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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國消費金融法律制度

發布時間:2020-12-14 15:47:25

A. 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要怎麼做才算規范

銀行理財產品的銷售過程,是一個信息溝通的過程。銀行理財產品本身,實際上是一系列信息和數據的組合。而要加強消費者的保護,必須加強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保護,強化銀行信息披露的義務。與隱私權、救濟權等權利相比,知情權具有更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銷售階段,保護知情權是為了保證消費者做出正確選擇,使得消費者的利益最大化。多年來,國際金融監管組織對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規則極其重視,究其原因,在於消費者知情權保護的意義重大。2013年,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聯合國際證券監管聯合會和國際保險監管聯合會,針對集合投資產品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出建議,信息披露的標准和規則,尤其是銷售階段的信息披露,是促進金融消費者保護的重要監管工具,可以增強金融產品和市場的透明度。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可以有助於減少存在於產品發售者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可以使得消費者更好的做出知情決策。而歐盟等國家和地區,也陸續提出了金融產品信息披露的規范和法律法規。
我國銀行監管機構,對消費者知情權保護和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同樣十分重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為規范銀行理財業務的發展,2005年相繼出台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2011年出台《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管理辦法》)。其中諸多規定,著眼於保護消費者的利益,規范和改進商業銀行的信息披露。但是在實際中,還是出現大量因信息披露規則的不完善,而導致消費者與商業銀行對簿公堂的訴訟案件。究其原因,是因為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的過程中,信息披露存在嚴重缺陷,這已經成為阻礙銀行理財產品市場發展的重要原因。
一、當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中的缺陷
目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實踐和立法,都不夠完善。實踐中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常常發生誤導性的披露,披露內容不真實,披露的模式不統一,造成消費者在獲取信息和使用信息時存在障礙,以至於在實踐中,信息披露無法發揮作用有,沒有起到保住消費者選擇產品,提供依據的功能。
(一)實踐中的信息披露存在缺失
目前,商業銀行在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中,存在諸如:專業術語難以理解、披露內容龐雜和披露格式不統一等問題,消費者無法獲得相應的信息。即使獲得部分信息,也可能無法做出判斷。過於深奧的專業名詞,對於一般的消費者而言,無法獲知其准確含義。以年化收益率為例,沒有多少消費者能夠理解其真實含義,多數人甚至將其直接與年利息的概念直接等同,豈不知,在商業銀行普遍採取資金池操作的模式下,對於非保障收益的理財產品,年化收益率僅僅是消費者可能獲得的最大收益率而已。
實踐中普遍存在沒有統一的披露格式,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習慣採取不同的披露格式。沒有統一的披露格式,消費者根本無法對獲知的信息進行對比,沒有可比性的信息,對於消費者的決策,幾乎沒有價值,消費者獲取的僅僅是冰冷的毫無意義的數據而已。以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披露格式為例,風險是所有消費者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的重點考慮因素,但是對於這一重要的信息,各家銀行的實際做法,卻是大相徑庭。甚至是同一個銀行的不同產品之間,採用的風險分級也不同。
(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適宜消費者的選擇
實踐中產生的亂象,根源在於現有法律法規不完善。銀監會出台大量規范的初衷,目的在於規范銀行理財產品的健康發展。但是規定中存在的制度性的缺陷,導致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存在大量的問題,在實踐中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1.傳統信息披露原則無法適應需求
