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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國金融服務外包市場

發布時間:2022-12-08 19:28:29

㈠ 如何防範金融服務外包所潛在的風險及相應措施

要防範金融服務外包過程中各種風險,我國須重視在岸服務外包市場開發,走有中國特色的「內外結合」發展道路。
要想更好地發展中國的金融服務外包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1.建立並完善外包服務商的資格審查和信用評級制度,以及有效的外包監管制度。2.制定相關法律。完善的法律可以保證外包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3.政府合理規劃和建設金融服務外包園區和城市。充分發揮政府前瞻性的長遠規劃,應將各大城市分開管理,給予差別的政策,以最大程度充分發揮各城市的優勢,避免各城市之間的盲目競爭。
我國金融服務外包風險防範      
(一)合理確定金融服務外包的業務范圍和服務商      (1)實行業務外包以前,金融機構應制定外包的具體政策和標准,主要包括對哪些業務適合外包做出評估。同時,應該全面考慮業務外包的程度問題、風險集中問題,以及將多項業務外包給同一個服務商時的風險問題。      (2)外包服務商的業務水平直接關繫到外包活動的成敗。在做出外包決策後,金融機構的管理層應聽取來自內部或外部的法律、財務專家、人力資源的意見,然後才可以按照自身的需求去尋找擅長該業務的所有高級公司,通過仔細的調查、分析和比較,選擇最合適的外包服務商。此外,也要考慮外包服務商的財務狀況。      (二)外包風險內部評估      在開始實施金融服務外包之後,為了確保及時將風險消滅在萌芽之中,或者在風險來臨之前獲得信號,把風險帶來的損失降低最小,必須在外包的過程中時刻對風險進行內部評估。      (1)派專人到外包服務商的公司任職,及時與外包服務商溝通在外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特派員作為一個中間人協調和處理在業務中可能出現的矛盾。這種方法相對比較可靠,但容易受到地域等因素的影響。      (2)縮短金融機構和外包服務商溝通的周期。由於外包業務的關系,外包服務商肯定要定期向金融機構匯報業務報表或有關業務的進展情況。盡量控制一個合理而有效的溝通周期以便於及早發現問題。     (三)完善金融外包監管制度      (1)金融監管當局應採取不同的監管程序。金融監管當局針對不同的業務和不同的外包服務商應採取不同的監管程序。對於明確規定可以外包的業務,只需要經過備案程序即可,而對於規定之外的業務,則應經過監管機構的審查與批准程序。對於不同的外包服務商,也應採取有差別的監管程序。      (2)金融監管當局應進行外包業務的持續監管和系統性風險監管。為了實現持續監管,可借鑒國際監管組織制定的監管原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外包合同中制定相關條款,確保監管當局隨時可獲得監管所需的資料。      (3)金融機構及外包服務商均應制訂應急計劃。金融機構應該盡力要求外包服務商制訂應急計劃,保證信息技術的安全性,以及發生意外情況時災難恢 烏骨雞苗雞苗0.2元/只 送全程飼料 養殖死傷全賠 廣告 一年養4批利潤40萬 每戶10000元補貼 45天死傷全賠 培訓養雞技術 查看詳情 > 紹興 雞苗批發 0.2元/只 訂1000隻送800隻 包銷成品 廣告 大型禽苗孵化基地 常年出售雞苗 品種齊全 免費防疫 訂滿1000隻免費上門建溫棚 送飼料 查看詳情 > 復能力。對業務外包的各種意外情形,外包商應設計必要的應急計劃。

