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互聯網消費金融的主要風險是什麼
在消費金融領抄域,一般都分為都分為貸前、貸中、貸後三個環節,欺詐識別和信用評估是至關重要的兩點。大數據風控平台神州融認為,互聯網消費金融面臨兩大突出風險。
一是操作風險,主要包括由於客戶欺詐行為而帶來的欺詐損失和信息系統操作失誤、缺陷、攻擊而帶來的風險;
二是信用風險,主要是因次級信用群體帶來的直接損失。
這就需要在發展互聯網消費金融業務時更加註重風險控制,通過制定和設計更科學的風控政策和風險模型,建立強大的信用評分和決策系統、反欺詐系統以及催收管理系統,同時加強核心信息系統自主研發能力,加強系統安全監測和內控管理,實現風險能控、可控、易控。這兩個風險可以通過大數據風控有效降低,進而挽回不必要的損失。
② 「借唄」「花唄」將全部納入消費金融公司,對你有什麼影響
對我沒有任何的影響,因為我沒有借唄。也沒有花唄。所以就不會對我造成影響。
③ 非銀持牌消費金融命中高風險怎麼辦
可以按照規定,要求理賠。如果並沒有違反規定的話,就不能理賠,消費金融公司本來就是風險大,沒有擔保。
消費金融是指向各階層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的現代金融服務方式。在我國當前的宏觀經濟形勢下,適時地出台相關管理辦法是適應客觀經濟形勢的趨勢和需要的。從金融產品創新看,個人信貸業務是傳統銀行難以全面惠及的領域,建立專業化的個人消費金融系統。消費金融在提高消費者生活水平、支持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著積極的推動作用,這一金融服務方式目前在成熟市場和新興市場均已得到廣泛使用。由於消費金融公司發放的貸款是無擔保、無抵押貸款,風險相對較高,銀監會因而設立了嚴格的監管標准,消費金融公司在試點階段的業務將不涉及房地產貸款和汽車貸款等高風險產品。此外,為防止一般用途個人消費貸款被挪作他用,銀監會還要求,該項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以往對該借款人發放單筆貸款的最高額度。
④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消費金融業務發展,規范消費金融公司的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銀監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消費貸款是指消費金融公司向借款人發放的以消費(不包括購買房屋和汽車)為目的的貸款。
第四條 消費金融公司名稱中應當標明「消費金融」字樣。未經銀監會批准,任何機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消費金融」字樣。
第五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消費金融公司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申請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出資人;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消費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具備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管理信息系統;
(六)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七條 消費金融公司的出資人應當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並分為主要出資人和一般出資人。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消費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一般出資人是指除主要出資人以外的其他出資人。
前款所稱主要出資人須為境內外金融機構或主營業務為提供適合消費貸款業務產品的境內非金融企業。
第八條 金融機構作為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
(二)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6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四)信譽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六)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消費金融公司股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
(八)滿足住所地國家(地區)監管當局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九)境外金融機構應當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或已設有分支機構,對中國市場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金融機構作為消費金融公司一般出資人,除應當具備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九條 非金融企業作為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四)信譽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六)承諾5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消費金融公司股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非金融企業作為消費金融公司一般出資人,應當具備第(二)、(三)、(四)、(五)、(六)項規定的條件。
第十條 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可以在消費金融公司章程中約定,在消費金融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時,給予流動性支持;當經營失敗導致損失侵蝕資本時,及時補足資本金。
第十一條 消費金融公司至少應當有1名具備5年以上消費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並且出資比例不低於擬設消費金融公司全部股本15%的出資人。
第十二條 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當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銀監會根據消費金融業務的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需要,可以調整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三條 消費金融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銀監會批准,可以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條件由銀監會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消費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五條 消費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當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四)變更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變更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調整業務范圍;