金融機構向消費者,全面、充分、准確地披露非誤導的信息是金融機構應該遵循的法定義務,也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多年以來,我國法律法規中都遵循了這一原則,《銷售管理辦法》也無例外。但是這些看來絕對正確的標准,在現實世界中,卻不能完全發揮作用。信息披露的目的,在於為消費者提供選擇購買理財產品時所需要的具體信息和數據,消費者要根據獲得的信息,來挑選產品,做出決定。而在實踐中,消費者不僅要決定是否購買一款產品,還要決定具體買哪家的產品,由此必然帶來選擇的困惑。設計產品信息披露的目的,可以概括為以下兩點:第一,向消費者提供必要信息,供其做出知情決策(informed decision),確定是否購買產品;第二,促進產品間進行比較,鼓勵消費者在產品間進行挑選,促進產品競爭。簡而言之,信息披露的功能包括兩點:知情和比較。而在兩者之間,比較更加重要。只有能夠比較,才能讓消費者做出合理的選擇。傳統上信息披露的重點,是基於消費者知情的需求,更多地強調需要消費者了解產品的基本情況,然而,缺忽略了不同產品之間的比較,忽視了消費者進行決策的具體過程;而比較是在知情的基礎上,方便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進行選擇,進而做出決定。沒有一個消費者,在進行決策的時候,缺少比較的過程,真實的產品銷售,必然是消費者進行比較的過程。因此,無法進行比較的信息,實際價值大打折扣,消費者還是一頭霧水,無從選擇。然而遺憾的是,由於法律法規缺乏相應規范,我國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忽視了信息比較的功能,阻礙了消費者進行比較,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場優勝略汰功能的發揮。
2.關鍵信息規定在法律法規中缺失
無論信息披露的原則如何確定,最終目的是將消費做出決策最需要的信息,提供給消費者。而任何一款銀行理財產品都擁有大量的信息,但是在所有的信息中,只有最關鍵的信息,是決定消費者選擇的依據。然而如前文所述,我國目前法律法規中,並沒有重點關注關鍵信息的披露。根據《銷售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應當全面、客觀反映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與產品有關的重要事實,語言表述應當真實、准確和清晰。但是,對於何為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實,並沒有進一步明確的規定,需要各商業銀行決定。有的銀行的產品說明書,分為特別提示和基本信息。特別提示包括風險和收益情況,對最不利情況進行說明,還包括了產品的風險評級、流動性評級和適合客戶類別。雖然已經具備了一定的關鍵信息披露的雛形,但是還需要進一步的改進。實踐中,如何落實理財產品的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實的披露,成為保護消費者知情權的關鍵。反映理財產品重要特性和重要事實的信息,將是消費者進行挑選不同產品的重點,是消費者做出決定的最重要依據。正如歐盟經過研究認為,許多國家現有的金融產品信息披露體系存在問題,現有體系更多關心如何使得發售者免除自身的法律風險,而不是為消費者提供有效的信息。
二、金融產品信息披露規則的國際經驗
目前我國的金融體制,已經更多的與國際接軌,銀行理財產品業務的發展,本身就是借鑒國際經驗的探索。為促進金融產品信息披露規則的改進,許多國際組織和國家,已提出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同時,重點通過開發和完善關鍵信息的標准化披露,達成信息披露標准化的目的。
(一)國際社會對信息披露標准化的探索
在金融產品信息披露方面,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已進行了大量的研究和總結,很多國家和地區已經進行了相關的立法。巴塞爾委員會認為,不同金融產品之間,應該採取相同的信息披露范圍和模式,便於消費者進行產品比較。應該採用平實的語言,增強金融產品信息的可理解性。2012年,歐盟出台的《投資產品關鍵信息披露監管指引建議稿》,其目的在於方便消費者了解投資產品的關鍵信息和風險,並且可以比較不同產品之間的特點。盡量使信息披露更加標准化,使消費者可以獲得關鍵信息。英國金融服務局(FSA)對信息披露標准化進行了長期的研究,認為信息披露應該遵循標准化原則。簡單和標准格式的信息披露能夠幫助消費者比較不同金融機構之間的產品。這種比較能夠使消費者獲得符合其需要的產品,也能夠促進金融機構在透明的原則下進行競爭。並且形成了一系列的實踐成果,以抵押貸款領域為例,包括消費者抵押貸款信息披露文件(Consumers and mortgage disclosure documentation)、抵押貸款標准化初始披露文件(Standard Mortgage Initial Disclosure Document ,IDD)、標准化抵押貸款負擔能力宣傳冊(Standard Mortgage Affordability Leaflet)、抵押貸款標准化關鍵信息說明(Standard Mortgage Key Facts Illustration ,KFI)。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理事會總結了不同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標准化的經驗和做法。根據有關信用卡的測試表明,標准化可以幫助消費者理解信息披露的內容。在現實中,可以將金融產品信息,用一種更加標準的方式和概念來披露,採取這種方式可以有助消費者對金融產品信息的理解。