㈡ 我國金融服務外包業 如何搶占未來制高點

我國國際服務外包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也將金融服務外包業作為鞏固提升的優勢領域加快發展,並提出要在擴大現有行業優勢的基礎上,不斷向高端服務拓展,提高我國金融服務專業化、標准化和國際化水平。本文根據國際、國內金融服務外包業發展的態勢,對如何加快我國金融服務外包業發展談幾點建議。 全球金融服務外包的發展態勢 金融服務外包最早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當時發達國家一些金融公司為節約成本,將列印及記錄等業務外包。20世紀90年代後,金融服務外包進入飛速發展時期,外包業務擴展到IT部門及人力資源等更多領域。近年來,發達國家出現了新一輪的金融服務外包浪潮,在所有行業中,金融業外包規模已經僅排在製造業之後位居第二,覆蓋了銀行、保險、證券、投資等各類金融機構以及各種規模的金融機構。目前,全球金融服務外包呈現出以下的發展態勢: 第一,金融服務外包規模持續迅猛增長。以軟體及信息服務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正以空前的速度實現跨國界轉移,專業化服務出現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尤其是金融後台服務行業正進入高速成長期。金融機構在全球IT技術的發展、成本壓力以及自身安全要求和轉移風險等因素的驅動下,通過將前、後台業務分離,將金融後台服務包括金融數據處理、金融服務軟體及系統研發、金融災難備份、清算中心、銀行卡業務等外包來提高效率,更專注於核心業務,增強其在全球金融領域中的競爭力。 第二,金融服務外包的內容逐漸深化。金融服務外包起步於金融ITO,成長壯大於金融BPO,而發展趨勢將是金融KPO。以前的金融服務外包主要是IT業務的外包,包括提供桌面協助、大型數據系統或網路的連接等服務。近年來,許多大型銀行競相將其操作管理中一些具有特殊功能的業務派送到海外,離岸外包業務從一般IT服務擴展到金融服務領域,外包的商業模式也從一般軟體配套服務進入了運營操作過程承包。目前,外包市場逐步向縱深即KPO發展,一些專、精特定業務的外包商目前很受歡迎。近年來,這些提供特殊專、精功能的外包商為了保持其競爭力而不斷加大外包業務的深度,正在大力開拓專家型外包業務,並配以高科技的智能應用,創造出新的知識資本,大力降低成本。 第三,離岸金融服務外包趨勢不斷擴大。由於行業競爭的加劇,各公司的利潤率不斷下降,同時客戶提出更高要求的服務,推動了各金融服務公司在不斷降低成本的同時提高服務品質。最初,歐美公司進行離岸外包是充分利用全球的勞動力差價進行勞動力套利,發展中國家低廉的勞動力降低了公司成本,使公司在競爭中獲得成本優勢。許多跨國公司試圖通過建立離岸交易及服務中心來提高本機構整體效率。金融機構除將業務外包給服務商外,也會把一些業務交由海外附屬機構來完成。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統計顯示,2001年僅有10%不到的金融機構參與到離岸外包的行業,而到2006年這個比例已經達到了75%。據金融研究公司Tower Group的調查,一批世界超級金融機構,包括美國運通、GE Capital等都向海外大規模地外移了客戶呼叫中心與軟體開發業務。 第四,金融服務外包的全球格局初步形成。美國、歐盟、日本等國是主要的金融服務外包發包方,而印度、愛爾蘭等國是主要的接包方。美國公司占據全球離岸經營業務的70%。歐盟和日本占據剩餘的份額,其中英國在歐盟居於主導地位。科爾尼咨詢公司研究指出,從金融結構、商業環境和專業技術人才的獲取三個方面來考察離岸目的地國家,印度處於絕對領先地位,中國、馬來西亞、捷克等緊隨其後。目前,國際金融服務外包市場已經形成以印度市場為核心,同時包括菲律賓、馬來西亞等新興服務外包市場的整體格局。 