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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金融消費者權益知識題庫

發布時間:2022-12-14 04:55:28

Ⅰ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機制

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機制,確保在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設計開發、營銷推介及售後管理等各個業務環節有效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全流程管控機制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一)事前審查機制。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實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事前審查,及時發現並更正金融產品或者服務中可能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有效督辦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意見。
(二)事中管控機制。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履行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營銷宣傳中須遵循的基本程序和標准,加強對營銷宣傳行為的監測與管控。
(三)事後監督機制。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做好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售後管理,及時調整存在問題或者隱患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規則。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第九條 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機制,確保在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設計開發、營銷推介及售後管理等各個業務環節有效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全流程管控機制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一)事前審查機制。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實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事前審查,及時發現並更正金融產品或者服務中可能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有效督辦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意見。
(二)事中管控機制。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履行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營銷宣傳中須遵循的基本程序和標准,加強對營銷宣傳行為的監測與管控。
(三)事後監督機制。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做好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售後管理,及時調整存在問題或者隱患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規則。

Ⅱ 以下哪項屬於消費者權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九大權利,分別是:
1.悉真實情況權。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3.身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
4.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准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5.法求償權。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6.得知識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並對其實施加以監督。
9.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消費者權益的內容,消費者有下列基本權利:(1) 安全保障權;(2) 知悉真情權;(3) 自主選擇權;(4) 公平交易權;(5)依法求償權;(6)求教獲知權;(7)依法結社權;(8)維護尊嚴權;(9)監督批評權。

Ⅲ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包括什麼

法律分析: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依法開展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建立和完善金融機構自治、行業自律、金融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共同治理體系。銀行、支付機構應當落實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關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內控制度:(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制度。(二)金融消費者風險等級評估制度。(三)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制度。(四)金融產品和服務信息披露、查詢制度。(五)金融營銷宣傳管理制度。(六)金融知識普及和金融消費者教育制度。(七)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八)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九)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重大事件應急制度。(十)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規定應當建立的其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開展與下列業務相關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適用本辦法:

(一)與利率管理相關的。

(二)與人民幣管理相關的。

(三)與外匯管理相關的。

(四)與黃金市場管理相關的。

(五)與國庫管理相關的。

(六)與支付、清算管理相關的。

(七)與反洗錢管理相關的。

(八)與徵信管理相關的。

(九)與上述第一項至第八項業務相關的金融營銷宣傳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

(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提供支付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銀行、支付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

Ⅳ 金融消費者的八大權益包括哪些

金融消費者的八大權益:
1、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採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佔用客戶資金
2、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准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誇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3、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的意願,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採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4、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5、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6、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7、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和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8、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規範金融機構行為:
(一)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金融機構應當將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統籌規劃,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
(二)建立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金融機構應當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及專業復雜程度進行評估並實施分級動態管理,完善金融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制度,將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給適當的金融消費者。
(三)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採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佔用客戶資金。
(四)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准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誇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Ⅳ 以下哪項屬於消費者權利

