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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金融機構

發布時間:2021-01-26 09:14:55

Ⅰ 華南地區高校在線教育培訓哪一家比較好

歡迎選擇中山大學進行線上幹部培訓。2009年9月,中組部、教育部確定了首批13所高校作版為幹部權教育高校培訓基地之一,中山大學名列其中,是華南地區唯一一家入選高校,有著豐富的幹部培訓經驗。

在線教育培訓中心是中山大學高等繼續教育中心負責非學歷線上繼續教育的辦學部門。依託學校強大的辦學實力和優質的師資力量,整合學校近二十年在線課程的項目開發經驗,深耕發掘學校及華南地區各行業領域的專家及優質師資,在線教育培訓中心致力於打造中國高校精品在線學習服務平台,為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提供課程開發與平台建設、在線定製培訓、在線直播錄播、活動論壇拍攝、職業技能培訓、高校及公益合作等服務。

發揮中山大學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經濟金融等學科優勢,在線教育培訓中心已形成面向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行業機構等的多類型、多層次的特色在線培訓體系;此外,業務還涵蓋職業技能教育,承接各類課程、活動、賽事、訪談等的專業拍攝錄制及其它商業拍攝,與線下業務形成合作,協同發展,共同支撐中山大學繼續教育「線上+線下」一體化發展。
學習平台戳這里

Ⅱ 什麼是REITs

房地產信抄托投資基金(REITs)是房地產證襲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的、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

2020年7月17日,中國REITs論壇舉辦「REITs市場的中國道路研討會暨《中國REITs市場建設》線上首發式」。

(2)整合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REITs的特點在於:

1、收益主要來源於租金收入和房地產升值;

2、收益的大部分將用於發放分紅;

3、REITs長期回報率較高,但能否通過其分散投資風險仍存在爭議,有人認為可以,有人認為不行。

Ⅲ 怎麼用「規模經濟」來解釋金融中介機構的作用最好帶個例子說明

金融中介機構能夠利用規模經濟的優勢降低交易成本。

例如,共同基金的購買規模大於個人投資者,它具有降低傭金的優勢。而銀行的大規模交易能夠使其法律和計算機等方面的成本保持在較低水平。

規模經濟有助於金融中介降低交易成本,它解釋了金融機構為何能夠存在及其對經濟體系的重要性。金融中介機構的功能主要有信用創造、清算支付、資源配置、信息提供和風險管理等幾個方面。

(3)整合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中介機構所發揮的作用分類

1、商業性金融中介機構通過為客戶提供各種金融中介服務,運營資金以實現利潤最 大化的金融中介機構。根據資產和負債業務的不同,將具體分為存款類機構、合同儲蓄類機構和投資類機構三種類型。

2、政策性金融中介機構根據政府的決策和意向發放貸款、不以盈利為目的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有特定的資金來源,一般不向公眾吸收存款,基本任務是為了向特定的部門或產業提供資金,促使該部門或該產業的發展。

3、管理性金融中介機構保證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而利用一定的金融政策來對金融活動進行調控的機構。管理性金融機構主要指的是一國的貨幣當局,即中央銀行。

4、國際性金融中介機構一般包括全球性的金融中介機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以及區域性金融中介機構如泛美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

