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監會會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核准,審查標準是什麼
銀監會會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核准,審查標準是標準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通知,為規范保險業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管理,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起草了《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已向公眾公開徵求意見。共有56條,主要通過資質、資格、審批程序、監督管理要求、法律責任等內容規定了擬審批人員的范圍。重點減少行政審批項目,省外其他分行、中心分行公司副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分行公司、營業部經理無任職資格審批;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跨區域和跨機構流動過程中的一些情況無需重新批准。
還建議保險公司董事長應具有5年以上財務工作經驗或10年以上經濟工作經驗(包括不少於3年的財務工作經驗);保險公司董事、監事應當具有至少5年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作經驗;保險公司總經理應具有8年以上財務工作經驗或10年以上經濟工作經驗(包括不少於5年的財務工作經驗)。
同時,《辦法》詳細列出了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拒絕批準保險公司任命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資格的情況,包括被金融監管部門取消或撤銷資格的情況,任期屆滿,任職資格未滿五年的;金融監管部門禁止進入市場、到期未滿5年等15種情況,應嚴格遵守資格門檻。在監督管理方面,《辦法》提出,當保險公司總經理、總精算師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履行職責或不在時,可以指定臨時負責人,但臨時責任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保險公司應當在六個月內指定合格人員正式任職。
㈡ 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的級別都有哪些
自2015年協會對證券考試進行了改革之後,目前,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考試主要有三類,分別為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管理類資格考試。
1、一般從業資格考試
一般從業資格考試,是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的入門級考試,主要面向即將准備進入證券行業的小夥伴。它所要考察的是考生是否具備從事證券業的基本資格,以及對專業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
入門級考試的科目設定兩門,分別是《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這兩門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鍾,考試題型均為選擇題,題量均為100題,兩門科目達到60分,即為合格。
參加一般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著重考察學生的專業基礎知識,以及基本的法律法規知識,只要通過了入門級考試,就可以准備參加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和管理資質測試了。
2、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
專項業務類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也叫做“專業資格考試”,主要面向的對象是已經進入證券行業的人員,通過考試的形式來測試考生是否具備相應的從事證券業務的必備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操守。
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的各專業資格考試設相應考試科目1門。
3、管理類資格考試
通過了前兩門考試之後,就可以參加管理類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了。管理類資格考試,也叫做“管理資質測試”。該考試主要面向的是擬任證券經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考試測試考生是否具備證券經營機構的管理流程和管理標準的能力。
管理類資格考試按照各管理資質,將考試科目分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以及《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
管理類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的考試時間為120分鍾,考試題型均為選擇題,題量為120道。通過管理類資格考試,測試從業人員是否掌握了主要的監管規定和監管要求。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的級別。希望各位考生都能順利通過考試,更多關於證券從業資格證考試的備考技巧,備考干貨,新聞資訊等相關內容,小編會持續更新。
㈢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需要考哪幾門
我正在准備這次11月份的證券從業資格考試~~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分為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基礎科目為《證券市場基礎知識》,專業科目包括:《證券交易》、《證券發行與承銷》、《證券投資分析》、《證券投資基金》四門,基礎科目為必考科目,專業科目可以自選,也就是必須考《證券市場基礎知識》
+任意選的另外1——4門專業科目。
只要通過基礎和任意一門專業科目就可以拿證,基礎+1門專業科目,和基礎+2門專業科目、以及基礎+4門專業科目,分別是得到證券從業資格證、證券從業一級資格證和證券從業二級資格證,它們的含金量是不一樣的,當然通過的科目越多證書含金量越多。
一般考兩門的話是考基礎+交易,算是最簡單吧。
另外證券從業資格每年有四次考試,但是每年的教材內容是有變動的,所以盡量在一個周期內把要考的科目考完,但是每次教材變動不是從新的一年第一次考試開始,而是從下半年9月份的那次開始。
需要網上報名和匯款,或者去郵局匯款,每門科目的報名費是70。
還有很多資料,自己搜一搜別人相關提問的回答吧,還有網路,希望採納哈~
㈣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和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的區別
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證券資格是進入證券行業的必備證書,是進入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上市公司、投資公司、大型企業集團、財經媒體、政府經濟部門的重要參考,因此,參加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職業的第一道關口,證券從業資格證同時也被稱為證券行業的准入證。該考試時間由證券協會每年統一確定,資格考試已全部採用網上報名,採用全國統考、閉卷方式對學員進行考核。
證券業從業資格考試測試劃分為一般從業資格考試、專項業務類資格考試和管理類資格考試三種類別。入門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金融市場基礎知識》專業資格考試:保薦人代表勝任能力考試《投資銀行業務》、證券分析師勝任《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證券投資顧問勝任《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資格考試:《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證券評級業務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證券公司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測試》。
