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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金融服務功能

發布時間:2023-01-14 10:31:34

『壹』 自貿區銀行與區外銀行的區別

從目前來的情況來看,自貿區銀源行與區外銀行並無差別,它們兩者仍然經營境內傳統業務,這是因為央行金融細則尚未出台以及分賬核算系統尚未驗收。
下面是相關內容:
此前,自貿區總體方案已指明加快金融制度創新和增強金融服務功能的改革方向,銀監會發布的通知也積極鼓勵銀行開展跨境投融資和離岸業務,但以上均為大的改革方向,未涉及業務具體實施方案。據悉,央行的方案將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四個方面出台實質性的具體舉措。

『貳』 上海自貿區怎樣擴大金融服務業開放

2018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自貿區管委會召開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工作推進會,推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關於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進一步形成開發開放新優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今年摩根大通銀行和法國興業銀行在華欲設合資券商。法國興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環球金融市場部總監何昕表示,之所以選擇上海自貿區,一是因為上海有較為健全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因為在人民幣跨境業務等方面有政策優惠和便利,三是具有包括海外背景人才在內的人才優勢。

據張紅透露,上海自貿區目前儲備的外資金融機構項目類型涵蓋了銀行、證券、基金、保險、評級、第三方支付等幾乎所有金融業相關領域,既有新設金融機構,也有存量機構申請金融牌照、增加外資股權比例,或者擴大業務范圍等。

張紅表示,從開放對象上看,涵蓋了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瑞士、新加坡等歐美發達國家和「一帶一路」沿線土耳其、約旦等發展中國家;從綜合實力來看,這些項目的股東背景雄厚,均為國際上的大型、知名金融機構,這些外資項目多是中國第一家或第一批,具有很強的先發優勢。

『叄』 什麼是自貿區,互貿區,各有什麼區別

自貿區,即自由貿易區。通常指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地區,通過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相互取消絕大部分貨物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取消絕大多數服務部門的市場准入限制,開放投資,從而促進商品、服務和資本、技術、人員等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實現優勢互補,促進共同發展;有時它也用來形容一國國內,指一個或多個消除了關稅和貿易配額、並且對經濟的行政干預較小的區域。特點是貿易自由、便利

互貿區,即市貿易區,一般是邊境互市。截止目前,中國唯一一個國家間互市貿易區,滿洲里中俄互市貿易區於1992年4月12日經國務院批准建立,是滿洲里市提升對外開放格局的重要區域。主要功能有國際貿易、邊民貿易、出口加工、倉儲物流、金融服務、旅遊休閑等。

『肆』 自貿區內銀行有什麼優越性

自貿區內銀行有什麼優越性?
對於銀行業而言,最重要的創新將集中在人民幣資本項目的開放以及離岸金融業務的進一步試點上。隨著境內外資金流動渠道的進一步打開,在岸離岸業務功能的進一步完善,客戶的選擇餘地將更為豐富,銀行提供的金融產品也有了更大的組合空間。
上海自貿區獲批建立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特殊意義,對整個上海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生態將產生重大影響,必將成為推動上海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和「四個中心」建設的重要抓手,也將為銀行業的發展帶來新的機遇。
相關人士透露,自貿區在深化金融改革方面將有重要舉措。自貿區的試點內容涉及金融方面的包括利率市場化、匯率自由匯兌、金融業的對外開放、產品創新等,也涉及一些離岸業務。上海自貿區正在申請試點人民幣資本項目下開放,而且這一改革方向不會因為短期的流動性變化、熱錢流向的變化而改變。

