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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

發布時間:2023-02-07 13:56:16

『壹』 互聯網金融廣告投放需要注意哪些

注意事項就是要按新廣告法的規定,同時有些平台還允許投放互聯網金融的廣告,採取的是白名單的規則。廣告素材做好了,在廣告平台投放時,也還是要經過廣告平台審核的。

『貳』 廣告行業資質有用嗎

導讀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在接受《現代廣告》采訪時表示,上海是金融市場高度活躍的地區,上海老百姓的理財意願和需求也相對較強,防範金融風險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違法違規金融廣告是金融風險的誘因之一,強化金融廣告監管工作,加大相關立法供給,是上海金融廣告監管工作的客觀需求。
本文原載於《現代廣告》第18期,雜志訂閱本公號回復「訂閱」,或點擊文末圖片進入官方微店購買。
9月初,上海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九部門共同出台《關於進一步加強金融廣告監管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總體上《意見》從四個方面著手,明確責任、強化規則,為構建「主體責任落實,行業自律規范,處罰震懾有力,監管協同高效」的社會共治格局總目標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局和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聯合召開《意見》發布新聞通氣會
一是明確宣傳資質和行為規范,強化落實主體責任。《意見》明確了持牌金融機構、業務合作方、廣告經營主體、互聯網平台方等四類市場經營主體的行為規范和相應主體責任。其中,為進一步規范和清理違法助貸類廣告,《意見》對業務合作方和無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主體發布金融廣告作出了限制規定,「業務合作方等市場經營主體應當與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經營者在被許可的金融業務范圍內開展合作。接受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經營者委託的業務合作方應當依法開展宣傳推廣活動,不得以自身名義宣傳推廣相關金融業務活動。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的市場經營主體,不得宣傳推廣相關金融業務活動。」
二是細化金融廣告內容准則,提升行業規范水平。《意見》梳理了金融類、廣告類、競爭類、消費者權益保護類等多部法律法規中關於金融廣告的規定和適用於金融廣告管理的法律精神和原則,概括歸納了八條金融廣告內容准則,以便市場經營主體系統、全面地掌握金融廣告的發布要求。其中,針對放貸類等容易產生誘導性消費的金融廣告,明確提出金融廣告應當引導受眾理性投資,不得宣揚無節制消費和奢靡生活方式,不得誘導受眾接受不適當的金融產品或服務。投資理財類金融廣告應當明示相關風險及責任承擔,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並顯著標示諸如「投資有風險」等警示字樣。
三是釐清金融廣告法律責任,依法依規嚴厲查處。從行業監管、廣告監管、媒體監管、司法追責四個層面列舉了金融廣告違法行為可能面臨的懲戒措施和法律責任,向社會公眾和行業傳遞了整頓治理金融市場、維護金融市場穩定秩序的堅決態度。《意見》明確,對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發布金融廣告、虛假宣傳的行為,地方金融管理、市場監管、網信、通管等部門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在滬派出機構應當加強協作,依法開展監測和查處,對其中涉嫌經濟犯罪並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由公安部門、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是著眼長效機制建立完善,梳理政府部門職責分工,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共管平台,要求廣告協會、金融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進一步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共同構建起政府、行業和社會多方共治的良好格局。
