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非法集資,一般的業務員是怎麼處理的。具體情況看補充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版本付息。還本付權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面對某些官員與非法集資企業的「大合唱」,我們實在很難說一定是後者將前者「拉下水」,很難說前者只是「無意間」淪為「活道具」而成了「從犯」。公安、司法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絕不能放過這些面目曖昧的「活道具官員」,只要他們參與了非法集資的「演出」,無論只是收取了出場費,還是接下來還有更進一步的運作,都必須為此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責任。
② 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有用嗎
有關法律明確來規定:因參與非源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如果非法集資案件到了法院,法院會組織清退,清退階段會把剩餘的全部錢款返還給集資人,餘下的被集資組織者花費完的不予補償,由集資人自行承擔。
③ 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為什麼個人注冊信息提交不了
具體什麼原因,我這邊可以正常訪問,由於e租寶受害人數眾多,或許是本段時間瀏覽該網的用戶過多造成擁堵,建議稍後嘗試。
④ 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怎麼登錄不了
一、抄我國現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據修正案,集資詐騙罪死刑罪名被取消,我國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發現自己被集資詐騙後,可以收集資料,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及時報案。立案需准備的材料:
1、提供嫌疑人偽造的集資證件、文件、隱瞞事實的集資說明書等材料。
2、提供娣嫌疑人虛構的非法集資的「海報」。如廣告、啟示、通知、「特大喜訊」、「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
3、提供嫌疑集資詐騙的債券、存單、票據、欠據、支票、匯票、借據等材料。
4、受害人報警後,還應提供受騙的相關材料,需要准備的材料包括嫌疑人的一些基本信息等內容。還需提供轉賬給騙子的記錄。
⑤ 發生非法集資案件後應當怎麼處理
最高復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制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於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關於涉及民事案件的處理問題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正在偵查、起訴、審理的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就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執行涉案財物的,人民法院應當不予受理,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執行過程中,發現有非法集資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或者中止執行,並及時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偵查、起訴、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發現與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屬同一事實,或者被申請執行的財物屬於涉案財物的,應當及時通報相關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確屬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因此,公司涉嫌非法集資若正被立案偵查,民事案件不能分別處理。只有待刑事判決定性後,再處理民事糾紛。
⑥ 非法集資的員工怎麼判刑 非法集資罪量刑標准案例分析
是否被判刑要看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結果,如果證據補充完整後有可能會被提起公訴,是否要退提成是看該筆收入是否被認定為違法所得。
一般可能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從犯予以定罪處罰。但是可以請律師盡量爭取無罪辯護。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非法集資犯罪分子往往都是通過誇大宣傳造勢來募集資金,這種行為的犯罪周期普遍較長,同時也會滋生出一些犯罪事件。
如:綁架、暴力逼債等等犯罪行為,這一系列行為將給社會帶來許多不穩定因素。接下來我們一起來看幾個非法集資的典型案例,從中了解對於非法集資的處罰。
典型的非法集資案例分析
案例:潘xx等集資詐騙案
2008年5月,被告人潘xx為騙取他人財物,注冊成立南京xx茶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並以公司名義聘用業務員到南京鬧市區向不特定的中老年被害人分發傳單邀請其到公司免費品嘗普洱茶。
使用宣傳冊、影像資料等對普洱茶的功能及收藏價值等作誇大宣傳,虛構公司稱可代老百姓免費收藏所購普洱茶,並稱將投資款用於公司辦茶樓、開設茶葉銷售連鎖店等。
承諾以14%-22%的年利息返還投資款,一年或三年期滿後退還本金,誘使被害人簽訂購銷合作協議書,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資款。
2009年4月至5月,為迅速騙取大量資金,被告人潘xx以xx公司名義,先後成立多個分部,分別聘用被告人周睿x、袁x、朱xx擔任各分部負責人,共同以上述詐騙方法繼續非法集資。
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間,非法集資額達人民幣1433萬余元。非法集資所得款項除用於購買少量普洱茶等,餘款均被潘xx、周睿x、袁x、朱xx等人瓜分並肆意處分,導致無法歸還314名被害人的錢款。
zz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1年4月依法判處潘xx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判處周睿x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處袁x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判處朱xx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刑法》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並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
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八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⑦ 非法集資特點有哪些
一、非法集資特點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7)金融機構非法集資案件分析擴展閱讀:
非法集資主要手段
1、非法發行有價證券。中國人民銀行《整頓亂集資亂批設金融機構和亂辦金融業務實施方案》(1998年7月29日)規定:「企業通過公開發行股票、企業債券等形式進行有償集資,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
同時規定:「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突破發行計劃,不得擅自設立或批准發行計劃外券種。對違反規定的,要依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如果對上述《實施方案》進行嚴格解釋。
在現階段我國住房抵押證券操作,在明確具體的規定出台之前,很有可能被有關部門認定為涉嫌非法集資。
2、非法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債權憑證。這是非法集資案件比較常見的案型,主要是非法集資者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債權憑證,承諾到期償付高額回報方式進行集資。
⑧ 在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報團貸網案件中的投資總金融怎樣填
對團貸網不拋棄不放棄,面對龐大的投資人壓力,東莞市政府更不敢懈怠。
投資金額可以填你未收回的總金額,一般來說到派出所報案,需要填投資總金額,代收本金金額,代收利息等這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