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為什麼有些已經爆雷的P2P平台在公安部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查不到
你好,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回股票答、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屬於刑事犯罪,建議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
② 如何登入公安部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
直接登錄網址: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
查詢操作介紹:
一、打開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網址:
(2)公安部查金融公司擴展閱讀
內容介紹:
公安部組織建設的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2016年02月13日起正式啟用,並首先對「e租寶」及其關聯公司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投資人開放(登記期限為2016年2月13日至2016年5月13日)。
據公安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互聯網非法集資案件頻發,特別是目前公安機關正在偵辦的「e租寶」及其關聯公司涉嫌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眾多、涉及地域廣泛、電子數據量巨大,僅用以往取證方式處理不利於海量電子數據及時匯總、統計、核實、甄別。
為利用信息化手段方便投資人登記相關信息,便於投資人與公安機關溝通聯系,加快各地公安機關辦案進度,盡快查清案件事實和投資情況、依法統一處置涉案資產,最大限度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公安部組織建設了非法集資案件投資人信息登記平台。
該平台具備身份和投資信息登記、登記注意事項信息發布等功能,今後還將用於公安機關公告的其他重大非法集資案件。公安機關建議「e租寶」案件中未贖回資金的投資人在登記期限內及時登記,以免延緩案件查處、資產處置工作進度,影響自身及其他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③ 金融偵查機構 如何聯系
國家公安來部設有經自濟犯罪偵查局(這個一般人聯系不到的)
省級公安廳設有經偵總隊(這聯系方式在政府網路辦公網站,或者博客 ,微博什麼的可以找到跟聯繫上,現在他們都在搞什麼陽光辦公)
市級設有經偵支隊(這個就打110 或者114)
其實,找這些聯系方式很容易,上網搜搜就OK了。
不過,看事情的大小跟復雜程度,一般的事市級就可以,現在很多經濟案件沒過億一般都到不了省級高院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④ 錢投入了金融公司託管現在到期了,金融公司被公安機關查封了怎麼才能把本金要回來
當然是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追回自己的損失了。
⑤ 中國法律,公安部關於金融詐騙案例嚴不嚴打
嚴打本身就不存在合法性,刑法要求罪刑法定,平等適用刑法,刑罰相適,版嚴打基本權上把基本原則搞得什麼都不剩了,所以本身就是不合適的做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⑥ 一般金融公司老總出事。國家什麼部門會介入調查
公安部,經發部
⑦ 公安局調查金融案取證需要匯集嫌疑人資金嗎
公安機關在調查經濟犯罪的時候,應該依法扣押所有涉案資金。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另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二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但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需要扣押財物、文件的,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製作扣押決定書;在現場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財物、文件的,由現場指揮人員決定;但扣押財物、文件價值較高或者可能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扣押決定書。
在偵查過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動的大型機器、設備等特定動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並製作查封決定書。
第二百二十四條 執行查封、扣押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出示本規定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有關法律文書。
查封、扣押的情況應當製作筆錄,由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簽名。對於無法確定持有人或者持有人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第二百二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查封、扣押財物、文件的持有人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三份,寫明財物或者文件的名稱、編號、數量、特徵及其來源等,由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簽名,一份交給持有人,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一份附卷備查。
對於無法確定持有人的財物、文件或者持有人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清單中註明。
依法扣押文物、金銀、珠寶、名貴字畫等貴重財物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並及時鑒定、估價。
第二百二十六條 對作為犯罪證據但不便提取的財物、文件,經登記、拍照或者錄像、估價後,可以交財物、文件持有人保管或者封存,並且開具登記保存清單一式兩份,由偵查人員、持有人和見證人簽名,一份交給財物、文件持有人,另一份連同照片或者錄像資料附卷備查。財物、文件持有人應當妥善保管,不得轉移、變賣、毀損。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通知郵電部門或者網路服務單位檢交扣押。
不需要繼續扣押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解除扣押郵件、電報通知書,立即通知郵電部門或者網路服務單位。
第二百二十八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子郵件、電報,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路服務單位;原主不明確的,應當採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後六個月以內,無人認領的,按照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後上繳國庫。
第二百二十九條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無爭議,並且涉嫌犯罪事實已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在登記、拍照或者錄像、估價後及時返還,並在案卷中註明返還的理由,將原物照片、清單和被害人的領取手續存卷備查。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後,無人領取的,應當將有關財產及其孳息隨案移送。
第二百三十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
對容易腐爛變質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財物,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在拍照或者錄像後委託有關部門變賣、拍賣,變賣、拍賣的價款暫予保存,待訴訟終結後一並處理。
對違禁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於需要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在訴訟終結後處理。
⑧ 警察僅持警察僅持警察證可以到金融金融機構辦理查詢存款業務嗎
不行。需要同時出具查詢法律文書。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回二條 向金融機構等答單位查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通知金融機構等單位執行。
⑨ 上了公安金融詐騙通緝犯名單有什麼後果
上了網路金融詐騙通緝令的名單的到什麼時候不管到哪裡最後也得緝拿歸案。還是自首爭取從輕處理。
金融詐騙罪,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9)公安部查金融公司擴展閱讀:
案例:
2金融詐騙疑犯潛逃國外10年被勸返
新京報訊 (記者塗重航)昨日,記者從公安部獲悉,日前潛逃境外10年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主犯朱某、孔某被從柬埔寨成功勸返回國。據統計,自7月22日「獵狐2014」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公安機關已將18名重大經濟犯罪境外逃犯成功緝捕回國。
據了解,2004年7月,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在立案偵查系列金融詐騙案時發現,2002年1月至2004年7月,朱某、孔某等30餘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先以高息誘使35家單位將資金存入指定銀行,然後與銀行負責人(均已另案判決)相互勾結。
偷換客戶預留鑒章卡,偽造客戶印鑒、票據,將存款轉移到自己控制的公司賬戶的方式,先後作案73起,涉及5家銀行的13個支行,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其中,2003年7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孔某等人勾結某商業銀行太原萬柏林支行工作人員,詐騙客戶存款1.5億元。朱某、孔某以及該系列案件中的其他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公安部對此高度重視,立即掛牌督辦,2004年8月,對朱某、孔某發布B級通緝令;同年12月,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二人發布紅色通報。
朱某、孔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後,公安部和山西公安機關一直沒有放棄緝捕工作,先後協商印尼、泰國、菲律賓、中國香港和澳門等國家和地區警方以及中國駐當地機構協助查緝,先後抓獲了其中6名逃犯。
「獵狐2014」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開展後,山西太原公安機關進一步加大查緝力度,迫於公安機關的強大壓力,朱某在境外給辦案民警打來電話,表示其本人和孔某願意在柬埔寨與辦案民警商談投案自首事宜。
2014年7月,公安部與山西公安機關派出工作組赴柬埔寨勸返朱某、孔某。工作組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終於說服已經持外國護照的朱某、孔某同意回國。日前,朱某、孔某跟隨工作組回到太原。
⑩ 公安部金融詐騙舉報
那你舉報啊,搜集證據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