有套匯機會的:
解析:
我們可從兩個角度上去看:即,
在美國紐約市場上存在有:1美元=1.1335歐元
而在其他兩個市場上我們再來看看:1美元=1/1.72英磅×1.5174歐元/英磅=0.8822歐元
可以看得到美元對歐元的匯兌地區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的,因而就有套匯機會的!
所以套匯步驟是:用歐元在巴黎市場換英磅,再用換來的英磅到倫敦市場換美元,最後再去紐約市場換歐元,即可!
按上面的套匯過程,計算如下:
1歐元=1/1.5174英磅×1.72美元/英磅×1.1335歐元/美元=1.2848歐元
即:1歐元==1.2848歐元
第二個問題:紐約市場用是間接標價法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⑤ 國際金融的國際結算
國際結算是指國際間辦理貨幣收支調撥,以結清不同國家中兩個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活動的行為。它主要包括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結算方法等。
國際結算方式主要有匯款信用證和托收方式。根據進口業務和出口業務,匯款又分國外匯入匯款和匯出國外匯款;信用證又分出口信用證和進口信用證;托收又分出口托收和進口代收。
出口托收(Export Collection):銀行受出口商委託,以出口商提交的債權憑證和商業票據,通過其國外代理行或海外分行向進口商收取款項以實現資金劃撥的業務。出口托收有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兩種形式 。
進口代收(Inward Collection): 銀行接受國外代理行或聯行委託,按照代理行或聯行的指示向進口商收取進口款項,並向進口商交付有關商業單據。進口代收可分為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兩種方式。
國際結算所採用的方式方法是在各國經濟交往中自發產生的,匯款、托收、信用證等主要國際結算方式都是歷史的產物。20世紀60~80年代,廣泛採用電子計算機、電傳、電視轉帳等現代化手段,結算的技術水平大大提高。
國際結算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國際金融業務,且涉及許多復雜的社會、經濟問題。社會制度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相異的國家或國家集團,對國際結算方式的要求和選擇,經常發生各種矛盾和沖突。各國都力爭採用對本國最為有利的結算方式。
⑥ 請懂國際金融結算與金融貿易的兄弟們進
貿易術語一般作為買賣合同單價條款的一部分,但由於貿易術語除了明確價格構成,還涉及運輸、保險、貨物交接地點、風險轉移等問題,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與合同中的其他交易條款存在關聯。本文試圖分析其與買賣合同中主要交易條款的關系,以便在業務操作中加以理解和應用。
▲貿易術語與價格條款
如何確定進出口商品的價格和規定合同中的價格條款,是交易雙方最為關心的一個重要問題。由於國際貿易活動的復雜性,國際貿易價格構成也顯得比較復雜,並與國內貿易價格明顯不同。如國內商品報價「大米:2300元/噸」,而國際商品報價「USD200perM/TCIFLondon」,其由計量單位、單位金額、計價貨幣和貿易術語4部分組成。可見,一個價格的具體費用構成要依據所採用的貿易術語而定,貿易術語直接影響價格。
具體而言,在國際貿易中,確定一種商品的成交價格,不僅取決於其本身的價值,還要考慮到商品從產地運至最終目的地的過程中,各種費用究竟由誰承擔,誰去辦理運輸和保險,風險如何劃分,進出口手續又由誰去辦理等一系列問題。一般來說,如果賣方承擔的責任較重、費用較多、風險較大,則出口價格相對較高;反之,出口價格相對較低。如採用EXW術語成交出口,賣方所承擔的責任、費用以及風險都是最小的,因此按這一術語成交時價格最低。如採用DDP成交出口,賣方所承擔的責任、費用以及風險都是最大的,因此其成交價格最高。可見,買賣雙方責任風險的劃分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從這一點上說,貿易術語與價格條款有著必然的聯系。
▲貿易術語與裝運條款
在國際貿易貨物買賣合同中,買賣雙方必須對交貨時間、裝運港(地)、目的港(地)、分批裝運、轉運、裝運通知等內容作出具體的規定。明確、合理地規定裝運條款,是保證買賣合同順利履行的重要條件。當雙方當事人約定使用某一貿易術語時,將不可避免地對裝運條款產生影響。