中國金融服務外包發展現狀 全球金融服務外包的蓬勃發展為我國提供了兩大機遇:一是根據WTO協議,隨著我國銀行業的全面開放,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在華設立外包服務中心,我國有望成為繼印度之後又一個離岸金融服務外包中心,為國內金融服務外包商提供了發展機會;二是國內金融機構也將越來越多地借鑒國外同行的成功經驗,選擇合適的外包商,將非核心業務剝離,提高自身經營效率。但總體而言,目前我國金融服務外包發展仍處在起步階段,發展潛力巨大。 第一,我國金融服務外包發展迅速。我國的金融服務外包始於20世紀90年代的IT外包。1992年中國銀行成立的博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1996年中國工商銀行成立的軟體開發中心,都專門為本行提供應用軟體的開發與維護。目前,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軟體開發、技術研究、支持推廣業務均外包給了隸屬於總行的軟體開發中心,其他中小商業銀行則多採用將信息技術服務外包給專業公司的做法。金融外包業務也在IT以外的其他領域快速推進,其中以信用卡和保險後援中心發展最快。隨著我國金融外包業務發展速度的加快以及發包主體范圍的逐漸擴展,其規模會越來越大。 第二,我國發展金融服務外包擁有競爭優勢。我國在承接金融外包業務方面具有以下競爭優勢:一是我國社會政治穩定,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投資環境良好,集聚了眾多金融服務外包機構。目前我國既有埃森哲、IBM等世界著名的BPO公司,也有如Infosys、塔塔等來自印度的公司。歐洲流程外包研究機構Morgan Chamber分析稱,中國銀行業的變革以及外資銀行的發展計劃,將給中國的BPO提供商帶來戰略性的機遇,我國將有機會同全球領先的銀行合作,分享銀行領域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這種合作將會成為我國BPO走向世界的橋梁。二是我國擁有大批專業技術人才,人才儲量大。三是我國在人力資源、能源、基礎設施方面享有較大的成本優勢。四是我國擁有良好的基礎設施,特別是在電信、交通領域基礎設施堪稱一流。五是我國擁有廣大的國內市場,跨國公司紛紛在我國建立起客戶群,香港和上海正在成為整個亞洲的金融中心,以市場帶動的服務外包趨勢勢不可擋。六是我國在地理位置上處於亞洲的中心,經濟發達的日本和韓國都靠近我國,文化傳統相似,日、韓兩國企業發放金融外包業務一般首選我國。目前,上海、北京、深圳等金融發達城市以及鄰近上海的崑山已先後規劃建立了金融服務外包基地。北京、深圳、崑山也先後規劃建立了朝陽區金盞金融服務園區、羅湖金融配套服務中心和花橋國際商務城。可以預見,上海、北京、深圳、崑山將成為未來我國金融服務外包發展的重要基地。 第三,我國金融服務外包市場還有待培育完善。目前,外資跨國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比較廣泛,涉及數據處理、IT服務、人力資源管理和部分操作性業務等,而中資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外包尚處在起步階段,部分國內金融機構開展了服務外包業務的嘗試,主要集中於信息技術相關業務、信用卡業務的外包。近幾年來,我國金融機構通過金融外包在有效利用外部資源、集中資源於自己的核心業務、縮短新業務或新產品推向市場的時間、降低成本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效果。然而,我國金融服務外包市場還很不完善:一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規范的糾紛處理機制缺失,外包監控制度尚不成熟;二是外包服務商資格審查制度欠缺,質量信譽優異的外包服務商缺乏;三是外包業務范圍狹窄,目前國內金融服務外包主要集中於IT業,IT系統規模小的地方性商業銀行通過外包服務所能帶來的成本節約不具有吸引力。