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擔保費能不能計入管理費用,還是計入財務費用
計入財務費用科目核算,擔保費是為了向銀行借款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借記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這筆費用不能在稅前扣除。
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但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製造費用"等賬戶核算。
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科目中核算,並按費用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財務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提費用」等科目;企業發生利息收入、匯兌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
月終,將借方歸集的財務費用全部由「財務費用」科目的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計入當期損益。結轉當期財務費用後,「財務費用」科目期末無余額。
「財務費用」科目的核算規則是:發生的財務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相關對應科目;發生的應沖減財務費用的利息收入、匯兌收益,則借記相關對應科目,貸記本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在利潤表中,單設「財務費用」項目反映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並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即期末結轉的余額分析填列。
『貳』 擔保公司收取擔保費用的比例有無具體的法律規定
一、關於融資性擔保機構收費標准,目前主要的法律依據有: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強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90號),(七)為促進擔保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對主要從事中小企業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擔保費率實行與其運營風險成本掛鉤的辦法。基準擔保費率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50%執行,具體擔保費率可依項目風險程度在基準費率基礎上上下浮動30%-50%,也可經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同意後由擔保雙方自主商定。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七部委令[2010]3號),第四章,第二十六條,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上海市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10]31號),第六條,第三項,融資性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可根據擔保項目的風險程度,由融資性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自主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二、目前上海融資擔保行業中,政策性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一般在1-2%,商業性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一般在2-4%。
一般銀行為了規避房貸風險,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的擔保證明。如果到專業的擔保公司那裡,由擔保公司提供擔保,這時所支付的費用就是擔保費。
『叄』 貸款擔保費用問題
你說的是你公司貸款支付給擔保公司的費用嗎?如果是,那就可以在稅前列支。稅法雖沒有這方面相關規定,但依據「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憑合法憑證均可以在稅前扣除」這條貸款擔保費用就能在稅前列支。
『肆』 擔保公司會計科目
1231 應收代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委託擔保的項目,按擔保合同約定到期後被擔保人不能歸還本息時,企業代為履行責任支付的代償款。
二、支付代償款時,根據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別借記本科目或「擔保賠償准備」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企業代被擔保人支付的相關稅費,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有確鑿證據表明已確認的應收代償款部分或全部不能夠收回時,應當按照確認的損失金額,借記「擔保賠償准備」(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不足的,應借記「擔保賠償支出」科目)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收到被擔保人延期歸還的代償款本息和賠償損失等時,分別情況處理:
(一)收到的款項等於原代償款的,應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擔保賠償准備」科目。
(二)收到的款項大於原代償款的,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償的款項分別貸記本科目和「擔保賠償准備」科目,實際收到的款項大於原代償款的差額,貸記「追償收入」科目。
(三)收到的款項小於原代償款的,如果原代償的款項全部確認為應收代償款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確認的代償款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擔保賠償准備」科目(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不足的,應借記「擔保賠償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償的款項已全部沖減了擔保賠償准備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擔保賠償准備」科目;如果原代償的款項部分確認為應收代償款,部分沖減了擔保賠償准備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確認的應收代償款金額部分,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擔保賠償准備」科目(計提的擔保賠償准備余額不足的,應借記「擔保賠償支出」科目)或貸記「擔保賠償准備」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代償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代被擔保人履行責任而應收的代償款。
1241 應收擔保損失補貼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應收的按規定給予企業的定額補貼款項,以及發生代償損失後按規定應收國家或有關部門給予的補貼款。企業按規定實行所得稅先征後返、流轉稅先征後返政策的,以及國家撥入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和國家財政扶持的擔保等領域而給予的補貼,其應返還的所得稅、流轉稅,於實際收到時在有關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期末,企業根據規定應收的代償損失補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如企業代償時原已沖減擔保賠償准備的,應當貸記「擔保賠償准備」科目;企業實際收到補貼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補貼款的項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因擔保發生損失而尚未收到的補貼款。
1251 其他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擔保費、應收分擔保賬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包括不設置「備用金」科目的企業撥出的備用僉、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以及其他預付的賬款等。
二、企業發生其他各種應收或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收回各種款項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企業,對於領用的備用金應當定期向財務會計部門報銷。財務會計部門根據報銷數用現金補足備用金定額時,借記「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報銷數和撥補數均不再通過本科目核算。
經確認為壞賬的其他應收款,借記「壞賬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已經確認並轉銷的壞賬損失以後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准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應收款的項目分類,並按不同的債務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1261 壞賬准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壞賬准備。
計提壞賬准備的應收款項包括應收擔保費、應收分擔保賬款、其他應收款等。
二、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於沒有把握能夠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准備。
企業只能採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
