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路金融銷售是詐騙是否有相關依據
法律分析:網路金融銷售是詐騙有相關依據。一個行為是不是詐騙應當綜合詐騙罪的要件來判斷。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如果具備以上構成詐騙罪的條件,則屬於詐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B. 現今流行的網路金融銷售是詐騙嗎
法律分析:可能是詐騙也可能是正規的,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正規網路金融銷售方式:
主要有以下4種:
1.藉助互聯網渠道為大家提供服務。這個是大家熟悉的網銀。互聯網在其中發揮的作用應該是渠道的作用。
2.類似阿里金融,由於它具有電商的平台,為它提供信貸服務創造的優於其他放貸人的條件。
3.P2P的模式,這種模式更多的提供了中介服務,這種中介把資金出借方需求方結合在一起。
4.通過互動式營銷,充分藉助互聯網手段,把傳統營銷渠道和網路營銷渠道緊密結合;將金融業實現由「產品中心主義」向「客戶中心主義」的轉變;調整金融業與其他金融機構的關系,共建開放共享的互聯網金融平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C. 為什麼有哪么多的互聯網金融騙局
術之一:高息誘惑
高息誘惑是互聯網金融網貸詐騙平台用得最多的招數。在 「跑路」的平台中,大多標示超過24%高收益。高利率的誘惑之下,一些投資者失去了抵抗力,投機心理陡增。再加上僥幸心理,導致他們頻繁「踩雷」。
騙術之二:秒標圈錢
秒標因為時間短、利率高、回款快,一度是新平台吸引投資者的營銷利器。網貸平台榮錦創投」上線一天就關張。據了解,「榮錦創投」在論壇發布的帖子里,試運營期間,平台將舉行連續3天的秒標活動秒標秒不停。果然,跑路時已吸金20萬。
騙術之三:利用媒體宣傳造勢
在網路等媒體發布軟文進行宣傳,吸引投資者;進而利用自有資金循環投資,製造虛假繁榮,誘惑投資者參與;最後打著保本保息的幌子,誘導投資者投資長期標的,並以活動為誘餌,將投資資金全部騙到手,然後「跑路」。多位受騙的投資者反映,他們都是在騰訊、鳳凰等「高大上」的媒體網站上看到相關平台報道,隨後參與投資的。
騙術之四:利用搜索引擎認證增信
炒得沸沸揚揚的旺旺貸「跑路」事件,將網貸平台最大的流量入口網路推上風口浪尖。當時很多受害者表示,之所以投資旺旺貸,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它有網路認證。 「跑路」的網金寶也被360搜索和搜狗搜索認證過。
騙術之五:編造專業創始人團隊
在倒閉的網貸平台中,有一些創始人團隊看上去陣容非常豪華,名校畢業,有過大型金融機構工作經驗,被當做投資選擇平台的標准之一。但有網友爆料稱,已「跑路」的科迅網的資料涉嫌造假,關於核心團隊成員的介紹,竟然「都是從其他網站粘貼過來的」。
騙術之六:包裝成大城市平台
北京、上海等地的平台,投資者一直認為比較正規,因為這些地方政府管理嚴格,監督的媒體也多,同時參與的投資者也多。特別是北京,地處「天子腳下」,深受投資者信賴。但大成律師事務所肖颯律師稱,目前一些騙子平台也轉移到北京了,對外營造一種「天子腳下,踏實做事」的假象,有的只是把網站地址寫為北京,實際經營在外地。投資者根據地域選擇平台也要小心了。
騙術之七:假借官方機構為其增信
與央行合作,所有投資用戶的資金均會由中國人民銀行北京支行全權監管。看到這里,稍微有些金融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個騙局,因為央行作為監管機構,是不可能對互聯網金融網貸資金託管的,何況央行已經撤銷了在北京的分行。這個信息在網上就能查詢出來,但竟然有不少不明真相的投資者相信平台所說。
騙術之八:監守自盜騙取投資者資金
今年年初有媒體對互聯網金融網貸受害人的采訪中,有受害者告訴記者,她所投資的網貸平台,不宣布倒閉,但就是說提現困難,讓他們繼續投資支持平台。而在投資者交流群,有一些人4折、5折收購他們的債權,這也被業內稱之為「收草」。業內人士稱,這種行為實際上是一種惡意詐騙,過一段時間,他們又會再開一個平台詐騙。
騙術之九:假借第三方為其增信
網貸精選觀察發現,在「跑路」的平台中,有平台信息顯示,其獲得過各種「高大上」的機構頒發的獎項。還有一些平台宣傳與大型擔保公司有合作,並由擔保公司提供本息保障,以此來為他們平台增信。對於這類增信,也許一個電話就可以驗證是否有機構給它們頒過獎,是否擔保公司與平台有合作。在投資之前多做一些功課,就能防範這種低水平詐騙。
騙術之十:平台所有信息系編造