『伍』 上海自貿區相關政策問題

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
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3〕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批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予印發。
一、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具有重要意義。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精心組織好《方案》的實施工作。要探索建立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水平。要擴大服務業開放、推進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使之成為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的「試驗田」,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發揮示範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促進各地區共同發展。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
三、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相應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具體由國務院另行印發。
《方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
國務院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
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為全面有效推進試驗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試驗區肩負著我國在新時期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的重要使命,是國家戰略需要。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國家戰略,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先行先試,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率先建立符合國際化和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使試驗區成為我國進一步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重要載體,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貢獻。
(二)總體目標。
經過兩至三年的改革試驗,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積極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和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業態,加快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全面開放,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努力形成促進投資和創新的政策支持體系,著力培育國際化和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力爭建設成為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為我國擴大開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徑,更好地為全國服務。
(三)實施范圍。
試驗區的范圍涵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並根據先行先試推進情況以及產業發展和輻射帶動需要,逐步拓展實施范圍和試點政策范圍,形成與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緊緊圍繞面向世界、服務全國的戰略要求和上海「四個中心」建設的戰略任務,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擴大開放與體制改革相結合、把培育功能與政策創新相結合,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1.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革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國際化、法治化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與國際高標准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一口受理、綜合審批和高效運作的服務模式,完善信息網路平台,實現不同部門的協同管理機制。建立行業信息跟蹤、監管和歸集的綜合性評估機制,加強對試驗區內企業在區外經營活動全過程的跟蹤、管理和監督。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在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管、知識產權、工商、稅務等管理領域,實現高效監管,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體現投資者參與、符合國際規則的信息公開機制。完善投資者權益有效保障機制,實現各類投資主體的公平競爭,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援助等解決機制。
(二)擴大投資領域的開放。
2.擴大服務業開放。選擇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以及社會服務領域擴大開放(具體開放清單見附件),暫停或取消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范圍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銀行業機構、信息通信服務除外),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者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
3.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對外商投資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訂試驗區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負面清單,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由上海市負責辦理;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由上海市負責備案管理,備案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商登記與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相銜接,逐步優化登記流程;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在試驗區內試點開展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構建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4.構築對外投資服務促進體系。改革境外投資管理方式,對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方式,對境外投資一般項目實行備案制,由上海市負責備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程度。創新投資服務促進機制,加強境外投資事後管理和服務,形成多部門共享的信息監測平台,做好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和年檢工作。支持試驗區內各類投資主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鼓勵在試驗區設立專業從事境外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支持有條件的投資者設立境外投資股權投資母基金。
(三)推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
5.推動貿易轉型升級。積極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加快提升我國在全球貿易價值鏈中的地位。鼓勵跨國公司建立亞太地區總部,建立整合貿易、物流、結算等功能的營運中心。深化國際貿易結算中心試點,拓展專用賬戶的服務貿易跨境收付和融資功能。支持試驗區內企業發展離岸業務。鼓勵企業統籌開展國際國內貿易,實現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探索在試驗區內設立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和資源配置平台,開展能源產品、基本工業原料和大宗農產品的國際貿易。擴大完善期貨保稅交割試點,拓展倉單質押融資等功能。加快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推動生物醫葯、軟體信息、管理咨詢、數據服務等外包業務發展。允許和支持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項目子公司並開展境內外租賃服務。鼓勵設立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按照國際標准採信其檢測結果。試點開展境內外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維修業務。加快培育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功能,試點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撐系統。
6.提升國際航運服務能級。積極發揮外高橋港、洋山深水港、浦東空港國際樞紐港的聯動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運作模式。積極發展航運金融、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航運經紀等產業。加快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業務。推動中轉集拼業務發展,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試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支持浦東機場增加國際中轉貨運航班。充分發揮上海的區域優勢,利用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戶登記。在試驗區實行已在天津試點的國際船舶登記政策。簡化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記制度。
(四)深化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
7.加快金融制度創新。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在試驗區內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創造條件進行先行先試。在試驗區內實現金融機構資產方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探索麵向國際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建立與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全面實現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實現跨境融資自由化。深化外債管理方式改革,促進跨境融資便利化。深化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促進跨國公司設立區域性或全球性資金管理中心。建立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8.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支持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允許金融市場在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鼓勵金融市場產品創新。支持股權託管交易機構在試驗區內建立綜合金融服務平台。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
(五)完善法制領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試驗區發展需要的高標准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針對試點內容,需要停止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其中,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內試行。各部門要支持試驗區在服務業擴大開放、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試點,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制度保障問題。上海市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試驗區管理制度。
三、營造相應的監管和稅收制度環境
適應建立國際高水平投資和貿易服務體系的需要,創新監管模式,促進試驗區內貨物、服務等各類要素自由流動,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和貨物貿易深入發展,形成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時,在維護現行稅制公平、統一、規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為導向,完善相關政策。
(一)創新監管服務模式。
1.推進實施「一線放開」。允許企業憑進口艙單將貨物直接入區,再憑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向主管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探索簡化進出境備案清單,簡化國際中轉、集拼和分撥等業務進出境手續;實行「進境檢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模式,創新監管技術和方法。探索構建相對獨立的以貿易便利化為主的貨物貿易區域和以擴大服務領域開放為主的服務貿易區域。在確保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特定區域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台。
2.堅決實施「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優化卡口管理,加強電子信息聯網,通過進出境清單比對、賬冊管理、卡口實貨核注、風險分析等加強監管,促進二線監管模式與一線監管模式相銜接,推行「方便進出,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加強電子賬冊管理,推動試驗區內貨物在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和跨關區便捷流轉。試驗區內企業原則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區外再投資或開展業務,如有專項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仍應按照專項規定辦理。推進企業運營信息與監管系統對接。通過風險監控、第三方管理、保證金要求等方式實行有效監管,充分發揮上海市誠信體系建設的作用,加快形成企業商務誠信管理和經營活動專屬管轄制度。
3.進一步強化監管協作。以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市場公平競爭為原則,加強各有關部門與上海市政府的協同,提高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的服務保障能力。試驗區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嚴格實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加強海關、質檢、工商、稅務、外匯等管理部門的協作。加快完善一體化監管方式,推進組建統一高效的口岸監管機構。探索試驗區統一電子圍網管理,建立風險可控的海關監管機制。
(二)探索與試驗區相配套的稅收政策。
4.實施促進投資的稅收政策。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對試驗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實行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
5.實施促進貿易的稅收政策。將試驗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並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對設在試驗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的政策。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完善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適時研究擴大啟運地、承運企業和運輸工具等試點范圍。
此外,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四、扎實做好組織實施
國務院統籌領導和協調試驗區推進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組織實施,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根據《方案》明確的目標定位和先行先試任務,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體計劃,抓緊推進實施,並在推進過程中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把試驗區建設好、管理好。
附件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
一、金融服務領域
1.銀行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620 貨幣銀行服務)
開放措施 (1)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金融機構設立外資銀行,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設立中外合資銀行。在條件具備時,適時在試驗區內試點設立有限牌照銀行。
(2)在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允許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中資銀行開辦離岸業務。
2.專業健康醫療保險(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812 健康和意外保險)
開放措施 試點設立外資專業健康醫療保險機構。
3.融資租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J 金融業——6631 金融租賃服務)
開放措施 (1)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單機、單船子公司不設最低注冊資本限制。
(2)允許融資租賃公司兼營與主營業務有關的商業保理業務。

