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銀行怎麼投訴最有效
投訴銀行有四種有效途徑:
區總行、市內總行,總行、銀監會(不打支行行長熱線,一般沒用)
,先投訴總行,國家總行會記錄下來,隨後直接聯系支行行長了解情況,大概會有一到兩天的時間差。在總行聯系支行之前,你再投訴到該銀行所在的區域支行和市級總行,然後區域支行和總行管理中心都會聯系該支行行長,國家總行+市級總行+區域總行會同時聯系行長(十八線小城市有可能回饋慢或者不回應),此時是國家、市級、區級三級支行同時聯系,基本上,不得不重視(如果不行,上述操作一次,一天一次,連續幾天即可,否則是惡意行為的)。最後的殺手鐧是直接國家銀監會,保留當時照片、錄音等證據,復制U盤,實名手寫紙質投訴信,郵寄銀監會,一投一個准,一旦核實,會直接處罰那個支行行長和該櫃員當月或者當年績效的。
拓展資料: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根據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初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的規章制度和辦法;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
2.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其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4.審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5.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6.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提出存款類金融機構緊急風險處置的意見和建議。
7.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8.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❷ 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包含哪些基本內容
高效便民的金融消費者投訴受理、處理機制是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完善的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金融消費者投訴數據能及時有效地反映金融消費者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意見和需求,也能較為充分地反映金融監管政策和金融機構內控制度的落地和執行情況。
世界上主要國家的金融管理部門都非常重視對金融消費者投訴數據進行深度挖掘和分析。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聯合制定的《金融消費者投訴統計分類及編碼銀行業金融機構》行業標準的發布實施,標志著在我國金融行業首次建立了科學、統一的金融消費者投訴分類標准。
標準的出台和實施,將有利於金融消費者維護其合法權益,增強其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獲得感和滿意度;有利於金融機構提高管理水平和提升服務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有利於金融管理部門匯總統計分析全行業投訴數據,增強金融監管和金融風險防控能力;有利於促進銀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服務需求。
❸ 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包含哪些基本內容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牢固樹立公平對待金融消費者的觀念,並將其融入公司治理和企業文化建設當中,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應當將關注和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重要職責之一,並確保高級管理層有效履行相應職責。總行和各級分支機構應當確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完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制定投訴處理工作流程,落實崗位責任,及時妥善解決客戶投訴事項,積極預防合規風險和聲譽風險。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或指定投訴處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處理客戶投訴事項。
四、投訴處理工作人員應當充分了解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銀監會有關監管規定,熟悉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情況,掌握本機構有關規章制度與業務流程,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公平、友善對待金融消費者。
五、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營業網點現場投訴處理能力建設,規范營業網點現場投訴處理程序,明確投訴處理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有效提升現場投訴處理能力。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為客戶投訴提供必要的便利。在各營業網點和官方網站的醒目位置公布電話、網路、信函等投訴處理渠道。投訴電話可以單獨設立,也可以與客戶服務熱線對接;與客戶服務熱線對接的,在客戶服務熱線中應有明顯清晰的提示。
七、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及時受理各項投訴並登記,受理後應當通過簡訊、電話、電子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戶受理情況、處理時限和聯系方式。
八、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投訴事項,應當認真調查核實並及時將處理結果以上述方式告知。發現有關金融產品或服務確有問題的,應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補救或糾正。銀行業金融機構給金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金融消費者進行賠償或補償。
九、投訴處理應當高效快速。處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情況復雜或有特殊原因的,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個工作日,並應當以簡訊、郵件、信函等方式告知客戶延長時限及理由。
十、對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轉辦的投訴事項,應當嚴格按照轉辦要求處理,並及時向交辦機構報告處理結果。
十一、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實行客戶投訴源頭治理,定期分析研究客戶投訴、咨詢的熱點問題,及時查找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從運營機制、操作流程、管理制度等體制機制方面予以重點改進,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各分支機構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管理,將投訴處理工作納入經營績效考評和內控評價體系,及時研究解決投訴處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客戶投訴處理機制的有效性。
十三、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充分發揮法律合規部門在客戶投訴處理和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合規風險的有效識別和管理,確保依法合規經營,切實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四、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員工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教育培訓工作,切實提高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