對於互聯網金融網貸的詐騙行為,這種詐騙行為最為惡劣,幾千塊錢買個系統,假借一個辦公場地,用假的創始人身份、假的工商執照,虛擬一些借款人,有的甚至忽悠夠了錢就跑,投資人想找都沒法找。他們上線就是為了詐騙的,在以往跑路的平台中,很多平台都是沒有實際辦公場地。
互聯網金融平台挑選十大絕招
絕招之一:認真審查網站資質和規模
投資者選擇平台第一件事就是要審核其基本證照,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同時還可查詢團隊成員、主要股東在法院否有被執行的情況。主要方法是在相關政府網站和法院系統網站查詢。
絕招之二:排除合作機構「水份」
有一些機構自稱「國金」、「中銀」,與一些國企和上市公司拉上關系,企圖欺瞞投資人,可以直接向這些股東公司電話咨詢是否有關聯,必要時可扮演借款人向合作機構了解借款方法或直接投訴。
絕招之三:考察平台曝光度
上網搜索網站信息,在傳統、專業媒體上曝光率越高,持續時間越長、形象正面的平台,付出的成本就越高,安全度相對較高。但也不能偏信這些信息,要排除「軟文」的干擾。
絕招之四:查看風投的投資記錄
有風投資的平台,相當於機構幫助投資人做了篩選,獲得投資有利於加強團隊建設和風險管理。網貸精選提示,不能將風投介當作唯一指標,一些優質平台沒有獲得投資,有一些平台還會在對外發布消息時誇大投資額、虛假宣傳。
絕招之五:從借款數據考察平台
一些問題平台的平均貸款額明顯偏大,甚至可以達到人均借款超過2000萬元,而正常經營的平台的借款額普遍較低。投資人如果看到平台上的借款人不多,但是每個人借的金額特別大,貸款頻率高,缺乏抵押物、擔保措施的平台,要格外謹慎。如果是企業頻繁、大額度的借款也要小心。
絕招之六:考察平台存活時間
問題平台能堅持一年以上的不足10%。新手在沒有足夠投資經驗的時候,可以先選擇歷史比久遠的平台,這樣可以大幅避開平台倒閉、跑路的危險。但並不絕對,長久的平台也可能倒閉。
絕招之七:收益率太高的平台不要投
目前來看大部分平台12%左右的收益屬正常。過高的收益,投資者就要先思考,借款人如何能負擔得起這么高的資金成本、平台怎麼能找到這么多負擔得起高利息的借款人。
絕招之八:考察貸款集中度
投資人可以參考一些第三方報告,查找平台的借款集中度,比如跑路的中寶投資,前10名借款人的借款總額高達10億元,佔比高達90%。
絕招之九:考察資金流動性
一個平台的出入金額穩定性可以作為考察指標。每日的應還款金額和日貸款余額都非常平穩的平台更可靠。
絕招之十:終極大招,莫貪心
避免上當的最終要領就是不要過於貪婪。
網貸精選評價,互聯網金融有些騙術雖然很拙劣,但投資者僥幸心理太重,對一些平台的基本信息都不去核對,這是造成他們「踩雷」的主要原因。成功的投資者首先要樹立正確投資理念。
D. 互聯網金融營銷宣傳藏「貓膩」四大陷阱需提防
春節將至,投資者對理財需求升溫,各類金融機構紛紛推出五花八門的金融產品,不過,部分機構在開展金融產品網路營銷時,卻暗藏各種「套路」,讓人防不勝防。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日前發布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注意防範侵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財產安全權的「套路」行為。
互聯網貸款營銷不當
目前,部分機構在互聯網頁面中暗藏各種「套路」,給消費者自主選擇設置障礙。比如,在購物、媒體、社交、 游戲 等互聯網場景中借貸產品廣告泛濫,平台直接提供貸款服務或為貸款業務引流以完成流量變現,在產品推廣、展示或支付等環節誘導消費者優先使用消費信貸。
在貸款營銷中,類似「套路貸」的營銷宣傳行為時有發生。例如,息費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貸成本,不明示年化綜合資金成本、還本付息安排等。
「『套路貸』屬於非法金融活動,應當加大對此類非法活動的打擊力度,發現一起,懲處一起,為『套路貸』提供各類馬甲包、系統建設方案的涉案運營服務商同樣應受懲處。」蘇筱芮表示,需要從資金鏈著手,對給「套路貸」犯罪團伙提供技術支持、徵信服務、資金轉移通道的風控公司和三方支付公司,堅決予以打掉並嚴肅處理,第三方支付機構需要加大商戶准入管理,加強對風險商戶的日常巡查,不斷完善風險防控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險營銷中也有類似「套路保」行為,以優惠之名對消費者進行誘導。
銀保監會表示,這些套路給人優惠錯覺,實際上是將保費分攤至後期,消費者並未真正享受到保費優惠。此外,還有多項銷售誤導行為,比如炒作「限售、限時、限量」,不如實、不準確介紹產品責任、功能和保險期間,以銀行存款、理財產品等其他金融產品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有的消費者就因所謂「免費」「限時」等誘惑,被誤導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險產品。