總體來看,此次《意見》的出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聚焦近年金融廣告監管特點,提出將重點對未取得相應金融業務資質主體發布金融廣告的行為和互聯網違法金融廣告開展治理。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在接受《現代廣告》采訪時表示,上海是金融市場高度活躍的地區,上海老百姓的理財意願和需求也相對較強,防範金融風險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工作的重要內容,違法違規金融廣告是金融風險的誘因之一,強化金融廣告監管工作,加大相關立法供給,是上海金融廣告監管工作的客觀需求。
此次上海市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網信管理、公安等九部門密切協作、聯合制訂規範金融廣告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既是完善上海金融廣告監管制度的關鍵步驟,也是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維護上海良好的金融創新環境的重要舉措。
《意見》的制定出台,在制度設計層面進一步明晰了相關市場經營主體的主體責任和行為規范,細化了金融廣告發布的內容准則,釐清了違法金融廣告的法律責任,明確提出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構建社會共治格局的總體目標。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上海市首次從廣告監管角度對金融監管規范的一次梳理和歸集,涵蓋了發布主體、發布規則、法律後果、監管和共治框架等多個維度,既為全市金融市場經營主體提供了非常全面實用的廣告發布行為指引,同時也向金融行業及社會各方強化了「凡從事金融業務必須獲得相應資質,凡發布金融廣告須以金融從業資質為基礎」的基本原則。
《意見》的制定實施,對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下階段,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將在《意見》公布實施後,積極做好相關宣貫落實工作。同時,指導行業組織簽署行業自律公約,並對業界開展培訓,強化市場經營主體責任落實。在完成企業主體自查後,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還將聯合相關部門開展違法金融廣告專項檢查,加大案件查處力度,查處曝光一批典型違法金融廣告案件,將《意見》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實處。
與此同時,對於廣告協會應當在金融廣告監管中發揮怎樣的作用,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表示,金融廣告業的健康快速發展離不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自洽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廣告協會應進一步發揮平台作用,大力倡導行業自律,督促從業機構遵守法規、健全落實管理制度、嚴守金融廣告發布規范;健全完善金融廣告審查指引,加強對廣告經營主體從事金融廣告經營行為的指導,定期組織廣告主、廣告經營及媒體廣告審查人員開展專業培訓;積極配合廣告監管部門開展金融廣告日常監測、跟蹤督導等工作,在全社會營造守法經營、規范宣傳的良好氛圍,為形成良好的金融廣告社會共治格局作積極努力。
近年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持續投入相當大的工作力度參與配合本市開展的金融活動監管工作,不斷強化對虛假違法金融廣告的查處力度。
市場監管部門按從三個方面開展工作:
一是注重事前告知防範,通過廣告審查提示、典型廣告案例公告等多種形式要求媒體單位加強廣告審查把關,提醒社會公眾加強風險防範意識。
二是通過廣告監測和聯席會議平台加強對違法金融廣告的事中監測監管。一方面利用集約化監測手段對金融廣告實施精準監測,開展互聯網金融、網貸等多項專題監測,及時發現違法廣告線索,以監測支持監管,2020年迄今為止共計監測金融服務類和其他招商投資類廣告5萬條次。另一方面依託整治虛假違法廣告聯席會議平台,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行業主管、網信、通管、公安部門多次召開專題監管研討會,定期發送廣告監測情況和執法信息,共同開展法律培訓、行政告誡、聯合執法等工作,充分發揮協同監管的合力,不斷強化對金融廣告的監管執法力度。
三是強化事後執法懲戒,嚴格違法責任追究。市場監管部門持續保持對違法金融廣告執法的高壓態勢,嚴厲查辦違法金融廣告案件,2019年至今共計查處違法金融廣告案件46件,罰沒款270萬元,對違法金融廣告活動起到了有力的震懾作用。
《現代廣告》雜志社出品

