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銀行債轉股實施機構「行為准則」有哪些內容
作為銀行發起設立的債轉股實施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是一類新型實施機構。從6月29日開始,這類機構有了一套專門的「行為准則」。
銀保監會6月29日晚間發布《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共計6章67條的內容,推動市場化、法治化銀行債轉股健康有序開展,規范銀行債轉股業務行為,提高債轉股效率。
推四大舉措 防範道德風險
《辦法》再次強調債轉股必須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與各參與主體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通過自願平等協商開展債轉股業務,確保潔凈轉讓、真實出售,堅持市場化定價,切實防止企業風險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轉移,防範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防範相關道德風險。
上述負責人介紹,為防範債轉股過程中的風險特別是道德風險,《辦法》主要做了以下規定:
一是要求轉股債權應當堅持通過市場機制發現合理價格,潔凈轉讓、真實出售,有效實現風險隔離。強調應當審慎評估債權質量和風險,堅持市場化定價,實現資產和風險真實完全轉移。
二是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與其股東銀行及其關聯機構建立防止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的機制。股東銀行對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所投資企業不得降低授信標准。債權出讓方銀行不得提供直接或間接融資,不得承擔顯性或者隱性回購義務,防止虛假交易,掩蓋不良資產。
三是明確轉股對象和轉股債權范圍。鼓勵對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實施債轉股,禁止對僵屍企業、失信企業、金融企業等實施債轉股。
四是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建立全面規范的業務經營制度,明確盡職調查、審查審批與決策流程,建立嚴格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遵循商業原則,防止掩蓋風險、規避監管和監管套利。
⑵ 債轉股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我、他三個人,你代表負債企業,我代表銀行,他代表第三方,你經營企業,沒錢了找我(銀行)借,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一次二次不還,最後債務越來越高,風險越來越大,我(銀行)也沒法借給你了,這就叫高負債,一旦企業資不抵債,只有申請破產。
但是,你是國有企業啊,絕對不能死,所以出現了僵屍企業的說法,怎麼辦?偉大的黨中央國務院想了個辦法,乾脆,你的債務別還了,這邊債務就折算成股權,我(銀行)是不能直接參與企業經營的,所以,找第三方,出錢給銀行把債務抵了,然後做你的股東,參與你的企業經營。
但是,注意,基本沒有民營企業參與這種游戲,第三方往往是其它國企或者乾脆銀行自己設立一個下屬金融投資機構,第三方往往是國家出錢或者銀行自己出錢,把債務抵充,然後拿到幾張紙質的股權證明,這個時候,看的就是你了,你沒有了債務的壓力,可以輕裝上陣,要是你這企業發展好了,那麼一切好說,第三方股權有保障,你有錢了還可以回購股份,要是你這企業倒了么,呵呵,一切歸零,債務沒了,股權也沒了,股市投資有風險嘛!!!
這就是債轉股,如果你(負債企業)的本質很好,只是因為其它各種問題一時間經營不善,那麼,他持有的債轉股,是一個超高回報的東東,比如曾經的四大國有銀行,比如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如果你(負債企業)本身就是一坨屎,那麼,所謂債轉股,就是偷天換日,就是空手套完白狼,還不用負責,還把白狼變成自己的幫手,或許還能換更多白狼。
⑶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的區別
資產證券化是以特定資產組合或特定現金流為支持,發行可交易證券的一種融資形式。傳統的證券發行是以企業為基礎,而資產證券化則是以特定的資產池為基礎發行證券。資產證券化作為一項金融技術,最早起源於美國的住宅抵押貸款類證券。
與傳統融資相比,資產證券化在以下優點:
融資門檻低渠道廣:傳統融資對企業整體資產,收益表現和信用條件的要求很多,融資的門檻很高。由於風險隔離和信用增級的使用,資產證券化在融資上可以擺脫企業甚至資產本身的信用條件的限制,從而可以降低企業融資的門檻。而且,資產證券化在設計上比傳統融資方式更加靈活多變,可以設計出各種滿足投資人需求的產品,所以融資的基礎比較厚,渠道更廣。