三、計提壞賬准備的方法有應收款項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和個別認定法等,計提壞賬准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企業應當制定計提壞賬准備的政策,明確計提壞賬准備的范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並備置於企業所在地,以供投資者查閱。壞賬准備提取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企業在確定壞賬准備的計提比例時,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以及逾期3年以上的應收款項),下列各種情況一般不能全額計提壞賬准備:
(一)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
(二)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
(三)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四)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四、企業對於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的、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超過3年仍然無法收回的可能性,以及其他足以證明應收款項可能發生損失的證據等,根據企業的管理許可權,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作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的壞賬准備。
五、企業提取壞賬准備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壞賬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本期應提取的壞賬准備大於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提取;應提數小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壞賬准備」科目。
企業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經批准作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的壞賬准備,借記本科目,貸記「應收擔保費」、「應收分擔保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已確認並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擔保費」、「應收分擔保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擔保費」、「應收分擔保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提取的壞賬准備。
1301 待攤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年以內(包括1年)的各項費用,如預付保險費,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交納印花稅稅額較大需分攤的數額等。超過1年以上攤銷的其他費用,應當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發生其他各項待攤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攤銷時,借記「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待攤費用應按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攤銷。如待攤費用所應攤銷的費用項目不能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應將尚未攤銷的待攤費用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費用。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各種已支出但尚未攤銷的費用。
1311 存出擔保保證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比例存出的擔保保證金。
二、存出擔保保證金時,按存出擔保保證金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減少或收回保證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按存入銀行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出的擔保保證金。
1312 存出分擔保保證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分入分擔保業務按合同規定存出的分擔保保證金。
二、分擔保業務發生存出分擔保保證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分擔保賬款」或「銀行存款」科目;減少或收回分擔保保證金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已確認的分擔保損失,借記「分擔保費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按分擔保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出的分擔保保證金。
1315 委託貸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委託金融機構向其他單位貸出的款項。
二、企業按規定委託金融機構貸出的款項,應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並按實際委託的貸款金額入賬。
三、企業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本金;
(二)利息。
四、企業委託的貸款,按實際委託貸款的金額,借記本科目(本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時,企業應當按照規定的利率計提委託貸款應收利息。計提的應收利息,借記本科目(利息),貸記「利息收入」科目。企業計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應當停止計提利息,並沖回原已計提的利息,借記「利息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利息)。
收回委託貸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按已計提的減值准備,借記「委託貸款減值准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委託貸款減值准備」科目。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委託貸款的賬面價值。
1316 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委託貸款減值准備。
二、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委託貸款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跡象表明委託貸款賬面價值高於其可收回金額的,應當計提相應的減值准備。
三、計提減值准備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委託貸款減值准備」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委託貸款的價值又得以恢復,應在已計提的減值准備的范圍內轉回,借記本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委託貸款減值准備」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提取的減值准備。
1401 長期股權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
二、企業對外進行股權投資,應當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進行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制、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通常情況下,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或20%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的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的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
三、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股票投資;
(二)其他股權投資。
四、採用權益法核算的企業,應在本科目下分別設置「投資成本」、「損益調整」、「股權投資准備」、「股權投資差額」等明細科目,對因權益法核算所產生的影響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的增減變動因素分別核算和反映。
五、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或其他股權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股票投資或其他股權投資),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金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六、成本法的賬務處理
(一)採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投資(例如,將應分得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轉為投資)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當保持不變。