文 | 呂加斌

『叄』 互金協會上線舉報平台 未做風險提示可被舉報

舉報范圍


侃財妹了解到,該平台具體可舉報的互聯網金融業態包括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保險、互聯網支付、跨界類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信託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6類。


其中,對於P2P網路借貸可舉報的范圍包括14種:


1. 設立資金池——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2. 自身或關聯方融資——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台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3. 提供擔保——平台自身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4. 大規模線下營銷——除信用信息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從事大規模線下營銷。


5. 誤導性虛假宣傳——開展虛假宣傳和誤導性宣傳,未揭示投資風險或揭示不充分。


6. 虛構借款人及標的。


7. 發放貸款——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 期限拆分——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9. 發售銀行理財和券商資管等產品。


10. 違規債權轉讓。


11. 參與高風險證券市場融資。


12. 利用類HOMS等系統從事股票市場場外配資行為。


13. 從事股權眾籌或實物眾籌。


14.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此外,舉報平台特別規范互聯網金融廣告宣傳,有以下行為也是會被舉報的:


1. 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對金融產品或服務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承擔風險責任的。


2. 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的。


3. 誇大或者片面宣傳金融服務或者金融產品,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對過往業績作虛假或誇大表述的。


4. 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的。


5. 對投資理財類產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況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


6. 未經有關部門許可,以投資理財、投資咨詢、貸款中介、信用擔保、典當等名義發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貸款內容的廣告或與許可內容不相符的。


7. 引入不真實、不準確數據和資料的。


8. 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違法活動內容的。


9. 宣傳提供突破住房信貸政策的金融產品,加大購房杠桿的。


舉報相關說明


舉報平台除了對舉報范圍做了明示,也對舉報人做了相關要求。其中,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到時平台會要求你上傳身份證照片。同一舉報人每天最多可提交5件舉報。


舉報人提交舉報信息後,平台會生成舉報查詢編碼,舉報人可通過舉報查詢編碼查詢舉報信息接收情況。而舉報平台會在接受到舉報信息後15個工作日內轉交相關部門處理。


侃財妹這里要提醒舉報人,舉報不同投訴,要求描述機構具體違規行為及所違反的法律、法規條款。


最後,互金舉報平台已開通,侃財妹就想問問各大平台,你怕了么?!

『肆』 投資管理公司現在還可以注冊嗎

法律分析:全國各地陸續開始禁止互聯網金融類、投資類公司的注冊。現在投資管理公司現在不可以注冊。

法律依據:《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第一條 第一款 認真落實「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要求,規范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的行為,防範化解潛在風險隱患。以專項整治為契機,推動長效機制建設,努力實現規范與發展並重、創新和風險防範並舉,為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伍』 互聯網金融營銷都是怎麼做的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抄。網路金融營銷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指傳統金融業務利用現代網路技術進行的營銷活動,指傳統金融業務利用網路技術進行網路市場調查、網路促銷和宣傳,將金融產品成功地引向消費者的過程。另一層是指專門為網路金融業務而開展的營銷活動,指金融機構針對網路金融客戶的情況,進行市場細分和定位,確定目標市場策略,開發網路金融產品,進行網路促銷和溝通,實現網路金融服務的目標。在網路時代,市場調查、廣告促銷、經銷代理等傳統的營銷手法都將與網路結合,消費者可以在任何地方、時間經互聯網獲得銀行的支付服務,形成對營銷渠道、定價策略、營銷方式、顧客關系的再造等多方面的沖擊。網路金融營銷的競爭是一個以顧客為中心的競爭形態,爭取顧客、留住顧客、擴大顧客群體、建立親密顧客關系、分析顧客需求、創造顧客需要等,都是網路金融營銷的關鍵。希望您滿意。 望採納!

『陸』 互聯網廣告新規出台,對互聯網金融行業有什麼影響

一、互金企業「付費推廣」將被納入互聯網廣告范疇
二、互金企業發專布的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屬,需在廣告中顯著標明「廣告」
三、互金平台上 「沒有關閉標志的小廣告彈窗」將面臨罰款
四、互金高管發朋友圈也可能被認定為互聯網廣告的發布者,對廣告內容負有審查義務
五、互金企業利用互聯網媒介刷好評等行為也將受到約束
綜上,《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發布,將為互聯網廣告行為提供行業指導,同時也對規范互聯網金融領域的宣傳行為有著重大意義。互聯網金融企業強勢圍觀後,應當盡快對自己的廣告宣傳行為作出調整。一言以蔽之,互聯網金融企業發廣告應當真誠善意、正當競爭、尊重用戶的私人空間。