十五、銀行業金融機構接到大規模投訴,或者投訴事項重大,涉及眾多金融消費者利益,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應當及時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
十六、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各級分支機構應當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統計、分析工作,並每半年形成報告,於每年1月30日和7月30日前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於2012年7月20日前將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投訴渠道、投訴處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名單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此後如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投訴渠道有變動,變動情況應在半年報告中予以反映;如投訴處理部門及其負責人和聯系人的名單有變動,應及時將變動情況報告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十七、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敦促其完善機制、落實責任、推進工作。
十八、對於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熱點、難點問題,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向有關金融機構發出監管建議,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採取預防或糾正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予以查處。
十九、對於一定時期內,信訪投訴數量較高、處理不當或拖延問題較突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全轄予以通報,並可作為准入和監管評級的參考依據。
❹ 中國銀行辦事效率低下,嚴重影響人民生活,如何投訴
抱歉沒有給您帶來滿意的服務。中國銀行會努力為您提供優質服務,請您致電中行客服熱線95566或信用卡客服熱線4006695566聯系人工服務反映您的情況。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誠邀您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中銀跨境GO APP辦理相關業務。
❺ 如何投訴銀行
法律分析:1、找銀行投訴
正常情況下,消費者若要投訴銀行的業務或服務,應先與該銀行聯絡 ,這樣做可使銀行有機會及早解決投訴事項。
2、消費者投訴熱線
消費者如不想直接找銀行,也可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消費者投訴熱線(調解中心) 投訴,由其協調處理其與銀行的糾紛。
消費者還可以寫信 給調解中心或到調解中心現場反映問題。
3、向銀監局舉報
消費者若要舉報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業務和服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請以書面形式向銀監局信訪。一般來說,銀監局對口述形式或匿名舉報不便受理。
法律依據:《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
第四條 銀行保險機構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處理消費投訴的責任主體,負責對本單位及其分支機構消費投訴處理工作的管理、指導和考核,協調、督促其分支機構妥善處理各類消費投訴。
第六條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保監會」)是全國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單位,對全國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中國銀保監會各級派出機構應當對轄區內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推動轄區內建立完善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❻ 銀行投訴加急處理一般多久
原則上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中國銀監會近日發布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切實做好金融消費者保護。各營業網點和官方網站的醒目位置應公布電話、網路、信函等投訴處理渠道,投訴處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銀監會3月23日印發的《關於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切實做好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通知》指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會應將關注和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作為重要職責之一,並確保高級管理層有效履行。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設立或指定投訴處理部門,完善客戶投訴處理、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及時妥善解決客戶投訴事項;規范營業網點現場投訴處理程序,明確投訴處理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在各營業網點和官方網站的醒目位置公布電話、網路、信函等投訴處理渠道,為客戶投訴提供必要的便利。
在投訴處理中發現有關金融產品或服務確有問題的,應立即採取措施補救或糾正;給金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消費者進行賠償或補償。投訴處理時限原則上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情況復雜或有特殊原因的,可適當延長處理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並告知客戶延長時限及理由。
通知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各分支機構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管理,將投訴處理工作納入經營績效考評和內控評價體系。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各級分支機構應做好金融消費者投訴統計、分析工作,每半年須形成報告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客戶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於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熱點、難點問題,向有關金融機構發出監管建議,並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採取預防或糾正措施;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對於一定時期內信訪投訴數量較高、處理不當或拖延問題較突出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予以通報,並可作為准入和監管評級的參考依據。
自去年以來,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以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和不合理收費為主要形式的不規范經營問題日益突出,引起社會熱議和廣泛關注。為此,銀監會今年2月曾宣布對銀行業不規范經營進行專項治理,重點對存貸款和服務收費兩大領域存在的問題逐項排查,深入整治。各銀行業機構必須分類梳理服務收費項目,3月底前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