另外,一些互聯網保險營銷廣告界面設置不規范、不清晰,在頁面中誘導消費者勾選「領取保障」「自動續費」等選項。此外,還有平台以默認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進行捆綁搭售,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產品或服務等。
四大套路須提防
對廣大消費者來說,如何增強風險防範意識,防止「套路」營銷行為侵害自身權益?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也給消費者提出了四點建議:一是警惕隱瞞風險、模糊費用等虛假宣傳套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需求購買金融產品;二是警惕過度負債風險,合理合規使用個人消費信用貸款;三是警惕非法「代理維權」侵害,謹慎對待簽字、授權等重要環節,選擇合理合法途徑維權;四是警惕「債事服務」等名義的詐騙侵害,正確看待、依法解決債務問題。
今年年初,監管部門對外發布了《金融產品網路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劍指互聯網渠道金融產品營銷的頑疾亂象,「套路保」就是此類亂象的典型之一。
蘇筱芮表示,根據監管要求,要防範此類亂象,首先應當明確網路營銷責任,即持牌金融機構如委託網路平台開展網路營銷的,責任在金融機構方;其次是金融機構應當強化對合作網路平台的資質審查及展業過程中的持續監測;另外還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其他不法行為則應當按照非法金融活動的相關規定予以取締。
E. 做金融網路銷售是傳銷嗎
是,是網路傳銷,他們會揭秘傳統傳銷的黑幕,同時把別人騙到自己的網路傳銷中
F. 金融網路銷售是詐騙嗎
法律分析:金融網路銷售是否是詐騙行為,需要根據當事人實施的行為具體來判斷,不可一概而論。金融網路營銷就是以互聯網路為基礎,利用數字化的信息及金融網路媒體的交互性和來輔助營銷目標實現的一種新型的市場營銷方式。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G. 【重磅】基鏈數字貨幣傳銷式騙局被證實
近10年中,金融網路領域具有性和創造性的技術莫過於區塊鏈,區塊鏈最先被應用的數字貨幣比特幣一直在爭議中度過。據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委會透露,目前比特幣市值達到193億美元。
OKCoin幣行產品副總裁鄭榮堯告訴《經濟》記者,2013年出台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指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其交易是一種互聯網上的商品買賣行為。不少詐騙團伙自己開發的貨幣是比特幣第二代或者是升級版,而實際上,傳銷式虛擬貨幣往往通過自建平台,以拉人頭送貨幣的方式給予勵,而且都是由在境外操控,利用網上銀行、網上支付平台完成資金交易,具有極大的隱蔽性。
實際上,今年2月廣東省中山市警方通過兩個月摸底調查,已抓獲基鏈數字貨幣3名涉案人員,凍結1億傳銷資金。而去年被宣判無罪的陳滿被參與到基鏈數字貨幣的投資項目,具體被騙金額未知。目前看來,打著數字貨幣旗號進行微傳銷的組織已悄然成型,互聯網打擊這類犯為增加了難度,傳銷組織很難連根拔起。
國際金融投資會聯合孫飛近日在社交平台上發表了一則「本人與中央幣及任何虛擬貨幣沒有任何關系」的聲明,記者了解到,國內國際金融市場存在一些不良公司冒用專家學者名號招攬生意、推銷金融產品招搖撞騙的事件。孫飛接受《經濟》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投資者來說,除正規金融機構外,不要輕信國內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資金盤、外匯盤、現貨期貨盤和虛擬貨幣。國家需要盡快出台相關政策進行監管,防止此類龐氏騙局愈演愈烈。
千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華欣表示,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傳銷條例》相關,基鏈數字貨幣的運作模式和營銷行為已符合非法傳銷。張華欣認為,基鏈數字貨幣作為一種虛擬的金融商品,真實性及性存疑,暫未發現其存在的依據。張華欣,在做投資時,投資人首先要了解並辨別所要投資的產品是否真實、;其次考慮投資的風險及承受能力;最後,投資不熟悉的領域時,盡量咨詢專業人士。