消費者的權利包括以下幾種,你所說的情形,主要可以行使安全權、求償權和監督權。謝謝
1、安全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否則,造成損失,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予以賠償。
2、知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接收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經營者在交易中若隱瞞真實情況,作虛假表示,就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一旦發生爭議,經營者有義務向消費者介紹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如造成損失,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予以賠償。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和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選擇商品和服務的行為是自願的,主動權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有權要求經營者介紹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知識,以便作出購買或接受服務的決定。一些營業員對不購買或不中意所選擇商品的顧客進行冷嘲熱諷、態度蠻橫,是不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的表現,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4、公平交易利: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 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5、求償權:消費者因購買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由於經營者的過失或故意,可能會使人身權或財產權受到侵害。這里的人身權包括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等,財產損害則包括直接的財產損失和間接的財產損失。因此,對於商品的購買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務者以及在別人購買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過程中受到人身或財產損害的其他入而言,只要其人身、財產損害是因購買或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務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償權。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或服務者均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不論其是否有過錯。除非是出於受害者自己的過錯,如違反使用說明而造成的損害,則商品的製造者、銷售者不承擔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消費者除因人身或財產的損害而要求獲得賠償損失這一最基本、最常見的方式之外,還可以要求其他多種民事責任承擔方式,如修理、重做、更換、恢復原狀、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獲得知識的權利: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6、消費者獲得有關知識的權利,是獲得他權利的重要保障。所謂消費方面的知識,主要包括①有關消費態度的知識,這有利於消費者科學地指導自己的消費行為②有關商品和服務的基本知識,這有利於消費者根據有關知識買到自己滿意的商品或接受到使自己滿意的服務;③有關市場的基本知識;這有利於消費者在紛繁的市場信息面前,指導自己作出正確的消費選擇。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主要是指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以及消費者與經營發生爭議時的解決途徑等方面的知識。只有這樣,才能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比較充分.合理的保障。
7、受尊重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人格尊嚴是公民人身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憲法對公民人格尊嚴不可侵犯有明確規定。因此,尊重消費者在生活消費活動中的人格尊嚴是消費者享有的最起碼的權利,任何人都無權加以污辱和誹謗。公民的人格尊嚴權利包括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等。對於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的行為,法律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民事制裁。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還要予以刑事制裁。另外,保護少數民族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至關重要的。
8、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或服務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當發生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時,消費者有權向有關部門檢舉和控告,這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重要防範措施,以便使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得到制止,達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目的。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監督,主要是指對於從事消費者保護工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如有違法失職行為,消費者有權檢舉和控告,並且有權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的缺點提出批評,對改進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建議。

Ⅵ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精選7篇)

忙碌而又充實的工作已經告一段落了,回顧這段時間,我們的工作能力、經驗都有所成長,該好好寫一份工作總結,分析一下過去這段時間的工作了。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範文,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精選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 篇1

根據xxx《關於加強廣東省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的意見》和xx《轉發關於聯合開展廣東金融業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大型公益宣傳月活動的通知》精神,為推進我縣農村信用社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維護轄區金融和社會穩定,營造良好和諧的金融環境,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縣聯社在全縣開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宣傳月」活動。

根據縣聯社的要求,我所在這次宣傳活動中圍繞:和諧金融、幸福廣東這一活動主題,積極開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宣傳活動。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銀行卡、網上銀行等金融產品知識及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流程和機制(包括投訴處理制度、電話、部門和具體的程序等內容)和人民幣反假等知識。

以下是我所在這次宣傳活動中的基本情況:

一、根據聯社要求,我所對金融消費者權益宣傳活動工作進行了部署,成立以xxx負責人為組長,xxx等同志為成員的金融消費者權益宣傳活動工作小組,負責x所的金融消費者權益宣傳活動,並結合日常金融服務與營銷工作,積極在我所范圍內宣傳金融知識,特別做好中老年客戶、文化程度較低的等人群的銀行服務安全與風險宣傳。同時,我所還結合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詳細介紹我農信社的收費政策。在活動中重點宣傳、推廣我農信社提供的便捷、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創新產品,在此基礎上,對金融服務達到一定認知程度的消費群體,向其介紹我農信社當前的收費政策,引導客戶理性選擇銀行服務,強化風險意識,讓客戶最大限度地學習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的知識,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權益。

二、在宣傳方面,我所組織員工進行現場設點宣傳,在營業網點門口設置宣傳台進行宣傳活動,向群眾發放宣傳資料,宣傳銀行卡、網上銀行、假人民幣等相關業務知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流程、有關法規政策等,並與廣大群眾密切的交流。同時營業廳內的醒目位置公布消費者投訴的專門機構、投訴方式、投訴電話等。並設專人投訴處理工作台,深刻跟蹤處理結果並接受金融消費者的監督。在金融知識推廣普及活動方面,發放《安全用卡指南》等宣傳折頁,提高客戶的安全用卡意識。

值此宣傳活動之際,我所加大金融知識及消費者維權宣傳力度,提升宣傳的時效性、客觀性、全面性,營造有利於促進我農信社與金融消費者關系的輿論氣氛,完善我所的服務水平!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 篇2