二、航運服務領域
4.遠洋貨物運輸(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521 遠洋貨物運輸)
開放措施 (1)放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國際船舶運輸企業的外資股比限制,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相關管理試行辦法。
(2)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試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
5.國際船舶管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539 其他水上運輸輔助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國際船舶管理企業。

三、商貿服務領域
6.增值電信(國民經濟行業分類: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6319 其他電信業務,6420 互聯網信息服務,6540 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6592 呼叫中心)
開放措施 在保障網路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許外資企業經營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電信業務,如涉及突破行政法規,須國務院批准同意。
7.游戲機、游藝機銷售及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F 批發和零售業——5179 其他機械及電子商品批發)
開放措施 允許外資企業從事游戲游藝設備的生產和銷售,通過文化主管部門內容審查的游戲游藝設備可面向國內市場銷售。

四、專業服務領域
8.律師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21 律師及相關法律服務)
開放措施 探索密切中國律師事務所與外國(港澳台地區)律師事務所業務合作的方式和機制。
9.資信調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95 信用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投資資信調查公司。
10.旅行社(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71 旅行社服務)
開放措施 允許在試驗區內注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遊業務。
11.人才中介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62 職業中介服務)
開放措施 (1)允許設立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外方合資者可以擁有不超過70%的股權;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人才中介機構。
(2)外資人才中介機構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由30萬美元降低至12.5萬美元。
12.投資管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11 企業總部管理)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股份制外資投資性公司。
13.工程設計(國民經濟行業分類:M 科學研究與技術服務企業——7482 工程勘察設計)
開放措施 對試驗區內為上海市提供服務的外資工程設計(不包括工程勘察)企業,取消首次申請資質時對投資者的工程設計業績要求。
14.建築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E 建築業——47 房屋建築業,48 土木工程建築業,49 建築安裝業,
50 建築裝飾和其他建築業)
開放措施 對試驗區內的外商獨資建築企業承攬上海市的中外聯合建設項目時,不受建設項目的中外方投資比例限制。