如雙方當事人約定在合同中採用C組或D組術語,賣方必須自擔費用訂立將貨物運至合同規定目的港(地)的運輸合同。而選用E組或F組術語時,賣方不負責辦理運輸事宜,即買方必須自負費用訂立自指定裝運港(地)運送貨物的運輸合同。
(一)交貨時間
貿易術語還會影響到對裝運時間(Timeofshipment)和交貨時間(Timeofdelivery)兩個概念的理解。在使用F組術語和C組術語簽訂的買賣合同中,賣方只要在裝運港(地),將貨物裝上船或交付給承運人,就完成了交貨義務。因此,在這兩組術語下,交貨時間就是裝運時間。可是,應當指出,在這類合同中,貨物交由「承運人」的所謂「交貨」,在尚未轉讓運輸單據之前,只是推定交貨,貨物的佔有權並未轉移到買方手中,所以,這種「交貨」與採用實際交貨術語合同中把貨物的佔有權置於買方實際控制之下的「交貨」是完全不同的。在實際業務中,即使按F組和C組術語達成的合同,也最好使用「裝運時間」、「裝運地點」,以避免產生誤解。
至於E組和D組術語,均採用實際交貨方式。交貨時間是指貨物到達目的港(地)交給買方的時間,而裝運時間是指賣方在裝運港(地),將貨物裝上船或其他運輸工具的時間。所以,按照E組和D組術語成交的買賣合同,交貨和裝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
在此必須強調,在C組術語下,貨物風險與費用的劃分界限相對分離。即賣方雖然負責辦理運輸事宜,但賣方不應當(在不改變C組術語本質的情況下)承擔任何保證貨物抵達目的地的義務,因為在運輸途中任何延遲的風險應由買方承擔。因此,在出口業務中,如買方不僅要求在合同中規定裝運時間,還要求規定保證貨物到達的時間。這種做法往往會引起對合同性質產生疑問,除非確有必要,賣方一般不要接受,或改用D組術語成交。
(二)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直接關繫到買賣雙方交接貨物的具體安排,因此,交貨地點對買賣雙方均至關重要。然而,交貨地點往往與在買賣合同中採用的貿易術語有密切聯系。
在E組和D組術語下,賣方在指定地點或目的地將貨物置於買方控制之下,便完成了交貨,此時交貨地點在指定地點或目的地。在採用F組和C組術語合同中,賣方在裝運港(地)將貨物裝上船或交給指定承運人,便完成交貨,此時交貨地點在裝運港(地)。在國際貿易中,裝運港一般由賣方提出,經買方同意後確定。當買賣合同中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裝運港(地),或對此僅作籠統規定時,在F組術語下,買方負責運輸,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時間前的一段合理時間內,或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將選定的裝運港(地)通知買方,以便買方憑以辦理派船接運或指定承運人等事宜;在C組術語下,可由賣方於實際裝運貨物時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任意選定一個最適宜的裝運港(地)。
Incoterms2010規定,對裝運港(地)和目的港(地)的規定應力求明確。在實踐中,一般不要使用「歐洲主要港口」(EuropeanMainPorts,E.M.P)之類籠統的規定方法來表示裝運港(地)或目的港(地)。因為歐洲港口眾多,究竟哪些港口為主要港口,並無統一解釋,而且各港口距離遠近不一,運費和附加費相差很大。
(三)運輸單據
Incoterms中的A8條規定了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交貨憑證」的義務,目的在於證明賣方已完成交貨義務。然而,貿易術語會影響賣方所提交單據的種類。在E組術語下,賣方無義務向買方提交作為交貨憑證的運輸單據;在F組術語下,如果賣方向買方提供的不是運輸單據,賣方應在買方的請求下,協助買方取得運輸單據,且費用由買方承擔;在C組和D組術語下,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運輸單據。另外,在C組術語下,若賣方提交的運輸單據是可轉讓的,且該種運輸單據簽發數份正本,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交全套正本。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關於在C組術語條件下賣方向買方提供「交貨憑證」的義務,Incoterms2010的規定較Incoterms2000有所不同。在Incoterms2000中,如採用CPT和CIP術語,賣方只需提供「通常運輸單據」,而CIF和CFR還附加了「quentbuyer」這一規定。但Incoterms2010為了適應連環貿易的發展,對所有的C組術語都附加了這一規定,這也彌補了以前版本的不足。