一、 工作部署

接到通知後,我行首先立即召開相關部門會議,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部署,成立了以支行行長為組長,市場部、營業部人員為組員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小組,負責營業網點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組織推動和監督檢查。並積極與縣委縣政府、縣消費者協會對接,利用金寨縣開展「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大型活動」的契機,到現場設立宣傳咨詢站台,以擴大宣傳范圍達到更好的宣傳效果。活動當日結合日常金融服務與營銷工作,積極宣傳金融知識,特別做好中老年客戶、文化程度較低的等人群的銀行服務安全與風險宣傳。同時,在活動中重點宣傳、推廣我行提供的便捷、多樣化的金融服務、創新產品,在此基礎上,對金融服務達到一定認知程度的消費群體,向其介紹我行當前的收費政策,引導客戶理性選擇銀行服務,強化風險意識,讓客戶最大限度地學習金融消費者權益方面的知識,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權益。

二、 活動宣傳

1、 網點宣傳

我行在營業網點醒目位置公布本行受理金融消費者投訴的專門機構、投訴方式、投訴處理流程等事項。並在支行建立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工作台帳,時刻跟蹤處理結果並接受金融消費者的監督。對於金融消費者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匯總整理,對於提出建議比較多的問題進行整改優化。其次我行藉助各種業務宣傳渠道,包括橫幅、大屏幕、宣傳折頁手冊、等多種形式,開展金融知識的宣傳。在營業網點張貼宣傳海報,發放宣傳折頁,提高客戶的安全用卡意識。

2、 現場宣傳

3月15日上午8:00-11:30,我行員工來到縣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現場,設立了戶外「金融知識普及宣傳台」,拉起「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橫幅,同時擺放了涉及電訊詐騙風險防範、銀行卡使用手冊、理財產品、按揭貸款、存款利率等多方面的宣傳資料,向過往群眾進行現場知識輔導,解答客戶疑問,接受客戶投訴和建議。

活動現場除了「防範金融風險」、「銀行卡」、「個人理財」金融知識折頁,還准備了防範電信詐騙知識折頁、卡片、宣傳海報,貨幣反假知識宣傳手冊,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折頁等。鑒於許多中老年客戶對各種詐騙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覺,同時又對各種產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體介紹宣傳內容時,我行員工著重介紹了宣傳折頁里的內容外,還提醒客戶仔細閱讀、平時多注意了解相關知識。生動鮮活的案例講解、精美有益的宣傳單頁發放都讓客戶在活動現場深深感受到了我行工作人員的服務熱情,拉近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鞏固我行在金寨的品牌形象。

經過一天的活動宣傳,我行共向客戶發放「個人理財」、「金融風險防範」、「銀行卡」以及我行反假幣、防詐騙等宣傳資料共計2000餘份、接待客戶人次超700人次,並且將生活必備的金融知識、金融技能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傳授給消費者,全面展現了徽商銀行竭誠為客戶服務的形象,受到廣大客戶的一致好評。

三、 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此次活動雖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任然存在一些問題,例如由於一些銀行工作人員缺乏這方面的服務意識,所以與預期的效果有一定的差距;缺少有效的激勵機制。針對這些問題,我行一方面需加強員工的服務意識培訓,從思想上強調維護金融消費者利益的重要性,使員工認識到這項工作的意義;另一方面,制定一定的激勵政策,鼓勵在這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員工。此外,隨著業務的不斷發展,金融產品類型的不斷增多,我行需積極創新經營模式。這既能刺激了個人金融消費,同時也帶來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的更多思考,所以需要積極地拓寬金融消費者保護領域,不斷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力度。根據客戶購買的產品與服務,我行應定期與其聯系,充分提示其產品的風險,詢問其對我行業務的滿意程度。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 篇3

為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消費者風險責任意識教育,引導金融消費者理性消費,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民生銀行在提高公眾金融素質、促進金融生態建設、服務百姓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民生銀行總行營業部積極行動,以「權利·責任·

