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只有轉賬記錄可以起訴對方嗎
只有轉賬記來錄可以起訴對方。源
轉賬記錄在法律上是被承認可以作為正式的法律證據存在的。但是作為證據,必須具備「合法性、真實性和關聯性」。轉賬證據一般是合法取得,與案件有一定關聯。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僅以金融機構轉款憑證起訴擴展閱讀:
轉賬記錄填制方法:
1、在借貸記賬法下,將經濟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全部填列在憑證內,借方科目在先,貸方科目在後,將各會計科目所記應借應貸的金額填列在「借方金額」或「貸方金額」欄內。借、貸方金額合計數應該相等。制單人應在填制憑證後簽名蓋章,並在憑證的右側或左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2、轉賬記錄在會計中,轉帳憑證用以編制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科目的會計分錄。而涉及「現金」或者「銀行存款」科目的會計分錄,應當編制現金憑證或者銀行憑證(也可以是收款憑證或者付款憑證)。
❷ 以轉賬憑證起訴的案件 轉賬憑證可以起訴嗎
轉賬憑證可以起訴,但不一定能夠勝訴,因為對方可以辯稱是償還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回關於審答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❸ 單位定期存款是怎樣規定的
單位定期存款規定如下:
1、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
單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個月、半年、一年。起存金額1萬元整(含),多存不限。
2、單位定期存款賬戶管理
商業銀行對單位定期存款實行賬戶管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款除外)。存款時單位須提交開戶申請書、營業執照正本等。並預留印鑒。
印鑒應包括單位財務專用章、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負責人印章)和財會人員章。由接受存款的商業銀行給存款單位開出「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以下簡稱「證實書」),證實書僅對存款單位開戶證實,不得作為質押的權利憑證。
存款單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轉賬方式將存款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將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支取定期存款時,須出具證實書支取手續,同時收回證實書。
3、單位定期存款計息
單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內按存款存入日掛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遇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
4、單位定期存款支取
單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餘部分如不低於起存金額由商業銀行按原存期開具新的證實書,按原存款開戶日掛牌公告的同檔次定期存款利率計息;不足起存金額則予以清戶。
單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商業銀行辦理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業務按照《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管理辦法》執行。
(3)僅以金融機構轉款憑證起訴擴展閱讀
根據《人民幣單位存款管理辦法》規定
第二十條因存款單位人事變動,需要更換單位法定代表人章(或單位負責人章)或財會人員印章時,必須持單位公函及經辦人身份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更換印鑒手續,如為單位定期存款,應同時出示金融機構為其開具的證實書。
第二十一條因存款單位機構合並或分立,其定期存款需要過戶或分戶,必須持原單位公函、工商部門的變更、注銷或設立登記證明及新印鑒(分戶時還須提供雙方同意的存款分戶協定)等有關證件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辦理過戶或分戶手續,由金融機構換發新證實書。
第二十二條存款單位的密碼失密或印鑒遺失、損毀,必須持單位公函,向存款所在金融機構申請掛失。
金融機構受理掛失後,掛失生效。如存款在掛失生效前已被人按規定手續支取,金融機構不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存款單位遷移時,其定期存款如未到期轉移,應辦理提前支取手續,按支取日掛牌公布的活期利率一次性結清。
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應對存款單位的存款保密,有權拒絕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有權拒絕除法律另有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凍結、扣劃。
第二十五條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開辦單位存款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九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六條商業銀行違反國家利率政策提高或降低利率以及採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或者超范圍吸收單位存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及《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予以處罰。