通過對不同國家和國際組織經驗的考察,可以總結出兩條有益的經驗:一是信息披露的標准化,二是關鍵信息披露,通過關鍵信息披露的標准化,來落實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實際上,標准化的目的是可比性,要求標准化的過程中,需要通過適當性和可讀性,來達成可比性。因為即使格式一致,但是文字晦澀難懂,也無法進行比較。適當性是因為消費者不可能將全部信息一一比較,只能是對最重要的內容進行比較,因此應該防止重要信息淹沒在大量無關緊要的信息中。也正因為以上的原因,需要將標准化固定在一個可實行的范圍中,由此產生了關鍵信息披露,要求對消費者最重要、需要進行比較的最關鍵的信息按照規范、標准化的格式進行披露。可以說,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是總的原則,而關鍵信息披露就是落實這一原則的途徑。
(二)信息披露標准化原則的內涵
標准化原則是促進金融產品按照同樣的規范進行信息披露,促進相互之間進行比較,進而促使消費者做出正確決策的有效方法。要求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標准化,必須明確標准化所具有的內涵。總結和研究各國的經驗,可以將標准化的內涵有以下三方面:可比性、可讀性和適當性。
1.可比性。所謂可比性,是要求金融產品之間具備基本統一的披露規范,使得消費者可以在不同產品之間進行比較。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對於信息披露的可比性,都有規定。例如澳大利亞的金融產品信息披露規則規定:及時、相關和完整、促進對產品的理解、促進產品間的比較、重點表述重要信息和充分考慮消費者的需求。經濟合作組織提出的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中,所有的金融信息都應該准確、真實、可理解和非誤導性。應該盡最大可能,採用銷售前的格式化信息披露,以利於相同類型的產品之間的比較。巴塞爾委員會認為,完善的信息披露應該促進產品間的對比,使得消費者在不同產品中間,更容易的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產品。尤其當產品非常近似,不一致的信息披露規則可能給包括保護消費者在內的監管目標帶來風險。為達成金融產品所披露信息的可比性,需要更多的格式規范,需要更多的規則來統一同類金融產品的信息規范的途徑、格式、內容。消費者獲得統一格式的信息披露文件,必然會帶來進行比較的便利性和可行性。
2.可讀性。所謂可讀性,是指所披露的信息,應該考慮大多數消費者的理解和接受程度,能夠被消費者所理解。金融產品設計比較復雜,即使是專業人士也很難判斷其蘊藏多少潛在風險。大多數消費者欠缺金融知識,很難真正了解復雜和高深的金融術語。而為了邏輯嚴密,又很可能出現用一個術語去解釋另外一個術語的情況,造成的結果就是消費者無法理解具體含義。為了達到可讀性的目的,採用的表達方式,不僅要能夠准確的反映專業含義,同時要使得即使是沒有經驗的消費者也能夠理解其含義。巴塞爾委員會提出,銷售信息披露文件應該是明確、公平、非誤導的,以平實的語言表達,使得消費者能夠理解。金融服務和產品是非常的復雜的領域,對於一些金融領域的專家,有些數據非常有價值,但是對於普通的消費者,這些數據可能是無法理解的,對其做出決定沒有什麼價值。信息披露的文字,在兼顧含義准確,邏輯嚴密的前提下,必須考慮消費者的接受和理解程度,應該將目標著眼於消費者的可理解性。因為無法被消費者所理解的信息,無論其披露的內容如何真實,如何全面,最終的效果都是不盡如人意。
3.適當性。所謂適當性,主要是指信息的數量和范圍應該適當,應該將最受消費者關心,對決策最具意義的關鍵信息,重點披露給消費者。銀行所披露的信息的重要性,對於消費者應該有所區分,總有一些信息具有決定性的意義。英國金融服務局(FSA)根據信息重要性,將向消費者披露的信息分為三類:最重要的信息、次重要的信息和非重要信息。重要性不同的信息,對於消費者做出決策的影響自然不同,消費者所需要的程度也不同。有學者指出:「披露核心信息的基本考慮在於,雖然銀行向消費者披露了產品或服務的所有方面,包括產品的特點、風險、條件等,但不強調消費者做出決策最需要的信息,或者說把消費者做出決策最需要的信息淹沒在產品或服務的各種重要或非重要、有意義或無意義的信息中,許多消費者照樣會將銀行披露的信息束之高閣。」
(三)關鍵信息披露的價值和內容
如何落實標准化的原則,關鍵在於將產品的關鍵信息和重要事實反應在信息披露中,消費者比較金融產品的信息,重點也是比較能反映產品主要特徵的信息。標准化應該將集中在最反映特性、最受消費者關心的信息方面。這也就是國際上比較通行的關鍵信息披露的做法。
1.關鍵信息披露的價值