幣被包裝成數字貨幣,通過微傳銷的方式來賺取人眼球,對於這樣的騙局,很多對數字貨幣不了解的人很容易他言、上當。有關部門在嚴管徹查的同時還需要加大宣傳力度,教如何防範和監督。
幣等傳銷幣往往藉助快速暴富、發等令動的承諾,利用投資者不懂金融、法律常識和互聯網金融知識,通過微信群、社交軟體群、號進行,並輔之以線下活動,大肆招搖撞騙,給投資者及其家庭帶來巨大財產和損失。
其中,借用了時下比較火熱,但大眾較為陌生的數字貨幣這一名稱。網貸之家研究中心總監於百程對某報記者表示,因為數字貨幣這幾年比較熱而且神秘,所以傳銷者選擇了以此為標的。「但實質上,幣並非數字貨幣。」
易觀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資深分析師李子川告訴某報記者,數字貨幣屬於虛擬貨幣范疇,而虛擬貨幣在我國境內是被嚴令的,貨幣的發行權只在央行,任何其他渠道、形式的所謂的限量版貨幣都踩踏了這一紅線。
「目前,全球對數字貨幣尚沒有一個非常准確的定義,其研究應用尚處於初始探索階段。」國仕資本研究協會研究員李高陽也告訴《經濟》記者,市場上最有名的數字貨幣可能當屬比特幣,此外還有萊特幣、狗狗幣,以及我國民間的元寶幣等。
數字貨幣「Digital Currency」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這些數字貨幣都沒有集中的發行方,任何人都有可能參與製造,並在全球流通,在國內也有相關網站提供交易。
H. 網路金融是不是詐騙
法律分析:正規的網路金融銷售不屬於詐騙。網路金融營銷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指傳統金融業務利用現代網路技術進行的營銷活動,指傳統金融業務利用網路技術進行網路市場調查、網路促銷和宣傳,將金融產品成功地引向消費者的過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I. 中國直復營銷是騙人的我本人經歷過,跟傳銷一樣的,可以說是傳銷
直復營銷只是一種營銷方式,本身是不可能騙人的,所有的企業和個人都可以使用這種營銷方式,只是被某些不法分子用來騙人了。
J. 常見的傳銷陷阱有哪些
常見的傳銷六大陷阱:
1 以「人際網路、直銷、網路營銷」為旗號的異地拉人頭傳銷。
2 以「資本運作、連鎖銷售、優化資本、資本孵化」為旗號的異地拉人頭傳銷。
3 以「網路銷售」為旗號的異地拉人頭傳銷。
4 以「電子商務、網路游戲、網路資本運作、網路加盟、網上學習培訓、網上基金投資」等為旗號的互聯網網路傳銷。
5 非法直銷。非法直銷包括未經許可的直銷行為、假借直銷名義從事傳銷行為和直銷企業違規經營行為。
6 打著合法公司、組織培訓機構名義的「潛能培訓」「企業管理能力培訓」「成功學培訓」「精英培訓」的傳銷活動。
傳銷新變種——網路傳銷
(10)互聯網金融營銷騙局擴展閱讀:
如何識別傳銷:
1、不切實際,空喊口號。
傳銷組織的成員每個人都很激情,但是卻每天不幹事。他們的主要任務是每天給你傳達一種意識,他們給你感覺很有目標感,特別積極,他們也會用積極的思維影響你,讓你相信他們。
2、一本正經,會議繁多。
傳銷組織每天都要開會進行洗腦。而且大大小小的會議很多,搞得一本正經,實則是為了給你洗腦。
3、收繳財物,限制自由。
剛剛進去的新人可能不會限制你的自由,而是慢慢的引導你,有統一的住的地方,不住招待所,不管去哪裡都有人陪著,手機,錢包,身份證.
4:投資入會,推銷產品。
傳銷組織沒有產品,或者只有單一的某一產品,卻跟你說公司產品特別多,種類很齊全,很有發展前景。
5、上級關注,過分熱情。
作為一個剛剛進入公司的新成員你什麼都不是,然而上級領導卻對你百般關心照顧,讓你感覺你對公司很重要。才做幾天後領導就說你很棒,適合出差去某地學習,然後跟隨主管過去,此時千萬注意自己可能將要被轉移。
6、虛假名義,化身商貿。
某些傳銷組織會打著某某商貿公司或某某貿易有限公司或某某集團等,假借「特許加盟經營」、「自願連鎖經營」、「網路資本運作」、「市場營銷」、「連鎖銷售」、「純資本運作」、「民間互助理財」、「人際網路」、「原始股基金」等名義從事傳銷的行為,表示公司龐大,有發展前景,吸引一些剛出社會的畢業生、年輕男女。
7、廣拉下線,分化等級
靠人頭費用才能生存和發展的組織,利用網路推銷實物產品,發展下線;靠增加下線會員增加廣告點擊率,給予用盡回報。遠離親友,突然打電話給幾乎所有的同學或家人借錢或要一筆錢,同時拒絕親人探望;廣泛邀請同學或朋友去某地或做某事,同時不能具體提供常住地址的。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警惕傳銷6大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