五、文化服務領域
15.演出經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8941 文化娛樂經紀人)
開放措施 取消外資演出經紀機構的股比限制,允許設立外商獨資演出經紀機構,為上海市提供服務。
16.娛樂場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8911 歌舞廳娛樂活動)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的娛樂場所,在試驗區內提供服務。

六、社會服務領域
17.教育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國民經濟行業分類:P 教育——8291 職業技能培訓)
開放措施 (1)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
(2)允許舉辦中外合作經營性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18.醫療服務(國民經濟行業分類:Q 衛生和社會工作——8311 綜合醫院,8315 專科醫院,8330 門診部
〔所〕)
開放措施 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療機構。

『陸』 上海自貿區的意義

上海自貿區概況起來主要有這五點意義:

1.負面清單:管理服從貿易便利
2.境內關外:物盡其用、貨暢其流
3.服務業開放:「鯰魚效應」惠及民生
4.金融創新:率先試行利率市場化
5.資本項目可兌換:助推人民幣國際化

『柒』 商檢出台的針對上海自貿區的政策

你好/以下就是上海自貿區的政策
國家戰略發展需求
上海自貿區批准建設
上海自貿區於2013年9月29日掛牌成立,發展目標是經過兩至三年的改革試驗,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積極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和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業態,加快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全面開放,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努力形成促進投資和創新的政策支持體系,著力培育國際化和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力爭建設成為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為我國擴大開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徑,更好地為全國服務。
四大保稅區功能給力
上海自貿區獲批建設,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四大保稅區囊括其中。並根據先行先試推進情況以及產業發展和輻射帶動需要,逐步拓展實施范圍和試點政策范圍,形成與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上海外高橋保稅區
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於1990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同年9月正式啟動。是全國第一個規模最大、啟動最早的保稅區,也是全國15個保稅區中經濟總量最大的保稅區。集自由貿易、出口加工、物流倉儲及保稅商品展示交易等多種經濟功能於一體,外高橋保稅區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已開發運作區域8.5平方公里。2010年,外高橋保稅區在英國倫敦《金融時報》全球自由貿易區按八大要素綜合評比中獲得第一名。
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
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是國務院特批的全國第一家保稅物流園區,同時是上海市「十一五」期間重點規劃的三大物流基地之一。於2004年4月15日通過海關總署聯合驗收小組驗收,被賦予了國際中轉、國際采購、國際配送、國際轉口的四大功能。所以,此物流園區定位就是國際中轉配送。
洋山保稅港區
2005年12月10日,洋山保稅港區作為全國第一個保稅港區正式啟用,規劃面積8.14平方公里,由保稅區陸域部分、東海大橋和小洋山島港口區域三部分組成,其中陸域部分面積6平方公里,設有口岸查驗區、港口輔助區、倉儲物流區、國際中轉區、采購配送區、加工製造區、商貿服務區等功能區,主要發展和提供集裝箱港口增值、進出口貿易、出口加工、保稅物流、采購配送、航運市場等產業和服務功能,島域部分是集裝箱深水港碼頭作業區域,包括洋山深水港一期、二期碼頭,面積2.14平方公里,是集裝箱裝卸、中轉的功能區域。作為國家戰略,海運和貨運吞吐量排名第一。是全球最大的集裝箱運輸港。
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
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於2009年7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規劃面積3.59平方公里。機場綜保區充分發揮其亞太航空復合樞紐港優勢,積極打造「臨空服務創新試驗區」,已引進包括電子產品、醫療器械、高檔消費品等全球知名跨國公司空運分撥中心以及百多個融資租賃項目。浦東機場綜保區已逐步形成空運亞太分撥中心、融資租賃、快件轉運中心、高端消費品保稅展銷等臨空功能服務產業鏈。
規劃面積3.59平方公里。一期圍網面積1.60平方公里,於2010年4月2日順利通過了國家十部委組成的聯合驗收組的正式驗收,並於9月28日正式運作。
疊加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和保稅物流園區等三種特殊監管區域的所有功能政策,區內重點發展國際貨物中轉、國際采購配送、國際轉口貿易、國際快件轉運、維修檢測、融資租賃、倉儲物流、出口加工、商品展示交易以及配套的金融保險、代理等業務,將成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和金融中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上海自貿區政策解讀
一、主要任務和措施緊緊圍繞面向世界、服務全國的戰略要求和上海「四個中心」建設的戰略任務,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方式,把擴大開放與體制改革相結合、把培育功能與政策創新相結合,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1.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革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按照國際化、法治化的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與國際高標准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系,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後監管。建立一口受理、綜合審批和高效運作的服務模式,完善信息網路平台,實現不同部門的協同管理機制。建立行業信息跟蹤、監管和歸集的綜合性評估機制,加強對試驗區內企業在區外經營活動全過程的跟蹤、管理和監督。建立集中統一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在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葯品監管、知識產權、工商、稅務等管理領域,實現高效監管,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市場監督。提高行政透明度,完善體現投資者參與、符合國際規則的信息公開機制。完善投資者權益有效保障機制,實現各類投資主體的公平競爭,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自由轉移其投資收益。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援助等解決機制。