風險」為主題,利用微信公眾平台、74個營業網點、132個社區支行進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共發放宣傳資料1.6萬份,為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普及金融知識、強化客戶風險責任意識做出了努力。

活動期間,民生銀行總行營業部在各個網點營業大廳懸掛橫幅、發放折頁,在人口密集區發放資料,現場解答客戶在日常金融消費方面的問題,宣傳和普及金融知識。

在各營業網點大廳均設置有「公眾教育服務區」,擺放《金融知識普及讀本》、《銀行服務百姓讀本》、《銀行從業人員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讀本》等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資料,方便客戶取閱。

在營業網點設置「金融知識」人工宣傳台,積極宣傳用卡安全、信用卡風險防範、網銀安全支付等內容,向公眾提供咨詢。在大堂經理台擺放有《收費名目》,向客戶公示各類收費價目表和免費價目表,並通過網點電視機播放宣傳資料,充分告知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為明確服務收費標准,民生銀行總行營業部在各個營業網點主要、顯著區域,展示了最新收費標准,在接受客戶咨詢的過程中,充分向客戶披露收費實行依法合規、統一定價、分類管理、質價相符、公開透明、減費讓利的原則。

此外,民生銀行總行營業部在營銷各類產品的同時,更注重對客戶進行產品特性、注意事項及風險的揭示,尤其是銷售理財產品時,理財經理會詳細介紹理財產品的風險及收益,明確告知客戶民生銀行對產品風險的防控手段,並通過對客戶的風險評估,根據不同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推薦最合適的產品給客戶。在銷售網銀產品時,充分告知客戶網銀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對U盾使用、密碼保護等做了充分提示。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 篇4

此次活動意在加深投資者的權益意識,宣導多渠道的溝通和服務方式,以幫助投資者了解自身相關權益以及穩健地應對大環境下的各種不確定、不穩定因素。在三月上旬,我們通過官方微信向廣大客戶推送了兩篇相關文章,分別題為《宣導投資者權益 構建和諧投資環境(上篇)》 和《宣導投資者權益 構建和諧投資環境(下篇)》。首篇文章概述了行業相關法規、海銀會員權益、合格投資者具備條件、募集期注意事項、私募基金管理人義務、風險須知等,以讓投資者多維度地了解自身權益和相關行業規范,為後續的理財投資行為提供借鑒和參考。尾篇文章則探討到了通過哪些創新舉措可以為投資者營造和諧、穩定的投資環境,內容簡要闡述了行業監管機構在此方面做出的相關強力舉措以及我司為保障客戶權益而建立的各項自律機制和服務體系。

為呼應「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到來以及秉承真誠服務的理念,我們特別推出了「3月15日當天投資者權益專線接聽」活動。先期的預熱簡訊以及官微通知的發布已讓廣大客戶紛紛提前和預約,故3月15日當天共接到50多通的客戶來電。從早上9點08分開始,客服中心的6條熱線坐席就響鈴不斷,鈴聲清脆而悅耳、和諧而洋溢。客戶熱情的來電、坐席真切的解答,不斷交流著彼此的想法、訴說著彼此的感受。其中,有詢問產品凈值、產品投向;有咨詢公司戰略、披露方式,等等,我們紛紛做出了相應的解答,也告知了相關信息的查詢渠道。同時,面對部分客戶提出的優質建議,我們也將虛心採納並即刻制定針對性的改善方案,希望在不久,可以讓廣大客戶看到多個明顯改變,而這個改變就是出自於您的寶貴建議。除此之外,最令我們欣慰的是部分客戶來電表示對於前期官微推送的兩篇文章受益匪淺,不僅增加了理財方面的權益知識,也了解到了我們全面而高效的服務模式。在此,也特別恭喜10位被抽取成為幸運來電的客戶,小小饋贈正在朝您奔去!(名單已分別公布至您的專屬理財師,如有疑問,歡迎撥打全國客服熱線)

此次海銀財富「3·15」客戶權益日活動已圓滿結束,在此特別感謝廣大客戶一直以來對我們海銀的信任和肯定以及給予我們的支持和理解!也非常歡迎新老客戶積極來電及時了解我們海銀的最新進展以及不斷更新的服務方式!我們也會同步地通過各種渠道將信息或內容及時地發布出去。同時,我們也將攜手行業精尖團隊建立持續合作關系,並對自身進行不斷升級,以更加專業、更加嚴謹的姿態為投資者保駕護航!