Ⅳ 金融專業都學什麼

金融專業本科的學習課程如下

1、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學分4,考試類型,必考

2、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學分5,考試類型,必考

3、線性代數(經管類),學分4 ,考試類型,必考

4、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學分3,考試類型,必考

5、銀行會計學,學分5,考試類型,必考

6、保險學原理,學分5,考試類型,必考

7、對外經濟管理概論,學分5,考試類型,必考

8、金融市場學,學分5,考試類型,必考

9、管理學原理,學分6,考試類型,必考

10、市場營銷學,學分5,考試類型,必考

11、國際金融學,學分6,考試類型,必考

12、財務管理學,學分6,考試類型,必考

13、英語(二),學分14,考試類型,選考

14、法學概論,學分6,考試類型,選考

15、電子商務概論,學分4,考試類型,選考

16、金融法,學分4,考試類型,選考

17、財政學,學分6,考試類型,選考

18、貨幣銀行學,學分4,考試類型,加考

19、銀行信貸管理學,學分6,考試類型,加考

20、政治經濟學(財經類) ,學分6,考試類型,加考

21、基礎會計學,學分5,考試類型,加考

22、國際經濟法概論,學分6,考試類型,加考

(4)整合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金融專業是以融通貨幣和貨幣資金的經濟活動為研究對象,具體研究個人、機構、政府如何獲取、支出以及管理資金以及其他金融資產的學科專業,是從經濟學中分化出來的。

中國所說的金融學是指兩部分內容。第一部分指的是貨幣銀行學(money and banking)。它在計劃經濟時期就有,是當時的金融學的主要內容。比如人民銀行說他們是搞金融的,意思是搞貨幣銀行;第二部分指的是國際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研究的是國際收支、匯率等問題。這兩部分合起來是國內所指的金融。

中國金融專業本科課程設置似乎更偏向於經濟而不是正統的金融學,它的核心學科是宏觀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和國際金融,主要學習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而它們都是屬於經濟學大類的,貨幣銀行學屬於貨幣經濟學而國際金融屬於國際經濟學。因此中國金融本科教育是一種經濟與金融的交叉學科。

參考資料

網路-金融專業

Ⅳ 中國人民銀行 基礎上合並組成

中國人民銀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合並組成的。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共蘇維埃共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一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彼此不能連接的區域。各根據地建立了相對獨立、分散管理的根據地銀行,並各自發行在本根據地內流通的貨幣。1948年12月1日,以華北銀行為基礎,合並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建了中國人民銀行,並發行人民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中央銀行和法定本位幣。

中國人民銀行成立至今的五十多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在體制、職能、地位、作用等方面,都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革。

一、中國人民銀行的創建與國家銀行體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宣布成立。華北人民政府當天發出布告,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在華北、華東、西北三區的統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項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幣為本位貨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由石家莊市遷入北平。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把中國人民銀行納入政務院的直屬單位系列,接受財政經濟委員會指導,與財政部保持密切聯系,賦予其國家銀行職能,承擔發行國家貨幣、經理國家金庫、管理國家金融、穩定金融市場、支持經濟恢復和國家重建的任務。

在國民經濟恢復時期,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著手建立統一的國家銀行體系:一是建立獨立統一的貨幣體系,使人民幣成為境內流通的本位幣,與各經濟部門協同治理通貨膨脹;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機構,形成國家銀行體系,接管官僚資本銀行,整頓私營金融業;三是實行金融管理,疏導游資,打擊金銀外幣黑市,取消在華外商銀行的特權,禁止外國貨幣流通,統一管理外匯;四是開展存款、放款、匯兌和外匯業務,促進城鄉物資交流,為迎接經濟建設做准備。到1952年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終結時,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人民共和國的國家銀行,建立了全國垂直領導的組織機構體系;統一了人民幣發行,逐步收兌了解放區發行的貨幣,全部清楚並限期兌換了國民黨政府發行的貨幣,很快使人民幣成為全國統一的貨幣;對各類金融機構實行了統一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充分運用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實行現金管理,開展「收存款、建金庫、靈活調撥」,運用折實儲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調控市場貨幣供求,扭轉了新中國成立初期金融市場混亂的狀況,終於制止了國民黨政府遺留下來的長達二十年之久的惡性通貨膨脹。同時,按照「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業的調整,靈活調度資金,支持了國營經濟的快速成長,適度地增加了對私營經濟和個體經濟的貸款;便利了城鄉物資交流,為人民幣幣值的穩定和國民經濟的恢復與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二、計劃經濟體制時期的國家銀行(1953--1978年)