(二)擴大投資領域的開放。
2.擴大服務業開放。選擇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以及社會服務領域擴大開放(具體開放清單見附件),暫停或取消投資者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范圍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銀行業機構、信息通信服務除外),營造有利於各類投資者平等准入的市場環境。
3.探索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借鑒國際通行規則,對外商投資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訂試驗區外商投資與國民待遇等不符的負面清單,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模式。對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准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規定對國內投資項目保留核準的除外),由上海市負責辦理;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由上海市負責備案管理,備案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工商登記與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相銜接,逐步優化登記流程;完善國家安全審查制度,在試驗區內試點開展涉及外資的國家安全審查,構建安全高效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與國際接軌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
4.構築對外投資服務促進體系。改革境外投資管理方式,對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實行以備案制為主的管理方式,對境外投資一般項目實行備案制,由上海市負責備案管理,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程度。創新投資服務促進機制,加強境外投資事後管理和服務,形成多部門共享的信息監測平台,做好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和年檢工作。支持試驗區內各類投資主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鼓勵在試驗區設立專業從事境外股權投資的項目公司,支持有條件的投資者設立境外投資股權投資母基金。
(三)推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
5.推動貿易轉型升級。積極培育貿易新型業態和功能,形成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加快提升我國在全球貿易價值鏈中的地位。鼓勵跨國公司建立亞太地區總部,建立整合貿易、物流、結算等功能的營運中心。深化國際貿易結算中心試點,拓展專用賬戶的服務貿易跨境收付和融資功能。支持試驗區內企業發展離岸業務。鼓勵企業統籌開展國際國內貿易,實現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探索在試驗區內設立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和資源配置平台,開展能源產品、基本工業原料和大宗農產品的國際貿易。擴大完善期貨保稅交割試點,拓展倉單質押融資等功能。加快對外文化貿易基地建設。推動生物醫葯、軟體信息、管理咨詢、數據服務等外包業務發展。允許和支持各類融資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項目子公司並開展境內外租賃服務。鼓勵設立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按照國際標准採信其檢測結果。試點開展境內外高技術、高附加值的維修業務。加快培育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功能,試點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海關監管、檢驗檢疫、退稅、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撐系統。
6.提升國際航運服務能級。積極發揮外高橋港、洋山深水港、浦東空港國際樞紐港的聯動作用,探索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發展制度和運作模式。積極發展航運金融、國際船舶運輸、國際船舶管理、國際航運經紀等產業。加快發展航運運價指數衍生品交易業務。推動中轉集拼業務發展,允許中資公司擁有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試外貿進出口集裝箱在國內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間的沿海捎帶業務。支持浦東機場增加國際中轉貨運航班。充分發揮上海的區域優勢,利用中資「方便旗」船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戶登記。在試驗區實行已在天津試點的國際船舶登記政策。簡化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許可流程,形成高效率的船籍登記制度。
(四)深化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
7.加快金融制度創新。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在試驗區內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創造條件進行先行先試。在試驗區內實現金融機構資產方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探索麵向國際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建立與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全面實現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實現跨境融資自由化。深化外債管理方式改革,促進跨境融資便利化。深化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促進跨國公司設立區域性或全球性資金管理中心。建立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