融資成本低:融資成本往往是企業融資中最重要的考慮因素。資產證券化可以幫助信用級別較低的發起人取得高信用級別的融資成本,這是資產證券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一個非投資級(BBB以下)企業如果利用自身的信用來融資的話,其融資成本要比AAA級證券的成本高很多,在目前的資本市場上可能就是幾百個基點的差異。但是,通過資產證券化,非投資級的企業也有可能來發行AAA級的債券。
流動性高:增強流動性是資產證券化的一個自然結果,因為證券化本身就是一個把流動性差的資產轉化為流動性高的證券和現金的過程。資產證券化可以從時間和空間兩個方面來實現「變現」的目的,即把將來的現金轉變成現在的現金或是把現在的不流動資產轉化成可流通的資產。
融資自由度高:和傳統融資相比,利用資產證券化融資會給發起人留下更多的財務自由度和靈活性。在傳統的股權和債券融資下,企業的管理和財務表現會受到投資方和債權人嚴格的監督,有時候還會在經濟行為和決策中受到很多限制。這類監督和限制對特定的投資人和債權人來講是必要的,因為這些投資人的利益與企業的經營活動密切相關,但是有時候這種干涉會限制經理人在管理和戰略實施中的自由度和彈性,增加企業運作的成本和障礙,不利於企業的整體發展。而資產證券化融資是獨立於企業之外的融資,由於風險隔離的機制,投資人無權對發起人本身的經濟行為進行干涉,所以留給企業更多的自由度。
信息披露要求不高:傳統的股權或債權融資是以企業整體的資產、表現或信用作為基礎的,所以投資者要求企業提供或披露大量相關的信息,這其中將會涉及到企業的方方面面,包括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以及企業管理和重要項目、客戶、投資方等等。在這些信息的分享或披露中,企業的一些專有信息或商業機密可能會泄露給第三方甚至市場競爭者,對企業造成損失。而資產證券化融資的信息披露主要是針對證券化資產,而不是交易的發起人。發起人在資產證券化融資中的信息披露有限,這降低了信息披露帶來的風險,成本和可能的損失。
表外融資:資產證券化融資在符合「真實銷售」和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實現「出表」,即不在企業的財務報表上體現交易的資產和發行的證券。這種處理使得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更加緊湊,杠桿比率更低,資產回報率更高。這些指標雖然只是在數字上提升了企業的實力和表現,但這種提升可以給企業帶來很多間接的經濟利益,比如良好的聲譽或容易的傳統融資。
鎖定利潤和提高財務表現:資產證券化除了融資,還可以作為一種資產的銷售渠道,而且以這種方式進行的資產銷售可能可以獲得比其他渠道更好的回報。從時間上來講,有些資產在經濟上雖然已經內含利潤,但利潤的實現可能需要長期的過程,或者是這些內含利潤將來的可實現度變數很大。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利用資產證券化來提前鎖定資產的利潤,從而提高當期的收益率。
⑷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的區別
資產證券化和傳統融資的區別需要從三方面來分析:
一、貸款和證券的區別:
貸款在法律上是指商主體與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客體。證券則含義較廣,根據我國證券法的第二條規定,證券法上的證券是指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
從經濟學的角度而言,貸款中的融資雙方之間存在一種秘密非公開的協議,而證券發行人與投資者之間沒有默認契約,二者是通過證券承銷商作為中介來予以連接。
二、資產證券化與傳統融資的區別:
資產證券化,區別於傳統融資的地方是其特定的資信基礎和其特定的制度安排,是一種不同於傳統的融資體制(傳統的間接融資),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
資產證券化打通了傳統的中介信用和市場信用之間的通道;傳統融資是間接融資,需要通過銀行作為媒介。而資產證券化是一種直接融資;
2.
資產證券化是對傳統信用基礎的革命,完成了整體信用基礎向資產信用基礎的轉化。傳統融資需要投資者考慮的是企業的整體信用和運營,而資產證券化融資中,投資者只需要考慮證券化的資產的質量即可,不需要考慮企業的經營狀況;
3.
資產證券化證券(如mbs)的債務人不是一個確指的主體,更不是發行人,而是眾多的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人;而國債的債務人是國家,企業債券的債務人是企業,即這兩種債券均有具體的債務人,是特指的而且一般只有一個,就是證券發行人。
三、資產證券化與「債轉股」
的區別:
1.
資產證券化的目的是盤活銀行的資產,增強其資產的流動性和抗風險能力;而「債轉股」的主要目的有二個:其一是幫助國有大中型企業扭虧為盈,並幫助他們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其二是幫助國有商業銀行剝離不良資產,有利於銀行降低資產負債率,吸引多元化的投資者,有助於商業銀行建立起科學的管理體制。
2.
