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處罰人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法院有權強制執行嗎
對於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被處罰人應該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履行,這是被處罰人的義務。當然,如果被處罰人對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只有採取合法的方式才能真正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被處罰人對處罰決定既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也沒有按期履行的,依照《行政處罰法》第51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B. 法院的罰款未交,被列為失信人員名單,如何處理
對於服刑時,不按判決繳交罰金的情形,不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但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條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期滿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裁定減少或者免除。
(2)金融機構因抗拒執行被法院處罰擴展閱讀:
一、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二、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C. 抗拒執行法院判決的當事人在受到司法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處罰的同時,會不會強制執行
你好。還是要執行的。不然有些犯罪分子就通過坐牢來免除債務,那麼最終受損失的還是國家社會和債權人。他的債務並不以承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而免除。
D.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老賴,可以拘留,甚至判刑嗎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老賴,是可以拘留甚至判刑的,但是需要情節嚴重的情況下才可以判刑。通常會對拒不執行的老賴進行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4)金融機構因抗拒執行被法院處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會受到怎樣處罰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法發[2007]29號)
……
一、對下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 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 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 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對下列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以妨害公務罪論處。
(一) 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二)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其他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三、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了本單位的利益實施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對該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和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分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和妨害公務罪論處。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本《通知》第一條第四項行為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或者濫用職權,有本《通知》第一條第四項行為的,同時又構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由犯罪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管轄。
六、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的,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應當立即出警,依法處置。
七、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
F.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是法院通知還是金融公司通知
法院通知。
而且如果你沒有經過庭審,是不會直接到執行階段的;
到了執行階段你沒有在能執行的情況下抗拒執行,也不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如果金融公司告訴你,你進入了名單,那就是嚇你。
G. 父親因為與小額借貸公司經濟糾紛被法院強制執行罰款,但我父親已經因為其他案件坐牢了,現在我跟母親生活
如果你們只有這一套房就不會
H. 抗拒執行法院判決將會帶來什麼後果
輕者被司法拘留和罰款,重者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I. 法院因執行案件下涵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拒不配合執行,法院有罰款的權力嗎
你好,法院不會對不配合執行的單位罰款,但是會採取其他措施,如發函給其上級部門等。
J.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處罰區別
區別:
對於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行為,處罰較為嚴重。除可以進行罰款、拘留外,如果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法院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法院可進行罰款、拘留等處罰,同時可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如沒有其他情節,不涉及構成犯罪的問題,處罰相對較輕。
具體如下: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處罰:
第二百四十一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10)金融機構因抗拒執行被法院處罰擴展閱讀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