8.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支持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允許金融市場在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鼓勵金融市場產品創新。支持股權託管交易機構在試驗區內建立綜合金融服務平台。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
(五)完善法制領域的制度保障。
9.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形成符合試驗區發展需要的高標准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針對試點內容,需要停止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的部分規定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其中,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自2013年10月1日起在三年內試行。各部門要支持試驗區在服務業擴大開放、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試點,及時解決試點過程中的制度保障問題。上海市要通過地方立法,建立與試點要求相適應的試驗區管理制度。
二、營造相應的監管和稅收制度環境適應建立國際高水平投資和貿易服務體系的需要,創新監管模式,促進試驗區內貨物、服務等各類要素自由流動,推動服務業擴大開放和貨物貿易深入發展,形成公開、透明的管理制度。同時,在維護現行稅制公平、統一、規范的前提下,以培育功能為導向,完善相關政策。
(一)創新監管服務模式。
1.推進實施「一線放開」。允許企業憑進口艙單將貨物直接入區,再憑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向主管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探索簡化進出境備案清單,簡化國際中轉、集拼和分撥等業務進出境手續;實行「進境檢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模式,創新監管技術和方法。探索構建相對獨立的以貿易便利化為主的貨物貿易區域和以擴大服務領域開放為主的服務貿易區域。在確保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深化功能拓展,在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允許在特定區域設立保稅展示交易平台。
2.堅決實施「二線安全高效管住」。優化卡口管理,加強電子信息聯網,通過進出境清單比對、賬冊管理、卡口實貨核注、風險分析等加強監管,促進二線監管模式與一線監管模式相銜接,推行「方便進出,嚴密防範質量安全風險」的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加強電子賬冊管理,推動試驗區內貨物在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和跨關區便捷流轉。試驗區內企業原則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區外再投資或開展業務,如有專項規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仍應按照專項規定辦理。推進企業運營信息與監管系統對接。通過風險監控、第三方管理、保證金要求等方式實行有效監管,充分發揮上海市誠信體系建設的作用,加快形成企業商務誠信管理和經營活動專屬管轄制度。
3.進一步強化監管協作。以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市場公平競爭為原則,加強各有關部門與上海市政府的協同,提高維護經濟社會安全的服務保障能力。試驗區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嚴格實施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加強海關、質檢、工商、稅務、外匯等管理部門的協作。加快完善一體化監管方式,推進組建統一高效的口岸監管機構。探索試驗區統一電子圍網管理,建立風險可控的海關監管機制。
(二)探索與試驗區相配套的稅收政策。
4.實施促進投資的稅收政策。注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對試驗區內企業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企業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獎勵,實行已在中關村等地區試點的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分期納稅政策。
5.實施促進貿易的稅收政策。將試驗區內注冊的融資租賃企業或金融租賃公司在試驗區內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納入融資租賃出口退稅試點范圍。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租賃公司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並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相關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對設在試驗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並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徵收關稅的政策。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完善啟運港退稅試點政策,適時研究擴大啟運地、承運企業和運輸工具等試點范圍。此外,在符合稅制改革方向和國際慣例,以及不導致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的前提下,積極研究完善適應境外股權投資和離岸業務發展的稅收政策。
三、扎實做好組織實施國務院統籌領導和協調試驗區推進工作。上海市要精心組織實施,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根據《方案》明確的目標定位和先行先試任務,按照「成熟的可先做,再逐步完善」的要求,形成可操作的具體計劃,抓緊推進實施,並在推進過程中認真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國務院請示報告。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積極做好協調配合、指導評估等工作,共同推進相關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把試驗區建設好、管理好。