但從長遠發展趨勢看,隨著我國金融業開放程度的加深,國內金融行業的競爭將日趨激烈,國內金融機構也將更加關注自己的核心業務,對外包服務的需求將不斷擴大,而國內IT行業、技術和管理咨詢行業的迅速成長也會帶動外包服務的增長,伴隨著金融外包行業的成熟,專業化的金融服務外包商也將涌現出來,中國金融服務外包的市場需求和供給均會不斷擴大。 第四,我國承接國際金融服務外包仍需進一步努力。近年來,在全球金融服務外包市場體系中,中國正越來越受到世人的矚目,並被認為有機會成為繼印度之後的全球第二大金融服務外包中心。畢博管理咨詢公司彼得·郝勒維茨認為,到2015年中國和印度將成為全球金融服務外包業的中心。因為中、印兩國擁有大量受過良好培訓的外包業務人才,具有勞動力成本優勢,能提供滿足需求的產品和服務。同時,我國在綜合成本、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都比其他發展中國傢具有優勢,因此我國是發達國家金融服務外包的首要選擇。然而,相對於印度而言,我國在承接國際金融服務外包方面還存在差距,在全球金融服務外包市場中,印度是我國最主要的競爭對手,而且居於優勢地位。 加快我國金融服務外包發展的建議 根據當前國際、國內金融服務外包發展態勢,並考慮到我國發展金融服務外包的優、劣勢,要想擴大離岸金融服務外包業務和積極發展在岸金融服務外包業務,就要學習借鑒國際的經驗,積極拓展金融服務外包領域,進一步增強承接國際金融外包業務能力。 第一,要發揮比較優勢,擴大業務承接范圍。首先,積極發揮社會政治穩定、經濟發展健康、基礎設施完善、人力資源成本相對較低等優勢,提高自主創新和研發的能力,增強競爭優勢,爭取全球服務外包的核心業務的承接。分行業有計劃地選擇重點行業拓展外包領域,鼓勵企業利用自身的比較優勢積極參與外包市場,不僅要拓展信用等級評估、市場調研、後勤保障、計算機業務及系統的維護維修、人力資源管理、企業形象建設等通常業務,還要拓展新興業務及復雜程度較高的業務流程外包。發揮文化、地理優勢,從向韓國和日本金融機構提供IT服務外包逐漸擴展到服務領域,在細分市場的基礎上提供專、精式服務外包。其次,積極發展國內金融機構外包業務,在提高風險管理水平的基礎上,從IT相關業務、信用卡業務、人力資源管理、後勤保障服務,向金融數據處理和災備、客戶服務、財務和會計、營銷、研發設計等高端外包業務發展。 第二,加強對企業和人才培育,完善金融服務外包法律環境。針對我國金融服務外包存在的大型金融服務外包企業少、金融外包服務專業人才短缺、知識產權和信息安全保護還不夠完善等薄弱環節,加強企業和人才培育,完善知識產權和信息安全保護等法律環境建設,增強金融服務外包發展潛力。在對企業培育上,不僅要繼續引進國際知名金融服務外包公司,更要積極培育更多的本土型競爭力強的專業金融外包服務商;在對人才培育上,加大對金融服務外包業務的專門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通過進行職業資格認證、培訓和招攬海外留學生回國創業等多渠道方式,培育大批高素質的金融服務專業人才,為我國金融服務外包業的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在完善知識產權和信息安全保護等法律環境建設上,研究制定保護知識產權和個人信息安全的國家法規和行業規范,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大力倡導企業誠實守信,保護客戶商業秘密,遵守國際通行的信息保護規則,在服務外包產業基地內設立保護知識產權舉報投訴服務機構,加強軟體盜版等各類侵害知識產權行為的打擊,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第三,加快金融服務產業集群基地建設,發揮產業集群優勢。以上海、北京、深圳、崑山等金融服務外包產業基地為重點,推動金融服務外包產業集群發展。