基於金融產品關鍵信息的重要作用,眾多國際組織和國家,在自身的研究或者立法中,都賦予關鍵信息披露足夠的重視。經濟合作組織提出的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原則》中,其中第四條涉及到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該原則認為,金融服務提供,應該向消費者提供關鍵信息,使消費者了解產品的基本優勢、風險和條款。應該提供有關金融產品的實質性方面(material aspects)的信息。為解決重要事項披露的具體方式問題,有學者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法,即是採用關鍵事實說明(Key Facts Statement),以簡單平實的語言提供所有金融服務和產品的關鍵條款和條件。關鍵事實聲明的要求可以由行業協會制定,並建議金融機構使用。該文件需要使用平實的語言,在一或兩頁紙的篇幅內概括金融合同的主要條款。英國早已開始實行「重要事實文件」(key features documents,下稱KFD)的制度,重要事實文件(KFD)在銷售產品前提供。歐盟2012年發布《投資產品關鍵信信文件監管指引建議稿》,這份監管指引建議稿目的在於盡量使得信息披露更加標准化,使得消費者可以獲得關鍵信息。讓零售投資者了解投資產品的關鍵信息和風險,並且可以比較不同產品之間的特點。
2.關鍵信息披露的內容
巴塞爾委員會認為,集合投資產品的信息披露,應該包括產品關鍵信息,以精準的書面語言表達風險、優勢和其他特徵。巴塞爾委員會提出,應該考慮要求銷售信息披露文件提供關鍵信息,包括成本、風險、收益以及其他特徵。銷售信息披露文件應該是精確,並且列明產品的關鍵信息,也包括其他需要的信息。其中不能包括垃圾信息(exhaustive information)。英國金融服務局(FSA)於2000年對金融機構的重要事實文件進行梳理分析,所有的重要事實文件必須包括描述產品的關鍵標題、風險、消費者的承諾、費用。在金融機構向消費者出售產品時,必須向消費者提供重要事實文件。重要事實文件規定了一系列的信息,包括產品目標,風險因素,收費和費用,未來受益的範例或者闡釋,收費的效果影響。
三、我國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規則的立法建議
通過分析我國目前實踐和立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國際經驗的思考,我國應改進目前的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立法規則,採納標准化和關鍵信息的做法。
(一)促進信息披露標准化
在確保真實有效全面地基礎上,遵循標准化原則,圍繞關鍵信息,統一格式和范圍,促進不同金融產品之間的比較。銀監會可以通過修改規章,確立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可以考慮將產品信息披露,劃分為兩個部分,一是關鍵信息,二是基本信息。標准化不能是全部信息的標准化,各銀行產品之間要競爭,必須是有各自的特色,否則同質化的競爭,最後就只剩下了價格的競爭,不利於整體的發展。但是要讓各個產品之間能夠進行比較,必須要有比較的基礎,將需要比較的信息,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同類型的產品,要將進行比較的內容進行統一。不同產品之間,可以有不同的關鍵信息。關鍵信息披露文件,應該完全標准化,不允許增加,不允許私自改變。如果消費者感興趣,或者要了解更多信息,才需要進一步去查閱各個銷售文件的內容。而基本信息,應該具有最低限度的一致,各銀行可以有自己的自主權,可以更加詳細,更加體現各自的風格。但是,同一家銀行內部的這些銷售文件,必須採用同樣的格式。借鑒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系列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和格式准則,可以將一系列信息披露的內容、格式,用範本進行統一,確保不同銀行的理財產品,都能夠遵循同樣的格式進行披露,建立起銀行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規范。
(二)規范關鍵信息披露
監管規則應該將金融產品需要披露的關鍵信息予以明確,確定必須進行披露的內容。為同類金融產品,設置最低的關鍵信息披露標准。所謂最低程度的關鍵信息,應該是社會上絕大多數消費者,在選擇金融產品時,所需要的信息。同時,關鍵信息的披露必須以規范的模式來進行,這也是落實信息披露標准化原則的重點。因此,應該明確關鍵信息的披露范圍,同時要規范關鍵信息披露的標准格式。例如,歐盟《投資產品關鍵信信文件監管指引建議稿》第二章詳細規定了關鍵信息文章中的格式和內容。我國可以通過在銀監會公布的規章中,具體規范關鍵信息的披露形式,達成銀行間關鍵信息披露的一致。另外,可考慮借鑒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做法,具體出台信息披露的指引和模版,規范關鍵信息披露。
結語
強化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是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的重要舉措,對促進銀行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將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國銀行業以往的實踐所暴露出的種種問題亟待解決。通過借鑒國際經驗,完善信息披露的標准化原則和加強關鍵信息的披露,必然會改進我國銀行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的質量,也將會對消費者權利的保護發揮重要作用。