繼「3·15」客戶權益日活動之後,接下來我們還將推出一系列的類似活動,以增強客戶的主人翁意識、提升客戶體驗、為客戶營造舒心、貼心、放心的投資氛圍。同時,我們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客戶參與進來,因為海銀的成長離不開你們的支持,離不開你們的鼓勵,更離不開你們真心真意的「聲音」!我們將繼續發揮自身優勢、整合優質資源、建立健全服務機制,努力為廣大的海銀客戶提供最優質的理財服務!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 篇5

按照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關於轉發《關於轉發<關於2022年3.15期間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活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鎮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積極部署,現將活動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

為開展好「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鎮領導高度重視,於3月18日組織召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宣傳工作會議。會議從宣傳材料准備、宣傳地點選擇、宣傳時間和宣傳形式等方面對「3.15」期間「金融消費權益日」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通過開展「權利·責任·風險—倡導理性投資、自享收益、自擔風險」的活動,協助金融消費者依法維權,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依法求償權、受教育權、受尊重權、信息安全權。

二、集中宣傳,做大聲勢

組織信用社做好網點主陣地宣傳。通過LED顯示頻,電子屏幕滾動播放"倡導理性投資、自享收益、自擔風險"等"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活動主題,並公布咨詢投訴電話。設置"3.15"宣傳專區,設立了"3.15"金融消費者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咨詢台、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訴電話。宣教人員向轄區群眾發放宣傳材料,向過往群眾進行現場知識輔導,向消費者普及信息披露、營銷禁止、格式條款和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知識,解答客戶的疑問,強化消費者風險意識,引導消費者依法、理性維護權益,提升消費者維權意識和能力,並廣泛聽取、收集客戶意見建議。

「3.15」宣傳活動讓消費者了解了賦予金融消費者的各種權利、金融機構應該履行的責任;了解了我鎮投訴受理渠道,有效強化了消費者風險意識和依法、理性維權意識,同時也提升了我行的服務品質。

三、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此次活動雖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一)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存在認識上的不足

隨著金融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消費已然成為一項重要的消費活動,然而保護消費者的措施相對薄弱,導致了部分群眾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在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性在認識上還存在很大不足。

(二)金融業信息安全宣傳不夠到位

金融業信息安全的宣傳。金融業信息化的快速發展,對信息技術的.要求越來越高,對金融信息安全的保障難度也在不斷加大,在平時的工作中,我鎮對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導還處於初級階段,缺乏完整的認識。

四、相關建議及下一步措施

在今後的工作中,將持續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繼續提高對自身的要求,提升全鎮群眾的維權意識,引導強化風險意識,以進一步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強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進一步加強廣大幹群的教育培訓,樹立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從自身價值與履行社會責任的角度,高度認識和關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問題,讓消費者享受到優質的金融服務。

(二)進一步完善制度,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落實到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中去,進一步完善各項內控制度,制定相應的考評制度,實現全鎮全方位的管理機制。結合各種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認真組織各部門、各崗位、各類人員中開展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專項自查。自查重點包括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依法合規收集、保存、使用和對外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過自查,使全行內部許可權管理規范,責任落實明確,有效降低金融信息被盜的風險,確保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濫用。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維權意識

把金融消費教育貫穿於金融消費者的日常金融活動中,加大對社會公眾的金融宣傳力度,提升全體公民的整體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知識和風險防範意識,增強金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 篇6

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市場健康運行,維護金融穩定,xx銀行xx分行積極採取多項措施,深入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確保取得工作實效。主要工作開展總結如下:

一、建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

按照上級行和監管部門相關管理規定,制定了《中國xx銀行xx分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明確分行渠道管理部作為全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牽頭部門,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配備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工作人員,負責全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客戶投訴管理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產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公布各類產品查詢渠道,真實披露產品和服務特點、相關風險點,計費標准和收費金額;對相關專業術語進行詳細解釋,對重大事項進行特別提示。在網點設置理財銷售專區,在顯著位置放置風險提示,公示咨詢舉報電話和投訴電話,方便消費者了解產品屬性和信息,舉報違規行為。

三、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

詳細規定個人信息採集的規范和要求,銷售金融產品只採集必要信息,切實保護客戶隱私。除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外,不向其他機構和個人提供個人金融信息。提供的個人客戶信息只以合作范圍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圍的信息,確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完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

在各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訴方式和聯系查詢方式,制定完善《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為投訴處理牽頭部門。對支行、網點、分行部室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考核。對監管部門轉辦投訴,及時轉發相關責任部室和支行,對確屬短期內無法解決的與客戶溝通,約定解決時限。根據客戶投訴問題進行分類分析,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減少同類問題反復發生。

五、積極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在營業場所設立獨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區,配備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識宣傳資料,並為消費者取閱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積極配合並參加監管部門發起的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普及金融知識,守住『錢袋子』」、「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金融知識進萬家」等各項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活動,為廣大消費者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對現代金融的認知水平,幫助其樹立正確的金融消費觀和依法維權意識。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 篇7

一.組織架構方面

我行在總行層面成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由行長擔任組長,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領導得力,相關行領導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確保消保工作覆蓋全行各個條線。同時,20xx年末我行正式成立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專職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辦公室(簡稱「消保辦」),消保辦為我行二級部門,隸屬總行宣傳部,並明確了消保辦專人負責實施和推進消保工作,另有2人兼職協助。

二.制度建設方面

我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從組織架構、運行機制、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訴受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人員素質要求、報告制度、監督考評、宣傳教育、應急預案、風險識別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和明確,此辦法已於20xx年8月正式印發成文。另外,我行重新修訂了《遂寧銀行董事會議事規則》和《遂寧銀行戰略委員會議事規則》,明確了董事會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戰略、政策、目標等的制定和監督、評價,從制度層面保障了消保工作落地實施。此外我行還成立了「遂寧銀行董事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和「遂寧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委員會」,分別從董事會和經營層明確和規范了消保工作的領導和實施的措施。

我行還將消保這一內容納入了《遂寧銀行五年發展戰略規劃(20xx-20xx)》,以戰略的形式規劃和規范我行未來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流程方面

我行消保辦全程參與新產品的開發與設計,在相關流程中,消保辦對可能有損客戶權益的產品設計,及時提出建議,並要求修改不妥開發方案,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了源頭保障。我行新產品開發流程具體分為內部申報、項目初審、正式立項、申報或備案、科技研發與測試、產品移交管理、營銷策劃、消費者權益保護評估、產品運行監測及反饋等步驟。從流程上,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客戶可通過我行維權熱線96677、遂寧市政府服務熱線12345、人行金融消費者投訴咨詢熱線12363、消保辦0825-2223151等渠道投訴。另,《遂寧銀行客戶投訴管理辦法》對重大投訴與一般投訴的鑒定、處理流程及事後分析等做了詳細規定。我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分別按照業務類型進行劃分,如《遂寧銀行理財業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遂寧銀行信息系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遂寧銀行突發與危機事件管理辦法》等,確保了我行對突發事件的分類處置應對能力。

四.責任分工方面

明確消保辦是全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牽頭實施部門,負責全行消保工作的有序推進,事前參與產品研發,並具體負責事後監督評價、投訴事件協調處理;總行合規管理部負責消保工作法律支持與保障;授信管理部負責信貸業務,比如貸款合同法律條款不侵害消費者權益;個金部負責個人業務消費者權益保護、與客戶對接等工作,總行各部各司其責,負責本業務條線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實施。全行各分支行均明確消保工作由分支行行長牽頭,並設立了消保聯絡員負責本分支行轄內消保工作開展。

