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區別
1、業務范圍不同
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
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
2、目標不同
商業銀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標,以多種金融負債籌集資金,以多種金融資產為其經營對象,能將部分負債作為貨幣流通,同時可進行信用創造,並向客戶提供多功能、綜合性服務的金融企業。
商業銀行是以追求利潤為目的的特殊企業,而中央銀行是國家機構,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還有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也是政策性機構,不以追求利潤為目的。
3、職能不同
金融機構的職能有:在市場上籌資從而獲得貨幣資金,將其改變並構建成不同種類的更易接受的金融資產,這類業務形成金融機構的負債和資產。這是金融機構的基本功能,行使這一功能的金融機構是最重要的金融機構類型。
代表客戶交易金融資產,提供金融交易的結算服務。自營交易金融資產,滿足客戶對不同金融資產的需求。幫助客戶創造金融資產,並把這些金融資產出售給其他市場參與者。為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保管金融資產,管理客戶的投資組合。
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概念是區分於中央銀行和投資銀行的,它是儲蓄機構而不是投資機構,主要有五個基本職能:調節經濟、信用創造、信用中介、支付中介、金融服務。
『貳』 如何分析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異同
1、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異同之處:
(1)金融服務業的資產負債表中金融資產與回實物資答產相比有極高的比率;
(2)金融服務業的營運資本規模是其自有權益資本的十幾、幾十倍,甚至更高;
(3)金融服務業的風 險性很高,同時對整體經濟產生較強的聯動作用;
(4)金融中介機構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 (5)金融服務業的目標同樣是追求利潤。
2、金融服務業即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的行業。我國金融服務業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金融服務業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貸、社會資金收縮、擴放,金融領域消費的管理和設計,對金融產品設計,對消費支付方式提供和創新,金融服務業成為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務手段。
『叄』 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區別:
區別:
(1)金融服務業的營立資金和權益資金的比不同
(2)金融資產與回實物資產的比很高答
(3)社會效應大,具有傳染性。
名詞釋義:
金融服務業即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的行業。我國金融服務業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金融服務業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貸、社會資金收縮、擴放,金融領域消費的管理和設計,對金融產品設計,對消費支付方式提供和創新,金融服務業成為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務手段。
『肆』 從經濟發展和金融創新的角度解釋銀行業與證券業的分離與融合
19世紀末期,西方國家經濟持續繁榮,證券業高速增長,銀行業與證券業混業經營專十分顯著。商行與屬投行都分別進行大規模擴張,這也是大危機爆發的原因之一。20世紀30年代的大危機後,美國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明確分離了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業務界限,銀行業與證券業分業經營模式正式開始,99年又頒布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允許金融領域混業經營。旨在將金融業務達到更加國際化與自由化。是商行與投行高級融合的階段,是金融領域的一次偉大變革與創新。
『伍』 商業銀行與其它金融機構最本質的區別
不同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回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答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
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
『陸』 金融服務業分類問題
兩者的定義不同:金融產品是指投資標的,即為投資項目。而金融服務是指投內資者參與整容個投資所享受道德服務。
2、兩者的內涵不同:金融產品是指股票、期貨、外匯、現貨、貴金屬等投資項目。而金融服務,包括在做投資之前,給予投資者所需要投資的項目產品介紹,開戶,後期服務等。
金融產品(Financial Procts)指資金融通過程的各種載體,它包括貨幣、黃金、外匯、有價證券等。就是說,這些金融產品就是金融市場的買賣對象,供求雙方通過市場競爭原則形成金融產品價格,如利率或收益率,最終完成交易,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如股票、期貨、期權、保單等就是金融資產(Financial Assets),也叫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也叫有價證券(Securities)。
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機構運用貨幣交易手段融通有價物品,向金融活動參與者和顧客提供的共同受益、獲得滿足的活動。按照世界貿易組織附件的內容,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包括下列類型機構:保險及其相關服務,還包括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
『柒』 商業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的區別