B. 法律規定,當互聯網金融平台因為破產,兼並等情況退出時,消費者的資金怎麼辦

破產清算需要提前公告。這樣投資者就有時間去處理
兼並後的一切權利與義務由兼並後的企業負責。依據《公司法》企業合並,權利義務自然轉移到新的企業手中

C. 買保險受法律保護嗎

受到法律保護,並且保險公司需經國務院才可解散。保險的受益保險金不用於抵債;不存在爭議的財產分配;不被查封罰沒;是免稅的財產;是不用公證的婚前專屬財產。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表示:人民銀行、銀監

會、證監會、保監會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切實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充分尊重並

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

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

《保險法》第八十九條: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或者公司章 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D. 根據美國的信用制度談談對中國的啟示

美國的個人信用制度及其啟示

發布時間:2006-9-5 15:02:17 http://pyx.china315.com

一、個人信用制度簡介
美國是世界上消費信貸最成熟的國家之一,有一整套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由信用局負責收集整理消費者信用數據,提供個人信用報告,應用信用分模型計算個人的信用分,以相關的法律規范個人信用數據的操作和使用。
1、影響美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兩個關鍵因素——文化傳統和法律環境美國公眾堅持這樣一個理念,獲得消費信貸是所有公民的平等權利,而不是少數人的私有特權。美國人普遍接受「先買後付」的觀念。然而這種文化的認同也需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即美國公民同意並且樂意,為了得到金融機構的無擔保的消費信貸,信貸的給予者有權得到消費者償還消費信貸的能力以及償還以往債務的歷史數據。這是一種交換,也就是說,放棄個人消費數據的私有性,去換取使用消費信貸購買商品和享受服務的機會。
美國法律一直鼓勵消費者信息的自由流動。公司可以收集整理消費者的信息,以便向市場上不同的消費者群體提供所需的產品和服務。這是市場驅動型經濟獲得發展的基矗美國法律一般也不妨礙各種利益集團之間交流消費者信息。信貸發放者可以分享這些信息,迅速正確地作出是否向消費者發放信用卡或貸款的決策,以便在激烈的市場上占據競爭優勢。
2、美國的信用局和信用報告制度
大約100年前,芝加哥的零售商西爾斯首創消費信貸時,零售商們只是在各自熟悉的客戶群中開展賒銷業務。當商品經濟發達以後,他們迅速地認識到,為了把業務拓展到不熟悉的客戶群,他們必須共享彼此的消費者信息,保持判斷的准確性,防範可能的風險,從而擴大優良客戶群。起初,一些地方的商人相互交流本地消費者的信用信息。後來,這種臨時聚會逐漸演變成一種固定的機構。於是,獨立、公正和平等的第三者——信用報告署或者信用局應運而生。初創期間的信用報告機構是商人擁有的合作組織,常常是非盈利的機構,主要採用手工操作的方式,整理數據卡片。
20世紀70年代,信息技術開始用於個人信用數據的收集整理和信用報告的編制。隨著美國市場的擴大和消費者流動性的加強,消費信貸的業務擴展到全美國,地區性的小公司已經無力收集整理全國消費者的信用數據並且迅速及時提供給全國的金融機構。遍布全美國的2250多家信用報告機構通過合作、兼並和收購,逐漸形成幾家全國性的大公司,以及1000多家與其合作的小公司。與此同時,公司的性質也從非盈利的私人合作機構演變成盈利的股份公司。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Internet的崛起,給信用局提供了更加先進的技術,從而使信用局可以用更加低廉的成本,收集整理更多消費者的信用數據,以更快的速度向社會提供個人信用的資料。
今天,美國的信用局已經形成了一個巨大的產業和覆蓋全國以及海外的分支機構。三大信用局Equifax、 Experian和 Trans Union形成鼎立之勢,聯合分布全美國的1000多家地方信用局,收集了美國1.8億成年人的信用資料,每年出售6億多份消費者信用報告,每月進行20多億份信用數據的處理工作。他們是美國私營部門中數據處理最密集的行業,每年的營業額超過百億。美國的信用局不滿足僅在美國本土開展業務。他們早已佔領加拿大的信用報告業務市場,並且在歐洲、南美的主要國家拓展業務。隨著中國經濟融入國際大市場,美國的信用局和我國的合作也在加強。
1912年成立的聯合信用局(Associated Credit Bureau)是美國信用報告的行業組織,擁有團體會員591個。聯合信用局負責各個信用局的協調工作,並且還向組織成員提供培訓等服務。信用局收集的主要數據是消費者償還貸款的數據。每個消費者的信用貸款的所有數據每月從貸款的發放者那裡傳送到當地的信用局,轉而匯集到全國的三大信用局的資料庫中。這種傳送工作是無償和自願的,國家並沒有法律規定這些數據必須傳送到信用局。唯一的驅動杠桿是發放消費信貸的金融機構認識到,消費者信用歷史資料的完全交流,將創造新的市嘗新的服務和新的發展機會。如果大家都自覺地貢獻數據,每個成員將從整個系統獲得更大的收益,這是一個乘法效應。信用局同時還從僱主那裡獲得消費者工作情況的數據,從法庭的公告中獲得破產、司法訴訟的資料。