隨著互聯網等銷售方式的變革,以及產品類型的豐富和復雜程度的增加,取消只針對宣傳推介基金的人員和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統運營維護人員的基金銷售資格考試,一並納入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包含兩個科目: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生通過兩個科目考試後,具備基金從業人員資格及基金銷售資格注冊條件。
㈤ 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任職資格審核與管理
第十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行根據金融監管責任制對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實行分級審核、分級管理,並及時報上級行備案。
(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法人機構;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法人機構;
4、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5、住房儲蓄銀行;
6、屬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7、境外中資銀行類金融機構。
(二)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一級、二級分支機構;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一級、二級分支機構;
3、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支機構;
4、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總行營業部、直屬支行;
5、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
6、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
7、屬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監管的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
(三)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負責審核或取消以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1、政策性銀行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包括二級分行);
2、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二級以下分支機構(不包括二級分行);
3、股份制商業銀行分行以下(不包括分行、直屬支行)分支機構;
4、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
5、城市信用社及其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
6、由其監管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中心支行初審城市商業銀行法人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分行審核;初審城鄉信用社市(地)聯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分行審核。
(四)中國人民銀行支行負責審核或取消農村信用社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初審城市信用社及其縣(市)聯社、農村信用社縣(市)聯社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報中心支行審核。
金融機構(包括分支機構)新設立時,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核,由中國人民銀行機構審批行負責。
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進行個案審核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經中國人民銀行監管行初審後,報上一級行審核。
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審核適用核准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由任免機構直接向承擔任職資格審核責任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行(以下簡稱審核行)提交書面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一式三份,包括:
(一)對擬任人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
(二)任職資格申請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
(三)對擬任人品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綜合鑒定;
(四)擬任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擬任人國家認可學歷證明復印件、專業技術證明復印件;
(六)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上述所有書面材料必須真實、可靠。
對需要初審的,任免機構應先向承擔任職資格初審責任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以上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中國人民銀行初審行應盡快完成初審,轉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
第十七條對適用核准制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在接到任職資格申請表等書面材料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審查,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視為申報資料完整。
在確認申報資料完整、並根據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獲得有關監管部門的反饋意見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任職資格審核。對未通過任職資格審核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應及時向申報機構發出《任職資格否決通知書》。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可根據需要對適用於核准制的擬任人進行考試、考察或談話。
中國人民銀行對適用於核准制的擬任人進行談話,應安排相應的人員。
第十九條金融機構報送適用備案制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由任免機構直接向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提交書面報備材料。報備材料應一式三份,包括:
(一)任職資格備案表(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
(二)擬任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三)擬任人國家認可學歷證明復印件、專業技術證明復印件;
(四)中國人民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條對適用備案制的擬任人,中國人民銀行在接到完整的報備材料後,對需否決擬任人任職資格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向申報機構發出《任職資格否決通知書》。
擬任人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應否決其任職資格: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
(二)有本辦法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決定,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和監管行。