第二十七條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為存款單位支付現金的,或辦理活期存款業務時違反《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制度》、《關於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及《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商業銀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泄漏存款單位的存款情況或未經法定程序代為查詢、凍結、扣劃單位存款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予以處罰。
第二十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及金融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對處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❹ 支付寶轉賬記錄可以作為借款憑證么
支付寶轉賬記錄可以作為借款證明,但仍需要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如聊天信息、通話錄音等,證明錢是借出去的。僅有借款證明,如對方主張是你方還錢或者你支付的貨款之類的,則你還需要舉證證明確系借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借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需要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因此債主為了使借款人還錢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欠條、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銀行或者其他有效的轉賬記錄、雙方的聊天記錄或者證人證言等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因此,出借人可以將微信聊天記錄和支付寶交易明細作為證據向法院舉示。
(4)僅以金融機構轉款憑證起訴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對於以網路支付平台交易記錄體現的借款事實,法院可以依據合理判斷,支持貸款人要求借款人還款的請求。支付寶、財付通等交易記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要證明雙方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還需要尤其證據來輔助證明,能夠排除合理懷疑,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
另外,如果涉及借款數額較大,法院會謹慎的審查,資金來源是否合理、出借過程是否符合常理、是否有相關證據佐證事實等情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支付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轉賬憑證
❺ 多年前簽好的遺產分割,現在房子要過戶,可一方反悔了,要補償,是不是僅憑以前簽字的憑證就可以去過戶
幾個人一起簽字確認的協議,就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現在只有少數人反悔,可以置之不理,也可以通過訴訟落實遺產分割。
❻ 貼現、再貼現和轉貼現三者有什麼區別
票據貼現:也抄叫直貼,是襲指企業將未到期的承兌匯票轉賣給銀行,從而獲得融資的一種方式。貼現價格由票面金額和貼現率決定,貼現後票據歸貼現銀行所有。
註:由於「商票」風險較高,多數銀行只接受銀行承兌匯票。
轉貼現: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獲取周轉資金,而將未到期的已貼現票據,再以貼現的方式向另一家金融機構轉讓出售的行為。
註:部分銀行也做商票,不過貼現率要高一些。
再貼現:是央行的一種貨幣政策工具。當金融機構頭寸緊張時,可將尚未到期的已貼現匯票,再以貼現的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轉讓獲取資金的行為。
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的區別
票據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雖然本質上都是將未到期承兌匯票,轉讓以獲取資金,但對象上還是有所差異:
貼現:本質是一種企業貸款,是銀行面向企業的授信業務;
轉貼現:是銀行與銀行間的票據融資行為;
再貼現:是銀行與央行之間的票據融資行為。
❼ 有轉賬憑證或支票,是否認定已經收到款項
最高法院:民間借貸案沒借據,僅有轉賬憑證可否勝訴
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僅以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因其他債務關系,應承擔舉證責任
閱讀提示: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這種案例:甲持100萬元轉賬憑證,主張之前借給乙100萬元,要求乙還錢。乙則否認「這錢不是你借給我的,而是我之前借給了你100萬,你這轉賬憑證是給我還錢的憑證」。
作為法官,之前遇到這種情況,會覺得很難辦,因為全案的證據除了一個轉賬憑證外什麼都沒有。甲主張是借給了乙100萬元,沒有提交甲借錢給乙的借款合同;乙主張甲是歸還其100萬元借款,也沒有提交乙借錢給甲的借款合同。因為法律對這種情況下的舉證責任和裁判規則沒有統一,因此法院在審判此類案件中的裁判思路存在差異。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統一了該情形下舉證責任的分配方式,具體而言:
(1)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承擔舉證責任;
(2)被告舉證證明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糾紛訴訟,被告以該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為由進行抗辯的,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舉證不足的,法院應認定借貸關系成立。
案情簡介
一、姜功平向西安市中院起訴稱,白世權向其借款,其已於2011年8月1日通過建設銀行向白世權轉賬450萬元,請求判令白世權、劉明芳(系夫妻關系)連帶償還欠款本金及利息。
二、白世權認可收到該筆轉賬,但認為該筆轉賬系合作投資款,並非借款。並提交了其與姜功平及案外人田耀凱於2012年5月27日簽訂的《關於開發特克斯縣78團畜牧營的協議》以及其與姜功平於2015年2月12日簽訂的《協議》,以證明其主張。
三、西安市中院認為,白世權主張450萬元是合作投資款,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判決:白世權償還姜功平450萬元及利息;劉明芳對上述債務的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白世權、劉明芳不服西安市中院判決,向陝西省高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駁回姜功平的訴訟請求。陝西省高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白世權不服陝西省高院判決,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其再審申請。
裁判要旨
白世權主張姜功平向其轉賬是支付合作投資款,並非借款。為此,白世權提交了其與姜功平及案外人田耀凱於2012年5月27日簽訂的《關於開發特克斯縣78團畜牧營的協議》、其與姜功平於2015年2月12日簽訂的《協議》,以證明其上述主張。關於證據一,即2012年5月27日三方所簽《關於開發特克斯縣78團畜牧營的協議》,從該協議的內容看,是關於三方合作在特克斯縣開發沙金礦的協議。根據該協議,姜功平已按約完成出資300萬元的義務,且雙方均認可該300萬元出資款與2015年2月12日雙方所簽《協議》中的450萬元款項沒有關系。因該協議與本案無關,故該證據不能證明白世權的上述主張。關於證據二,即2015年2月12日雙方所簽《協議》,從該協議的內容看,雖然個別條款中將450萬元款項表述為「投資」款,但該表述與其他條款中「返還450萬元」及「按月息2分計息」的表述相矛盾,且該450萬元轉款在前,而雙方合作開發沙金礦在後,在姜功平不認可該450萬元為合作投資款的情況下,白世權應當繼續舉證,但其未再舉證,應當承擔舉證不足的法律後果,故僅憑該證據不能證明白世權的上述主張。因此法院認定借貸關系成立。
實務經驗總結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為避免未來發生類似敗訴,提出如下建議:
一、當事人應當樹立證據保全意識,完整保存相關交易文件。具體到借貸關系中,當事人應保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憑證(合同、欠條、借據、收據等)、支付憑證(匯款憑證、轉賬憑證等)。這樣做的好處是:對於出借人而言,在借款人欠錢不還時,可以列舉充分的證據證明借貸關系成立;對於借款人而言,假設出借人僅憑轉賬憑證提起惡意訴訟,可以列舉雙方此前的相關交易文件證明其已還款或屬於其他債權債務關系。
二、當事人在訴訟前應認真研究舉證策略,判斷要列舉的證據有利於己方還是對方。本案中被告白世權列舉的2015年2月12日雙方所簽《協議》,不但不能證明張姜功支付的是投資款,反倒印證了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而且,根據相關規定,借貸雙方未約定利息的,出借人無權主張支付利息。據此,被告白世權原本不用支付利息,但是其舉出的上述協議載明了雙方約定的利息,故法院據此判決其支付利息。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七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以下為該案在法院審理階段,判決書中「本院認為」就該問題的論述:
關於白世權與姜功平之間是否存在借貸關系,白世權是否應向姜功平支付借款利息問題。姜功平於2011年8月1日通過銀行向白世權轉款450萬元,對此,白世權並無異議,但認為該450萬元不是借款而是投資款。為此,白世權提交了其與姜功平及案外人田耀凱於2012年5月27日簽訂的《關於開發特克斯縣78團畜牧營的協議》、其與姜功平於2015年2月12日簽訂的《協議》,以證明其上述主張。關於證據一,即2012年5月27日三方所簽《關於開發特克斯縣78團畜牧營的協議》,從該協議的內容看,是關於三方合作在特克斯縣開發沙金礦的協議。根據該協議,姜功平已按約完成出資300萬元的義務,且雙方均認可該300萬元出資款與2015年2月12日雙方所簽《協議》中的450萬元款項沒有關系。因該協議與本案無關,故該證據不能證明白世權的上述主張。關於證據二,即2015年2月12日雙方所簽《協議》,從該協議的內容看,雖然個別條款中將450萬元款項表述為「投資」款,但該表述與其他條款中「返還450萬元」及「按月息2分計息」的表述相矛盾,且該450萬元轉款在前,而雙方合作開發沙金礦在後,在姜功平不認可該450萬元為合作投資款的情況下,白世權應當繼續舉證,但其未再舉證,應當承擔舉證不足的法律後果。故僅憑該證據不能證明白世權的上述主張。文章轉自: 法律籍匯 民商事裁判規則
❽ 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證明,不能僅以支付款項的有關憑證代替.這句話什麼意思
就是你要付款給對方,那麼要以銀行付款的水單做原始憑證,不可以用對方發給你們公司的付款通知代替。要證明對方收到款項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