信用局向消費者本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合法機構和個人提供信用報告。信用報告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1個人識別信息,除通常的個人信息外,還包括社會保險號、工作、職務以及僱主信息。2公共記錄信息,包括個人破產記錄、法院訴訟判決記錄、稅務扣押記錄和財產判決記錄。3個人信用信息,包括每個信用帳戶的開始日期,信用額度和貸款數量、余額,每月償還額,以及過去7年的貸款償還情況。4查詢記錄,包括查詢人的名字以及查詢目的。
信用局提供信用報告,是有償服務。單獨的一份信用報告收費8美元,三大信用局合並的信用報告收費29.95美元。如果你要每季度得到一份個人信用情況變動的報告,就要付出49.95美元。
信用局收集的消費者信用資料屬於個人隱私,美國法律嚴格規定了信用資料的披露制度。只有消費者本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合法身份的機構和個人,根據法律許可的目的,一般需要得到消費者本人的書面同意,才可以向信用局索取信用報告。如果信用報告被用作對當事人不利決定的依據,決策人必須向當事人通報提供信用報告的信用局的名稱和地址,當事人有權免費向有關信用局查詢。信用局接到有關當事人的請求後,必須向當事人透露報告的內容和性質。比如說,參考信用報告來招工,那麼,僱主必須提前三天通知應聘人,並得到應聘人的書面同意,才可以向信用局索取信用報告。如果審查的結果是拒絕,那麼,僱主必須向應聘人提供信用報告的復印件以及美國商業部印製的《公平信貸報告法規定的落聘人權利摘要》。
如果當事人對信用報告的內容有異議,可以向有關當局申訴。信用局收到申訴後,必須重新調查有爭議的內容。當事人如果在30天內無法證明爭議的內容,就必須改正。如果重新調查沒有解決爭議,應當把當事人提出的解釋材料存入當事人的信用檔案和以後的信用報告。信用局應當通知當事人最近的信用報告的查詢人,以及可能的修改。對當事人的不利材料超過7年,信用局應當及時清除,破產記錄則要保存10年。
二、個人信用評估
信用局是美國成人的信用資料的檔案庫和清算所。他們只是在金融機構審查信貸申請時,及時提供資料。信用局本身並不進行資料的評估,更不參與信貸的決策。因此金融機構還必須有一整套個人信用的評估機制。在信用報告的基礎上,對借款人的還款意願(Willingness to Pay)和還款能力(Ability to Pay)進行風險評估,換句話說,評估借款人的「三C」,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以及抵押(Collateral)。美國個人信用評估的核心是信用分的評定,即信用評分。
今天的美國成年人都伴隨著一個三位的數字,它可以是圍繞在聖徒頭項上的金色光環,也可以是作姦犯科者臉上的紅色烙櫻當美國人試圖到銀行開立個人帳戶、安裝電話、簽發個人支票、申請信用卡、購買汽車或房產、尋找工作或者提升職務時,在計算機里根據專門的信用模型,將支持和反對他的資料折算出一個數字——信用分。信用分不僅決定他是否如願以償,而且還會決定他要付出的代價。信用分越高,表示他的風險越低,享受的利率也就越優惠。信用分是動態的數字,實質上是消費者在某一特定時刻信用風險的寫照。當個人的經濟狀況、社會地位和信用發生變化,相應的材料就會存入信用局的資料庫,並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得到反映,個人的信用分也就隨之改變。
為了評估消費者的個人信用情況,估計消費者償還信貸的可能性,信用分模型著重信用違約行為,它從三個角度來衡量信用違約行為對信用分的影響。 (1)時間:違約的發生時間,違約事件越近對信用分的影響越大。(2)程度:違約的嚴重程度,拖欠債務90天比拖欠60天的後果嚴重。(3)頻率:違約的發生次數,次數越多,扣分越多。
信用評分根據信用報告和申請書以及社會公共記錄的材料,根據借款人的信用歷史。信用評分使用的五類信用資料,按重要程度依次排列為:a.個人破產記錄、扣押抵押品、拖欠債務、遲付借款。b.未償還債務。c.信用歷史的長短。d.一年來新貸款申請的查詢次數。e.使用的信貸類型。信用分的計算根據消費者個人的整個信用狀況,不是由一個或幾個因素決定的。信用分是由有利材料和不利記錄共同決定的。信用評分給各種指標賦予不同的值,經過加權合計而成。美國法律還規定,種族、宗教、性別、婚姻和國籍不可作為信用分的計算依據。
目前美國有多種信用分的計算方法。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劃分信用分的種類,或者根據用途,或者根據主要數據來源。一般把信用分分三種:信用局信用分、普通信用分、定製信用分。