(八)改變組織形式;
(九)合並或分立;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六條 消費金融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七條 消費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 消費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銀監會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消費金融公司設立、變更及業務經營過程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經銀監會批准,消費金融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發放個人消費貸款;
(二)接受股東境內子公司及境內股東的存款;
(三)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
(四)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五)境內同業拆借;
(六)與消費金融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七)代理銷售與消費貸款相關的保險產品;
(八)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
(九)經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一條 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不應超過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且借款人貸款余額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 第二十二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按照銀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架構和內部控制制度,制定業務經營規則,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遵守下列監管指標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銀監會有關監管要求;
(二)同業拆入資金余額不高於資本凈額的100%;
(三)資產損失准備充足率不低於100%;
(四)投資余額不高於資本凈額的20%。
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銀監會視審慎監管需要可以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審慎的資產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建立消費貸款利率的風險定價機制,根據資金成本、風險成本、資本回報要求及市場價格等因素,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制定消費貸款的利率水平,確保定價能夠全面覆蓋風險。
第二十六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可靠的業務操作流程,充分識別虛假的申請信息,防止欺詐行為。
第二十七條 消費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當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
消費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當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業務外包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消費金融公司不得將與貸款決策和風險控制核心技術密切相關的業務外包。
第二十八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按規定編制並報送會計報表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九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接受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礙。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在必要時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消費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
第三十一條 消費金融公司對借款人所提供的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隨意對外泄露。
第三十二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的,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採取合法的方式進行催收,不得採用威脅、恐嚇、騷擾等不正當手段。
第三十三條 消費金融公司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銀監會有關監管要求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業務辦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使借款人明確了解貸款金額、期限、價格、還款方式等內容,並在合同中載明。
第三十四條 消費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消費金融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五條 消費金融公司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銀監會可以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消費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銀監會有權予以撤銷。 第三十六條 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出資人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適用境外出資人的條件。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中「以上」均含本數或本級。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9年第3號)同時廢止。