『柒』 面對互聯網+國家戰略的實施,金融類廣告如何進行轉型

面對互聯網和國家戰略的實施金融類的推廣,最好是降低利率來進行轉型還是比較容易的。

『捌』 投資類公司停止注冊了么

是的。全國各地陸續開始禁止互聯網金融類、投資類公司的注冊。但因上頭具體文件並未對外公開,各地工商登記機關為了嚴控風險正低調暫停對投資類公司登記注冊的審批,未出明確意見的地方基本上也實質性暫停了對投資類公司的登記注冊審批。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等十七部門內部文件《關於印發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工商辦字(2016)61號)的要求,未獲得金融部門審批意見之前,非金融機構在核准名稱中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貸、網路借貸、P2P、股權眾籌、互聯網保險、支付」等字樣;已辦理名稱核准業務的暫停辦理開業登記;暫停增加上述經營范圍。

(8)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擴展閱讀

注冊投資管理公司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請表原件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及情況說明原件

4、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及風控制度復印件

5、公司章程或合夥協議復印件

6、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身份證明、相關從事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7、企業注冊地址證明和實際辦公地址的租賃合同復印件(屬於私募投資基金的,可提供其管理人的租賃合同)

8、相關監管部門的批復或許可文件復印件(金融類企業需提交)

9、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金融類企業需提交)

10、其他應提交資料

11、風險提示書原件

12、資金募集、管理合法合規承諾函原件

13、資金募集說明書復印件

14、私募投資基金應於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與區內託管機構簽訂的資金託管協議復印件

15、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16、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登記的查詢文件復印件

『玖』 米粉專屬的P2P暴雷,小米究竟要不要負責

小米是否擔責需看定位
那麼,小米是否要為那些在「小米運動」App和小米VIP任務系統上投資P2P而踩雷的「米粉」負責呢?
記者了解到,P2P平台廣告推廣問題其實早已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2016年10月,工商總局等十七個部門就聯合印發了《開展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2017年9月,原國家工商總局等十部門印發《嚴肅查處虛假違法廣告維護良好廣告市場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大對互聯網金融廣告的監管力度。要求互金廣告必須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風險、不得對未來效果、收益或作出保證性承諾等。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調解中心副主任喬聰軍認為,小米作為P2P的廣告發布渠道,從法律上應該承擔的是廣告發布者的責任,即履行對廣告主的資質以及廣告內容的真實性進行形式審查的義務。
此外,喬聰軍指出,如果小米在推薦P2P平台時沒有透明、公開地將P2P平台信息提供給「米粉」,而是使用了誇張、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推薦語,僅宣傳產品的高利、高回報,那麼,平台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認為,如果在與P2P平台的合作中,小米扮演的角色是廣告發布者,那麼對小米而言,其是否要承擔責任,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其是否盡到了審核義務,需要舉證證明其審查過P2P平台的基本資料,包括注冊資本以及其他互金基本規則的條件,而如果這些形式審核都沒有做,那麼則需要承擔責任。

『拾』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通知中明確了,專項整治重點從P2P網貸借貸、股權眾籌業務、互聯網保險、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第三方支付業務、互聯網金融廣告和信息業務6方面開展。下面是我整理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參考!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1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積極防範與處置互聯網金融風險,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促進互聯網金融規范健康發展,切實維護首都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和原則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規范各類互聯網金融業態,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扭轉互聯網金融某些業態偏離正確創新方向的局面,遏制互聯網金融風險案件高發頻發勢頭;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提高投資者風險防範意識;建立和完善適應互聯網金融發展特點的全覆蓋監管長效機制,認真排查化解風險隱患,實現規范與發展並舉、創新與防範風險並重,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首都社會穩定,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規范發展,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的積極作用。

(二)工作原則

規范發展,打擊非法。明確互聯網金融各種業態合法與非法、合規與違規的邊界,守好法律和風險底線。依法依規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督促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堅決打擊。