『捌』 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

事實上,金融創新與金融服務不僅是上海自貿區的焦點,也是未來國人必須淌過的「水」。上海自貿區的金融革新意義非凡、任重而道遠,相關概念股也被市場人士寄予厚望。
據悉,9月27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指出,要在兩至三年內,深化金融領域的開放創新:加快金融制度創新;增強金融服務功能。通過自貿區的實踐,加快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全面開放,力爭建設成為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為我國擴大開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徑,更好地為全國服務。一、加快金融制度創新。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在試驗區內對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創造條件進行先行先試。在試驗區內實現金融機構資產方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探索麵向國際的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建立與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全面實現貿易投資便利化。鼓勵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實現跨境融資自由化。深化外債管理方式改革,促進跨境融資便利化。深化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促進跨國公司設立區域性或全球性資金管理中心。建立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二、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推動金融服務業對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和外資金融機構全面開放,支持在試驗區內設立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允許金融市場在試驗區內建立面向國際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鼓勵金融市場產品創新。支持股權託管交易機構在試驗區內建立綜合金融服務平台。支持開展人民幣跨境再保險業務,培育發展再保險市場。
對此,分析人士指出,自貿區金融創新立潮頭,可以說金融制度創新與金融服務功能的開放是超市場預期的,涉及面很廣,投資者可從中掘金「大金融」概念股,「大金融」概念股的五大分支與看點如下:
首先,是外資金融概念股,例如:飛樂音響(行情股吧買賣點)、華鑫股份(行情股吧買賣點)等等。
其次,是融資租賃概念股,例如:愛建股份、中航投資(行情股吧買賣點)、海通證券(行情股吧買賣點)等等。其中,愛建股份於2013年6月份完成與全資子公司愛建(香港)共同投資3億元組建上海愛建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其中,公司出資22500萬元,持股75%,投資成立一家專業性的融資租賃公司,有利於豐富公司業務領域,擴大公司競爭優勢。
第三,是離岸金融概念股,例如:交通銀行等等。
第四,消費金融概念股,例如:友誼股份(行情股吧買賣點)等等。
第五,商業保理概念股,例如:浦發銀行、金山開發(行情股吧買賣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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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福建自貿區金融財稅創新體現在哪些方面