⑤ 消費金融的風控管理 把握命脈才有未來
消費金融的風控管理一直以來被人所詬病,無論是內部人員的自誤,還是外部助貸的入侵。都在一點一點的蠶食著這個行業。
消費金融是金融的屬性,必須要關注風險防控,要建設自動化的消費金融決策體系,要實現風險管理全流程的覆蓋和控制,要建立全渠道的資產質量管理機制。
考慮到消費金融面臨的種種風險,消費金融行業的參與者需要搭建一整套完整的風控體系,從貸前、貸中、貸後全面管理消費金融業務開展過程中遇到的各種風險。風控體系包括很多層面,如新產品上線的風險評估、渠道管理、反欺詐人工調查、操作風險管理、資產管理等。其中,藉助科技手段進行大數據徵信將成為行業未來發展的趨勢。
多位從業者透露,互金行業壞賬率已高達20%,並持續走高。
行業的負面毒素,已開始釋放…
01 集體謊言
「一個令人尷尬的現狀是,風控正在成為行業的集體謊言」,戴樂是一家大數據公司的CEO,他在此前,在互聯網金融行業多次創業,各個領域了解頗深。
「多數的互聯網金融公司,可能僅有一個『黑名單』制度,『黑名單』之外的人,都可以放進來。」戴樂稱。
不可褻玩的風控部門,正在用一些極端荒誕的形式發展。
消費金融公司藍領貸,在最開始的貸款規則中規定,需提供另外一家現金貸審核通過的截圖和賬號。
「藍領貸的審核人員登錄到其他現金貸的界面中,查看截圖屬實後,就通過審核」,多位曾在藍領貸上借款的用戶稱。
後這家現金貸公司多次交涉後,藍領貸才修改了規則。
藍領貸的相關人員也承認該規則的存在,「我們已在今年6月份修改了規則」。
而這絕非個例。
一款專為游戲用戶打造的貸款平台,只需客戶提供支付寶截圖、芝麻分截圖就可放貸,最高授信金額5000元。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平台,風控規則只有寥寥兩條:實名手機和授權讀取通訊錄。
「只要可以能找到借款人的親朋好友,可以打電話追款,就夠了」,戴樂稱,這樣的風控,就是一個笑話,「這樣的平台很多,如此操作的原因是,信審成本很高,要麼是自己不想花錢,要麼是沒有能力做風控,就會採取投機取巧的方式」。
數字風控引領革新:
銀行業內人士所達成的一個共識是,強調創新變革跟風控合規雙輪驅動,已成為當下發展消費金融的著力點。
「全面風險管理是整個消費金融公司管理的核心。從銀行的角度來說,消費金融本質上還是貸款,貸款就必須要堅持貸前調查、貸中審查、貸後檢查。」中銀消費金融互聯網事業部高級總監伍純剛表示。
事實上,近年來,銀行業利用自身風控優勢,一直在積極探索消費金融風險管理的有效模式。這其中,金融科技的應用釋放了巨大能量。
在人口紅利+技術紅利+監管紅利的多重利好推動下,未來在消費金融行業多個細分領域,估值超過10億美金的公司將會很多,在場景、渠道、用戶體量規模效應推動下,消費金融公司下一階段的加速擴張才剛剛開始。
⑥ 消費金融貸款有風險嗎
有的,需要謹慎
個人消費貸款
貸款基本條件: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地常住,有固定住所、職業、有還本付息能力和意願,通過審核的自然人。
貸款用途:可用於房屋裝修、購買汽車、旅遊、出國留學、購置消費品或服務等各類家庭綜合消費支出。
貸款金額:根據借款人的基本條件、還款能力、信用狀況、擔保情況、貸款用途等情況,綜合測算確定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綜合測算確定,最長不超過10年(含)。
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拉薩中心支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貸款利率。
貸款擔保:可採用信用、保證、抵押、質押、組合擔保等擔保方式。
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的,採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的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則上應採用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個人購房貸款
貸款基本條件: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地常住,有固定住所、職業、有還本付息能力和意願,通過審核的自然人。
貸款用途:可用於購買住房或商用房。
貸款金額:最高不得超過購房款的80%,購買二套住房、二手房、商用房等依照本行相關規定執行。
貸款期限:購買住房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年,購買商用房貸款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0年,且借款人年齡加貸款期限不超過65周歲。
貸款利率:依照本行最新政策執行。
貸款擔保:可採用信用、保證、抵押、質押、組合擔保等擔保方式。
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內的,採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的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採用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⑦ 互聯網消費金融主要的風險有哪些未來監管的 重點是什麼
互聯網消費金融的主要風險在於過度舉債消費,導致的逾期增加。
⑧ 消費金融公司的風險有哪些如何有效把控風險
存在於降低逾期,以及壞賬的風險,如果你想有效把控風險的話,可以考慮一下選擇
第三方系統
來幫你,像是杭州同盾科技在這方面就做的可以。
⑨ 非銀持牌消費金融中風風險怎麼解決
非銀持牌消費金融中風風險解決辦法如下:
首先,從定位方面,不能將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與銀行趨同。
消費金融公司在客戶定位方面是面向銀行不能提供或者提供金融服務不足的群體,實行與銀行錯位的客戶定位;在產品定位方面是向客戶提供與傳統銀行差異化的產品,能夠更好地滿足客戶在還款方式、還款期限等方面的個性化需求;同時在貸款申請、審批和貸後管理等方面,與傳統銀行服務相比,突出「小、快、靈」的特點,更好地贏得客戶。
其次,在信用風險方面,要繼續完善國內徵信體系建設,建立失信懲戒機制,為消費金融公司信用評估、風險定價和資產管理方面創立良好的信用環境;再次,在經營方面,消費金融公司要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避免出現系統性信用風險。
最後,在流動性風險方面,要進一步拓展消費金融公司的融資渠道,豐富融資工具,創建穩健的融資環境;要探索建立專項資金支持機制,在市場出現極端狀況時,為消費金融公司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
⑩ 消費金融面臨哪些風險與挑戰
1、我國個人信用體系尚不完善;2、壞賬率較高,違約風險高;3、與銀行現有業務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