明確責任,強化協同。按照《通知》及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的分工要求,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和市金融局牽頭負責本市專項整治工作,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集中力量對當前互聯網金融主要風險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整治。落實各區屬地責任,加強部門協同和跨區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分類施策,有效化解。針對互聯網金融不同風險領域,明確工作重點,分類開展整治。根據違法違規情節輕重和社會危害程度區別對待,依法、有序、穩妥處置風險,特別要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

建立機制,邊整邊改。在專項整治過程中,既要加強風險防範化解,有效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又要及時總結經驗,摸索規律,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切實改變本市互聯網金融行業“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的狀態,實現首都互聯網金融監管和風險管控全覆蓋。

二、整治工作重點

根據《通知》及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分領域專項整治方案,本市專項整治工作重點主要包括:

(一)P2P網路借貸

1.P2P網路借貸平台應守住法律底線和政策紅線,嚴格按照信息中介性質開展業務,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非法集資,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期限錯配、期限拆分、虛假宣傳、虛構標的,不得通過虛構、誇大融資項目收益前景等方式誤導出借人,除信用信息採集及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業務外,不得從事線下營銷。

2.P2P網路借貸平台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要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保護客戶資金安全,不得挪用或佔用客戶資金。

3.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P2P網路借貸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不得違規開展房地產金融相關業務。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的企業應遵守宏觀調控政策和房地產金融管理相關規定。規范互聯網“眾籌買房”等行為,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性質業務等。

(二)股權眾籌業務

1.股權眾籌平台不得發布虛假標的`,不得自籌,不得“明股實債”或變相亂集資,應強化對融資者、股權眾籌平台的信息披露義務和股東權益保護要求,不得進行虛假陳述和誤導性宣傳。

2.股權眾籌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資者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

3.股權眾籌平台未經批准不得從事資產管理、債權或股權轉讓、高風險證券市場配資等金融業務。

4.股權眾籌平台應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保護客戶資金安全,不得挪用或佔用客戶資金。

5.股權眾籌平台上的融資者不得欺詐發行股票等金融產品。

6.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不得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不得利用股權眾籌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通過互聯網開展“眾籌買房”業務等。

7.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應嚴格依法開展相關業務。

8.股權眾籌平台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變相亂集資,不得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通過分拆、分期或與資產管理計劃嵌套等方式變相增加投資者數量。

(三)互聯網保險

1.保險公司應通過建立“防火牆”制度等方式,加強對所屬電子商務公司等非保險類子公司的管理。

2.互聯網高現金價值業務。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進行不實陳述、片面或誇大宣傳過往業績,不得違規使用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等誤導性描述。加強互聯網保險信息披露監管,排查萬能型人身保險產品相關風險,加大互聯網高現價業務查處力度。

3.保險機構互聯網跨界業務。保險公司不得與無經營資質的第三方網路平台合作開展業務,不得與涉嫌違規開展增信服務、自設資金池以及非法集資的互聯網信貸平台開展合作,在經營互聯網信貸平台融資性保證保險業務中應加強風險控制和內部管理。

4.互聯網保險業務。非持牌機構不得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未取得相關業務資質的互聯網企業不得依託互聯網開展保險業務。不得通過互聯網利用、假借保險公司名義或信用進行非法集資。保險機構不得通過互聯網跨界金融活動實現監管套利。互聯網保險機構應嚴格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護客戶資金安全。

(四)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

1.互聯網企業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不得依託互聯網開展相應業務,開展業務的實質應符合取得的業務資質。互聯網企業和傳統金融企業平等競爭,行為規則和監管要求保持一致。採取“穿透式”監管辦法,根據業務實質認定業務屬性。

2.互聯網企業未經相關部門批准,不得將私募發行的多類金融產品通過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眾出售。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根據業務本質屬性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定。銷售金融產品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標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風險,不得將產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戶。