▲貿易術語與保險條款
自海上貿易產生以來,人們就有獲取風險保障的需求。隨著國際貿易的日益繁榮,海上保險也相應地發展,他們之間的密切聯系和相互依存關系,由在實踐中逐漸形成和發展的貿易術語反映出來。無論採取何種貿易術語,一般均含有保險內容,所不同的只是由於貿易術語選擇的不同,投保人、保險險別、保險金額、提交保單的義務就會因此而不同。
在Incoterms中涉及保險義務的只有CIP和CIF,其他貿易術語下的保險都是由某一方自行辦理,與對方無關。凡按CIF或CIP術語成交時,由於貨價中包含保險費,故在合同保險條款中,需詳細約定賣方必須負責辦理貨運保險的有關事項,如約定投保的險別、支付保險費和向買方提供有效的保險憑證等。
(一)保險險別的約定
根據CIF或CIP術語的規定,運輸途中的風險本應由買方承擔,賣方是為了買方的利益辦理保險的,屬於代辦性質。在雙方未約定險別的情況下,按慣例,賣方只需投保ICC或類似保險條款的最低險別。當然,買方為了自身利益,可以根據貨物的性質和特點,投保適合貨物的保險險別,但需與賣方明確達成協議,或者自行做出額外的保險安排。在CIF或CIP的貨價中,一般不包括加保戰爭險等特殊附加險的費用,因此,如買方要求加保戰爭險等特殊附加險時,其費用應由買方承擔。
(二)保險金額的確定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凡按CIF或CIP術語達成的合同一般均規定保險金額,也就是保險人的最高賠償金額,它的高低直接關系著賣方的費用和被保險人的權益保障問題。由於賣方是為了買方的利益投保,因為保險金額的多少與買方的利益相關。若買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沒有提出保險應加成多少,則賣方有義務按CIF或CIP價格的總值另加10%作為保險金額。如買方要求按較高的金額投保,而保險公司也同意承保,賣方亦可接受,但因此而增加的保險費應由買方負擔。
(三)保險單據及其轉讓
只有在CIF/CIP術語項下,賣方才有義務向買方提交保單。
保險單據的轉讓一般指保險單權利的轉讓,即被保險人將根據保險單賦予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及相應的訴訟權轉讓給受讓人。這種權利的轉讓與被保險貨物本身所有權的轉讓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行為。當賣方轉讓已經保險的貨物時,該項貨物的保險不能自動地轉讓給買方。因為保險合同不是被保險財產的附屬物,不能跟隨貨物的轉讓。而自動轉讓要由被保險人在保險單上背書,表示轉讓之意思,才能產生轉讓之效果。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採取何種轉讓方式,保單的轉讓必須在貨物所有權轉讓之前,或與貨物所有權轉移同時進行。
在CIF或CIP合同中,保險單是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的單據。雖然此時賣方是代為買方辦理海上貨運保險,但在賣方尚未轉讓保單之前,賣方仍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也就是保險單的合法持有人。在貨物裝上船之前,風險由賣方承擔,因此在此期間,賣方具有可保利益,擁有索賠權;然後,賣方憑提單、保險單等單證向銀行辦理押匯,直至買方向銀行付款贖單以前,銀行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擁有索賠權;最後,買方從銀行手中獲得代表物權的單證後,買方才獲得保險標的的可保利益,也就擁有了索賠權。
總而言之,在CIF條件下,賣方應以自己的名義投保海上貨運保險,當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後,賣方再以背書的方式將貨物保險單的有關權益轉移給買方。
▲貿易術語與支付條款
貿易術語對支付方式的選擇也會產生影響。在現有的結算方式中,基本的有3種:匯付、托收、信用證。另外,還有一些延伸的結算方式,如銀行保函、備用信用證等。從賣方的角度考慮,為降低收匯風險,賣方應根據貿易術語的不同特點選擇恰當的支付方式。