在統一的計劃體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銀行體制,成為國家吸收、動員、集中和分配信貸資金的基本手段。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加快,私營金融業納入了公私合營銀行軌道,形成了集中統一的金融體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金融管理和貨幣發行的機構,既是管理金融的國家機關又是全面經營銀行業務的國家銀行。

與高度集中的銀行體制相適應,從1953年開始建立了集中統一的綜合信貸計劃管理體制,即全國的信貸資金,不論是資金來源還是資金運用,都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掌握,實行「統存統貸」的管理辦法銀行信貸計劃納入國家經濟計劃,成為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國家銀行體制,為大規模的經濟建設進行全面的金融監督和服務。

中國人民銀行擔負著組織和調節貨幣流通的職能,統一經營各項信貸業務,在國家計劃實施中具有綜合反映和貨幣監督功能。銀行對國有企業提供超定額流動資金貸款、季節性貸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貸款,對城鄉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提供部分生產流動資金貸款,對農村中的貧困農民提供生產貸款、口糧貸款和其他生活貸款。這種長期資金歸財政、短期資金歸銀行,無償資金歸財政、有償資金歸銀行,定額資金歸財政、超定額資金歸銀行的體制,一直延續到1978年,期間雖有幾次變動,基本格局變化不大。

三、從國家銀行過渡到中央銀行體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為了加強對農村經濟的扶植,恢復了中國農業銀行。同年3月,適應對外開放和國際金融業務發展的新形勢,改革了中國銀行的體制,中國銀行成為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同時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以後,又恢復了國內保險業務,重新建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還相繼組建了信託投資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現了金融機構多元化和金融業務多樣化的局面。

日益發展的經濟和金融機構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強金融業的統一管理和綜合協調,由中國人民銀行來專門承擔中央銀行職責,成為完善金融體制、更好發展金融業的緊迫議題。1982年7月,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的報告,進一步強調「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領導下統一管理全國金融的國家機關」,以此為起點開始了組建專門的中央銀行體制的准備工作。

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作出決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並具體規定了人民銀行的10項職責。從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實施全國金融的宏觀決策,加強信貸總量的控制和金融機構的資金調節,以保持貨幣穩定;同時新設中國工商銀行,人民銀行過去承擔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由中國工商銀行專業經營;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業務實行垂直領導;設立中國人民銀行理事會,作為協調決策機構;建立存款准備金制度和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的貸款制度,初步確定了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銀行在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初期,隨著全國經濟體制改革深化和經濟高速發展,為適應多種金融機構,多種融資渠道和多種信用工具不斷涌現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不斷改革機制,搞活金融,發展金融市場,促進金融制度創新。中國人民銀行努力探索和改進宏觀調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進計劃調控手段的基礎上,逐步運用利率、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貸款等手段來控制信貸和貨幣的供給,以求達到「宏觀管住、微觀搞活、穩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貸膨脹」、「經濟過熱」、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初步培育了運用貨幣政策調節經濟的能力。

四、逐步強化和完善現代中央銀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強化金融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職責,劃轉政策性業務和商業銀行業務。

1995年3月1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首次以國家立法形式確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的地位,標志著中央銀行體制走向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是中央銀行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部署,改革人民銀行管理體制,撤銷省級分行,設立跨省區分行,同時,成立人民銀行系統黨委,對黨的關系實行垂直領導,幹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黨的十六屆二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意見》和十屆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並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同年9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正式批准人民銀行的「三定」調整意見。12月27日,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正案)》。

Ⅵ 為什麼很多公司的總部搬到了深圳

現在有越來越多的公司把企業總部搬到深圳,比如最典型就是恆大集團,恆大集團之前的總部是在廣州,2017年就把總部搬到了深圳。

看到這估計很多人都不理解,深圳的地盤很小,全境面積只有2000平方公里左右,更關鍵的是深圳目前的房價很高,全國前三的房價,所以各種成本都很高。那為什麼還是有很多企業把總部搬到深圳,深圳到底有什麼獨特的魅力吸引著他們呢?

