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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的擔保有幾種

發布時間:2022-12-29 13:39:51

A. 擔保形式有哪幾種

債務人提供擔保的方式有:
1、保證;2、抵押;3、質押;4、留置;5、定金。抵押、質押和留置是物的擔保,定金和保證是人的擔保。保證、抵押、質押和定金,這四種是需要當事人之間做出約定的,屬於協議的擔保方式。但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並不需要當事人之間事先有約定。
法律分析
⒈擔保的形式主要有人保、物保和財保三種,其中人保與物保中抵押和質押都與保證人的切身利益有著密切的聯系。在「一般保證」的狀況下,債權人只有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追償,在債務人的財產被執行後保證人才對不足部分承擔責任,因而擔保財產損失的風險就相對小些,在「連帶保證」中債權人有權向主債務人和保證人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償付債務,擔保的風險相對大些。2、所謂反擔保,又稱為擔保之擔保,是指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同時,又反過來要求債務人(借款人)對自己(擔保人)提供擔保的行為。反擔保之債因一般擔保消滅原因而消滅外,當債務和擔保債務同時消滅或其中之一消滅,反擔保也隨之消滅。反擔保是對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後所取得求償權的擔保。只要擔保人履行了擔保義務,即可向反擔保人求償,而不問擔保人履行的對與否,反擔保在性質上屬於間接擔保,因為它並非直接擔保主債務,而是對擔保人所負的債務擔保進行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B. 擔保的方式有哪幾種

擔保主要有5種方式:1.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2.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3.定金。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5.保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C. 貸款擔保有幾種方式

法律分析:貸款擔保有三種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這些擔保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結合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D. 擔保方式有哪幾種呢

《民法典》規定的擔保方式有5種:1.保證: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2.抵押: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3.質押: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4.留置: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5.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E. 目前最常見的貸款擔保方式有幾種

有三種貸款擔保方式是當下最常見的,這三種貸款方式分別是住房抵押、權利質押和第三方保證。 其中以住房抵押作貸款擔保是指: 如果借款人名下有房產的話,可以選擇以個人住房作為抵押物來進行貸款的擔保,而且房產的評估價值都不會低,有助於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F. 貸款擔保方式有哪幾種

擔保方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在這五種擔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擔保方式,即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留置權,無需當事人之間約定。其他四種擔保方式需由當事人之間約定,是協議的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G. 什麼是融資擔保,融資擔保方式有哪些

什麼是融資擔保,融資擔保方式有哪些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比較常見的方式,不過由於這種方式多用於企業貸款中,所以很多人對融資擔保並不了解,那麼融資擔保是什麼?

什麼是融資擔保

所謂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在融資擔保過程中,擔保機構需要做兩件事:一是對被擔保人的信用情況進行評估;二是向出借方提供自己的資信證明,取得對方對自身擔保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認可。

融資擔保方式有哪些

所謂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向受益人融資提供的本息償還擔保。融資方式包括借款、發行有價債券(不包括股票)、透支、延期付款及銀行給予的授信額度等。

融資擔保方式有兩種:一是物權擔保;二是擔保人擔保。其中,物權擔保主要表現為對項目資產的抵押,包括不動產(如土地、建築物等)、有形動產(機器設備、原材料等)、無形動產(比如專利權、有價證券等等)。如果被擔保人不按照約定履行償還義務,貸款機構有權對擔保物進行處置。擔保人擔保是指擔保人按照法律形式作出承諾,若被擔保人不按時還款,擔保人將承擔還款義務。

(1)物的'擔保:

主要表現為對項目資產的抵押和控制上,包括對項目的不動產(如土地、建築物等)和有形動產(如機器設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的抵押,對無形動產(如合約權利、公司銀行賬戶、專利權等)設

置擔保物權等幾個方面,如債務人不履行其義務,債權人可以行使其對擔保物的權力來滿足自己的債權。物的擔保有以下兩種形式:

抵押。為提供擔保而把資產的所有權移轉於債權人(抵押權人),但是附有一項明示或默示的條件,即該項資產的所有權應在債務人履行其義務後重新移轉於債務人。

擔保。這種形式不需要資產和權益佔有的移轉或者所有權的移轉,而是債權人或債務人之間的一項協議。

(2)人的擔保:

是以法律協議形式做出承諾,擔保人向債權人承擔了一定的義務。義務可以是一種第二位的法律承諾,即在被擔保人(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擔保受益人)所承擔義務的情況下(違約時),必須承擔起被擔保人的合約義務。

項目投資者作為擔保人。項目投資者通過建立一個專門的項目公司來經營項目和安排融資。

利用與項目有利益關系的第三方作為擔保人。

商業擔保人。以提供擔保作為一種贏利的手段,承擔項目的風險並收取擔保服務費用。商業擔保人通過分散化經營降低自己的風險。商業擔保人提供的擔保服務是擔保項目投資者在項目中或者項目融資中所必須承擔的義務。這類擔保人一般為商業銀行、投資公司和一些專業化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擔保一般為銀行信用證或銀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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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貸款擔保的種類都有哪些呢

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1、保證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內保法》規定的保容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發放的貸款;

2、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3、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押物發放的貸款。

I. 擔保方式有幾種呢

擔保有五種方式,即保證、 抵押 、 質押 、留置、 定金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6868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規 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 合同生效 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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