不同於中央銀行。商業銀行為工商企業、公眾及政府提供金融服務。而中央銀行只向政府和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創造基礎貨幣,並承擔制定貨幣政策,調控經濟運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職責。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商業銀行能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務並吸收活期存款;其他金融機構不能吸收活期存款,只能提供某一個方面或某幾個方面的金融服務。商業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所決定的,主要有四個基本職能:
(1)信用中介職能。
信用中介是商業銀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經營活動特徵的職能。這一職能的實質,是通過銀行的負債業務,把社會上的各種閑散貨幣集中到銀行里來,再通過資產業務,把它投向經濟各部門;商業銀行是作為貨幣資本的貸出者與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來實現資本的融通、並從吸收資金的成本與發放貸款利息收入、投資收益的差額中,獲取利益收入,形成銀行利潤。(2)支付中介職能。
商業銀行除了作為信用中介,商業銀行作為貨幣經營機構,具有為客戶保管、出納和代理支付貨幣的職能。
(3)信用創造功能。
商業銀行在信用中介職能和支付中介職能的基礎上,產生了信用創造職能。商業銀行是能夠吸收各種存款的銀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種存款發放貸款,在支票流通和轉帳結算的基礎上,貸款又轉化為存款,在這種存款不提取現金或不完全提現的基礎上,就增加了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最後在整個銀行體系,形成數倍於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4)金融服務。金融服務是商業銀行利用其在國民經濟活動中特殊地位,及其在提供信用中介和支付中介過程中所獲取的大量信息,憑借這些優勢,運用電子計算機等先進手段和工具,為客戶提供的其它服務。長期以來,商業銀行是各種金融機構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開設支票存款帳戶的機構,這也是商業銀行區別於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的主要特徵。
『捌』 為什麼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業務必須實行嚴格的分離
您好!希望對您來有所自幫助!
商業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機構,按照世界范圍內比較普遍的銀行法規,銀行業必須實行「分業經營」原則,即除了吸收儲蓄存款、發放商業或消費貸款及相關衍生業務外,商業銀行不得對外進行任何形式的其它金融業務,比如公開發行證券等,即商業銀行不得進入投資銀行業務經營領域。但商業銀行可以成為投資銀行發行或銷售債券、基金等的代理,從中收取一定的費用。
投資銀行沒有準確的定義,但一般的投資銀行主要從事證券市場業務,不經營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也不直接面向居民個人開展業務。像證券、基金的承銷、風險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企業的再發行、參與企業並購籌劃等等,是常見的投資銀行業務。
銀行的分類總的來說分為中央銀行(一國的法定貨幣發行單位,「銀行的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一國政府藉以間接支持本國外貿或基建的機構);投資銀行總的說來不算是銀行,但隨著金融業改革的進程,出現了很多金融控股公司,有點像是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混合體,由商業銀行參股設立一個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公司,算是規避「分業經營」原則的一種盈利方式。
『玖』 從經濟發展和金融創新的角度解釋銀行業與證券業的分離與融合。
19世紀末期,西方國家經濟持續繁榮,證券業高速增長,銀行業與證回券業混業經營十分答顯著。商行與投行都分別進行大規模擴張,這也是大危機爆發的原因之一。20世紀30年代的大危機後,美國出台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明確分離了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業務界限,銀行業與證券業分業經營模式正式開始,99年又頒布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允許金融領域混業經營。旨在將金融業務達到更加國際化與自由化。是商行與投行高級融合的階段,是金融領域的一次偉大變革與創新。
『拾』 如何分析金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異同
1、金復融服務業與一般產業的制異同之處:
(1)金融服務業的資產負債表中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相比有極高的比率;
(2)金融服務業的營運資本規模是其自有權益資本的十幾、幾十倍,甚至更高;
(3)金融服務業的風 險性很高,同時對整體經濟產生較強的聯動作用;
(4)金融中介機構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管; (5)金融服務業的目標同樣是追求利潤。
2、金融服務業即從事金融服務業務的行業。我國金融服務業目前包括(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四個分支:銀行,證券,信託,保險。金融、保險業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其他銀行、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業、證券經紀與交易業、其他非銀行金融業和保險業等。金融服務業主要提供金融的存貸、社會資金收縮、擴放,金融領域消費的管理和設計,對金融產品設計,對消費支付方式提供和創新,金融服務業成為現代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服務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