FICO信用分是最常用的一種普通信用分。由於美國三大信用局都使用FICO信用分,每一份信用報告上都附有FICO信用分,以致FICO信用分成為信用分的代名詞。20世紀50年代一位工程師Bill Fair和一位數學家Earl Isaac發明了一個信用分的統計模型,80年代開始在美國流行。如今它是美國 FairIsaac& Company的專有產品,FICO信用分由此得名。FICO信用分模型利用高達100萬的大樣本的數據,首先確定刻畫消費者的信用、品德,以及支付能力的指標,再把各個指標分成若干個檔次以及各個檔次的得分,然後計算每個指標的加權,最後得到消費者的總得分。FICO信用分的打分范圍是325~900。雖然在審查各種信用貸款申請時,每個金融機構都有各自的方法和分數線,FICO信用分可以幫助他們決策。然而信用分雖然可以作為發放貸款的決策工具,但不應當成為決策的惟一依據,更不能代替人的決策。美國的法律禁止信用分作為拒絕消費貸款的惟一理由。一般地說,如果借款人的信用分達到680分以上,金融機構就可以認為借款人的信用卓著,可以毫不遲疑地同意發放貸款。如果借款人的信用分低於620分,金融機構或者要求借款人增加擔保,或者乾脆尋找各種理由拒絕貸款。如果借款人的信用分介於620~680分之間,金融機構就要作進一步的調查核實,採用其它的信用分析工具,作個案處理。FICO信用分的計算方法至今未向社會完全公開。為了平息人們對它的疑問,FairIsaac公布了一小部分FICO信用分的打分方法,如表1所示。住房自有租賃其他無信息25 15 10 17現地址居住時間(年) <0.5 0.5-2.49 2.5-6.49 6.5-10.49 >10.49無信息12 10 15 19 23 13職務專業人員半專業管理人員辦公室藍領退休其他無信息50 40 31 28 25 31 22 27工齡 <0.5 0.5-1.49 1.5-2.49 2.5-5.49 5.5-12.49 >12.5退休無信息2 8 19 25 30 39 43 20信用卡無非銀行信用卡主要貸記卡兩者都有無回答無信息0 11 16 27 10 12銀行開戶情況個人支票儲蓄帳戶兩者都有其他無信息5 10 20 11 9債務收入比例 <15% 15%-20% 26%-35% 36%-49% >50%無信息22 15 12 5 0 13一年以內查詢次數 0 1 2 3 4 5-9無記錄3 11 3 -7 -7 -20 0信用檔案年限 <0.5 1-2 3-4 5-7 >70 5 15 30 40循環信用透支帳戶個數 0 1-2 3-5 >55 12 8 -4信用額度利用率 0-15% 16%-30% 31%-40% 41%-50% >50%15 5 -3 -10 -18毀譽記錄無記錄有記錄輕微毀譽第一滿意線第二滿意線第三滿意線0 -29 -14 17 24 29FairIsaac沒有公布年齡的具體打分方法。實際上,年齡也是FICO信用分的主要指標,其中50歲的得分最高。FICO信用分計算的基本思想上把借款人過去的信用歷史資料與資料庫中的全體借款人的信用習慣相比較,檢查借款人的發展趨勢是否跟經常違約、隨意透支、甚至申請破產等各種陷入財務困境的借款人的發展趨勢是否相似。美國各種信用分的計算方法中,FICO信用分的正確性最高。據一項統計顯示,信用分低於600分,借款人違約的比例是1/8,信用分介於700~800分,違約率為1/123,信用分高於800分,違約率為1/1292。因此美國商務部要求在半官方的抵押住房業務審查中使用FICO信用分。信用分根據借款人過去的信用歷史預測將來的還款可能,給貸款人提供了一個客觀和一致的評估方法。信用分採用客觀的評分方法,由計算機自動完成評估工作,有助於克服人為因素的干擾,防止片面性,更好地遵守國家的法律和法規。信用分可以精確估計消費信貸的風險,給貸款人提供了一個可靠的技術手段,避免不良貸款,控制債務拖欠和清償。信用分可以使貸款人更加精確地界定可以接受的消費信貸的風險,擴大消費信貸的發放。信用分及其自動化的操作加速了整個信貸決策過程,申請人可以更加迅速地得到答復,提高了操作的效率。據了解,使用信用分之後,信用卡的審批只要一兩分鍾,甚至幾秒鍾,20%~80%的抵押貸款可以在兩天之內批復,其中不少貸款項目在4~6小時內完成審批。據美國消費銀行協會的最新一份資料,以前不使用信用分,小額消費信貸的審批平均需要12小時,如今使用信用分和自動處理程序,這類貸款的審批縮短到15分鍾。使用信用分後,60%的汽車貸款的審批可以在1小時內完成。
三、公眾對個人信用制度的不同聲音
盡管美國的個人信用制度已有約100年的歷史,然而發展成如今這樣流行程度,幾乎主宰了大多數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也只是最近六七年來的事情。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好事,「每件事情都有代價」,個人信用制度也是如此。個人信用制度越流行,其陰暗面也就越暴露。最直接的負面結果是,消費信貸的壞帳急劇上升,遠遠高於其它信貸的壞帳率。另外,申請破產的美國人越來越多。繼1996年首次突破100萬大關後,1997年的破產申請達到1 335 053件,1999年的破產申請接近1 500 000件,平均100戶美國家庭中有一戶申請破產,美國公司為此沖銷了80億美元的債務。
據美國公共利益研究小組的一份研究報告透露,「29%的信用報告含有嚴重錯誤,70%的信用報告含有一般錯誤,41%的個人戶籍資料不正確」,因此,「許多含有不正確材料的信用報告就象滴答作響的定期炸彈,無時不在傷害消費者的財務健康」,「數據商人正在出售充滿謬誤的信用報告,而無辜的消費者卻為此付出代價」。有些美國人認為,「信用行業是一個陰暗的世界,它幾乎超越法律,當然凌駕在消費者之上」,消費者「不是他們的顧客,只是它們的產品」。
信用分的計算方法沒有得到美國法律的認可,面對各種利益集團的反對意見,一向支持信用分的美國商業部不得不在1999年7月22日召開了一次信用分會議,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不同意見。與會的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代表扮演了反對派的主角。他們認為,FICO信用分的計算方法沒有向外公開,因而它的精確性、公平性和合法性是完全無法調查、無法驗證和不規則的。
四、美國個人信用制度對我國的啟示
1、建立一個准確公正的個人信用檔案