我認為這裡面主要有幾個原因:

1、特殊的政策

政策因素這肯定不用說,目前深圳是我國特區城市,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而且在市裡還有很多特區中的特區,比如前海試驗區,福田保稅區等等。

作為特區以及計劃單列城市,深圳可謂集萬千寵愛於一身。而且深圳具有制定地方條例的立法權,所以在制定政策方面非常靈活。

2、良好的營商環境

目前在全國大中城市當中,深圳的營商環境是最好的。深圳的營商環境已經連續多年位居全國第1名。


而隨著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經濟轉型調整,未來大家對於環境的要求會越來越高,特別是那些高級人才對環境的要求會更高,所以很多企業把總部設在深圳,其中環境因素就是重點考慮的因素之一。

Ⅶ 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是什麼

(一)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的意思

1、證監會: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埸,保證證券期貨市埸合法運行。

2、銀監會: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合法、健康運行。

3、保監會: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埸,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的區別:

1、職能不同。中國證監會的職能是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埸;中國銀監會的職能是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統一管理金融市埸;中國保監會的職能是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埸。

2、服務對象不同。中國證監會為證券期貨市埸服務,保證證券期貨市場合法運行;中國銀監會為銀行金融業服務,維護銀行金融業合法、健康運行;中國保監會為全國保險市場服務,維護保險業合法、穩健運行。

(7)整合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根據該方案,改革後,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

其中,方案提出,擬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Ⅷ 納入被執行人失信名單後果是什麼

列入失信被抄執行人名單就是俗稱的進入黑名單,是我國信用體系的一部分。

被法院列為失信人黑名單無論多長時間都不會主動撤銷。必須履行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後,由法院刪除才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失信被執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有關信息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經申請執行人確認履行完畢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將受限: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

Ⅸ 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可以住快捷酒店嗎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俗稱老賴。失信被執行人快捷酒店可以住但是星級酒店等高消費住宿是不被允許的

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

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涉及對象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9)整合金融機構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

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第四條

限制消費措施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由人民法院院長簽發。限制消費令應當載明限制消費的期間、項目、法律後果等內容。

第六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的,可以根據案件需要和被執行人的情況向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也可以在相關媒體上進行公告。

第七條

限制消費令的公告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告的,應當墊付公告費用。

第八條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第十條

人民法院應當設置舉報電話或者郵箱,接受申請執行人和社會公眾對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的舉報,並進行審查認定。

第十一條

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於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有關單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仍允許被執行人進行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發布背景:

國內欠人錢財卻賴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債務人(俗稱「老賴」)廣泛存在,這已經成為了當今經濟社會的一種痼疾,嚴重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穩定。

為了有效治理「老賴」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於2013年7月、11月和2014年1月三次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公開等情況進行 通報,建立了網上的「老賴」黑名單系統。社會各界人士點擊「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輸入姓名就可以查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統計顯示,全國法院2008年至2012年執結的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案件中,70%以上的被執行人存在逃避、規避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行為,自動履行的不到30%。

參考鏈接:網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網路:失信被執行人

Ⅹ 招標采購中,失信人能參與投標嗎

投標的都是一些有實力的公司,有實力也就有了足夠的本錢了,一般來說失信被執行人是無法參加投標的,要是有錢的就必須先還了來。
不能參與工程投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2013年11月14日與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共同明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徵信系統相關工作操作規程。今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被整合至被執行人的信用檔案中,並以信用報告的形式向金融機構等單位提供,供有關單位在貸款等業務審核中予以衡量考慮。名單涵蓋了社會各行各業的「老賴」,除了賴賬大戶集中的房地產、外貿加工等行業,值得關注的是,一些新興行業也名列其中。
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執行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
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失信被執行人是要先履行完成所有的文書後才可以參與投標的,如果說什麼都不履行又想賺錢的是肯定不行的,這個投標所涉及到的金額絕對是屬於的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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