㈢ 金融外包是什麼意思

簡單點說,就是金融企業將自己的應該自己完成的部分工作,外發給其他企業承擔。比如說,銀行需要ATM機,但是他自己不會生產和後續維護,這個工作就可以金融外包給專業的技術公司來生產和維護這些設備。

㈣ 金融外包產業是什麼

金融服務外包financial service outsourcing
金融外包是指金融企業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可以是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金融企業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即「轉包」)。金融外包始於二十世紀70年代的歐美,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和存儲記錄等)外包。到了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金融外包主要集中在IT領域,涉及整個IT行業。據統計2005年整個IT行業的支出中有45%為外包支出。近年來,盡管與IT相關的外包仍佔到全球外包業務的三分之二左右。但在金融外包領域,隨著離岸外包和整個經營過程外包BPO(bussiness-process outsourcing)業務的崛起,外包安排的日漸復雜,金融企業從外包中獲得的利益大大提高,金融外包也成為國際外包市場的主流。隨著我國金融領域開放程度的不斷加大,競爭的日益激烈,國內金融企業要想在激烈的競爭中站穩腳根,必須了解國際金融外包動態,借鑒國外金融外包的經驗,把現有的資源集中到核心業務上去,形成自己的核心競爭力。
綜述:
全球金融服務機構越來越多地將原先自行承擔的業務轉交外包服務商完成。監管當局進行的行業調研顯示,金融服務機構已將相當一部分的業務外包出去,外包的安排也日漸復雜。
金融服務機構通過外包,可以將風險管理及合規等職責轉交給不受監管且能進行離岸操作的服務商進行運作。
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服務機構如何能對所負責的業務及風險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業務是否遵循了監管要求?當監管當局質詢時,這些機構又怎樣能表明自己確實在按章辦事?
為回答上述問題並指導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機構(受監管實體),聯合論壇成立了一個工作組為外包制訂高級指引原則。
本文對有關主要問題及風險做了詳細說明,並闡述了作為參考標準的高級原則。這些原則適用於銀行、保險及證券業。每個行業的國際委員會可根據這些原則制定更為詳細和有針對性的規定。
目前外包日益成為降低成本及實現戰略目標的手段。其中涉及到的領域包括:信息技術(如應用開發,編程及解碼)、專業運作(如某些金融、會計領域, 後台業務及處理、管理活動)、執行合約功能(如客服中心)。行業報告及監管調查表明,在金融公司安排外包的過程中,其它公司(包括公司集團內的相關公司及服務商)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個受監管實體的職能與業務可通過多種方式來執行,有關職能可拆分為產品製造、市場營銷、後台支持與分銷等。如果各種職能的實施地點不同,但仍由本實體內部的部門來負責,則此類情況就不屬於外包。該實體應在常規風險管理框架內防範有關風險。
當前更為復雜的外包安排不斷涌現。在每種安排中,無論服務商是否受到監管,但都要受到聯合論壇原則的約束。
各種行業及監管報告指出,外包涉及風險轉移及管理方面(多與跨境業務相關)的問題。各行業與監管當局認為,受監管實體越來越多地依賴外包業務,可能會影響到其管理風險及服從監管要求的能力。另外,監管當局還擔心:受監管實體採取適當措施管理風險及遵守監管要求的能力,可能因外包而難以有效向監管當局表明。
在外包業務引起的這些問題之一是對外包業務的過分依賴會嚴重影響到受監管實體的可持續性及其履行客戶責任的能力。
受監管實體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降低風險:制定全面與清晰的外包政策、建立有效風險監管流程、要求外包公司制定應急計劃、協商達成合理的外包合同、分析服務商的財務與基礎設施狀況。
監管當局能夠通過以下措施減少外包過程產生的問題:在評估單個公司時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情況、在分析系統風險時要考慮服務商的風險集中問題。
監管當局特別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受監管實體如何能保持強有力的公司治理。監管當局也擔憂業務外包會影響受監管實體履行監管義務。除非市場與監管當局的影響聯合起來形成有效的約束力量,否則隨著金融行業對外部服務商依賴程度的加深及IT技術的迅速發展,業務外包可能導致系統性問題。
定義:
外包是指受監管實體持續地利用外包服務商(為集團內的附屬實體或集團以外的實體)來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擔的業務活動。
外包可以是將某項業務(或業務的一部分)從受監管實體轉交給服務商操作,或由服務商進一步轉移給另一服務商(有時被稱為「轉包」)。
受監管實體將外包的高級原則運用到具體的外包業務時,應考慮以下問題:第一,應根據外包業務對受監管實體業務的重要性來應用。第二,外包實體與服務提供商之間的附屬關系或其它關系。當需要對附屬實體運用外包原則時,可做適當修改,使其體現出集團內部外包業務風險的差異。第三,服務商是否受獨立監管當局的監管。
按此定義,外包不包括購買合同。此處「購買」被定義為:從供應商取得服務、貨物或設備,但買方不轉移與客戶有關的財產權信息或與其商業活動相關的未公開信息。
受監管實體是指由監管當局授權從事受監管活動的機構。本文提出的原則即是針對這樣的實體。
外包服務商(或稱服務商、第三方),是指代表受監管實體承擔外包業務的實體。
監管當局是指所有授權受監管實體從事任何受監管業務並對該業務進行監管的機構。
金融外包發展趨勢 :
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已有多年歷史。例如自1970年以來,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約成本,將一些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及存儲記錄等)外包。
二十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外包交易的規模已相當可觀並涉及整個IT行業。
隨後,外包出現在人力資源等更多的戰略領域。同期出現了一種名為「業務處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種點到點(end-to-end)的商業鏈外包。在BPO中,金融機構與服務商的關系也由傳統的服務提供轉變為戰略合作。
外包的另一個趨勢是 「離岸化」,即將業務外包到境外。許多跨國公司試圖通過建立離岸交易及服務中心來提高本機構整體的效率。金融機構除將業務外包給服務商外,也會把一些業務交由海外附屬機構來完成。
表1列出了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及其人員規模。
表1 在印度從事外包業務的若干金融機構(2003)

㈤ 目前金融服務外包企業的現狀有哪些特點,趨勢

金融機構將業務外包已有多年歷史。例如自1970年以來,證券行業的金融機構為節回約成本,將一些答准事務性業務(如列印及存儲記錄等)外包。
二十世紀八十至九十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術升級的推動下,外包交易的規模已相當可觀並涉及整個IT行業。
隨後,外包出現在人力資源等更多的戰略領域。同期出現了一種名為「業務處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種點到點(end-to-end)的商業鏈外包。在BPO中,金融機構與服務商的關系也由傳統的服務提供轉變為戰略合作。
外包的另一個趨勢是 「離岸化」,即將業務外包到境外。許多跨國公司試圖通過建立離岸交易及服務中心來提高本機構整體的效率。金融機構除將業務外包給服務商外,也會把一些業務交由海外附屬機構來完成。