信息的首要和基本的要素是信息的准確性。個人信用資料收集范圍廣,來源渠道多,持續時間長,內容變化快,保持和維護個人信用資料的准確性就一直是困擾美國個人信用制度的難題。因此,在我國嘗試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從一開始就要把保持和維護個人信用資料的准確性放在首位。不然的話,垃圾進、垃圾出,個人信用檔案就會變成一堆廢物。
美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另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是信用資料的公正性。具體地說,當毀譽記錄進入檔案時,當事人是否要有知情權。有些美國人平時不注意信用局保存的自己的信用記錄,當他們申請貸款或尋找工作受挫時,才發現一些對他不利甚至錯誤的信用材料在本人毫不知曉的情況下已經收集到他的信用檔案,而此時改正已為時過晚。從情理上講,消費者應該有知情權。從實踐上講,知情權很難操作。要知道,美國的信用局每月進行20多億份信用數據的處理工作。如果其中有1/10的信用數據需要通知本人,那麼在短短的一個月內完成如此巨大的工作量是不可思議的。美國國會多次辯論信用材料的知情權問題,始終未能找到合適的解決方案。
同樣的問題也會出現在中國。如果消費者沒有知情權,信用檔案會不會成為又一個整人的「黑材料」,經歷過「十年浩劫」的中國人對「黑材料」記憶猶新,免不了心有餘悸,不寒而慄。
2、設計一個科學透明的信用分模型
設計一個科學的信用分模型,用定量分析的方法預測消費者償還貸款的可能性,這主要是數學家的任務。然而,數學模型不屬於專利保護的范疇。計算機軟體也不受專利保護,它們屬於版權法保護的范疇。為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美國FairIsaac公司採用保密的方法,這就免不了使人對FICO信用分的精確性、公平性和合法性產生猜疑,從而招致廣泛的批評。
為了在中國克服這個弊端,最好的辦法是由國家出面招標開發信用分模型,產權歸國家所有,無償提供給社會使用。信用分模型的公開透明,既便於社會公眾調查和驗證其精確性和公平性,又可以使社會公眾以信用分模型規范自己的行為,養成遵紀守法、恪守信用的社會風氣。
3、儲蓄不是個人信用的關鍵因素
2000年4月,我國正式實行儲蓄實名制,不少人都把它當作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重要舉措。其實,在美國個人信用制度中,儲蓄只是一項很次要的指標,僅佔10分,而且只看帳號不管存款多少。首先,個人信用評估主要根據信用歷史看品德,其次看能力。存款是過去財產的積累。然而存款多不等於信用好。應該承認,改革開放以來,一部分人勤勞致富,同樣也應該看到,還有一部分人非法斂財為富不仁,如果因為存款多而給他們戴上「信用卓著」的桂冠,不僅是對「信用」的褻瀆,而且還為他們繼續詐騙披上新偽裝。其次,據有關資料,我國大部分存款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如果把存款多少作為個人信用評估的主要指標,就等於把大多數的居民排斥在消費信貸之外,少數擁有大額存款的居民也不會放著利息低的存款不用,反而去借利息高的貸款。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為了建立個人信用制度而把全國銀行儲蓄業務聯網,這相當於把全國的雞蛋放到一個籃子里,有關部門要慎重考慮其中蘊藏的巨大風險。
4、建立我國個人信用制度需要國家的組織和協調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一項非常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各有關部門、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個人信用中介公司等機構密切合作、協調配合。這里不僅涉及個人的隱私和權利,而且包括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因此應該由國家出台有關個人信用制度的政策,落實相關的配套措施,明確各部門所負的職責,合理分工,通力合作。尤其要防止各部門之間為了局部利益,推委扯皮,甚至象美國商業部和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那樣互相攻擊,爭權奪利。個人信用檔案的建立與管理應該是政府支持、人民銀行管理、各大商業銀行實施。經辦機構可以是由人民銀行牽頭的金融同業協會,也可以是私營的中介公司。就目前條件而言,最好是非盈利的行業協會。等到各方面的條件成熟了,再逐步轉化為盈利的中介公司。
5、建立我國個人信用制度需要法律的保障個人信用檔案收集的個人信用資料屬於個人隱私,國家應當對個人信用數據的收集、個人信用分的評定、個人信用數據的使用和披露作出明確的規定,對於各種違規以及破壞公民隱私的行為,規定製裁措施。由於個人信用檔案收集的個人戶籍資料和稅務資料屬於國家機密,國家也應當對這些機密的保護和使用作出明確的規定。總之,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從一開始就應在法律的框架范圍內合理運行、規范操作、健康發展。
來源:中國財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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