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可以參考《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規范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其他金融機構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本辦法統稱金融機構)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自然人。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依法開展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B.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該如何加強
近年來,在金融科技飛速發展的推動下,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產品與創新服務層出不窮,在擴大消費者的選擇空間的同時,也增加了消費者理解和防範新金融風險的難度。隨著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日益頻繁化和多樣化,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迫在眉睫。
李艷明指出,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各消費維權部門的協作尤為重要。去年8月,國務院批復成立了由工商總局牽頭,二十餘個部門參加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共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她透露,近期,包括「一行三會」在內的27個部委將共同簽署下發關於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的指導意見,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推進金融行業放心消費的創建工作,加強企業自律,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C.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
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範文
總結是事後對某一時期、某一項目或某些工作進行回顧和分析,從而做出帶有規律性的結論,通過它可以正確認識以往學習和工作中的優缺點,不妨坐下來好好寫寫總結吧。那麼如何把總結寫出新花樣呢?下面是我幫大家整理的銀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總結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市場健康運行,維護金融穩定,xx銀行分行積極採取多項措施,深入開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確保取得工作實效。主要工作開展總結如下:
一是建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
按照上級行和監管部門相關管理規定,制定了《中國xx銀行分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管理辦法》,明確分行渠道管理部作為全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牽頭部門,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配備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的工作人員,負責全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客戶投訴管理等工作。
二是提高金融產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產品信息查詢平台,公布各類產品查詢渠道,真實披露產品和服務特點、相關風險點,計費標准和收費金額;對相關專業術語進行詳細解釋,對重大事項進行特別提示。在網點設置理財銷售專區,在顯著位置放置風險提示,公示咨詢舉報電話和投訴電話,方便消費者了解產品屬性和信息,舉報違規行為。
三是加強客戶信息安全保護。
詳細規定個人信息採集的規范和要求,銷售金融產品只採集必要信息,切實保護客戶隱私。除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外,不向其他機構和個人提供個人金融信息。提供的個人客戶信息只以合作范圍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圍的信息,確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是完善客戶投訴處理機制。
在各營業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訴方式和聯系查詢方式,制定完善《客戶投訴管理辦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為投訴處理牽頭部門。對支行、網點、分行部室進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考核。對監管部門轉辦投訴,及時轉發相關責任部室和支行,對確屬短期內無法解決的與客戶溝通,約定解決時限。根據客戶投訴問題進行分類分析,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映,減少同類問題反復發生。
五是積極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在營業場所設立獨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區,配備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識宣傳資料,並為消費者取閱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積極配合並參加監管部門發起的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普及金融知識,守住『錢袋子』」、「普及金融知識萬里行」、「金融知識進萬家」等各項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活動,為廣大消費者普及金融知識,提高對現代金融的認知水平,幫助其樹立正確的金融消費觀和依法維權意識。
;D.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一、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是什麼
1、相應內用是:
(1)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規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及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而制定的法規;
(2)2020年9月1日,經中國人民銀行2020年第6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2020年9月15日發布。
2、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等,制定本辦法。
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相關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有哪些
1、與利率管理相關的;
2、與人民幣管理相關的;
3、與外匯管理相關的;
4、與黃金市場管理相關的;
5、與國庫管理相關的;
6、與支付、清算管理相關的;
7、與反洗錢管理相關的;
8、與徵信管理相關的;
9、與上述第一項至第八項業務相關的金融營銷宣傳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E. 銀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措施
法律分析:銀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措施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中進行了詳細解釋,該實施辦法於2006年頒布,具體條文詳見該辦法。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5〕81號)等,制定本辦法。
F. 金融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
金融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是:自主權、公平公正交易權、信息保密權、安全性權、索償權、獨立選擇權、享有服務項目權、民主權。
客戶在辦理金融信息服務時,自行依據金融業的政策法規了解金融商品的特性,主要用途,盈利等信息的支配權:金融機構在某種要求頒布前,要聽從群眾建議甚至是舉辦聽證制度,再予以發布。
金融機構遵循公平公正,誠信的標准,不可向客戶進行強制性消費,不能在合同書中設定躲避法律責任和違背公正良俗的條文。在實行存貸款利率,扣除附加費時,務必要遵循央行的政策法規和價格規范。
為客戶信息保密,這也是金融機構賴以生存的基礎。客戶生產經營情況、資信評估情況、賬戶材料、存貸款和證券私募基金財產的信息保密直接關聯到客戶身價根基,就算代存放業務也是根據銀行的信息保密安全性而發展起_的。
G. 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重要意義包括
加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的重要意義包括:
1、保障居民權利的客觀要求;
2、維護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
3、改進金融服務的必然選擇。
金融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金融消費者分類:
1、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
2、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盡管有贏利動機,但由於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因此仍與普通消費者有質的共性。
金融消費者權利:
1、金融獲知權。金融獲知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費中,享有獲得與金融有關的必要的知識,包括服務內容以及其他相關信息的權利,金融經營單位負有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真實知識或信息的義務;
2、金融消費自由權。金融消費自由權是此類消費者的基本權利,該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其意願自主選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消費方式、消費時間和地點均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不合理干預;
3、金融消費公平交易權。公平交易權是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單位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平的條款;
4、金融資產保密權、安全權。確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資產的保密安全尤為重要,這方面也最容易發生糾紛;
5、金融消費求償求助權。金融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如果發生私人財產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權依據合同規定向對方請示賠償,如得不到滿足,有權請示法律援助、聘請法律工作者為自己代理訴訟,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
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H.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僅對於保障個人合法權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對於改進金融機構服務質量,維護地區金融穩定都有重要意義。 (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維護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2021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表明: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基礎薄弱,不僅損害金融消費者的正當權益,而且傷害金融機構自身發展,危害金融穩定。金融消費者保護已經成為維護金融穩定的核心議題,世界各國都開始採取措施,切實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二)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保障居民權利的客觀要求。現實中存在侵犯金融 消費者知情權 、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資產安全權、隱私權的現象,比如一些機構業務人員在金融產品銷售過程中隱瞞風險、誇大收益,設置不合理的貸款條件,進行捆綁銷售等。這些行為損害了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需要予以重視並加以解決,將保障居民權利落到實處。 (三)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改進金融服務的必然選擇。金融機構在營銷產品時,要充分考慮消費者心理,兼顧消費者利益,這樣才能實現雙贏,才能有利於金融機構的持續發展。
I. 金融消費者的保護
法律分析:金融消費者可以通過投訴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產生金融消費爭議時,原則上應當先向金融機構投訴。金融機構對投訴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內不予處理,或者金融消費者認為金融機構處理結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費者可以向金融機構住所地、爭議發生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投訴。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受理法定職責范圍內的,和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產品與服務的金融消費者投訴。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產生金融消費爭議時,原則上應當先向金融機構投訴。金融機構對投訴不予受理或者在一定期限內不予處理,或者金融消費者認為金融機構處理結果不合理的,金融消費者可以向金融機構住所地、爭議發生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投訴。
金融消費者投訴中包括舉報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等行為的,金融消費者可以按照舉報程序直接向金融機構住所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舉報。
J.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等,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開展與下列業務相關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適用本辦法:
(一)與利率管理相關的。
(二)與人民幣管理相關的。
(三)與外匯管理相關的。
(四)與黃金市場管理相關的。
(五)與國庫管理相關的。
(六)與支付、清算管理相關的。
(七)與反洗錢管理相關的。
(八)與徵信管理相關的。
(九)與上述第一項至第八項業務相關的金融營銷宣傳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
(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提供支付服務的,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銀行、支付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第三條銀行、支付機構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切實承擔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主體責任,履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定義務。第四條金融消費者應當文明、理性進行金融消費,提高自我保護意識,誠實守信,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依法開展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建立和完善金融機構自治、行業自律、金融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共同治理體系。第六條鼓勵金融消費者和銀行、支付機構充分運用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金融消費糾紛。第二章金融機構行為規范第七條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制定本機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具體工作措施。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專職部門或者指定牽頭部門,明確部門及人員職責,確保部門有足夠的人力、物力能夠獨立開展工作,並定期向高級管理層、董(理)事會匯報工作開展情況。第八條銀行、支付機構應當落實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關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各項內控制度:
(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考核評價制度。
(二)金融消費者風險等級評估制度。
(三)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制度。
(四)金融產品和服務信息披露、查詢制度。
(五)金融營銷宣傳管理制度。
(六)金融知識普及和金融消費者教育制度。
(七)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八)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內部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
(九)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重大事件應急制度。
(十)中國人民銀行明確規定應當建立的其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度。第九條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全流程管控機制,確保在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設計開發、營銷推介及售後管理等各個業務環節有效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全流程管控機制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一)事前審查機制。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實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事前審查,及時發現並更正金融產品或者服務中可能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有效督辦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意見。
(二)事中管控機制。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履行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營銷宣傳中須遵循的基本程序和標准,加強對營銷宣傳行為的監測與管控。
(三)事後監督機制。銀行、支付機構應當做好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售後管理,及時調整存在問題或者隱患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