㈥ 金融服務外包,信貸催收服務以及應收賬款管理外包服務合法嗎

貸款服務外包,屬於商業銀行服務外包中的一種。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專理委員會《商業銀行外包屬風險管理指引》第三條對「商業銀行服務外包」的定義:外包是指商業銀行將原本應由自身負責處理的某些實務委託給服務提供商進行處理的經營行為。服務提供商包括:獨立第三方,商業銀行或其所屬集團設立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的子公司、關聯公司或附屬機構。因此,包括貸款外包在內的銀行外包行為,在規章層面已經得到了中國銀監會的承認和支持。
從實例來看,以行業典型企業國內知名的江川金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分類來看,在其接受銀行等金融機構委託,提供的全程貸款流程中、包括但不限於貸款營銷、調查、信用評級、評審、審查、擔保物評估、擔保登記、放款審查、台賬管理、貸後管理、催收清欠等貸款服務。

㈦ 杭州金融服務外包的實力怎麼樣

杭州金融服務外包的實力,就靠企業體現咯。在這塊有名的有浙大網新,多此榮登中國軟體外包企業前三甲,恆生電子金融軟體開發能力更是全國領先,金融軟體產品占據中國同類產品市場的80%。還有道富浙江,依託美國道富銀行,為道富銀行在全球託管的約3萬億美元金融資產提供外包服務,國際知名度較高。

㈧ 金融服務外包的綜述

全球金融服務機構越來越多地將原先自行承擔的業務轉交外包服務商完成。監管當局進行的行業調研顯示,金融服務機構已將相當一部分的業務外包出去,外包的安排也日漸復雜。
金融服務機構通過外包,可以將風險管理及合規等職責轉交給不受監管且能進行離岸操作的服務商進行運作。
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服務機構如何能對所負責的業務及風險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業務是否遵循了監管要求?當監管當局質詢時,這些機構又怎樣能表明自己確實在按章辦事?
為回答上述問題並指導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機構(受監管實體),聯合論壇成立了一個工作組為外包制訂高級指引原則。
本文對有關主要問題及風險做了詳細說明,並闡述了作為參考標準的高級原則。這些原則適用於銀行、保險及證券業。每個行業的國際委員會可根據這些原則制定更為詳細和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個受監管實體的職能與業務可通過多種方式來執行,有關職能可拆分為產品製造、市場營銷、後台支持與分銷等。如果各種職能的實施地點不同,但仍由本實體內部的部門來負責,則此類情況就不屬於外包。該實體應在常規風險管理框架內防範有關風險。
當前更為復雜的外包安排不斷涌現。在每種安排中,無論服務商是否受到監管,但都要受到聯合論壇原則的約束。
各種行業及監管報告指出,外包涉及風險轉移及管理方面(多與跨境業務相關)的問題。各行業與監管當局認為,受監管實體越來越多地依賴外包業務,可能會影響到其管理風險及服從監管要求的能力。另外,監管當局還擔心:受監管實體採取適當措施管理風險及遵守監管要求的能力,可能因外包而難以有效向監管當局表明。
在外包業務引起的這些問題之一是對外包業務的過分依賴會嚴重影響到受監管實體的可持續性及其履行客戶責任的能力。
受監管實體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降低風險:制定全面與清晰的外包政策、建立有效風險監管流程、要求外包公司制定應急計劃、協商達成合理的外包合同、分析服務商的財務與基礎設施狀況。
監管當局能夠通過以下措施減少外包過程產生的問題:在評估單個公司時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情況、在分析系統風險時要考慮服務商的風險集中問題。
監管當局特別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受監管實體如何能保持強有力的公司治理。監管當局也擔憂業務外包會影響受監管實體履行監管義務。除非市場與監管當局的影響聯合起來形成有效的約束力量,否則隨著金融行業對外部服務商依賴程度的加深及IT技術的迅速發展,業務外包可能導致系統性問題。

㈨ 上半年我國企業承接服務外包合同額9875億元,對我國經濟發展有何影響

據媒體報道,商務部公布了上半年我國企業承接服務外包合同額為9875億元,這也讓許多人感到好奇,這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會有何影響呢?據了解,此次我國企業承接的服務外包金額同比增長也是十分多的,同時也會拉動我國經濟的增長,擴大我國國民經濟的內需,促進高質量發展。

據此,筆者認為,這一事件對我國的經濟發展也是有著許多作用的,可以有效拉動我國經濟的增長,促進我國對外貿易和對外交流,希望我國的相關企業能夠加快走出去的步伐,提高我國的產業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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