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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負責人經濟責任

發布時間:2021-01-28 13:57:27

Ⅰ 企業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的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評議的主要內容
一、資產管理責任 l、流動資產變動情況評價。
接任時的各項流動資產數額與離任時的流動資產數額比較。主要對債權資金分析評價:
一是接任時應收賬款的清理狀況,是否履行了企業管理者的職責,及時組織清理催收債權資金。
二是接任後有無新增應收款項,是否存在呆死賬和潛虧因素。
三是預付款的結轉時間,是否及時結賬,存在賬外經營問題。日常審計工作中,經常發現現任領導者不管前任賬面存在的問題。比如:數年前遺留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和預付賬款等債權長期掛賬,接任多年既不積極組織人員催收,也不做壞賬處理。長期推倭、扯皮,影響企業資金周轉,影響企業效益,也影響經營者任期內財務指標的完成。審計評價要指出領導幹部在資金管理上存在的責任,是主管責任,還是直接責任;是前任遺留的潛虧,還是任期管理不善。
2、對庫存商品及材料的分析評價。
一是庫存商品真實性;二是庫存材料無積壓;三是商品材料無虧庫。
3、固定資產變動情況評價。
接離任時固定資產增減變化反映出企業權益狀況,同時折舊額也是考核評價企業資產經營管理責任的主要指標,提足折舊能夠保證從成本中收回資本,重新擴大生產能力,也是第一管理者經營企業的主要經濟責任。
二、負債運用責任 l、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評價。
接、離任時的負債狀況對比能夠反映出第一管理者在資金利用方面的能力,同時也是企業對債權人承擔的經濟責任,此項可評價債務狀況和償還能力,也可以看出經營者在企業管理中的資金管理水平。企業佔用其他企業資金開展生產經營,在財務賬面反映出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財務數據,要客觀評價接、離任前後的債務對比,計算資產負債率的增減變化。企業管理者在負債經營方面應承擔資不抵債、面臨破產的危險和國有資產不能保值增值等經濟責任。
2.負債真實性評價。
某些領導者要求財務人員在完成當年承包指標或實現盈虧目標時,賬面懸記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不及時結轉收入。或者虛列成本費用,虛擬應付對象,以負債形式隱瞞資金。審計評價要如實反映企業領導者應負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
三、生產經營責任 生產經營管理的結果,體現在年度實現的利潤總額上,從而反映出領導者組織生產的能力。
收入是否完成預期目標,既是考核指標完成情況,又是檢查收入完整狀況。收入未及時進賬或沒有記人收入科目,擠列、虛列和少計成本費用,隨意調節利潤,這雖然反映出財務會計人員沒有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屬於會計人員的責任,但也反映了領導者的某些意願,表現出領導者財務管理的混亂,應負有主管責任。如果是領導者要求留有餘地,應負直接責任,以劃清領導者與財務人員的經濟責任界限。
從理論上講,作為企業的決策者,對企業的財務管理負有領導和監督責任。但是,在實際工作中,企業管理是一項復雜、科學、連動的控制工程。作為企業領導者,不可能對每一個控制點都觀察到,所以審計評價,不能事無巨細都推到企業第一管理者身上。尤其是在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有些是財務人員的責任范圍內的問題,與正確評價領導者的業績關系不大,可提出加強財務管理的要求,不宜作為評價領導者的經濟責任的依據。
四、投資決策責任 企業投資是謀求事業發展。但對於亂投資的管理者應當明確指出,這不單單是負有責任的問題,而是失職、瀆職犯罪。一個企業的資金運用,只有第一管理者一支筆有批准權。如果是未經必須的程序,亂撥款,用於投資、借款,造成國家和企業資金重大損失,就構成演職犯罪。即使經過了必須的程序,造成投資損失的,也要分清是主管責任還是直接責任。
五、違紀違規責任 對於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領導者,應明確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的性質及數額,明確違紀責任的輕重情節。對於截留收入、擠列成本、套取現金、私設「小金庫」、私分國家和企業資財的領導者,應從重處罰和提出移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建議。
上述五項是每個企業法人或第一管理者在經營管理企業時最為關注的經濟業務活動,應列為經濟責任審計評議的主要內容。

Ⅱ 作為金融機構負責人,如何認識反洗錢的重要性

作為金融機構負責人,要徹底認識到反洗錢的重要性,自己不去操作這種事情。

Ⅲ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哪些人

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

(一)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正職領導幹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幹部;

(二)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正職領導幹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職領導幹部;上級領導幹部兼任部門、單位的正職領導幹部,且不實際履行經濟責任時,實際負責本部門、本單位常務工作的副職領導幹部。

第三條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包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經濟責任,是指領導幹部在任職期間因其所任職務,依法對本地區、本部門(系統)、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當履行的職責、義務。

第五條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根據幹部管理監督的需要,可以在領導幹部任職期間進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也可以在領導幹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第六條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依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確定。地方審計機關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由本級黨委與上一級審計機關協商後,由上一級審計機關組織實施。審計署審計長的經濟責任審計,報請國務院總理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審計機關依法獨立實施經濟責任審計,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干涉,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八條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九條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保證審計機關履行經濟責任審計職責所必需的機構、人員和經費。

(3)金融機構負責人經濟責任擴展閱讀:

依據

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是《審計法》、《關於對國有企業主要黨政領導幹部和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和《國家幹部管理的有關規定》。

目的

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同於常規審計的目的。例行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維護財務經濟法律法規,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起點是被審計單位和國家的經濟秩序。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區分經濟負責人應承擔的責任部門或單位的經濟活動在他/她的任期,並提供一個參考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和監督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評估使用幹部或者履行合同。

Ⅳ 審計時單位負責人承擔任職以前的經濟責任嗎

這要看是啥問題 如果是單純的賬務處理方面的問題 那麼領導不承擔任職前的責任 如果是其他金額較大的問題 那麼他也有監管不力的責任 定領導責任

Ⅳ 責任人與負責人的區別及承擔責任誰大,是否承擔經濟責任,主次負責人大還是責任人大

負責人是指全局負責人,責任人一般真對某個特定的事件或者交易。所以是這個特定的公司或者交易出了事,責任人付主要責任

Ⅵ 經濟責任人是什麼

就是經濟上面的負責人,財政部長,管錢的,丟了就要負責

Ⅶ 金融機構負責人對輿情工作承擔什麼責任

金融機構負責人不會對輿論付什麼責任的。畢竟輿論是網路上的黑粉發出來的。會對金融機構造成影響但是阻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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