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投資是金融信託投資機構用自有資金及組織的資金進行的投資。內以投資者身份直容接參與對企業的投資是目前我國信託投資公司的一項主要業務,這種信託投資與的委託投資業務有兩點不同。第一,信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信託投資公司的自有資金及穩定的長期信託資金,而委託投資的資金來源是與之相對應的委託人提供的投資保證金。第二,信託投資過程中,信託投資公司直接參與投資企業經營成果的分配,並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委託投資,信託公司則不參與投資企業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續費,對投資效益也不承擔經濟責任。
② 請問信託投資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能否詳細說明一下
信託投資公司,在我國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根據《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設立的主要經營信託業務的金融機構。設立信託投資公司,必須經金融主管部門批准,並領取《信託機構法人許可證》;未經金融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信託業務,任何經營單位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信託投資」字樣。信託投資公司市場准入條件較嚴,注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3億元,並且其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程序都必須按照金融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信託投資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受託經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二)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三)受託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四)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五)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六)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七)代保管業務; (八)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九)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十)受託經營公益信託; (十一)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是專門經營租賃業務的公司,是租賃設備的物主,通過提供租賃設備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金融租賃公司開展業務的過程是: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籌措資金,提供以「融物」代替「融資」的設備租賃;在租期內,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只有使用租賃物件的權利,沒有所有權,並要按租賃合同規定,定期向租賃公司交付租金。租期屆滿時,承租人向租賃公司交付少量的租賃物件的名義貸價(即象徵性的租賃物件殘值),雙方即可辦理租賃物件的產權轉移手續。 至此,租賃物件即正式歸承租人所有,稱為「留購」;或者辦理續租手續,繼續租賃。由於租賃業具有投資大、周期長的特點,在負債方面我國允許金融租賃公司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外匯借款等,作為長期資金來源渠道;在資金運用方面,限定主要從事金融租賃及其相關業務。這樣,金融租賃公司成為兼有融資、投資和促銷多種功能,以金融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租賃在發達國家已經成為設備投資中僅次於銀行信貸的第二大融資方式,從長遠來看,金融租賃公司在中國同樣有著廣闊前景。 金融租賃公司業務范圍 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本外幣業務: 直接租賃、回租、轉租賃、委託租賃等融資性租賃業務。 經營性租賃業務。 接受法人或機構委託租賃資金。 接受有關租賃當事人的租賃保證金。 向承租人提供租賃項下的流動資金貸款。 有價證券投資、金融機構股權投資。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向金融機構借款。 外匯借款。 同業拆借業務。 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經濟咨詢和擔保。 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租賃公司面向大眾,服務對象包括個人、企業(含私營、民營、國營等各類型企業)、事業、機關團體等的服務運營商、生產加工商、設備製造商及高科技中小企業。
採納哦
③ 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信託公司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金融機構。
信託投資公司的主內要業務是按照委託人指明的容特定目的和要求,接受、經理或運用信託資金及信託財產。
通過信託業務的展開,信託投資機構可以向社會提供財產管理、專家管理、資金融通等一系列金融服務。
我國的信託投資業始於20世紀初商品經濟較發達的上海,1921年的上海同上信託公司是中國最早的信託公司。
我國的信託投資公司有中國國信信託、中國光大國際信託等。
截至2014年年底,我國共有68家信託公司。
④ 金融信託投資公司的核心業務是什麼
1、信託公司的法定經營范圍
信託公司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版幣業務:
(1)受託經權營資金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信託投資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2)受託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的信託業務,即委託人將自己的動產、不動產以及知識產權等財產、財產權,委託信託公司按照約定的條件和目的,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
(3)受託經營法律、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業務,作為投資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4)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中介業務;
(5)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業務;
(6)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7)代保管業務;
(8)信用見證、資信調查及經濟咨詢業務;
(9)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10)公益信託業務;
(11)信託公司所有者權益項下依照規定可以運用的資金,可以開展同業拆放、貸款、融資租賃和投資等業務;
(12)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包括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辦理的同業拆借業務等。
⑤ 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什麼
經營資金和財產委託、代理資產保管、金融租賃、經濟咨詢、證券發行以及投資等
⑥ 信託投資公司是幹嘛的
信託公司以信任委託為基礎、以貨幣資金和實物財產的經營管理為形式,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多邊信用行為。它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信託業務18世紀出現於英國。信託業務主要包括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內容。前者是指財產的所有者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將其財產委託給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經營;後者是指一方授權另一方,代為辦理的一定經濟事項。
信託業務的范疇
信託業務范疇含商事信託、民事信託、公益信託等領域。經央行批準的金融信託投資公司可以經營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和其他財產信託等四大類信託業務。
一名理財顧問的工作主要包括:
與客戶會談和溝通,掌握客戶的信息,分析客戶的基本狀況,掌握客戶的理財目標和需求,為客戶提供理財建議;
指導客戶記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賬目,對客戶財務收支狀況進行分析,判斷客戶財務現狀。
針對客戶的需求獨立設計可行性方案,給予具體的操作指導。
及時收集客戶的反饋意見,對方案的實施結果進行分析,並撰寫報告。
信託的種類很多,主要包括個人信託、法人信託、任意信託、特約信託、公益信託、私益信託、自益信託、他益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營業信託、非營業信託、民事信託和商事信託等。
希望採納
⑦ 信託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有
經營資金
經營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
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允許從事的投資基金
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
經營國債\政策性銀行債券\企業債券等債券的承銷
代理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希望採納
⑧ 什麼是金融信託投資公司
按照委託人指明的特定目的或要求,收受、經理或運用信託資金、信託財產的金融業版務的公司。金融信託投權資公司可以吸收下列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信託存款;(1)財政部門委託投資或貸款的信託資金存款;(2)企業主管部門委託投資或貸款的信託資金存款;(3)勞動保險機構的勞動保險基金存款;(4)科研單位的科研基金存款;(5)各種學會、基金會的基金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