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其任職機構的上級機構或幹部管理機構應對該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離任審計,並對其工作業績作出綜合評價。金融機構上級機構或幹部管理機構不能進行離任審計的,金融機構應聘請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外部審計師進行。
離任審計應全面、客觀、真實地評價離任高級管理人員。對離任後擬任職的高級管理人員,申報機構在提交申報材料的同時,應提交離任審計報告;對因工作原因不能同時提交離任審計報告的,需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第二十三條離任審計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分管業務經營狀況,包括資產質量、贏利水平等;
(二)分管業務合規合法情況;
(三)分管業務內控建設和風險管理情況;
(四)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大經濟或刑事案件以及本人所應承擔的責任;
(五)審計結論。
第二十四條對金融機構系統內同級機構、同類性質崗位之間作平行調動的,需要核準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若已經經過任職資格審核,原有任職資格仍然有效,不需重新進行核准,可在任職後提交離任審計報告,但仍需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對存在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原有任職資格失效,中國人民銀行將重新審核其任職資格:
(一)金融機構不能在擬任人任職後40天內提交離任審計報告、也未提前向中國人民銀行做出說明;
(二)離任審計報告結論不實;
(三)經離任審計,離任審計對象存在本辦法所規定不宜擔任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
第二十五條對跨系統任職、跨地區任職或本系統內升職、需要核準的擬任人,如果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不是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中國人民銀行審核行在審核其任職資格時,可就擬任人的品行徵求擬任人原任職機構的監管部門的意見,該意見和金融機構的申報材料一並作為任職資格的審核依據。
第二十六條中國人民銀行應建立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檔案。任職資格檔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任職資格申請材料;
(二)中國人民銀行憑以審核的有關文件、資料;
(三)中國人民銀行核准或取消任職資格的文件;
(四)金融機構對高級管理人員作出的處分決定;
(五)其他重要資料。
第二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應對具有不良記錄的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建立專檔,這些人員包括:
(一)被中國人民銀行取消任職資格的;
(二)被中國證券業監管部門或中國保險業監管部門取消任職資格的;
(三)境外監管當局認為不適合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
(四)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
(五)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需要建立專檔管理的具有其他不良記錄的金融從業人員。
檔案內容應包括個人履歷、身份證件復印件、相關文件資料、不良記錄書面材料等信息。
㈥ 銀行從業資格考試重點內容是什麼
考試形式:機考
參加過銀行從業資格考試的,銀行業專業實務科目中一般選擇最多的科目是個人理財。其他科目相對有一定難度,但是也是考的基礎知識,相對涉及的知識點較多,較復雜。
到底各科目都會涉及哪些內容呢
《法律法規與綜合能力》
主要是考查應考人員運用銀行業的基礎知識、銀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銀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准則和職業操守分析判斷問題、處理基本業務的能力。
《個人理財》
《個人理財》科目主要是測查應考人員對個人理財基本知識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測查對理財投資市場、理財產品、理財業務管理等專業知識技能的運用;測查應考人員對個人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客戶的分類與需求分析,理財計算工具等的掌握程度,綜合運用本科目知識技能,合法、合規地做好個人理財業務。
《個人貸款》
主要是測查應試人員運用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相關知識,包括個人貸款基礎知識和市場營銷、各業務品種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個人貸款相關法律法規等,處理銀行個人貸款基本業務的能力。
《風險管理》
主要是基於國內外監管標準的權威框架/體系,緊密結合國內銀行業務和風險管理的基本實踐,定位於針對銀行機構全員的基本認知,特別是分支行/基層從業人員,統一風險管理的基本理念和術語,掌握風險管理基礎知識、風險文化、風險限額、風險偏好、三道防線等基本內容,注重與基層實務工作相關的信用風險及操作風險。
《公司信貸》
主要是測查應試人員運用銀行公司信貸領域相關知識,包括公司信貸基礎知識、營銷策略和方法,公司信貸操作流程、分析方法和管理要求,以及公司信貸相關法律法規等,處理銀行公司信貸基本業務的'能力。
《銀行管理》
主要是考核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是否達到初級任職資格水平,並具備與崗位匹配的履職能力水平,包括測查其對有關經濟金融體系及法規、銀行業金融機構管理、金融消費者保護等內容的掌握程度,突出測查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合規管理、各類基礎業務風險控制要點和相應監管要求的實際運用和把控能力。
其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涉及知識面還是比較多的,但是實際上考到的都是基礎知識,只要日常多多練習,考試通過還是沒有問題的。
㈦ 支行行長什麼級別
我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是正部級,中國銀行總行行長是副部級。五大國有商業銀行省級分行行長、屬於副廳級,市級分行行長屬於副處級,縣級支行行長屬於副科級。其他銀行省行行長是廳局級,市行行長是處級,縣行行長是科級。銀行支行行長一般是由銀行大堂經理、銀行客戶經理、財務主管或是銀行會計主管晉升而來,需要通過中國銀監會批准和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考試。
一般是由銀行大堂經理、銀行客戶經理、財務主管或是銀行會計主管晉升而來。但是,依據近日銀監會內部發布的新的標准和辦法,支行行長作為高管,還需要通過中國銀監會批准,省級監管機構可以在其轄區內舉行統一的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考試。
管理支行的整體營運情況,發展業務,實現銷售目標;
監管支行的日常營運,達到監管機構的各項標准;
按照業務發展取向和考核政策開展新業務試點,實現基層經營單位的可持續發展;
全面開發支行業務,拓展市場渠道,建立和發展良好的客戶關系;
管理、培訓、發展支行人員,激勵、帶領支行團隊完成各項經營任務。
㈧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每年考幾次具體時間
根據協會的公告顯示,2020年證券從業資格證一年有五次考試。
具體時間為:第一次3月28、29號,第二次5月30、31號,第三次7月11、12號,第四次8月29、30號,第五次11月28、29號。
(8)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考試擴展閱讀:
要想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考生只需要考兩個科目就可以了,分別是:《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兩科必考,可分開報考。 通過一門考試成績長期有效,另一門考試沒有時間的限制,直到通過為止。
符合《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定的從業人員,可通過所在公司向中國證券業協會申請執業證書。