五.約束機制方面

目前,我行一是在《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中制定相關約束條款,明確了各層級消保責任和監督考評流程以及處罰措施;二是審計部門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納入年度審計范疇,將按年度對消保工作制度及建設情況進行審查和評分,以促進消保工作規范進行和不斷提升。

六.工作成效方面

20xx年全行總計受理投訴事件102起,主要為非現場投訴。其中,政府服務熱線12345轉投訴81起,客戶服務熱線96677投訴17起,12363投訴4起,主要投訴類型為:社保卡業務類、貸款業務類、自助設備(包括ATM、電話銀行)類、服務質量及服務態度類、其他業務類等五大方面。涉及到分支機構共計有81起,總行營業部45起,安居支行11起,射洪支行6起,蓬溪支行3起,大英支行3起,資陽分行2起,樂至支行1起,綿陽分行1起,96677電話中心9起。其餘17起均為社保卡類投訴,投訴原因為新辦社保卡及掛失補辦社保卡的等待周期長。在所有分支行中,總行營業部的投訴佔比高達45%。

為了綜合提高全行員工的消保意識,我行消保辦購置了《銀行從業人員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讀本》、《20xx年度中國銀行業文明規范服務千佳示範單位故事集》等消保系列叢書,並下發各分支行和總行各部。同時,要求各部門就讀本內容組織員工培訓、學習,以增強員工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提升服務質量。同時,我行還結合新媒體優勢,通過我行官方網站發布消保信息4次、微博微信等公眾平台發布消保信息累計15次、另外還通過網點電視、LED屏、街道設點宣傳等多種方式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這一主題內容進行持續宣傳。印製了《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手冊》3萬冊,除在各網點擺放外,還定期組織員工到公共場所免費發放,以提高全民消保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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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九大權利,分別是:

1.悉真實情況權。即消費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的過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2.自主選擇權。即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包括兩方面:一是對商品的品種、服務方式及其提供者應有充分選擇的餘地;二是對於選擇商品服務及其提供者應有自由決定的權利而不受強制。

3.身財產安全權。即消費者享有在購買商品如果人身、財產受到威脅。

4.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公平合理、計量准確無誤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

5.法求償權。求償權是指在當權利、資源等因個人或集體而遭受侵害、損失的時候,所具有的要求賠償的權利。

6.得知識權。即消費者「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7.建立消費者組織的權利。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有權要求國家建立代表消費者利益的職能機構;二是有權建立自己的組織,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監督批評權即消費者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特別是消費者有權參與國家消費政策和相關立法的制定,並對其實施加以監督。

9.受尊重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Ⅷ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是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規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及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而制定的法規。

2020年9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經中國人民銀行2020年第6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9月15日發布,共七章六十八條,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開展與下列業務相關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適用本辦法:

(一)與利率管理相關的。

(二)與人民幣管理相關的。

(三)與外匯管理相關的。

(四)與黃金市場管理相關的。

(五)與國庫管理相關的。

(六)與支付、清算管理相關的。

(七)與反洗錢管理相關的。

(八)與徵信管理相關的。

(九)與上述第一項至第八項業務相關的金融營銷宣傳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

(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提供支付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銀行、支付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

Ⅸ 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自然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使用金融機構銷售的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金融消費者包括兩類:一類是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盡管有贏利動機,但由於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因此仍與普通消費者有質的共性。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僅對於保障個人合法權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對於改進金融機構服務質量,維護地區金融穩定都有重要意義。1.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維護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2.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保障居民權利的客觀要求。3.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改進金融服務的必然選擇。金融機構在營銷產品時,要充分考慮消費者心理,兼顧消費者利益,這樣才能實現雙贏,才能有利於金融機構的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Ⅹ 消保銀行存款簡訊內容有哪些問題

消保銀行存款簡訊內容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共建和諧金融
2、普及金融法規知識、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3、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構建轄區和諧金融生態環境
4、服務民生,公益工行
5、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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