(二)股權持有期內應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在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投資的賬面價值。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應當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或本科目。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七、權益法的賬務處理
(一)採用權益法核算時,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量,以後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二)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如果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與其在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中所佔的份額有差額的,應當調整初始投資成本。取得投資時,企業應按初始投資成本高於應享有取得日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股權投資差額),貸記本科目(投資成本);初始投資成本低於應享有取得日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差額,借記本科目(投資成本),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科目。
股權投資差額的攤銷期限,合同規定了投資期限的,按投資期限攤銷;合同沒有規定投資期限的,初始投資成本超過應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之間的差額,按不超過10年(含10年)的期限攤銷;攤銷時,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股權投資差額)。
(三)採用權益法核算時,企業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後,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發生的凈虧損的份額(法律、法規或企業章程規定不屬於投資企業的凈利潤除外),調整投資的賬面價值,並作為當期投資損益。期末,企業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計算的應分享的份額,借記本科目(損益調整),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一般以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減記至零為限。期末,企業按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計算的應分擔的份額,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損益調整)。如果被投資單位以後各期實現凈利潤,企業應在計算的收益分享額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以後,按超過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的金額,恢復投資的賬面價值。
(四)被投資單位因增資擴股而增加的所有者權益,企業應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股權投資准備),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科目。被投資單位因接受捐贈等增加資本公積的,企業應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本科目(股權
五)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損益調整);收到被投資單位分來的股票股利,不進行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登記。
(六)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對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從成本法改為權益法,應在中止採用成本法時,按經追溯調整後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不含股權投資差額)加上追加投資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並以此為基礎計算追加投資後的股權投資差額。
企業因減少投資等原因對被投資單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應中止採用權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並按中止採用權益法時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作為新的投資成本。其後,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屬於已記入投資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新的投資成本的收回,沖減新的投資成本,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應沖減新的投資成本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的金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八、企業處置股權投資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已計提的減值准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
九、企業應當定期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檢查,如果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高於可收回金額的,應按其差額計提長期投資減值准備,計提的減值准備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十、本科目應按被投資單位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十一、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
1402 長期債權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購入的在1年內(不含1年)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和其他債權投資。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債券投資。企業應在本明細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1.面值;
2.溢折價。
企業購入的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還應當在本科目下設置「應計利息」明細科目。
(二)其他債權投資。
三、長期債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一)以支付現金方式購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後的金額作為初始投資成本。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含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支付的稅金、手續費以及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債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科目。
四、長期債券投資的賬務處理
(一)企業購入分期付息的長期債券時,按債券票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面值),按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各項附加費用,借記「營業費用」等科目,按應收債券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溢折價)。
企業購入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長期債券時,按債券票面價值,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面值),按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各項附加費用,借記「營業費用」等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未到期的利息,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應計利息),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溢折價)。
(二)分期付息長期債券的應計利息,應區別情況處理:
1.面值購入的債券,應將當期應計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2.溢價或折價購入的債券,債券的溢價或折價在債券存續期間內於確認相關債券利息收入時攤銷。攤銷方法應採用實際利率法;如按實際利率法攤銷的金額與按直線法攤銷的金額差異不大,也可採用直線法進行攤銷。
溢價購入的債券,按當期應計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當期應分攤的溢價金額,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溢折價),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折價購入的債券,按當期應計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當期應分攤的折價金額,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溢折價),按應計利息與分攤的折價的合計數,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出售或收回債券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面值,貸記本科目(債券投資--面值),按已計利息部分,貸記「應收利息」科目或本科目(債券投資--應計利息),按尚未攤銷的溢價或折價,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債券投資--溢折價),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已計提的減值准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