3.金融機構不得依託互聯網通過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嵌套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規避監管要求。應綜合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等全流程信息,採取“穿透式”監管方法,透過表面判定業務本質屬性、應遵循的行為規則以及相對應的監管職責和監管要求。

4.同一集團內取得多項金融業務資質的,不得違反關聯交易等相關業務規范。按照與傳統金融企業一致的監管規則,要求集團建立“防火牆”制度,遵循關聯交易等方面的監管規定,切實防範風險交叉傳染。

(五)第三方支付業務

1.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或借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統一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防止支付機構以“吃利差”為主要盈利模式;理順支付機構業務發展激勵機制,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

2.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連接多家銀行系統,變相開展跨行清算業務。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跨行支付業務應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

3.開展支付業務的機構應依法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資質,不得無證經營支付業務,包括無證發行多用途預付卡、無證開展銀行卡收單、無證開展網路支付等業務。

(六)互聯網金融廣告與信息

互聯網金融廣告與信息發布等宣傳行為應依法合規、真實准確,不得對金融產品和業務進行不當宣傳。未取得相關金融業務資質的從業機構,不得對金融產品、金融業務或公司形象進行宣傳。取得相關業務資質的,宣傳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經有關部門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不得進行誤導性、虛假違法宣傳。

三、加強綜合整治,切實提高效果

(一)嚴格准入管理。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監管。未經相關部門批准或備案從事金融活動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會同工商部門予以認定和查處,情節嚴重的,予以取締。工商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的認定意見,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查處。

非金融機構以及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原則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產管理”“理財”“基金”“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財富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網貸”“網路借貸”“P2P”“眾籌”“互聯網保險”“支付”“投資”“資本”“融資租賃”“非融資性”等字樣。凡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包括存量企業),工商部門將注冊信息及時告知金融管理部門,金融管理部門、工商部門予以持續關注,並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協調溝通,及時發現識別企業擅自從事金融活動的風險,視情採取整治措施。

暫停核准包含“投資”“資產”“資本”“控股”“基金”“財富管理”“融資租賃”“非融資性擔保”等字樣的企業和個體戶名稱;暫停登記“項目投資”“股權投資”“投資管理”“投資咨詢”“投資顧問”“資本管理”“資產管理”“融資租賃”“非融資性擔保”等投資類經營項目。同時,名稱或經營范圍中包含有關表述的企業申請遷入本市且未經批準的,暫停辦理工商登記。

(二)強化資金監測。加強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資金賬戶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資金賬戶、股東身份、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等情況進行全面監測。嚴格要求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落實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銀行要加強對相關資金賬戶的監督。在整治過程中,特別要做好對客戶資金的保護工作。

(三)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針對互聯網金融違法違規活動隱蔽性強的特點,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有獎舉報制度,對提供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鼓勵和引導群眾通過12345(市非緊急救助服務熱線)、打非隨手拍等多種方式舉報,為整治工作提供線索。同時,加強失信、投訴和舉報信息共享。

(四)整治不正當競爭。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向客戶提供顯失合理的超高回報率以及變相補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清理規范。高風險高收益金融產品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強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不得以顯性或隱性方式,通過自有資金補貼、交叉補貼或使用其他客戶資金向客戶提供高回報金融產品。發揮行業協會、社會智庫及典型企業作用,組織建立專家評審委員會,商相關部門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評估認定,並將結果移交相關部門作為懲處依據。

(五)加大技術支持。利用互聯網思維做好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技術支持系統,充分發揮打擊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台作用,通過網上巡查、網站對接、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排查摸清互聯網金融總體情況,加強數據採集和輿情分析,及時預警風險,提供互聯網金融平台安全防護服務。

(六)加強風險教育。充分運用各類媒介或載體,以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開展防範和處置互聯網金融風險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宣傳教育的廣泛性、針對性、有效性。加強輿情監測,強化輿論引導,引導投資人合理合法反映訴求,切實防範處置風險的風險。