「債轉股」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先對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收購,然後再進行證券化處理。其資金來源是國家財政撥款,其發行人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而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則是商業銀行,其發行主體為投資公司或其他類型的公司(如spv),該公司主要是購買銀行的證券化資產,負責催收資產到期的收益。該公司(spv)完全獨立於發起人,不受發起人是否破產的影響。
3.
「債轉股」是階段性的工作,一旦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理完畢,債轉股工作便告結束,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也就隨著解散,因此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股具有階段性的特徵。而資產證券化則作為一項新的金融工具,具有廣泛性和一般性的特徵。
⑸ 債轉股是什麼意思
債轉股是指債轉股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作為投資的主體,將商業銀行原有的不回良信貸資產也就是國答有企業的債務轉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企業的股權。
它不是將企業債務轉為國家資本金,也不是將企業債務一筆勾銷,而是由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持股與被持股、控股與被控股的關系,由原來的還本付息轉變為按股分紅。
⑹ 按債轉股企業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簽訂的債轉股協議,債轉股原企業將貨物資產作為投資提供給債轉股新公司
樓 主 kkrelpilck
找 的 不 就 是 這個 嗎 ?
遇到問題就說是別人的問題,代表你立刻原地踏步。(簡稱自殺)
⑺ 銀行債轉股實施機構行為准則何時發布
2018年6月29日晚間,銀保監會發布《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共計6章67條的內容,推動市場化、法治化銀行債轉股健康有序開展,規范銀行債轉股業務行為,提高債轉股效率。
本著擴大對外開放的精神,《辦法》對境外機構投資入股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實行「國民待遇」,對外資持股比例沒有作出限制。
值得指出的是,為了推動債轉股業務的順利開展,《辦法》在資金來源上鼓勵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充分利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和渠道加以籌集。
具體來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資金籌集渠道可以包括這五類:允許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充分運用私募資產管理產品支持實施債轉股;允許設立附屬機構申請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通過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債轉股業務;明確可以通過發行金融債券募集債轉股資金;允許可以通過債券回購、同業拆借和同業借款等業務融入資金;在確保資產潔凈轉讓和真實出售的前提下,允許銀行理財資金依法依規用於交叉實施債轉股。
《辦法》再次強調債轉股必須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與各參與主體在依法合規前提下,通過自願平等協商開展債轉股業務,確保潔凈轉讓、真實出售,堅持市場化定價,切實防止企業風險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和社會公眾轉移,防範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防範相關道德風險。
上述負責人介紹,為防範債轉股過程中的風險特別是道德風險,《辦法》主要做了以下規定:
一是要求轉股債權應當堅持通過市場機制發現合理價格,潔凈轉讓、真實出售,有效實現風險隔離。強調應當審慎評估債權質量和風險,堅持市場化定價,實現資產和風險真實完全轉移。
二是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與其股東銀行及其關聯機構建立防止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的機制。股東銀行對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所投資企業不得降低授信標准。債權出讓方銀行不得提供直接或間接融資,不得承擔顯性或者隱性回購義務,防止虛假交易,掩蓋不良資產。
三是明確轉股對象和轉股債權范圍。鼓勵對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實施債轉股,禁止對僵屍企業、失信企業、金融企業等實施債轉股。
四是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建立全面規范的業務經營制度,明確盡職調查、審查審批與決策流程,建立嚴格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遵循商業原則,防止掩蓋風險、規避監管和監管套利。
對於金融資產投資公司自身的風險管理,《辦法》也從公司治理結構、風險管理框架、資本管理、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管理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例如,《辦法》要求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與股東銀行建立「防火牆」,在資金、人員、業務方面有效隔離,防範風險傳染,並對附屬機構進行並表管理。再如,《辦法》規定,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應當按要求建立資本管理體系,確立資本補充和約束機制,有關資本充足率、杠桿率和財務杠桿率水平要求參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⑻ 商業銀行實施債轉股跟美國的次貸有沒有相同之處
1: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把原來銀行與回企業間的債權債務答關系,轉變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與企業間的控股(或持股)與被控股的關系,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在企業經濟狀況好轉以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2:美國次貸危機(subprime crisis)又稱次級房貸危機,也譯為次債危機。它是指一場發生在美國,因次級抵押貸款機構破產、投資基金被迫關閉、股市劇烈震盪引起的金融風暴。而次級抵押貸款是指一些貸款機構向信用程度較差和收入不高的借款人提供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