在使用EXW或D組等實際交貨方式的貿易術語交易中,不宜採用跟單托收方式。因為在此類交易中,賣方或通過承運人直接向買方交貨,賣方無法通過單據控制物權;對於C組術語,就可以選用托收或L/C的支付方式。因為在象徵性交貨方式下,賣方是憑單交貨,只要賣方如期向買方提交了合同規定的全套合格單據,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壞或滅失,買方也必須履行付款義務。同時,賣方可以通過控制單據控制物權且賣方負責辦理運輸,所以賣方可以選擇跟單信用證方式,或在買方資信狀況較好時採用跟單托收(如D/P);對於FOB和FCA等術語,雖然賣方可以憑提單或多式聯運單據交貨和付款,但由於運輸的事宜是由買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難控制貨物,所以在一般情況下也不宜選擇托收的方式。
需要強調的是,即使採用信用證支付時,也應注意對托運人的規定,特別是FOB條件下,有些國外買方常在信用證中要求賣方提交的提單要以買方作為托運人,這種做法也同樣會給賣方帶來收匯的風險。在國際貿易實踐中,收匯風險無論如何都是存在的,賣方為了降低風險,應該盡可能採用如CIF、CFR等能夠有效控制物權的貿易術語,避免採用如EXW、FOB等過早轉移物權或不能有效控制物權的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與檢驗條款
國際上一般承認買方在接受貨物之前,有權檢驗貨物,但是買方在何時、何地檢驗貨物,各國的法律並無統一規定。不過,檢驗的時間、地點往往與合同所使用的貿易術語、商品的特性、使用的包裝方式、以及當事人所在國的法律等有著密切的關系。一般而言,貿易術語會影響檢驗條款中檢驗時間和地點的確定。
通常情況下,商品的檢驗工作應在貨物交接時進行,即賣方向買方交付貨物時,買方隨即對貨物進行檢驗。貨物經檢驗合格後,買方即受領貨物,賣方在貨物風險轉移之後,不再承擔貨物發生品質、數量等變化的責任。但是,必須指出,買方對貨物的檢驗權並不是表示對貨物接受的前提條件,買方對收到的貨物可以進行檢驗,也可以不進行檢驗,假如買方沒有利用合理的機會對貨物進行檢驗,就是放棄了檢驗權,也就喪失了拒收貨物的權利。
對於E組術語,應採用「出口國檢驗」的辦法。因為賣方在其所在地向買方交付貨物時,買方隨即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受領貨物。同理,以D組術語成交的合同,應採用「進口國檢驗」的辦法。而以F組和C組術語成交時,情況則大不相同。由於賣方只要按合同規定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並提交符合合同規定的單據,就算完成交貨義務,但此時買方並沒有收到貨物,自然沒有機會檢驗貨物,所以採用「出口國檢驗、進口國復檢」最為適宜。
關於貨物的檢驗費用問題,Incoterms2010規定,貨物在裝運前的檢驗費用由買方負擔。因為這是為了買方利益進行的。如果是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其費用由賣方承擔。但在EXW條件下,仍由買方承擔檢驗費用。
貿易術語作為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可以確定買賣合同的性質,還對合同其他主要條款如價格、運輸、保險、支付和檢驗等都產生影響。同時,選用適當的貿易術語對促進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保證雙方的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在此應特別注意,盡管貿易術語與合同主要條款密切相關,但由於它沒有涉及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所有問題,因而它不可能代替一個完整的貨物買賣合同所必需的全部條款。
綜上所述,在國際貿易實踐中,需注意貿易術語與相關條款的銜接,避免貿易術語與買賣合同的其它條款相矛盾,否則可能因銜接不好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爭議。也就是說,買賣雙方應根據交貨等成交條件選用相應的貿易術語,防止出現貿易術語與買賣合同的其它條款不吻合,甚至相互矛盾的情況,尤其是選用C組術語成交時,在涉及增加賣方義務的規定時,更應審慎從事,以免出現與貿易術語含義相矛盾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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