(七)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支持北京網貸行業協會、中關村[-0.47% 資金 研報]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研究制定相關行業標准和自律規則,完善懲戒機制,開展風險教育,督促會員機構加強產品登記、信息披露和資金託管;建立行業數據統計分析體系,通過數據分析加強風險監控,形成依法依規監管與自律管理相結合、對互聯網金融領域全覆蓋的監管長效機制。

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

(一)成立市級領導機構

按照《通知》關於“部門統籌、屬地組織、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要求,成立北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組長由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及市金融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維穩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高級法院、市檢察院、首都綜治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農委、市商務委、市審計局、市社會辦、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政府法制辦、市信訪辦、市網信辦、市通信管理局和各區政府。市領導小組下設專家組,由行業協會、研究智庫和典型互聯網金融企業中對互聯網金融進行過深入研究,具有豐富經驗的專家學者、從業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對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疑點、難點問題進行會商研判。

(二)組建專門工作機構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局,承擔市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並抽調主要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集中辦公。

(三)落實屬地責任

各區要分別成立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統籌各方力量,建立領導有力、責任明確、協調順暢、工作扎實、措施有效的專項整治工作隊伍。

(四)加強協同配合

各區、各部門、各單位應全面掌握本區域、本領域互聯網金融活動開展情況。在市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工商局分別與市金融局共同牽頭負責本市分領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擔分領域整治任務。對於產品、業務交叉嵌套、需要綜合全流程業務信息以認定業務本質屬性的,相關部門應建立數據交換和業務實質認定機制,認定意見不一致的,由市領導小組研究認定並提出整治意見,必要時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整治。整治過程中牽頭部門確有需要獲取從業機構賬戶數據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經過法定程序後給予必要的支持。

五、整治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數(2016年6月底前)。各區和各相關部門、單位根據整治內容和監管責任,綜合運用現場勘查、大數據檢索等方式對本區域、本領域的情況進行清查。充分發揮本市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台作用,加強信息收集和交叉比對,加快建設互聯網金融數據信息管理系統。各區要充分發揮資源統籌調動、靠近基層一線優勢,充分利用互聯網金融整治APP等手段,對寫字樓等重點區域的互聯網金融風險進行排查;工商部門要盡快提供各類互聯網企業的名錄及工商登記注冊信息;市金融局會同相關部門提供各領域互聯網金融企業名錄。5月底前,開展第一輪情況排查;6月底前,進行系統梳理比對,對未納入第一輪排查范圍的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企業,進行補錄和外圍排查。

(二)明確重點,深入核查(2016年9月底前)。對經全面排查後確定的高風險企業,通過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進行實地排查,並構建企業金融風險檔案。各區政府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三)分類施策,督促整改(2016年10月底前)。對清理整治中發現存在問題的違規從業機構,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加強督促整改。按照“一企一策”原則,針對具體問題,研究制定不同清理整頓意見。對於違規情節較輕的,要求限期整改;對於拒不整改或違規情節較重的,依法依規堅決予以關閉或取締;涉嫌犯罪的,將相關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根據核查或移交的涉嫌犯罪線索,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立案偵查。

(四)總結提升,完善制度(2017年3月底前)。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定期將相關工作資料(包括所排查行業現狀、相關數據、風險情況、突出問題、工作措施等)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由其負責定期匯總形成本市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報告。各金融管理部門要以此次專項整治為契機,及時總結經驗,為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互聯網金融領域規章制度提供支撐;同時,要結合實際,加強對互聯網金融活動的常態化風險監測,建立融互聯網金融監管、金融風險管控、社會綜合治理於一體的互聯網金融風險管理長效機制。

各區、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來,站在維護首都安全穩定的高度,細化責任分工,明確整治重點,加強協調配合,認真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切實鼓勵和保護真正有價值的互聯網金融創新,促進首都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積極宣傳專項整治工作先進典型和經驗;同時,對不認真履行職責、不積極主動作為和推諉扯皮等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將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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