(四)購入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轉換成股份之前,按一般債券投資進行賬務處理。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份時,按可轉換為股份的債券價值,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收到的現金部分,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債券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可轉換公司債面值、溢折價、應計利息)、「應收利息」科目。
五、企業進行除債券以外的其他債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其他債權投資),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每期結賬時,按其他債權投資應計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其他債權投資到期,收回本息,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他債權投資本金和已計未收利息,貸記本科目(其他債權投資)、「應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按已計提的減值准備,借記「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准備」科目。
六、企業應按債券投資、其他債權投資進行明細核算,並按債權種類設置明細賬。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持有的長期債權投資的面值、未攤銷的溢折價以及已計的到期還本付息債券的利息金額。
1405 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提取的長期投資減值准備。
二、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長期投資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於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長期投資減值准備。長期投資減值准備應按單項投資計提。
三、對有市價的長期投資是否應計提減值准備,可以根據下列跡象判斷:
(一)市價持續2年低於賬面價值;
(二)該項投資暫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資單位當年發生嚴重虧損;
(四)被投資單位持續2年發生虧損;
(五)被投資單位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
『伍』 貸款擔保費要計入哪個科目
1、擔保費是為借款而發生的,屬於借款費用的范疇。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借款費用的處理,屬於經營期間不應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借記應計入財務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2、屬於發生的與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有關的借款費用,按規定在購建或者生產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前應予以資本化的,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視資產的不同,分別計入「在建工程」、「製造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
3、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後所發生的借款費用以及規定不能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計入財務費用。
4、是否可以稅前扣除取決於借款費用計入資產還是費用。資本化的貸款擔保費支出計入形成資產的成本,通過折舊、攤銷在資產使用期內扣除,而費用化的貸款擔保費支出就是當期發生就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中,以後不再扣除。
(5)金融機構一次收取的擔保費一次進入成本費用擴展閱讀:
《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第二條規定:借款費用,是指企業因借款而發生的利息及其他相關成本。借款費用包括借款利息、折價或者溢價的攤銷、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兌差額等。
《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費用》第四條 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1、確認原則
借款費用確認的基本原則是: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購建或者生產的,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應當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2、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范圍
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的借款范圍既包括專門借款,也可包括一般借款。專門借款是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專門借入的款項。只有在購建或者生產某項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佔用了一般借款時,才應將與該部分一般借款相關的借款費用資本化;否則,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3、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的確定
只有發生在資本化期間內的有關借款費用才允許資本化,借款費用資本化期間是從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時點到停止資本化時點的期間,但不包括借款費用暫停資本化的期間。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借款費用
參考資料來源:財政部-企業會計准則第17號--借款
『陸』 企業發生的擔保費支出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回有關的支出,是指與答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支付給向銀行借款的擔保方(其他單位,非母子公司)的擔保費用,屬於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柒』 進口原材料銀行開證手續費和銀行擔保費應該記入成本嗎
進口原材料銀行開證手續費和銀行擔保費應該記入成本。
『捌』 貸款買車要手續費嗎
貸款買車是需要支付手續費的。貸款買車的手續費包括履約保證金、公證抵押費、資信調查費、分期手續費等」不過,手續費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各家對手續費車貸手續費的規定不盡相同。
4S店、國企店無手續費。多數4S店都與銀行有合作協議,由4S店或第三方公司作為擔保,幫助消費者向銀行貸款。國有企業自身就可以為消費者進行擔保;私企需找第三方公司擔保。第三方公司擔保是要收取手續費,而且大多數需要用房產抵押。
通過金融公司貸款手續費用高。「通過汽車金融公司貸款的話,一般收取10%的手續費,各個品牌所用的名稱不一樣,但是各種名目的費用加起來差不多是10%左右,利率則與銀行貸款利率一樣。
銀行消費信貸需房產抵押。在進行抵押貸款時會產生評估費等一系列費用。
(8)金融機構一次收取的擔保費一次進入成本費用擴展閱讀:
免息車貸不免手續費。不少汽車金融公司都推出了免息車貸,然而在手續費方面卻是有著不同的規定,有的需要收取手續費,有的不收取手續費。如果你要購買的車型是免息同時又免手續費,那麼算是比較實惠的,若是需要收取手續費,則必須認真計算衡量。車貸的手續費一般是車款總額的4%-7%之間,並且是在交第一次月供的同時一次性交清手續費,如果手續費過高,那麼不妨考慮別的車貸類型。
『玖』 我想把房子抵押,到銀行貸款,方便嗎
方便的。
以黑龍江為例,依據黑龍江省《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遵循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設定的房地產抵押法律保護。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省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工作。
以兩宗以上房地產設定同一抵押權的,視為同一抵押房地產,在抵押關系存續期間,其承擔的共同擔保義務不可分割。但抵押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同一房地產設定數個抵押權的,視為分割抵押,其抵押擔保債務之和不得超過該房地產評估值。
(9)金融機構一次收取的擔保費一次進入成本費用擴展閱讀:
城市房地產抵押的相關要求規定:
1、抵押權人要求抵押房地產保險的,以及要求在房地產抵押後限制抵押人出租、轉讓抵押房地產或者改變抵押房地產用途的,抵押當事人應當在抵押合同中載明。
2、抵押當事人約定對抵押房地產保險的,由抵押人為抵押的房地產投保,保險費由抵押人負擔。抵押房地產投保的,抵押人應將保險單移送抵押權人保管。在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
3、抵押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領取《房屋他項權證》。房地產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