一、人民幣跨境使用亮點紛呈
包括跨境投資、台灣地區同業拆借、境外人民幣借款、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基金公司和租賃公司業務經營、人民幣資金池、人民幣衍生品跨境交易、個人跨境人民幣業務等。主要亮點:
一是提出了賬戶管理新思路。根據福建實際情況,探索建立與自貿區相適應的賬戶管理體系,將按「先易後難、穩步推進,成熟一項、推進一項」的原則,先利用現有的人民幣賬戶管理體系,辦理各項自貿區創新試點業務,待創新業務運行一段時間後,再進一步研究完善福建自貿區賬戶管理體系。
二是直接投資項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採用負面清單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規定憑區內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為其直接辦理跨境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並按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區內企業提供直接投資項下人民幣結算服務。這意味著自貿區直接投資項下的跨境人民幣使用結算流程將進一步簡化,極大促進跨境投資便利化。
三是進一步拓寬融資主體和融資渠道。首先,在融資主體方面,允許區內金融機構與企業從境外融資,人民銀行對境外融資上限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其次,在融資渠道方面,除了從境外借款外,區內金融機構與企業還可以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並可根據實際需要調回自貿試驗區使用。這些政策的落地實施,將有利於區內金融機構與企業調整負債結構,降低融資成本,改善生產經營狀況。
四是創新基金公司、租賃公司、人民幣資金池等業務管理新模式。在自貿區設立的跨境人民幣投資基金,可以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投資業務;在自貿區設立的租賃公司可以開展跨境租賃資產交易和跨境資產轉讓,金融租賃公司可在境內發行、交易金融債券以及非金融租賃公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區內的跨國公司可根據自身經營需要備案開展集團內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在經營時間、營業收入與凈流入限額等准入條件方面進一步放寬限制。
二、外匯管理改革精彩頻現
包括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外債宏觀審慎管理、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人民幣與外幣衍生產品交易、貨物貿易待核查賬戶、融資租賃等。精彩點主要有:
一是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允許符合條件的區內機構,按照自然年度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規定限額的原則,通過資本項目—投融資賬戶,在限額內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且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目前,這個限額暫定為等值1000萬美元,國家將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進行調節,本著風險可控的原則,待條件成熟後再穩步推進。該項政策將為區內企業自主靈活地運用資金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提供更大的便利和服務,有利於企業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同時不斷拓寬境內外投融資渠道。
二是推動外債宏觀審慎管理。符合條件的區內機構將實行外債比例自律管理,允許其在凈資產的1倍內借用外債,國家將視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狀況調節。該項政策實現了中外資企業外債政策平等,有利於區內企業根據自身實力借用外債,滿足企業經營發展需要。同時,區內企業外債資金實行意願結匯,這將有利於企業防範匯率風險,提升經營能力。
三是大力支持發展總部經濟和結算中心。放寬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准入條件,允許銀行審核真實、合法的電子單證,為企業辦理經常項目集中收付匯、軋差凈額結算業務,將有利於區內企業更好地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高效配置資源,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四是支持銀行提供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服務。進一步放寬了對業務種類和主體范圍限制,允許在區內注冊的銀行為境外機構辦理符合條件的人民幣與外匯衍生產品交易,並納入銀行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在當前人民幣匯率雙向波動幅度加大的背景下,不僅有利於滿足市場主體特別是境外機構規避匯率風險和套期保值的需求,還有助於提升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五是實施投資貿易簡政放權。對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為A類的區內企業,貨物貿易收入無需開立待核查賬戶,允許企業選擇不同的銀行辦理經常項目提前購匯和付匯。簡化了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將其下放銀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願結匯。
六是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區內融資租賃公司在向境內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時,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可以外幣形式收取租金。該政策符合租賃行業發展實際,可有效解決融資租賃公司收入和支出的貨幣幣種錯配問題,增加區內融資租賃公司收取租金時的幣種選擇,有利於企業規避匯率風險。
三、金融服務創新點關注民生
突出通過提升現代金融服務水平改善民生,創新點有三:
一是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依法申請互聯網支付業務許可開展業務,允許區內注冊設立的台資非金融企業,依法申請支付業務許可。將充分發揮福建的對台優勢,引入台資非金融支付服務組織提供支付服務,有利於推動對台電子商務深度合作。
二是允許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區內持有《支付業務許可證》且許可業務范圍包括互聯網支付的支付機構合作,並按照有關管理政策為跨境電子商務(貨物貿易或服務貿易)提供跨境本外幣支付結算服務。
三是創建金融集成電路(IC)卡「一卡通」示範區。這意味著今後將大力拓展IC卡和移動金融在自貿區生活服務、公共交通、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提升現代金融服務水平。
四、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合作
提出在貨幣合作和溝通聯絡機制等方面深化兩岸金融合作,主要對接點包括:
貨幣合作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允許符合條件的銀行為境外企業和個人開立新台幣賬戶,允許金融機構與台灣地區銀行之間開立新台幣同業往來賬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提出試點區域性銀行間市場交易等。有利於促進兩岸企業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
合作機制方面,支持在兩岸金融同業交流合作基礎上,完善兩岸金融同業定期會晤機制,促進兩岸金融合作與發展。近4年來,兩岸金融同業利用海峽論壇金融子論壇建立了交流合作的良好機制,未來將爭取進一步完善兩岸金融同業定期會晤機制,促進兩岸金融合作與發展。
五、密切關注金融改革風險點
《指導意見》從業務真實合規性、監測跨境資金流動、保護金融消費權益等方面對完善金融監管提出了要求。關注的主要風險點:
業務真實合規性方面,金融機構開展創新業務應具有真實合法交易基礎,這有利於促使金融機構加強內控建設,實現穩健經營。
監測跨境資金流動方面,金融機構從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角度全面監測跨境、跨區資金流動,按規定及時報送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等要留存單證,建立和完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防止跨境資金大進大出,並建立和完善系統性風險預警、防範和化解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
保護金融消費權益方面,金融機構完善客戶權益保護機制,負起保護消費者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區內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體系。
《指導意見》的發布和實施,為福建自貿區金融改革創新明確了方向和任務,也為福建省金融改革開放和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福建省有關部門和機構將加快實施、深入推進,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指導意見》將推動福建自貿區金融乘風破浪、勇於前行!(轉自福建自貿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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